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拜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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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拜恩事件(英語:King–Byng Affair)是1926年發生於加拿大的一次憲政危機,起因是時任加拿大總督朱利安·拜恩拒絕接受時任總理威廉·萊昂·麥肯齊·金解散議會進行聯邦選舉的請求。這場危機促使英國政府重新定義加拿大總督的職責,其影響也不僅限於加拿大國內,還波及大英帝國的其它自治領。最終促使帝國會議的舉行,並通過了《1931年西敏法令》。根據大英帝國的制憲會議,總督曾在其帝國委員會和加拿大議會中均代表主權國家,但該公約已與拜恩的前任們,加拿大政府和加拿大人民一起演變成一種非主權的傳統。英國政府干預加拿大的政治事務。1931年之後,總督仍是加拿大憲法監督機構中的重要人物,但這一角色取代了以前的帝國職責。

事件經過[編輯]

1925年9月,在首相威廉·萊昂·麥肯齊·金的建議下,總督朱利安·拜恩宣佈解散議會並進行大選。由阿瑟·米恩領導的保守黨以116個席比101個席位位擊敗威廉·萊昂·麥肯齊·金領導的自由黨。但是獲選28個席位的自由黨支持進步黨,威廉·金拒絕辭職並保留少數政府。嚴格來說,金領導的內閣不是聯合政府,因為自由黨在內閣中沒有席位。

10月30日,金拜訪朱利安·拜恩,表示他將繼續執政加拿大。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