王以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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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以哲
王以哲
出生1896年
 大清吉林省賓州廳城池東偏臉子屯
逝世1937年2月2日
 中華民國西安南苑門粉巷胡同
職業中華民國東北軍高級將領

王以哲(1896年—1937年2月2日),原名王海山,字鼎芳,男,吉林賓州人,中華民國東北軍高級將領。[1]

生平[編輯]

早年[編輯]

1896年,王以哲生於吉林省賓州廳城池東偏臉子屯(今黑龍江省賓縣賓州鎮新立村東偏臉子屯)。1911年,入賓州府中學堂學習。1920年,畢業於保定陸軍軍官學校第八期步兵科。畢業之後,歷任東北陸軍軍士教導隊排長、連長、營長等職。在軍士教導隊工作期間,王以哲著有《步兵操典詳解》一書,是當時東北軍初級軍官喜歡閱讀的書籍之一。[1]

1925年,郭松齡「倒戈反奉」之時,王以哲被任命為上校團長,率部赴興隆店巨流河一帶阻擊郭松齡部向東進攻,王以哲還提議將鐵路沿線的水塔全部破壞,這導致郭松齡部因火車缺水而無法前進,從而失去了戰機。奉軍乃不斷進攻,郭松齡失敗。[1]

1926年,王以哲以「討赤」的名義率部進入山海關內,參與進攻馮玉祥南口戰役。王以哲團擔任主攻,最終獲勝。

經歷[編輯]

1928年初,王以哲升任第十九師中將師長,同年7月改任第一旅中將旅長。同年底,東北易幟,王以哲任陸軍獨立第七旅旅長,駐瀋陽北大營。1931年九一八事變時,日軍首先襲擊的就是第七旅,當時王以哲不在營中,而是住在市內的家中。

1932年夏,調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北平分會第一處中將處長,併兼任一○七師師長。1933年,升任第六十七軍軍長。[1]

1933年4月,張學良下野,何應欽接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北平分會委員長,調六十七軍王以哲部至灤東地區(軍部設在遷安縣榛子鎮),協同二十九軍宋哲元部在長城各口同日軍作戰。後來,中日雙方簽訂《塘沽協定》,長城抗戰結束。1933年秋,六十七軍全部開赴京漢線駐馬店確山信陽地區接受整訓。[1] 

1934年,王以哲率六十七軍全部開赴湖北省孝感麻城一帶,此後曾同紅二十五軍徐海東部作戰,所屬一一五師(師長姚東藩)的一個團遭紅軍消滅。[1]

1935年,六十七軍調往陝北洛川膚施地區,所屬一一O師何立中部在甘泉、大、小勞山戰役中遭紅軍消滅,師長何立中陣亡,六十七軍主力被包圍。10月29日,榆林橋戰役中,第一〇七師第六一九團被全殲。此時,之前在洛川、榆林橋戰役中被紅軍俘虜的一O七師六一九團團長高福源陝北蘇區瓦窯堡被釋放返回六十七軍,見到軍長王以哲,傳達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策。後來,王以哲建議張學良與紅軍合作,並命高福源晉見張學良。 1936年3月,張學良赴洛川六十七軍軍部同中共代表李克農進行會談。同年4月9日,張學良同周恩來膚施廟兒溝天主堂見面,王以哲以及中共方面的劉鼎李克農均在座。同年9月間,王以哲接到毛澤東的一封來信。[1]

1936年西安事變後,張學良蔣介石南京,隨即被蔣介石扣押。王以哲成為東北軍的核心人物。他認為應當力爭和平解決,通過談判營救張學良,反對打內戰。他對一些東北軍少壯派軍官的內戰主張及活動頗覺反感。蔣介石回到南京後,致電楊虎城暨東北軍將領,要求釋放西安事變時被扣押的蔣鼎文陳誠衛立煌三人。王以哲認為,既然要釋放三人,其餘被扣押的中央大員及被扣的50架戰鬥機暨機組人員也可一起釋放,表示東北軍將領希望團結,服從蔣介石委員長,有利於爭取張學良獲釋回西安。[1]

逝世[編輯]

1937年2月1日夜,東北軍主戰的少壯派軍官孫銘九(張學良衛隊團團長)、應德田(張學良私人秘書)、劉啟文(師長)、張政枋(總部糧食處處長)、杜維綱(32兵團長)、劉佩偉(炮十一團團長)、何鏡華等人,在陳旭東(總部外二科主管部隊調查)家開會,討論西安事變善後事宜。會上,應德田提出應當追查釋放陳誠等中央軍政大員並放走被扣的50架戰鬥機的罪魁禍首王以哲的責任,並擬出暗殺王以哲、何柱國等人的計劃。孫銘九、應德田派衛隊團團附賈國輔率隊,派抗日先鋒隊一支隊連長於文俊以王以哲學生的身份,於2月2日赴西安南苑門粉巷胡同王軍長公館拜謁王以哲。當時,王以哲因患感冒而臥床休息。於文俊等人進門後,當場槍擊王以哲,王以哲中九彈而死。同時遭到殺害的還有總部參謀處長徐方、副官處處長宋學禮等人。殺害王以哲之後,殺手們又赴新城大樓西安綏靖公署,企圖殺害東北軍騎兵軍軍長何柱國,幸經楊虎城勸阻,何柱國才倖免於難。[1]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孟憲宇,愛國將領王以哲,黑龍江史志2011年第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