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萬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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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萬石(?—?),雍州萬年縣(今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人,出自京兆韋氏逍遙公房,唐朝官員。

生平[編輯]

韋萬石很有學問,特別擅長音律上元年間,從吏部郎中升任太常少卿,當時郊廟的音樂以及燕會的音樂,都是韋萬石和太史令姚元辯增減刪定,當時人都認為韋萬石稱職。當初,韋萬石曾經上奏說:「太樂博士弟子遭遇喪事的,他們祖先如果沒有其他功業,請求用朝夕一哭的禮儀就催促他們返回本職工作。」侍御史劉思立彈劾韋萬石說:「移風易俗,沒有比音樂更好的了;和睦親鄰教化人們,沒有比孝道更好的了。所以守喪三年的禮法,是天下共同遵守的。如今讓奏樂的人除喪服奏樂,帶着麻布孝帶演奏,難道認為下人不能執行禮法,就想限制讓他們違背禮法?韋萬石官居太常,帶頭擾亂風化,請交付官吏論罪。」唐高宗李治正委任韋萬石,停止了這項奏議。韋萬石後來主持吏部選官事務,在任內去世[1][2]

家庭[編輯]

父親[編輯]

兄弟姐妹[編輯]

  • 韋待價,唐朝文昌右相、安息道行軍大總管、扶陽郡公
  • 韋履冰,唐朝顯武縣縣令
  • 韋興宗,唐朝河南府澠池縣縣令
  • 韋積慶,唐朝京兆太廟丞
  • 韋幾
  • 韋氏,嫁唐朝齊州都督、齊青等五州諸軍事、齊州刺史、齊王李祐

延伸閱讀[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新唐書·卷098》,出自《新唐書

參考資料[編輯]

  1. ^ 《舊唐書·卷七十七·列傳第二十七》:弟萬石,頗有學業,而特善音律。上元中,自吏部郎中遷太常少卿。當時郊廟樂調及讌會雜樂,皆萬石與太史令姚玄辯增損之,時人以為稱職。尋又兼知吏部選事,卒官。
  2. ^ 《新唐書·卷九十八·列傳第二十三》:萬石,頗涉學,善音律。上元中,遷累太常少卿。當時郊廟燕會樂曲,皆萬石與太史令姚元辯增損之,號任職。始,萬石奏:「太樂博士弟子遭喪者,先無它業,請以卒哭追集」。侍御史劉思立劾奏萬石曰:「移風易俗,莫善於樂;睦親化人,莫善於孝。所以三年之禮,天下通喪。今遣音聲人釋服為樂,帶絰治音,豈以小人不能執禮,遂欲約為非法?萬石官太常,首紊風化,請付吏論罪。」高宗方委任萬石,罷其奏。後知吏部選事,卒於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