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周永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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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編輯]

周永康在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國土資源部、四川省委書記領導職務和中央政法委書記期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濫用職權,犯有嚴重錯誤、負有重大責任;

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賄賂;

利用職權、其子周濱利用其的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其家人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係;

違反組織人事紀律,造成嚴重後果;

涉嫌侵吞巨額國有資產;

包庇和縱容黑社會團伙犯罪。--定興小米留言2014年3月3日 (一) 02:27 (UTC)[回覆]

  • (?)疑問,來源?
    • 「中央下發《關於周永康涉嫌嚴重違紀的通報》」,來源於中國紀檢監察報社辦的網站lianzheng.org頭條,

不過暫時該網站已無法訪問,百度都有快照存檔的--定興小米留言2014年3月5日 (三) 04:55 (UTC)[回覆]

  • (:)回應,恩搜了一下看到了。不過鑑於報道已經不存在而且有港媒說報道是假的,所以還是等官方的消息吧。
  • (:)回應,前幾天陸媒又發出來了,說是讓「待十八屆四中全會予以追認」--定興小米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04:14 (UTC)[回覆]
(:)回應,看到,如果是真的那麼官方的消息估計就快要出來了。不過我還是建議在官方消息出來前不要把這麼寫。--Ewan0707留言2014年4月27日 (日) 06:06 (UTC)[回覆]

"外媒"一詞不妥[編輯]

條目引用了香港《南華早報》。香港難道不屬於中國?而且"外媒"一詞是從中國觀點而言,違反維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歡顏展卷留言2014年5月31日 (六) 16:12 (UTC)[回覆]

香港的媒體在大陸從來都叫外媒啊。這算是習慣語法了吧。至於地域中心,這個本身就是發生在大陸的事情。用大陸的視角我覺得無可厚非。--denev2004留言2014年8月11日 (一) 00:36 (UTC)[回覆]

建議合併[編輯]

建議將條目周永康案併入到條目周永康之中,這兩個條目之間有着大量的重複信息。--現在看見你留言)2015年7月1日 (星期三) 07:48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編輯]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周永康案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9月15日 (五) 19:18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編輯]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周永康案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7月5日 (四) 10:09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編輯]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周永康案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8月4日 (六) 11:35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