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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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比賽中,第四出局指的是在一個半局中出現的第四個合法出局數。根據棒球規則,第三人出局並不能使球變為死球狀態,所以仍有可能出現其他出局數。例如在兩人出局的情況下,如果野手成功封殺一名跑壘員,這個出局數將被記為第三出局,儘管這個出局數可能在其他出局之後發生。

規則:封殺優先[編輯]

棒球規則規定在活球封殺事件(包括打者在一壘前出局)被認定為先於所有得分事件。有關事例經常發生:一個跑壘員回本壘得分,而後另一跑壘員在某壘包被封殺,跑壘員得分無效,留下殘壘。但是觸殺則不同,只有觸殺事件發生在得分事件之前,得分才會被判無效。第四出局在第三出局數不是封殺而後一出局數是封殺的情況下出現。所以所謂第四出局在規則上發生在第三出局之前,會被記為第三出局。

重要規則[編輯]

三出局後,若出現對該隊有利的申訴,且裁判接受該申訴,則申訴出現的出局數將成為第三出局數

基本上棒球紀錄並不會出現真正的第四個出局數,但是根據以上規則會發生第四個出局數發生,其重要原因為修改出局順序

在三人出局後,球隊申訴,出現新的第三出局者,使的原本的第三出局者變成第四出局者。

舉例[編輯]

出現第四出局的情況十分少,但仍有一些典型例子:

例子:封殺申訴出局[編輯]

假設已有兩人出局,打者將球打出未被接殺。三壘跑壘員回本壘得分,二壘跑壘員踩過三壘試圖回本壘得分,但是被防守方在本壘前觸殺。此時,一壘跑壘員衝上三壘卻漏踩二壘壘包。此時的情況是三人出局,進攻方得一分。

規則:如果野手此時對規則了解透徹,則應將球傳至二壘,並向裁判申訴。裁判認定產生封殺(一壘跑壘員),則出現第四出局數,記為第三出局,並且得分無效。記錄上原三壘跑者、二壘跑者留下殘壘,一壘跑者改記為第三出局。

例子:非申訴出局[編輯]

假設兩人出局,二、三壘有人,打者轟出三壘方向的球。三壘跑壘員回來觸壘得分,但是二壘跑壘員在三壘前被觸殺。此時如果得分在觸殺之前發生,則得分有效。但是,我們假設打者跑向一壘的時候因為種種原因受傷,而此時,防守方傳球封殺或觸殺打者,則此事件被判定為最先發生,第四出局使原得分無效。三壘跑壘員被記留下殘壘,得分無效,二類跑壘員留下殘壘,不記出局,打者出局被記為第三出局。

例子:一、三壘有人[編輯]

兩人出局,一、三壘有人。跑壘員試圖盜壘,但打者擊出遊擊方向滾地球,此時三壘跑壘員回來得分,然後游擊手在二壘前觸殺跑壘員(第三出局),再傳一壘封殺打者(第四出局),由於第四出局是封殺,被記為第三出局,得分無效,一壘留下殘壘。

例子: 失去的第四出局1[編輯]

在2009年4月12日洛杉磯道奇亞利桑那響尾蛇的比賽中,道奇因為響尾蛇未能取得第四出局而得到一分。當時一人出局二三壘有人,而打者擊出投手方向平飛球被直接接殺出局。二三壘跑者都提前起跑的情況下,三壘跑者頭也不回地踩了本壘就走回休息室。而投手則把球傳給二壘,二壘手上前觸殺未能回壘的二壘跑者。響尾蛇隊球員以為該半局結束得分不算,就下場準備攻守交替。然而,因為觸殺提前起跑的二壘跑者並非封殺,因此該分未被取消。在防守球員都下場後,道奇隊的托瑞(Joe Torre)總教練主審主張這一分應該照算。因為當時沒有響尾蛇隊球員在場上,所以沒有人可以去三壘作跑者未先回壘的促請裁決。假若他們在攻守交替下場前就促請裁決,這個出局將會成為實際上的第三出局而使該分失效。

例子: 失去的第四出局2[編輯]

在2022年6月29日華盛頓國民隊匹茲堡海盜隊的比賽中,五局上海盜隊打者Hayes在一出局二三壘有人的情況下擊出了一壘方向平飛球被國民隊的Josh Bells接殺,但位於二三壘的跑者皆提前往下一個壘包前進,三壘手Ehire Adrinza在接到球後將未來得及回壘的原二壘跑者Hoy Park給觸殺出局,形成第三出局。由於三壘跑者Jack Suwinski已在Park遭觸殺前跑回本壘,因此海盜隊可獲得一分,但主審卻沒有宣判海盜隊得分,於是海盜隊的總教練Derek Shelton向主審主張這一分應該照算,裁判們也在開會討論後宣判海盜隊得分有效。假如國民隊的防守球員在離開球場前對三壘審提出促請裁決,使提前離壘的Suwinski被判出局,則該得分失效,但當時所有球員皆已離開球場,因此錯失了提出促請裁決的時機。而國民隊最終就以一分差輸球。

第五出局[編輯]

若出現四出局以後仍然是活球狀態(如三、四出局均非封殺),則根據規則可能出現第五出局,但至今仍沒有此類事件發生。理論上要出現第五出局需為滿壘情況下才有可能發生。

舉例[編輯]

1人出局滿壘,打者擊出高飛犧牲打,外野手接到球後,傳二壘觸殺試圖推進卻跑太慢的一壘跑者(三壘跑者先得分),應為三出局得一分結束;但是此出局發生後,二壘手抗議二壘跑員提早離壘,而踩二壘促請裁決(appeal)並獲得成立,使提早離壘的二壘跑者成為第四出局,由於此情況為非封殺狀態,所以得分仍照算;然而若二壘手又抗議三壘跑者提前離壘,即傳三壘再促請裁決並獲得成立,使亦提早離壘的三壘跑者成為第五出局,由於此出局數為原得分跑壘員,故得分不算,此第五出局視為第三出局,原第三及第四出局取消,並記為一二壘的殘壘。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