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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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打(Follow-on),是一個在板球運動中使用的術語,用來描述以下情況:當擊球落後的那個隊在第一局擊球之後,立即進行第二局的擊球,因為這個隊的得分不能足夠接近(在五天的比賽當中相差200之內)在第一局中擊球領先那個隊所獲得的分數。

在比賽中,當每一個隊只有一局的擊球時;在這種情況下連打顯然是不適用——它只用在較長的(更加傳統的)兩局賽程的比賽中。

如果第二個隊擊球的分數大大地少於第一個隊的得分。第一個隊可以強制執行(在他們的隊長自由決定下)連打,指示第二隊立即再次擊球。在這種情況下每一局之間擊球順序將會是第一隊,第二個隊,第二個隊,然後(如果需要)第一隊,因此第二隊被叫做「連打」。這是對照在每局之間擊球的正常的進程是:第一隊、第二隊、第一隊、第二隊。

可強制執行連打規則的情況,可以在板球比賽規則的第13條中找到。

概述[編輯]

連打有兩個主要目的。第一,它可以幫助防止不必要的賽事。如果第一個擊球隊在對方擊球後已經贏了,即使在對方再次擊球後也可能贏,這個隊沒有必要進行第二次的擊球。如果被強制連打的這個隊確實追上了第一個隊得分,第一個隊可以回來打第二局的比賽。這兩種任何一種通常都能縮短賽程並能降低平局的可能。

第二,絕大多數的比賽都有時間限制(特別的比賽長達 5 天) 並且第一個隊二次擊球,再次獲得較高分數,他們在最後一局比賽當中可能不會有足夠的時間來擊倒10次三柱門,即使這個隊比對方多得數百分,最後的結果也是平局。在第二局的比賽當中先擊球的一方將會面對一個非常困難的比賽戰術上的決定,也就是為了保留足夠的時間去把第二個隊趕出局,在哪一個賽程的時間點上宣佈此局結束或放棄繼續此局比賽的權利?

因為隨着比賽的進行,板球場的條件逐漸惡化,連打不總是執行。這是因為對強制執行連打的那個隊,當球場的條件變得最難擊球的時候,可能被要求最後擊球。如果這個隊認為球場的條件對擊球來說仍然很好 (或已變好),他們可能選擇不執行連打 ;相反他們將返場擊球,鞏固他們現有的領先地位。

最低領先分數標準[編輯]

為了強制對手實行連打,板球規則的第13條規定了這個隊必須領先的分數,其中將比賽的長度考慮在內:

  • 在五天或五天以上的比賽中,先擊球的一方必須至少領先200分才有要求對方連打的選擇權。
  • 在三或四天的比賽中,必須領先150分。
  • 在兩天的比賽中,必須領先100分。
  • 在一天的(每方打兩局)比賽中,必須領先75分。

當比賽開始而賽程被縮短時,領先方要求根據剩下的天數(剩下的時間)可選擇強制對方連打。例如,我們預計比賽的賽程是5天,但是因為下雨,第一天的賽程被取消了。如果比賽在賽程計劃的第二天開始,先擊球的那個隊需要在第一局中領先150分或更多,才能選擇強制對方連打。因此只有在第一個球被投出之前所失去的時間才能被算做縮短了賽程:如果5天的比賽在計劃的第一天就開始了,但卻完全失去了第二天的時間,為了計算連打的目標分數的目的,這種情況仍然算作5天的比賽。

執行連打[編輯]

連打不是自動的;對方球隊的隊長決定是否要強制執行連打。這是一種比賽戰術的決定,隊長將會(或應該)根據當時比賽的狀況,雙方明顯的實力和剩餘的時間來做此決定。

傳統有關連打的爭議幾乎總是強制執行。在邁克·布里爾利(Mike Brearley)寫的一本書《隊長的藝術》(The Art of Captaincy)的經典文章中,用獨立段落來處理這一問題,並且發現這樣做的優勢。[1] 當然對強制執行連打有充分的理由,主要的理由就是時間。在兩局的比賽中對於先擊球的那個隊來說要想獲勝,通常需要使對手出局兩次。如果這個隊沒有做到這一點, 這場比賽將會以平局結束。實際上,為了在第二局的比賽中謹慎地擊球,這個隊看來似乎被打得大敗是一個常用的策略。這樣一來可以用完餘下的時間,使得這場比賽能以這種方式結束。強制執行連打意味着連打的一方在比賽中提前進行了第二局,因此會發現通過用完餘下的時間而打平局變得更難。強制執行連打的另一個原因是它的正面影響,它能反映一個隊的比賽的風氣。同樣對於另一方來講,其負面影響也是同等的。

然而,有幾個理由不強制執行連打。第一,最簡單的理由是對於投球手(bowlers)來說連投兩局是非常疲勞的, 並且在第二局中使另一方出局不可能像第一局那麼容易。第二,不執行連打是一項謹慎的決定,但也許謹慎的比賽戰術可防止一個隊輸掉比賽。如果在第一局的比賽中先擊球的一方大大領先,這可以附加為直接進行第二局的比賽, 或者,有足夠的得分或用完足夠的時間,而不給後擊球的那方任何一點獲勝的機會。然而這確實增加了比賽平局的機會,這也可能打消後擊球一方比賽的士氣,沒有什麼可比的了。最後,對後擊球的一方來說, 這通常也被認為是劣勢,當球場被磨損而惡化的時候,球的反彈旋轉的能力自然而然會有所不同。不強制執行連打的隊長就是為了避免這樣的風險,同時也讓他們自己的投球手在球場磨損方面獲得優勢。

在最近幾年的對抗賽中,也許有反對執行連打的趨勢。英格蘭隊長安德魯·斯特勞斯(Andrew Strauss)已幾次採取謹慎的比賽戰術直接進行第二局的比賽。但是,有一些顯著的成績,例如2009年的勞茲(Lord's)骨灰杯系列賽。在此,在第一局的比賽中澳大利亞以210分落後,但是沒有連打;英格蘭再次擊球,由此而設定澳大利亞非常不現實的獲勝目標522分,並且輕鬆地贏得了比賽。在他們這一方,澳大利亞的隊長史蒂夫·沃(Steve Waugh)、瑞奇·龐丁(Ricky Ponting)明顯地不情願被強迫執行連打,儘管這更有可能與因沙恩·沃恩(Shane Warne)在比賽後期日益惡化的球場投球有關。

連打一方的獲勝[編輯]

儘管對連打一方來說不太可能贏得比賽,贏的情況很少發生。當這樣的情況發生在一級比賽中,是很著名的賽事,隨後的許多年都會為人所知。在對抗賽裏僅發生過三次,澳大利亞都是輸家。

對抗賽[編輯]

1894-95年的骨灰杯比賽[編輯]

悉尼的第一賽的第一局中,澳大利亞已經獲得586的高分,西德·格雷戈里(Syd Gregory)獲得201分,喬治·吉芬(George Giffen)獲得161分,然後使英國隊以325分出局。英國隊以437分的成績回應,使他們領先176分。然而,在比賽的第四天,澳大利亞隊兩次持球撞柱領先113分,看起來似乎是獲勝者。但是大雨下了整個一夜(從那時起開始了在夜晚覆蓋球場的新規則),次日上午,英國隊的左臂緩慢的投球手,博比·皮爾和約翰尼·布里格斯全都無可擊擋。英國隊使澳大利亞隊以166分出局,以10分領先獲勝,[1]並且繼續贏得了3-2 骨灰杯的系列賽。

1981 包瑟姆隊長1981年在海丁利進行的英澳之間的對抗賽[編輯]

在 1981 年英國的伊恩·包瑟姆(Ian Botham)作為隊長以對抗澳大利亞之旅而表現欠佳。澳大利亞隊當時被評為「大西印度群島隊」並且此隊擁有以丹尼斯·理利( Dennis Lillee)、特里·艾德曼(Terry Alderman)和傑夫·勞森(Geoff Lawson)三位大人物形成的強大攻擊優勢。在夏季的6個骨灰杯系列賽前兩個對抗賽中,英國隊在一次失敗和一次平局之後,包瑟姆辭去了隊長的職務。

邁克·布里爾利(Mike Brearley),取代了原隊長包瑟姆,在海丁利(Headingley)的第三次對抗賽中,獲得掌控權。開始時非常糟糕:澳大利亞獲得 401分,約翰·戴森(John Dyson)獲得102分 ;金·休斯(Kim Hughes)獲得89 ;包瑟姆獲得6-95,在他們投球投了174分(Lille投了4輪中 49分, 勞森投了 3 輪中的32分)之後要求英國隊連打。該局中的一個亮點體現在包瑟姆獲得50分的最高分(自從他擔任隊長以來前13次比賽當中第一次取得這麼好的成績)。在第二局中 包瑟姆在區域線上與英國隊一起以5輪105分的成績落後 126分。比賽狀況沒有改善:傑夫·波伊卡特(Geoff Boycott)抵制和鮑勃·泰勒(Bob Taylor)不久連打而來,並與英國隊一起獲得7輪135的成績,仍然以92分的成績落後,當時看起來很可能是敗局。

每一個人都認為這場比賽註定要失敗了。拉德布魯克斯(Ladbrokes)取得了著名對英格蘭隊的500-1的成績,贏得海丁利的比賽。當格雷厄姆·丁利(Graham Dilley)在區域線上和包瑟姆加入到一起時,包瑟姆據報道說,「那麼好吧,讓我們高興地玩一玩」。包瑟姆從指揮有能力的支持下,繼續獲得149分而沒有出局,並且使英格蘭隊稍微領先。第二天鮑勃·威利(Bob Willis)令人振奮地獲得了8輪 43分的成績,澳大利亞隊猛跌到111分全部出局。[2]這是自1894年-95骨灰杯比賽以來連打方繼續比下去而贏了的對抗賽。

2001年印澳伊甸花園對抗賽[編輯]

澳大利亞已經贏得了他們的前16場對抗賽,包括兩隊之間三次系列對抗賽中的第一次比賽,[3]在第二次對抗賽中的第一局獲得445分並且限制印度隊的得分為171;只有V·V·S·拉克斯曼(V·V·S·Laxman)獲得超過25分的分數(59)。對印度來說,唯一的亮點是 Harbhajan Singh的投球,他投了 7 輪123分,包括帽子戲法瑞奇·龐丁(Ricky Ponting)、亞當·吉爾克里斯特(Adam Gilchrist)及沙恩·沃恩(Shane Warne)。然後澳大利亞執行連打。

拉克斯曼恰恰在第三天的比賽結束前到區域線上,繼續以擊打281分的成績改變了比賽和系列的賽程,當時的記錄對於印度的擊球手是一個挑戰。他與其夥伴Rahul Dravid,極大地影響了賽事的結果。Rahul Dravid打了180分; 他們兩個在整個的第四天都站在區域線上。印度在其第二局的比賽中進展到657/7(領先383),並且,令人驚訝的是,在兩局比賽中,獲勝方甚至沒有打單個六輪,然後在最後一天午餐前很快地宣佈結束(沒給澳大利亞充分的時間去達到總分,然後安全地獲得平局)。直到喝茶的時間,澳大利亞已經獲161/3,並且似乎最可能是平局。然後,在幾分鐘內,澳大利亞在持續的31個球的時間內失去了5個柱門。在同一輪中,Harbhajan 擊倒了前兩個柱門, 接着很快由Sachin Tendulkar拿下三個柱門。在第二局中,澳大利亞下跌 212 ,印度隊贏得比賽。不管Harbhajan's怎樣驚人地投球—6–73,從第一局開始繼續他的連續7個拖網似的擊中三柱門。然而Laxman 被選舉比賽最佳選手。[4]這就是僅有的第三次對抗賽(迄今為止) 連打一方獲勝,也是歷史上唯一的一次已經宣佈連打的一方仍然能贏。印度繼續贏得第三次的對抗賽,由此, Laxman 既在賽局中,Harbhajan奉獻了半個世紀,他拿下了31個三柱門,成為被命名系列賽名字的人。

第一級比賽[編輯]

1922年郡錦標賽:沃里克郡對漢普郡[編輯]

1922 年在Edgbaston,漢普郡僅僅在9輪中投中15個球來回應沃里克郡在3天的比賽當中 223的得分。漢普郡的總數是完整的一級賽局中第七低的分數。漢普郡被召回擊球,然後在使沃里克郡以155分的成績出局以前,以舒服的155跑分的成績,獲得了著名的521的高分。[5]漢普郡在第一局的總共15輪中一直都是完勝的最低分。

在對抗賽中沒有執行連打的最長期限[編輯]

板球對抗賽中沒有執行連打的最長的期限是由澳大利亞所保持。其在1988在被要求連打巴基斯坦卡拉奇之後,經歷了190場比賽沒有被強制連打,直到2005年與 英國骨灰杯的比賽的第四次比賽中被要求連打。

連打的歷史[編輯]

  • 1787年:第一次著名的連打事件。
  • 1835年:在100負分後的必須執行。
  • 1854年:在80負分之後。
  • 1894年:在120負分之後。
  • 1900年:在150的負分之後,可以選擇。
  • 1961年:在郡冠軍之後暫停,在1963年恢復。

備註[編輯]

  1. ^ 1st Test, England tour of Australia at Sydney, Dec 14–20 1894. ESPNcricinfo. [31 March 20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31). 
  2. ^ 3rd Test, Australia tour of England at Leeds, Jul 16-21 1981. ESPNcricinfo. [31 March 20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31). 
  3. ^ 1st Test, Australia tour of India at Mumbai, Feb 27-Mar 1 2001. ESPNcricinfo. [31 March 20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0). 
  4. ^ 2nd Test, Australia tour of India at Kolkata, Mar 11-15 2001. ESPNcricinfo. [31 March 20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26). 
  5. ^ County Championship at Birmingham, Jun 14-16 1922. ESPNcricinfo. [31 March 20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