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屬馬六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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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屬馬六甲
Gouvernement Malacca荷蘭語
Melaka Belanda馬來語
1641年–1795年
1818年–1825年
Malacca, Dutch國旗-1795年
國旗-1795年
Malacca, Dutch國徽
國徽
國歌:Het Wilhelmus
《威廉頌》
荷屬馬六甲地理(紅點)
荷屬馬六甲地理(紅點)
馬六甲港口圖像-1724年
馬六甲港口圖像-1724年
地位荷蘭東印度公司 的殖民地 (1641–1795)
荷屬東印度 (1818–1825) 的一部分
首都馬六甲市
常用語言荷蘭語葡萄牙語英語馬來語閩南語
政府殖民政府
總督 
• 1641–42
Jan van Twist
• 1824–25
Hendrik S. van Son
• 1795
Archibald Brown
• 1803–18
William Farquhar
歷史時期大航海時代近代
前身
繼承
葡屬馬六甲
海峽殖民地

荷屬馬六甲(1641年-1825年),是馬來西亞馬六甲州被外國勢力控制最長的時期。荷蘭人統治前後達183年,包括拿破崙戰爭(1795年-1818年)期間英國人的佔領。這段期間除了發生幾次小型的嚴重衝突外,相對上算是和平。由於荷蘭人刻意建設巴達維亞(今雅加達)成為區域性經濟與政治中心,使得馬六甲的重要性在此階段逐漸衰退。

馬來西亞歷史學家陶德甫對於荷蘭王國佔領馬六甲的總結:「馬六甲在荷人統治之下,是比以前任何時期都為貧困,但極為太平。以前的主要敵國柔佛蘇丹國亞齊蘇丹國式微之後,荷人得以控制海面,防止外來的襲擊。荷人時代,偶然有米南加保人的侵擾,但除了1784年武吉斯人的一次城下戰役外,沒有發生嚴重的圍攻。大體而論,在荷人統治下,馬六甲城內是安定的。如果不是荷蘭東印度公司破產和歐洲方面情勢的變化,荷人是可以繼續統治的。」

建立背景[編輯]

1580年,西班牙帝國腓力二世接管葡萄牙王國後,為了全面禁止新教徒國家之間的來住,頒佈封閉港口的貿易政策。1581年,原為西班牙屬地的荷蘭王國脫離西班牙獨立,自葡萄牙里期本港口被封港後,荷蘭人被禁止到里期本購買香科,此舉迫使荷蘭王國另覓出路,加入大航海時代

自十七世紀初期,荷蘭人為了獲得香料的進口,依照前往東方冒險家的航海指南和遊記,向東南亞開拓新航道,在1595年到達蘇門答臘島上的亞齊、萬丹港和爪哇等地。1599年,荷蘭人正式佔領萬丹成為香料貿易根據地。自荷蘭人到達爪哇以後,即成為葡萄牙強力的競爭對手,葡屬印度總督被嚴令全力圍剿荷蘭人,在1601至1602年,葡荷雙方為爭取香料貿易權,在爪哇摩鹿加群島發生兩次海戰,結果以葡軍均戰敗收場。荷蘭在東印度群島的地位穩固後,於1602成立荷蘭東印度公司,以國家勢力為後盾,處理海外貿易、簽訂盟約、建立殖民地、決定戰爭等問題。

為了爭奪馬六甲海峽的控制權,荷蘭人也積極將勢力伸入馬來亞半島,與葡萄牙競逐東南亞的殖民地。1602年,荷蘭人與吉打和柔佛蘇丹國通商,建立商業關係。1606年,荷蘭王國與柔佛蘇丹國結成同盟,共同圍攻葡屬馬六甲,但被葡萄牙自果阿的援軍趕到而失敗。荷蘭人改變戰略,在海上多次痛擊葡萄牙艦隊,使葡軍逐漸失去在馬來半島上的長期優勢。1609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安汶設立大本營,統轄在東印度群島的一切事務。1619年,荷蘭人佔領爪哇的巴達維亞(今雅加達),在此建立堡壘,取代此前在安汶的大本營,並逐漸控制馬六甲海峽,達到封鎖馬六甲的目的,導致葡屬馬六甲市場慘澹,糧食短缺。

經長期的準備後,荷蘭人於1639年與柔佛蘇丹國重修舊好。1640年,荷蘭王國得悉葡屬印度的葡萄牙艦隊無力突破荷蘭艦隊的圍困後,委任安東尼遜(Antonissoon)為征甲司令,以12艘戰艦及6艘小船封鎖海道,聯同柔佛陸軍圍攻葡屬馬六甲,葡軍在相持百餘日的圍城戰役中傷亡慘重。1641年1月14日,荷軍在艦炮掩護下發動總攻勢,葡軍無力抵抗後,被迫接受荷蘭人提出的榮譽投降條件,葡萄牙在隔日正式宣佈投降,柔佛因為與荷蘭的協約關係,也認同荷蘭正式接管馬六甲。[1][2]

發展歷史[編輯]

荷蘭東印度公司接管馬六甲後,即刻要面對的一個棘手的問題是鄰近馬六甲北郊各米南加保人小邦,和一些特殊地區的管理,如南寧、林茂等。這些地區多以種植窶葉為生,在葡屬馬六甲時代,這地區小邦歸馬六甲管轄,經常和馬六甲通商,將土產和錫米售予馬六甲。1641年,荷蘭人在佔領馬六甲後,與各個酋長簽訂協約;承認荷蘭人的特權,不得荷蘭的允許不得與他國貿易,且保證每個月以總產額的十分之一進貢馬六甲,保證不再侵擾馬六甲及其市郊地區。荷蘭人為了執行這些協約,隔年派遺士兵封鎖這些地區的河流,截奪米加南保人的船隻。

南寧和林茂的米南加保人不願受到荷蘭人如此過分的約束,經常聯合其他同樣受到壓迫的地區反抗荷蘭人,荷蘭人之後不斷派軍隊鎮壓,結果引發30多年的戰亂,消磨了荷蘭東印度公司不少財力和兵力。1643年,南寧和林茂的米南加保人展開反對荷蘭人的叛亂行動,經過多次剿滅後,終在1646年,南寧向荷蘭求和,但之後又發起多次叛亂。

1765年以後,荷蘭人意識到南寧和林茂難以掌控,同時這些地區太過貧窮,尤其在貧困的季節,所得還不能抵銷支出,要這些地區交出荷蘭規定的稅品,簡單天方夜譚。荷蘭只得改為接受名義上的進貢,獻出象徵式的貢品,如六擔白米即可。最後,荷蘭東印度公司也永久放棄這些地區的所有權和割讓權的要求。

霹靂與吉打[編輯]

荷蘭佔領馬六甲的目的本為壟斷馬來西亞的錫產,為了取得錫礦的專利權,常與霹靂與吉打等出產錫米的地區發生摩擦。1349年前,荷蘭與霹靂的宗主國亞齊蘇丹國簽訂契約,允許荷蘭向霹靂採購錫米。荷蘭佔領馬六甲後,曾與霹靂協議停止所有對外貿易和在當地建立工廠。霹靂蘇丹在迫於壓力下屈服,但對協議內容並非全面實行。荷蘭人之後變本加厲,在1644年和1648年兩度封鎖霹靂海岸,聯同宗主國亞齊一起下令,限制霹靂的貿易。1651年,極度不滿的馬來人在天猛公帶領下,破壞荷蘭的工廠和殺害駐紮霹靂的荷蘭人,一度將荷蘭人驅逐出境。1655年,荷蘭與亞齊再次重新與霹靂簽訂貿易協訂,承認荷蘭和亞齊平分錫米的購買權和賠償損失。1670年,荷人在邦咯島建築小型炮台戍守,後在1690年放棄,之後在1745年又重新修築,1758年後移往霹靂河上游的丹絨布都市(Tanking Putun),最後在1795年移交大英帝國接管。

吉打馬六甲蘇丹王朝滅亡後歸屬暹羅,後被亞齊佔領。1606年,荷蘭東印度公司與吉打建立關係。1641年,荷蘭佔領馬六甲後,吉打蘇丹與荷蘭簽訂協議,答應將一半錫產販賣給荷蘭人,但吉打不准在荷蘭沒有允許下與他國通商。吉打並不理會這些限制,繼續和印度北大年、六坤和彭亨輸出大量商品。1654年,荷蘭在吉打建立交易所,專營錫米、布料和象牙等貨物。1658年,荷蘭商船有9名水手被馬來人殺害,荷蘭藉此封鎖吉打港口,但成效不大。1674年,暹羅派遣軍艦攻打吉打,荷蘭艦隊協助吉打擊退暹羅海軍。1702年,吉打王室發生內亂,米加南保人和武吉斯人的介入,令荷蘭對吉打的控制開始力不從心,加上與大英帝國競爭東南亞的殖民地發展,而逐漸放棄對吉打的貿易。

政治制度[編輯]

行政政策[編輯]

荷蘭人將馬六甲設為巴達維亞(今雅加達)屬下的一個郡,馬六甲總督由巴達維亞統督直轄,下設衛戍司令、商務官、律政司、財務官、工務局長和港務局長等職務,他們組成一個受巴達維亞節制的議會,處理一切軍政事物。為了加強各不同種族的管理,荷蘭人繼續沿用甲必丹制度,專事處理各民族發生的小糾紛和向政府交涉的一切事宜。荷屬馬六甲時代,著名的華人甲必丹鄭啓基(鄭芳揚)和李為經,兩人於1673年共同創立「青雲亭」,也是甲必丹的辦公處,是今天全馬最早建立的華人寺廟,已被記入世界遺產。另外,李為經也購置三寶山作為華人公塚。

宗教政策[編輯]

在宗教政策方面,荷蘭人不似葡萄牙人般具有強烈的傳教意識,荷蘭人並不太注意傳教工作,只是專注於商業利益,對其它宗教則採取寬容政策。荷蘭東印度公司初時只有兩名牧師專責傳教,直到1753年建立基督教堂在政府辦公室附近,規定凡是公司人員,必須朝夕祈禱和進行禮拜。基督教堂並不完全是宗教因素,而是慶祝荷蘭佔領馬六甲一百周年而建。而葡萄牙建立的聖保羅教堂則被改作墳場,教堂屋頂改工修築,以便架設大炮防禦。荷蘭人曾有一段時間,因為長期在歐洲與舊教國家西班牙的戰爭,而排斥天主教。故於1646年下令禁止馬六甲的天主教徒集中彌撒,並將各教堂拆毀或改為住宅,天主教徒直到1767年才獲得公開自由活動及建立教堂的自由。大體而論,荷蘭人統治下的馬六甲很少有強迫異教徒改教的企圖,對東方的宗教也沒有仇視的心理。[2]

糧食管理[編輯]

自馬六甲建國以來,糧食問題始終沒有一個妥善的解決方法,馬六甲無法自給自足,主要依賴爪哇和暹羅的米糧;一旦處於戰爭圍城狀態,米糧的來源一定會出現問題。荷蘭東印度公司接手馬六甲後,對糧食的管理非常嚴格,除了建立糧倉妥善保存糧食,荷蘭人也積極鼓勵人民墾荒從事糧食生產,也在馬六甲河上游處開闢農場,但該地區常受到米南加保人襲擊,所以收成不穩定,效果也不理想。荷蘭人改為將糧食囤積在爪哇、暹羅和蘇門答臘島等地,糧食經海運入港後,由政府專員管理和統治,沒有當局批准,不許發給任何食物給予個人或船舶,只有政府官員可以按照官階每月獲得配給。[1]

商業政策[編輯]

馬六甲因為葡萄牙以海盜式的貿易政策,其作為東西交通貿易的港口地位已經一落千丈,荷蘭人統治時期,這種地位更加一去不復返。由於荷蘭人佔領的目的只是利用馬六甲壟斷馬來半島的錫米貿易,加上荷蘭人自1619年佔領巴達維亞後,便將其發展為東方的貿易中心,很快就取代馬六甲成為重要港口,荷蘭人從來沒有想過讓馬六甲和巴達維亞相互爭衡之意。

馬六甲在荷蘭人的統治下,港口地位不曾有所恢復,主要是荷蘭人抽取比葡萄牙更為沉重的關稅,而且變動不定,甚至所徵收的稅會因國別而有所不同。同時,荷蘭人在馬六甲海峽巡邏,實行貿易壟斷政策,規定錫米、胡椒和松香等貨物不課稅,但必須廉價賣給荷蘭東印度公司,這些政策都足以令商人卻步。因此,進入馬六甲的商品極少,主要是荷蘭東印度公司需要的貨物和糧食,停泊的商船也只為了食水補給,並不在此起卸貨物。結果導致馬六甲財政經常入不敷出,必須依賴巴達維亞的津貼;荷蘭東印度公司也不會為無法獲利的地方消耗大量金錢,港口面對泥沙淤積,也沒有進行疏浚,導致大船無法駛入,淪為只能停泊小船的小碼頭。

由於馬六甲港口地位沒落,直接影響到馬六甲海峽的重要性,而荷蘭人東來的航線是自好望角橫渡印度洋萬丹港口,這比經馬六甲海峽需時更短,因此,巽他海峽也慢慢取代馬六甲海峽,成為歐亞交通的要道。[1]

文化政策[編輯]

荷蘭統治馬六甲的時間比葡萄牙久,但荷蘭人沒有在當地積極發展商業和傳教等事務,也不鼓勵官員士兵與當地民族通婚,因此荷蘭對馬來半島的文化沒有產生很大的作用。

歷任馬六甲首長[編輯]

馬六甲是荷蘭東印度公司的一​​個殖民地。馬六甲的所有主要行政長官都是受荷蘭在巴達維亞(今雅加達)管轄,除了在拿破崙戰爭期間該城市由大英帝國統治的短暫時期。首長名單如下: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1.2 《馬來西亞:多元共國的國度》ISBN 978-957-085279-9
  2. ^ 2.0 2.1 陶德甫著、許雲樵譯,《馬來亞史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