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加拿大國籍法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修改了一處明顯的翻譯錯誤,原文是It can also be granted to a permanent resident who lives in Canada for three out of four years and meets specific requirements.--Ubuntu (留言) 2008年9月24日 (三) 11:37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編輯]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加拿大國籍法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6月22日 (四) 02:04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編輯]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加拿大國籍法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9月13日 (三) 07:0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