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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岳 (弘治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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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岳

大明兵部左侍郎
籍貫 福建興化府莆田縣
字號 字汝華,號山齋
出生 成化四年(1468年)二月初四日
逝世 嘉靖十八年(1539年)
配偶 娶葉氏
出身
  • 弘治六年癸丑科進士出身

鄭岳(1468年—1539年),字汝華,號山齋,福建莆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生於明憲宗成化四年(1468年),福建鄉試第四十一名舉人,弘治六年(1493年)癸丑科會試第二百七名,第二甲第四名進士[1][2],為戶部主事。董天錫偕錦衣千戶張福決囚,張福坐董天錫之上,鄭岳稱其為非體,以忤逆下詔獄。尚書周經、侍郎許進論救,皇帝不聽,贖杖還職。歷官刑部員外郎[3]。出任湖廣僉事,歸宗藩侵地於民。歷任廣西兵務副使、廣東副使、江西按察使,官至江西左布政使。反對寧王朱宸濠侵奪民田。朱宸濠逼鄭岳罷官,又陷構其子通賄。宸濠之亂後,朝廷內外官員交相舉薦,起用四川布政使,因丁憂不赴。

明世宗即位,擢右副都御史,巡撫江西。僅過兩月,又召為大理寺卿[4]。累升兵部右侍郎、左侍郎,寧夏總兵官仲勛行賄京師,御史聶豹以風聞談論鄭岳。鄭岳自己解釋,隨即辭職歸鄉。與王守仁有交往,守仁稱「相見於逆旅」。卒於嘉靖十八年(1539年)[5]

家族[編輯]

世代為莆田望族。曾祖鄭益謙;祖父鄭廷讓;父鄭宗伯,母林氏。慈侍下。兄鄭汝厚[6]

事跡[編輯]

嘉靖年間,都憲林茂達,副憲吳希由,逸士林嘉績,御史林季瓊,知縣宋元翰,憲副林有年,侍郎鄭岳,侍郎林富,寺丞李廷梧等九位退休的莆田籍官員曾組成逸老會,定期聚會,吟詩作對[7]

參考文獻[編輯]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張廷玉等,《明史》(卷203):鄭岳,字汝華,莆田人。弘治六年進士。授戶部主事,改刑部主事。董天錫偕錦衣千戶張福決囚,福坐天錫上,岳言其非體。且言:「糾劾非鎮監職,而董讓行之。太常本禮部屬,而崔志端專之。內外效尤,益無忌憚。」忤旨,繫獄。尚書周經、侍郎許進等救,不聽。贖杖還職。尋進員外郎。許進督師大同,貴近惡其剛方,議代之。罷職總兵官趙昶謀起用,京軍屢出無功。岳言進不可代,昶不可用,京軍不可出。朝論韙之。」
  4. ^ ·張廷玉等,《明史·卷203》:遷湖廣僉事,歸宗藩侵地於民。施州夷民相讐殺者,有司以叛告。岳擒治其魁,餘悉縱遣。荊、岳饑,勸富民出粟,弛河泊禁。屬縣輸糧遠衞,率二石致一石。岳以其直給衞,而留粟備振,民乃獲濟。正德初,擢廣西副使。土官岑猛當徙福建,據田州不肯徙。岳許為奏改近地,猛乃請自效。尋改廣東。遷江西按察使,就遷左布政使。宸濠奪民田億萬計,民立砦自保。宸濠欲兵之,岳持不可。會提學副使李夢陽與巡按御史江萬實相訐,岳承檄按之。夢陽執岳親信吏,言岳子沄受賕,欲因以脅岳。宸濠因助夢陽奏其事,囚掠沄。巡撫任漢顧慮不能決,帝遣大理卿燕忠會給事中黎奭按問。忠等奏勘岳子私有跡,而夢陽挾制撫、按,俱宜斥。岳遂奪官為民。宸濠敗,中外交薦,起四川布政使。以憂不赴。世宗初,擢右副都御史,巡撫江西。甫兩月,召為大理卿。嘉靖元年冬,上言內臣有犯,宜聽部院問理,毋從中決,不能從。帝數不豫,岳請遵聖祖寡慾勤治之訓,宮寢有制,進御以時,而退朝即御文華,裁決章奏,日暮還宮,以養壽命之源。報聞。出按甘肅亂卒事,總兵官李隆等皆伏罪。還朝,以災異陳刑獄失平八事。
  5. ^ ·張廷玉等,《明史·卷203》:尋遷兵部右侍郎。時「大禮」未定。岳言若以兩考為嫌,第稱孝宗廟號,毋稱伯考,以稍存正統。大學士石珤請從之。帝切責珤,奪岳俸兩月。轉左侍郎。請罷山海關稅,弗許。中官崔文欲用其兄子為副將,岳持不可。寧夏總兵官仲勛行賄京師,御史聶豹以風聞論岳。岳自白,因乞休。歸十五年而卒。
  6.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六年癸丑科進士登科錄》 
  7. ^ 《徐氏筆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