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討論: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存檔2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釣魚島不是日本的

這是一個討論關於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條目相關更改的討論頁。

請勿將討論頁當成討論這個主題的論壇。

請問:若違反以上勸告,是否可以直接刪除? Yuan (留言) 2011年7月20日 (三) 06:43 (UTC)

釣魚島不是日本的,這是學過歷史的人都應該知道的。中國對釣魚島的主權有多少年?日本又有多少年?日本靠侵略戰爭獲得的這領土屬於他日本嗎?難道還要割波蘭和法國給德意志? 釣魚島不是日本的,不管他是人民共和國的或是民國的,都不是日本的。日本右翼制憑空造出來的事端,不知道怎麼還有那麼多人替他「中立」? ——Heardchina-留言

按照你的邏輯,大家應該打開夏朝的條目看看當時中國的領土範圍,超過夏朝領土範圍全部都是侵略得來,不該屬於中國人,中國人應該放棄數千年來靠侵略獲得的夏朝範圍以外領土,這才是中立。60.249.2.215 (留言) 2010年8月23日 (一) 13:05 (UTC)

按照妳說的,日本應該退到相當夏朝時期的日本,當時的日本還不存在吧?今天,釣魚台與台灣是日本從中國侵佔的,依二戰戰後條約還了從他國侵佔的領土菲律賓,中華民國東北與臺灣後,為什麼就不還釣魚台,還繼續佔領着硫球王國(沖繩)?


先等中國歸還夏朝以外的土地之後,再來討論這些問題,因為先侵佔的是中國,所以也必須中國先歸還,中國先侵佔夏朝以外的領土至今有3500年,因此等中國歸還領土之後,還要再等3500年後才能要求日本歸還釣魚台,至於沖繩,從來就不是中國領土,因此根本不需要討論。60.249.2.215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2:47 (UTC)


如果你要中國退到3500年前的話,你應當先讓印度那些印歐人侵略的印度退回,然後讓俄羅斯將歐洲以外的國土退還,再美國把美國人侵佔印第安人的土地退回去,覺得好玩嗎,國土退還也是要有原住民在的,所以相反中國這3500多年得來的土地不用還了,至於釣魚島,作為之前日本佔領中國的國土就應該歸還,因為中國人還存在。

那麼既然中國不肯歸還幾千年來對外侵略擴張所得知非法領土,同理日本也不需要歸還釣魚台了,謝謝你的證明。36.234.94.144留言2015年8月21日 (五) 21:52 (UTC)

之前,台灣魚船被日本撞沉,剛好有遊客在船上用攝影機拍攝過程,是日本故意衝撞漁船,與日本官方說詞不同,可見日本政府是會說謊的,草菅人命,這次處理要強硬,應該據理力爭,告上國際法庭....因為,日本如果拖過侵佔年限50年而無人提告,則國際法可以認定為其領土....中華民國台灣提告過,但不被採納.....中共應該讓台灣共同加入聯合國,我們去打官司要回釣魚台...justicelogic 留言


中日觀點的差異: 看了雙方論述,我覺得中方大都集中在歷史上打轉,至於幾百年前的古地圖、文獻要拿到現在作領土依據太過牽強。 反而日方觀點清晰明確,主要以條約、協定等受到世界各國接受的理由論述。—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8142229對話|貢獻)於2010年10月9日 (六) 19:58加入。

波茨坦公告》是日本二戰戰敗後無條件投降所接受的重要國際文件,也是世界各國接受的重要國際文件。「Japanese sovereignty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islands of Honshū, Hokkaidō, Kyūshū, Shikoku and such minor islands as we determine." As had been announced in the Cairo Declaration in 1943, Japan was to be reduced to her pre-1894 territory and stripped of her pre-war empire including Korea and Taiwan, as well as all her recent conquests.」釣魚島群島或釣魚臺列嶼當然不在三個簽署國允許日本戰後所擁有的領土範圍之內,這也是為何1970年代美國只移交給日本對該群島的行政管理權,而至今都不肯說日本對該群島擁有主權。--Lvhis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21:29 (UTC)

美國說交還統治權給日本, 已可說是美國並不接受中國這種突然宣稱的領土主張, 否則美國依據那一種條約能擁有戰後到沖繩歸還這二十幾年對該群島的統治權? (要交還統治權, 當然要先合法擁有這種權利) 又根據那一種條約具有處份該群島的權利? 交還統治權的前提, 當然是不承認中國固有領土的說法. 所以在外交上, 美國根本不必多說什麼主權歸誰之類的話.
其實中國在南沙群島的領土宣稱, 也是使用很類似的歷史論據, 宣稱自2000年前漢朝就控制南沙群島。坦白說, 為什麼身為聯合國安理會五強, 在國際法庭有許多法官的中國, 都不把爭議提交法庭解決, 看來也是明白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23.110.214.4對話|貢獻)於2010年10月29日 (五) 14:23加入。

這事不能說太細。Xiehechaotian (留言) 2010年11月1日 (一) 15:44 (UTC)
主要(:)回應上面那個忘了簽名的IP用戶123.110.214.4:正在討論的是與此條目編輯有關的世界各國接受的重要的國際文件。由於冷戰的格局和自身國家利益,美國在二十世紀50~70年代處理釣魚島群島問題上無疑是偏袒日本的(可參見這裏),提出的問題應該是:為什麼偏袒日本的美國沒有乾脆徹底利索明確地把該群島主權交給日本?而不應反過來。除了美國自身國家利益,還因為有二戰的結果和《波茨坦公告》這樣重要的國際文件,使得美國沒有把該群島主權交給日本,而形成目前的現狀:日本雖然在實際控制該群島上佔上風,但卻沒有國際社會所承認的主權--這點在最近發生的中日船隻相撞事件後更為凸顯。至於其他與本條目無關的話題,不應放在這裏,條目討論頁不是論壇。僅多說一句:「在國際法庭有許多法官的中國」恐怕是與實不符的原創研究,請參看條目國際法院/國際法庭,裏面只有壹個中國法官,現在的審判長或院長是日本人;國際上並不是所有的領土爭端都交由國際法庭裁決,揣測為何中國不把爭議交給國際法庭裁決如同揣測為何日本不把爭議交給國際法庭裁決在現在來說一樣無意義,除非有可查證的被維基百科認可的來源。--Lvhis (留言) 2010年11月3日 (三) 21:58 (UTC)

中國方論點的錯誤源頭,在於毫無根據的過度擴張《波茨坦公告》以及《開羅宣言》之效力範圍,這兩個文件,只能當作輔助說明文件,而不是具有正式法律效力的文件,真正決定領土主權的轉移的文件,必定是國與國之間的正式條約,而不是什麼公告或宣言這種單方面發表的空口說白話,假設日本在甲午戰爭過程中,自己發表一個什麼京都宣言,宣稱中國應該轉讓山東台灣給日本,這樣的宣言在中國戰敗之後就會生效嗎?中國人肯承認這樣的宣言具有國際法律效力嗎?如果答案都不是,那《波茨坦公告》以及《開羅宣言》也是一樣,看看就算了吧。清醒一點吧,同樣是多國勢力所訂立的政治文件,為什麼少少幾國搞出來的什麼公告宣言就有效,而一個全世界國家都簽訂的和約卻無效?難道對中國人來說,是不是有效的還要先看是合不合中國人的利益?這真是可笑的雙重標準。


二戰日本就是宣佈接受波茲坦公告而無條件投降,而波茲坦公告內容明確包含開羅宣言,因此日本依據波茲坦公告將台灣歸還中國。140.127.179.155留言2012年9月20日 (四) 07:21 (UTC)

二戰後日本落實波次坦公告的方式就是簽訂三藩市和約,也就是說在國際法上,開羅宣言與波次坦公告的效力範圍,將被限制在三藩市和約中明文規定的內容,而中國單方面解釋宣言跟公告內容,只要超出三藩市和約所明定的範圍就是無效的,因此,日本依照波次坦宣言中關於台灣的部分有效條文要求,在三藩市和約中正式通告全世界所有國家放棄台灣一地的主權,此等做法視為已經達到波次坦宣言的部分要求,至於中國人所妄想的歸還台灣,已經永遠沒有實現的機會,因為日本絕對不會也無法另訂條約將台灣歸還給另一個國家,三藩市和約的簽訂等於正式宣告波次坦公告跟開羅宣言大部份條文作廢,也就是說,中國人永遠都沒機會去按照中國人的貪得無厭的領土慾望來解釋並實現波次坦公告的相關內容。111.252.158.166留言2012年10月11日 (四) 18:39 (UTC)


中國反駁論點的錯誤:

1‧清使對琉球王朝的宣示根本沒有意義,如果當時清使不是宣稱釣魚島之外海域為「中外之界」,而是乾脆宣聲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難道就可以因此來說明中國在全世界其他國家建國之前,對全世界都有實質及官方主權上的行使及控制?

這是在中方使者出使琉球過了釣魚台快到黑水溝時,才開始說這裏是「中外之界」。您這問題好像是在質疑當初的使者為何沒把聯合國的國號都宣示一遍?--Ean.ycchu留言2013年7月1日 (一) 13:43 (UTC)
我記得以前有個白癡將軍,剛跑到美洲大陸西岸海邊時,就舉著劍宣稱跟這個海岸相連的所有美洲海岸,都是他們的領土,你說這個有沒有效?區區一個使臣就有權力用嘴巴「開拓」領土?連這種穿鑿附會也算數,中國人還真是飢不擇食呢,當然,無效依然是無效的,一個使臣而已嘛,什麼東西。36.235.155.186留言2015年1月29日 (四) 05:08 (UTC)

2‧拿一個馬克思思想的支持者井上清來說事,反而突顯這件事情是共產世界偽造的謊言,因為在井上清的求學時代,釣魚台是無可爭議的日本領土,而日本當時也不可能教育自己的國民說釣魚台是中國的,所以其後來明顯政治化的學術思想以及主張,完全不具有被討論的資格,至於日本古代地圖,空口無憑,日本人也可以說中國古代某個地圖根本沒有畫到釣魚台,像日文版就提到,乾隆的大清一統志第355卷,基隆的地界範圍根本沒有畫釣魚台,而這一段中文版好像沒有。

3‧還是那句話,日本也沒有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這句話有異議,中國是不是以後也要宣稱,日本人甚至全世界已經承認日本或全世界是中國固有的歷史領土?什麼叫做日本結論是「並非無主之物」?玩這種文字遊戲很有趣嗎?日本結論也可以說是「可能有主之物」,至於這個是誰,可以肯定的是不只包括中國,因為當時一堆海上的強權互相搶殖民地,日本會隱瞞,其實是怕西方海權國家也來搶,我甚至可以說,就算日本認為「可能有主之物」,這個的可能範圍也可以完全排除中國,1895年的中國?當時的日本會在乎一個只能被其他國家欺壓,隨時可能亡國的弱小國家發表的主權聲明嗎?60.249.2.215 (留言) 2011年3月14日 (一) 12:30 (UTC) 我實在無法認同你的荒謬言論,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乃是皇帝為了證明自己的實權而借用的一句話,也就是為了顯示皇權,而外交官說的任何話必須要分輕重,因為其說代表的是整個國家,你用外交官的言論和皇帝為了皇權而說的話來做對比有何意義,還有在漢文化圈內並非中國皇帝在借用這句話,難道朝鮮王和日本天皇都不會借用這句話嗎,還有更荒謬的是所謂的三藩市和約所規定的中日兩方領土問題時,中方不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中華民國任何一個政權代表都不在的情況下簽訂,這樣的條約如何有效,如果有效那麼和德國與英法簽訂的慕尼黑條約又有何區別,就好像我與別人在沒有這位仁兄在場的情況下簽訂合約把這位仁兄的土地瓜分掉,這樣的事仁兄會覺得怎麼樣,其實大家不說都明白國家為了利益和國土都會非常流氓無恥,我個人也承認中國也不會免俗,絕對不會像官方宣傳的那樣,但是,日本和美國也會非常無恥,而我在這裏看到的只有這些人在說中國怎麼恥,卻沒有說日本美國怎麼無恥,這樣的話如果都可以在維基上說,那維基百科的中立原則到哪裏去了,如果這樣都可以,那麼我直接說了,維基百科也墮落到這種程度了,居然任由一幫無恥之徒在這邊貶低,以及惡意誹謗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中華民國外交政策,實在無法想像這是維基百科的中立原則,我看這幫人就是日本右翼分子的幫凶以及走狗,如果你們是中國人的話簡直是數典忘祖,連自己的祖宗都忘記了。

我更無法認同汝等蠻夷這種妄自尊大的想法,既然日本那邊同樣也有引用,那中國人可願意以此承認自己也是日本自古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可願意承認日本統一(共榮)中國乃是師出有名?做不到就少囉嗦。
當初蒙古國獨立又是誰跟誰簽的約啊?為什麼蒙古國自己沒有簽約,卻被其他兩個國家簽約的效力決定了未來?所以說條約有效就是有效,誰管你在不在場,不然台灣人是不是可以說,開羅新聞稿跟波次坦宣言根本沒有台灣的代表在場,所以和三藩市和約一樣都是無效的?而且本條目追根究柢,只有中國人單方面將釣魚台視為自己領土而已,更可恥的是,中國人對釣魚台的領土主張,還是起因於1968年釣魚台發現可能蘊含大量石油之後才提出的,證據就是在1968年之前,中國不曾對釣魚台屬於美國所有提出過任何抗議與反對。
另外就沖繩群島以及畫分在沖繩群島範圍內的尖閣群島來說,美日的做法很正常,有何可恥可言?反倒是中國這邊,一看有石油利益可圖,立刻捏造竄改自己的歷史,將日本固有的歷史領土宣稱成自己的,完全就是明目張膽的死不要臉想硬搶,如果WIKI無法真實記錄這段歷史,那才叫不中立。
最後,你國的中國人只是剛好住在大陸地區的另一群人,憑什麼代表別人的祖宗?你以為你是誰啊?神經病,中國人又以為自己是誰啊?一群白癡,如果說住在中國地區就可以自封代表別人的祖先,那麼住在人類發源地非洲的黑人不也可以代表全人類包括中國人在內的祖先嗎?所以說一個中國就是中非共和國,中國人快去非洲認祖歸宗吧。呸!中國人。36.234.94.144留言2015年8月21日 (五) 22:26 (UTC)

在日本外務省官方網站可以下載到的日本外交文書第18巻(明治18年/1885年)
http://www.mofa.go.jp/mofaj/annai/honsho/shiryo/archives/18.html
第23條"雜件, "第一項"版圖關係雜件"
第一頁已清楚寫明1885年當時日本已知道"釣魚台非無主土地", "上有清國所屬之證據", 要拿下"請見機行事"
故你第三點的質疑並不成立
雖然1885比1895早。不過請看本條目正文的內容:
1879年12月,日本明治政府內務省地理局出版的「大日本府縣管轄圖」正式然將釣魚島列嶼標示為構成琉球群島之一部分。
閣下不覺得矛盾嗎?還是閣下根本把日本文件含意搞錯了?
其實如果不是1968年發現釣魚台有大量石油,誰也不會懷疑釣魚台是日本的,後面又搞出個專屬經濟海域,結果為了搶地盤每個都開始不要臉了,如果去掉這兩點因素,大家回頭來看看釣魚台該是誰的,不就是美國連同沖繩一起打包給日本嗎,這麼簡單還需要爭論什麼?二戰結束到1968年這段時間已經確認過,總不能說旁邊國家某一個不甘願,就要硬掰說自己當初沒答應,所以一切要重頭計較,然後再過十幾年,發現釣魚台有其他價值,這下換另一個又不甘願了,大家又要重新分配吧?
真要搶當然是沒完沒了,其實這才是中國的真正目的吧,就算中國肯定搶不到,也不能讓日本那麼容易開採去,耍賴就對了。60.249.2.215 (留言) 2011年4月4日 (一) 07:24 (UTC)
日本外交文書第18卷如何下載閱讀?版圖關係雜件保存之後是一個90位元組的djvu文件,用djvu閱讀器打開只有3頁空白頁面。59.56.187.230留言2012年9月7日 (五) 04:12 (UTC)

重編提議

這篇文章讓人有點一頭霧水. 以國家去劃分觀點, 很難看出各家論點的脈胳。釣魚台的論述歷來有點含糊不清, 倒不如以雙方爭論作為分題的基礎, 帶出雙方爭論的焦點:

  • 無主土地: 國際法中的「無主土地」先佔原則, 中方認為不適用、日方認為適用, 各有何理據?
  • 割讓地: 中方認為釣魚台是從馬關條約割讓出去, 日方拒絕承認, 雙方有何依據?
  • 歷史紀錄: 在多方面資料中, 日方在 1895 年前並沒有將釣魚台看成琉球一部分, 中方雖然歷史, 卻被指含糊不清.
  • 東海大陸棚及大屯山脈延伸論

還有沒有遺漏呢? 這樣劃分, 會不會清楚一點呢? --Winstonlighter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4:03 (UTC)

在春曉油氣田的條目有一張標示的很明顯的爭議海域圖,不知道適不適合拿來這個條目使用?。-NIJER (留言)2010年9月22日 (三) 03:30 (UTC+8)

  • 如果不是2010年才偽造的假地圖,去詮釋百年前的主權爭議的話,之前在外部連結看到這樣的部落格的連結。這類的地圖引用,建議使用原圖翻拍,或原始文獻的翻拍,別再有人求好心切,弄特製版的偽地圖了。還有在釣魚台列嶼的條目,已有相關內容,建議通盤考量後,再下手。不建議兩個條目內容過於重複。-P1ayer (留言) 2010年9月21日 (二) 21:38 (UTC)
其實你的提議才是更加的混淆討論焦點,釣魚台的主權爭議跟歷史沒啥關係,全世界有200多個國家,如果其中一國突然拿個歷史資料出來,要求按照自己豪無可信度的一國歷史紀錄來繼承已經歸屬另一國的部分領土,這樣有效嗎?肯定是沒有的。什麼歷史主權,早在二次大戰時中斷並且重新認定。但是從二戰結束後一直到1972年,中國或台灣都不曾對美國擁有釣魚台列嶼的主權與實際管轄權有過任何異議,所以釣魚台列嶼在1972年之前確定由美國擁有主權以及實際管轄權,並且於1972年合法的一併轉交給日本,至於中國或中國人不論是否願意去承認美日兩國之間的合法領土轉移,都無法單方面否定美國移交釣魚台列嶼的合法效力。所以整個爭議其實就是中國意圖侵略日本,野心搶奪釣魚台列嶼並控制其附帶的石油與經濟利益而已。111.252.190.109留言2013年2月24日 (日) 14:28 (UTC)

關於北京當局以及台北當局所發佈關於釣魚台列嶼的各種政治宣佈,都應該跟關於日本的條文一樣加上單方面三個字。111.252.158.166留言2012年10月11日 (四) 19:18 (UTC)

提供可查證來源避免原創研究

本條目「日本觀點」一節中,有關日方對《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看法觀點,應該提供日方的參考來源以供查證,避免原創研究。在給出可供查證的維基百科認可的參考來源之前,不要刪除來源請求的模板,請遵守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和共識。另外日本政府官方1972年9月已明確宣示日方認為1952年的《中日和約》已失去存在意義,而宣告其終結/終止。把已不是日本官方的觀點作為「日方觀點」放進條目里,純屬原創研究,須立即刪除。--Lvhis (留言) 2010年11月6日 (六) 19:54 (UTC)

北京及台北對釣魚島事件的態度

有用戶堅持在這個小節中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媒體在1950年代初報道美國接管沖繩時,指沖繩管轄範圍包括釣魚台」這句話,但給的來源卻是指1953年1月8日《人民日報》在第四版刊載的「琉球群島人民反對美國佔領的鬥爭」一文。請注意:
①這篇文章用的是琉球群島而不是沖繩
②這篇文章講的是支持琉球群島人民反對美國佔領的鬥爭,而不是報道美國接管沖繩;其中雖寫有「琉球群島包括尖閣諸島」的字樣和提到「琉球人民反對美國......的鬥爭不是孤立的,它是和日本人民...... 的鬥爭分不開,也是和亞洲......及全世界各國人民保衛和平的鬥爭分不開的」,但隻字未提琉球群島是日本的領土
③這篇文章在談及美國佔領琉球群島時,指責美國「不顧『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各項國際協議中都沒有規定託管琉球群島的決定,也不顧蘇聯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一再聲明......」等;
④拿這個當時只是在第四版上刊載的一篇文章做理據以圖消弱中方對釣魚島群島的主權宣稱,已在「日本觀點」這一小節中出現,在此毋庸再贅述。
鑑於以上,刪除本小節(北京及台北對釣魚島事件的態度)中的這句話。--Lvhis (留言) 2010年11月26日 (五) 22:20 (UTC)

我只是在網上看到這類型的資料,轉貼了過來,謝謝你仔細查證。 如果如此,我們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媒體人民日報在1953年代初報道美國接管琉球群島時,指琉球群島包括釣魚台」才對。我理解從而你認為這講法沒有重要性。 但其實整個簡介的部份本來是我寫的,我的本意是希望在這部份把所有有關連的事實都列出來,沒有「消弱中方對釣魚島群島的主權宣稱」的意思。 既然這樣的資料沒有重要性,那麼 「1961年4月4日由日本建設省國土地理院第8期第8號承認濟(即批准書)批准出版的日本九州地方地理志的地圖中, 只標註有日本南西諸島,沒有「尖閣列島」(即中國釣魚島)。到1971年,在日本出版的兒童百科全書中的日本地圖上,同樣也沒有把「尖閣列島」列入日本版圖。」 是否也有些沒有重要性呢?事物的重要性我想可以交由讀者考量。

我引用Blog的內容其實自身也引用了一名「台灣學者」的文章,但是照原版太麻煩了所以才沒有管,其實我引用的是 」對於日本的野心加上中國的錯誤 等於釣魚台(島)遭到侵佔「, 作者是 劉崇 這還是一名支持「中方對釣魚島群島的主權宣稱」的文章呢。如果你覺得適當可以幫我查證一下,謝謝。

對於誘導性措詞的問題,我覺得這樣的措詞(日方表現濃厚的興趣)暗示日方對此之前不敢興趣,而且不認為此地屬於日方。 事實上日方對釣魚島歷史上雖然像中國一樣不太重視,但也是有正式的列入國境的,就算這樣的行為在我們看來不對, 但在日本的角度至少他們認為釣魚島是他們的。所以雖然當時日方對釣魚島的控制可能是不合理的, 但表現出的只是新的更多對(日方認為)自己領土的興趣,而不是霸佔新資源的興趣。 這句話來自中國官方,字眼上把對方講成無理的一方是自然的(正如日本政壇的一些人會把中國抹黑一樣), 我只希望在這個小節中只有事實而沒有意見。

希望得到你的瞭解,謝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86.26.162.158對話|貢獻)於2010年11月29日 (一) 21:28加入。

謝貴IP用戶客氣的回應。維基百科要求編輯的內容要有可查證來源,我們自然應認真準確地引用找到的可查證來源,保證條目的質量。我刪掉那句話,是因與你給的來源不符。即使你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媒體人民日報在1953年代初報道美國接管琉球群島時,指琉球群島包括釣魚台」來表達,還是不相符,請再看一下我上面列的理由②和③。至於這個不是專門論述釣魚島群島主權的文章在這個問題上的重要性如何,請仔細認真讀這篇文章和它占的版面,並結合當時的歷史背景,重要不重要,不取決於「我認為」。
本條目為《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其實就是列出對立的雙方(相對於日本,中國大陸和台灣幾乎是同一方,我暫且為方便簡稱為「中方」)對主權宣稱的要點。我覺得現在的排版不是很理想,有不少地方重複、雜亂。根據可查證來源,把各方宣稱主權屬於自己的觀點、包括挑對方的弱點失誤列在各方自己的小節標題下,可能更為名明瞭一些。在日方觀點的小節內,已把這個文章拿來做為強化日方對該群島或列島的主權宣稱、反駁中方的理據之一,還配上了影印圖像,讀者會看到的。在這個「北京及台北對釣魚島事件的態度」標題的小節里,從專門論述釣魚島群島主權的可查證來源來的「日本對這個地區表現出濃厚的興趣」,不能說是誘導性措辭,因為標題擺在那裏,是「北京......的態度」,這是其一;其二,「表現出濃厚的興趣」和「此時才感興趣」是不一樣的,「表現出濃厚的興趣」可理解成原來感興趣,只是不「濃厚」,而現在因那個原因其興趣變得濃厚了。這與事實也相符。日本的村田忠禧教授的觀點我覺得頗為客觀:甲午戰爭中國戰敗之後,日本內閣會議上決定在釣魚島上建立航標,以正式編入日本領土,但後來似乎是忘了。包括1961年、甚至1971年出版的日本的一些地圖中沒有「尖閣列島」。直到1970年初發現這一地域有出產石油的可能性,才又明確主張對那一區域擁有領有權,包括日本官方默認或加縱容日本民間在那裏立航標。中方也是這時更警醒地意識到根據歷史、國際法等中方擁有其主權,如不至少同樣地明確宣示、力爭和抗議,該群島/列島就會被日本非法地(至少從中方的立場觀點看)永遠拿走。說點遠一點的話,近代現代史上日方在領土和資源上的興趣和要求比中方大得多,不然她怎麼通過甲午戰爭、一戰、二戰擴大為那麼大的「大日本帝國」?結局是二戰中最後戰敗了,領土又小了。
你說的劉崇的《對於日本的野心加上中國的錯誤 等於釣魚台(島)遭到侵佔》,如果閣下能找到維基認可的來源,我覺的你可摘出你認為應放進來的,列在「民間立場/台灣民間立場」小節內。 《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這個條目里中日雙方正式和官方的觀點、態度都是講對己方有利挑對方錯誤的,而民間就可挑自己官方的錯誤,找教訓,甚至跟自己政府官方完全唱反調。
謝謝貴用戶的討論、和對該條目的一些貢獻。--Lvhis (留言) 2010年12月2日 (四) 03:03 (UTC)

我覺得你希望把本站重新整理的意見很好,當初我也只是因為有人在本站上隨意發表不客觀的意見才花時間在網絡到處搜集資料, 其實到現在我也不清楚到底國際法支持哪一邊,真的希望有一個可以依靠的網站作為引導。 我很欣賞你講道理,實事求是的態度,雖然我未必同意你的觀點,但我放棄再研究下去了, 希望你日後能建設一個更好的版面,謝謝。

  • 你的改動很好。我看到你幾乎每天都在更新本頁,讓我覺得很感動。最近我的閱讀讓我更加支持中方,我回來嘗試把論點分類一下。

除此以外,根據人民日報的說法: 1946年1月29日,《聯合國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67號》明確規定了日本版圖的範圍,即「日本的四個主要島嶼 (北海道、本州、四國、九州)及包括對馬諸島、北緯30度以南的琉球諸島的約1000個鄰近小島」。而釣魚台的經緯是25°46′N 123°31′E.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86.26.162.158對話貢獻)於2011年1月17日 (一) 20:36加入。

  • 很感謝閣下的鼓勵。因為忙於現實生活,沒有大塊的時間,只能每天一點一點地來做。很欣賞和感謝您做的分類改動,實際上我也正在考慮把它分一下,您先我一步,真高興我們已「所見略同」了。我剛才把您昨天修改時可能不小心落掉的帶有ref的一句話、導致ref區顯示錯誤的部分補回去了。非常同意您把《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77號》明確規定日本版圖範圍的內容放進去,同時也感謝在人民日報發表文章的幾個作者(鍾嚴、賈宇、劉江永等)他們都反覆引用這個重要文件。我之所以沒有早點引用是因為我對「北緯30度以南」有點暈,對我自己的地圖經緯度知識還沒足夠的自信心,您放上去之後,促使我更努力的查找該文件的原來源。終於找到了,還是在wikisource這裏,帶有原件的影印件。這幾位作者有一個同樣的小小的但卻是關鍵的筆誤或譯誤:「北緯30度以南」的「南」錯了,應該是「北」,是「北緯30度以北的...1000個鄰近小島」,而釣魚島列島最北的黃尾嶼的經緯坐標是25°56′N 123°41′E,遠在北緯30度以南,當然不包括在訓令第677號劃定的日本版圖範圍,這就make sense了,這才對了。下面是其英文原文(重點加粗系我所加):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 (SCAPIN - 677) 3.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directive, Japan is defined to include the four main islands of Japan (Hokkaido, Honshu, Kyushu and Shinkoku) and the approximately 1,000 smaller adjacent islands, including the Tsushima Islands and the Ryukyu (Nansei) Islands north of 30° North Latitude (excluding Kuchinoshima Island); and excluding (a) Utsuryo (Ullung) Island, Liancourt Rocks (Tako Island) and Quelpart (Saishu or Cheju) Island, (b) the Ryukyu (Nansei) Islands south of 30° North Latitude (including Kuchinoshima Island), the Izu, Nanpo, Bonin (Ogasawara) and Volcano (Kazan or Iwo) Island Groups, and all the other outlying Pacific Islands [including the Daito (Ohigashi or Oagari) Island Group, and Parece Vela (Okinotori), Marcus (Minami-tori) and Ganges (Nakano-tori) Islands], and (c) the Kurile (Chishima) Islands, the Habomai (Hapomaze) Island Group (including Suisho, Yuri, Akiyuri, Shibotsu and Taraku Islands) and Shikotan Island. 另外這個文件(SCAPIN - 677)(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 INSTRUCTION NOTE-677)中文譯名應該是《盟軍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77號》,當然聯合國應同盟國的構想於1945年6月26日成立,《SCAPIN-677》發佈於1946年1月29日,說它是《聯合國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77號》或《聯合國盟軍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77號》可能也靠譜。再謝!--Lvhis (留言) 2011年1月18日 (二) 22:36 (UTC)

事實上這篇報道右上角有2個很明顯的大字【資料】,代表是轉載或者什麼的,並不是【社論】,希望有人可以註明一下,不然很容易被認為是中國官方的觀點。—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61.116.27.178對話貢獻)於2012年11月23日 (五) 20:41加入。

謝謝關心這個問題,在條目正文中這裏已經註明並加有人民日報後來的署名文章的說明了。--Lvhis留言2012年11月23日 (五) 22:00 (UTC)

中日聯合聲明

中日聯合聲明關於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不更積極地應該言及嗎?中國(北京)和跟日本的邦交的基礎不是三藩市和約。同時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只是好象吞沒關於「台灣」像應該言及,到沖繩小笠原竹島(獨島),千島群島為止是不是波及樣地能讀了,給予讀者誤解。←←日中共同聲明と日中平和友好條約にもっと言及すべきでは?中國(北京)と日本の外交の基礎はサンフランシスコ條約ではありません。カイロ宣言やポツダム宣言は「台灣」についてのみ言及されるのであって、あたかも沖縄や小笠原、竹島や千島列島にまで(中國の領土的主張が)保留されているかのような文脈に読めてしまうのは、読者に誤解を與えかねません。--大和屋敷 (留言) 2010年11月16日 (二) 05:30 (UTC)

本條目開篇導言

本人在整理修改本條目、搜集閱覽參考來源過程中,愈發感到目前的開篇導言
釣魚島列嶼主權問題,是就釣魚島列嶼之主權歸屬,在中華民國、日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三方間因立場不同引起的政府及民間爭議。亦有觀點將其視為中國(包括台灣海峽兩岸)與日本兩方的主權爭議。」應當修改,宜改寫為:
釣魚島列嶼主權問題,是就釣魚島列嶼之主權歸屬,中國(包括台灣海峽兩岸)與日本兩方因立場不同引起的的主權爭議。亦有觀點將其視為在中華民國、日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三方間因立場不同引起的政府及民間爭議。
主要理由:

  1. 中國大陸和台灣對釣魚島列嶼主權的主張,無論是歷史的角度、還是國際法理的角度,是一致的;中國大陸的參考來源一直一致的強調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是台灣的附屬島嶼,行政上應屬台灣管轄;台灣的參考來源在追述釣魚島列嶼主權的歷史時,與中國大陸的參考來源也是一致或基本一致的。
  2. 日本政府的官方正式觀點在聲稱釣魚島列嶼主權的主張時,把中國大陸和台灣作為同一方進行反駁、反對其主權主張。
  3. 大概在台灣民間中有觀點認為中國大陸和台灣對釣魚島列嶼主權的主張即便在歷史上也是不同的,而這一部分觀點中可能又有一部分分出去認同日本的觀點。目前還不易找到較權威的獨立於中方(台灣海峽兩岸官方)和日方的純粹的「台灣觀點」的可靠來源。如有,可編入「民間觀點/台灣民間觀點」小節中。

因此,本人靜候其他編者的意見,數日後如無異議,將按上述構想改寫此開篇導言。--Lvhis (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00:04 (UTC)

不解:「主權爭議」的實際參與者是三方政府,且爭議中三政府對釣魚島主權所屬的主張各不相同,只算兩方究竟是無視哪一方?上官大夫留言2012年4月19日 (四) 00:09 (UTC)
(:)回應:如果您認真讀了上列的3點特別是第1、2點,並認真查閱了本條目有關的參考來源,可能就解答了您自己的「不解」。如果說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台灣(中華民國政府)對這個列嶼群島有分歧有不同的官方觀點的話,那不是對釣魚島主權所屬的「主權爭議」,而是誰代表「中國」一方對釣魚島擁有主權的爭議,換言之是「中國」這一主權方中誰為主權正統代表的爭議。為您的方便,把條目中已有的台灣方面官方的部分有關來源列入下:[中華民國外交部......的聲明],[「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國家安全組」文],[馬英九.「釣魚台列嶼主權爭議的回顧與展望」]。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台灣(中華民國政府)就釣魚島列嶼主權的主張從來沒有互相抗議過。如果如台灣民間的一些觀點包括某個已退休的前一號人物的觀點台灣歷史上和現實是獨立於「中國」的「國家」,那從歷史的角度、國際法理的角度台灣都無法擁有該列嶼群島主權,乾脆附和日本的主張說它的主權歸屬與日本,那還是「兩方」而不是「三方」間的「主權爭議」 --Lvhis留言2012年4月27日 (五) 18:47 (UTC)
謝謝,不過我仍不十分確定的是——台北方面釣魚臺島「為中華民國之領土,不容置疑」的主張是否也為北京方面同意,即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法律上重疊的版圖,是否屬於「主權爭議」?盼賜教。上官大夫留言2012年5月20日 (日) 01:23 (UTC)
否。是「主權正式名稱爭議」。就簡稱而言,中華民國亦簡稱為「中國」,或至少「曾經」簡稱為「中國」。--Lvhis留言2012年7月27日 (五) 01:00 (UTC)
我還中非共和國亦簡稱為「中國」。122.118.254.92留言2012年8月20日 (一) 15:54 (UTC)
-原創研究;你可以任意地「我還……」,但不為維基百科所取。--Lvhis留言2012年8月20日 (一) 22:55 (UTC)
-原創研究;你也可以任意地「簡稱……」,但同樣不為維基百科所取。122.118.252.233留言2012年9月6日 (四) 04:43 (UTC)

好好看看這個可靠來源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國家安全組. 釣魚台主權爭議與護漁問題. 台北: 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2005年7月6日. 所述:「上述史實,充分證明釣魚台列嶼為中國固有領土,台灣的屬島,不屬琉球。」 對開羅宣言有關部分的中文翻譯:「日本竊自中國的一切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應歸還中華民國」。你再看看中國條目,你要不滿意,就要求中文維基社群取得共識把它改了。不要胡攪蠻纏掩蓋自己的原創研究歪理。--Lvhis留言2012年9月6日 (四) 17:11 (UTC)

這種某一個政權單方面發表的文件算個BALABALA可靠來源?1968年之前,蔣政權自己公佈的領土範圍不包括釣魚台列嶼,台灣地區最北端是彭佳嶼,發現可能有石油後才馬上竄改自己的官方文件,宣稱擁有釣魚台,我80年代看到的新聞說法就是釣魚台列嶼因為在日治時期一直劃分在宜蘭縣境內,所以應該跟台灣一起屬於蔣政權所有,但是事實卻證明是蔣政權在騙人,釣魚台列嶼在清國割讓台灣之前就已經劃分在沖繩群島範圍內,整個日治時期都跟台灣無關,根本不是台灣的屬島,所以不管開羅宣言規定什麼,釣漁台列嶼跟沖繩群島一樣,是日本的固有領土,開羅宣言無法將沖繩群島割讓給台灣,當然同樣也無法讓日本割讓釣漁臺列嶼,這項事實沒有人可以反駁與否定,我想你接下來的反應大概會跟那些滿懷無恥中國心的強盜一樣,硬凹說因為當初中國沒有參予,所以絕不承認釣魚台列與屬於日本,中國人阿,為了石油一個個都成了不要臉的東西。111.252.158.166留言2012年10月11日 (四) 19:00 (UTC)
(:)回應: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是財團法人, 是連戰主導的國民黨政智庫, 未具官方性質, 在政策分析上可以用做政黨形成政策的來源參考文件, 但不能代表中華民國政府, 因為台灣己不是政黨專政的情況。

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日 (六) 07:00 (UTC)

(:)回應:這個討論已有點out of date。 參看導言中給的來源中華民國政府外交部正式聲明,還有這裏的討論/爭論。--Lvhis留言2012年12月1日 (六) 20:17 (UTC)
未掛{{editprotected}}--林勇智 2012年9月11日 (二) 03:06 (UTC)
到底要改什麼?--Jimmy Xu  ·  · 2012年9月11日 (二) 11:16 (UTC)
只是單純的討論,沒要改什麼,他錯掛模板。--Lvhis留言2012年9月11日 (二) 17:03 (UTC)
(接前面Lvhis之【否。是「主權正式名稱爭議」。就簡稱而言,中華民國亦簡稱為「中國」,或至少「曾經」簡稱為「中國」……】之回復)
請問「主權正式名稱爭議」是什麼含義?我查各類術語辭書未見這樣的稱謂,請給出典出。從字面意思看,似乎您想表示北京與台北兩政府之間的爭議,只爭名稱,不爭主權所屬?即台灣究竟是否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屬,或大陸是否歸中華民國政府政府所屬,雙方並無爭議,只是爭論這兩個地方應該叫什麼名字?另外,維基中主權爭議列表中向來將兩岸列入,所以您的解釋似乎與眾不同。盼賜教,謝謝。上官大夫留言2012年9月16日 (日) 07:58 (UTC)
上官大夫先生,我想你開始有些跑題了。我用「主權正式名稱爭議」還有「『中國』這一主權方中誰為主權正統代表的爭議」是在討論中為了助你更易理解這個條目這個段落有關可靠來源的內容,看來不太成功。你還是好好仔細讀讀所給的5個官方可靠來源吧。根據可靠來源,兩岸都認為釣魚島群島主權是屬於「中國」的(注意我給的內部連結),至於這個「中國」現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中華民國,是有不同。維基中主權爭議列表是維基人製作的維基模板,不能作為可靠來源。監視這個條目的維基人近100個,我2011年1月根據可靠來源修改這個導言部分後長期並無異議,近1年半後你是第一個提出問題討論,而這個導言內容很中立很平衡,也清晰地提到「亦有觀點將其視為在中華民國、日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三方間因立場不同引起的爭議「,你如果覺得這個觀點更合適於你,已經給予了表達。在條目編輯中我遵守維基可靠來源非原創研究得方針指引,不存在我的解釋「似乎與眾不同」。就這個群島北京對兩岸的態度,前兩天有個台灣維基朋友加進了中國大陸國台辦的內容,國台辦引了一句古語「兄弟鬩於牆,外禦其侮」。至於台北方面,除了參看《一國兩區》和《一中各表》特別是裏面給的可靠來源,你去看看台北對8月香港保釣人士被日本抓扣和最近因日本「購島」「國有化」引發的釣魚島危機的官方態度和可靠的新聞來源吧。因為開始跑題了,我們的討論就此打住,多看看與這個段落有關的可靠來源。--Lvhis留言2012年9月18日 (二) 00:21 (UTC)
(:)回應:台北政府的官方文件多數都明確無誤地表示釣魚島主權屬於「中華民國」(包括您提到的港人登島和日方國有化後台北外交部的聲明),而北京政府所有關於兩岸關係的文件則是根本否定「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遑論其對釣魚島的主權,在您引用參考文獻中,也找不到能否定這種主權爭端的結論,不過既然您能接受「三方」的說法,我確實不需要再做討論了。上官大夫留言2012年9月19日 (三) 01:01 (UTC)

以上的問題可簡要成對於此議題有的立場是二方還是三方的問題。就政府(能宣稱並實施主權的官方)來說, 是的確有三方, 至於立論是否有二方立場, 簡約之為台灣論VS琉琉論, 則是可以用說明的方式說明的。這是百科全書,應該是要清楚的分析並說明資訊。立論立場可能會變, 但目前有三個主要政府的不同主權宣稱和執行, 是不應混為一談的, 海監和海巡正是不同主權的代表, 他們分別要保護的人民也不同, (至少現在是不同的), 所以這應該是三方主權問題沒錯。 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日 (六) 07:06 (UTC)

目前的(或你改動前的)條目版本已經把「兩方」「三方」都講到了,條目很長內容很多。至於講「要保護的人民」,至少中國大陸國台辦聲稱中國大陸的公務執法船在這個群島海域要保護兩岸漁民(人民)。等到發生了兩岸公務執法船在這個群島海域打起架來,就像已經發生的兩岸分別與日本的衝突,並有可靠來源,再具體加進條目中吧。維基百科忌諱加進編者的「分析」(WP:SYN)。--Lvhis留言2012年12月1日 (六) 20:17 (UTC)

用戶Hierro幾次編輯的質疑

注意:用戶Hierro

  1. 編輯中給有效可查的RS濫掛{{Verify source}}模板,實為破壞,但鑑於AGF,本編沒有以破壞為由回退,僅輕責為「無意義的編輯」而回退。
  2. 回退本編的回退中,無視本編在編輯摘要中的提醒,不去查看或故意無視有關章節這裏這裏(1920年5月20日...)、和這裏(1953年1月8日...) 有關中方的內容,堅持添加原創研究POV內容,有意破壞,本編只能按反破壞回退。
  3. 該用戶在先前的編輯中將「日本」一節中的「德川幕府」完全刪除,本編用修改後的NPOV內容恢復「德川幕府」小節,但該用戶又以「中方的質疑歸中方觀點」為由將平鋪直敘的「......目前尚無日方反駁的史料」移走。如有RS支持的日方反駁而中方不承認,方為「中方的質疑」。用戶Hierro的這種移動是錯誤的,請自我約束將有關內容移回原「德川幕府」小節內。

--Lvhis (留言) 2011年8月26日 (五) 17:02 (UTC)

建議追加下列內容

  • 2012年3月
  1. 2010年中國漁船與日本巡邏船釣魚島相撞事件,日本雖於當年9月24日釋放大陸漁船船長詹其雄,但在2012年3月卻又強制起訴。
  2. 釣魚台列嶼命名爭議(日本、中國大陸)
  3. 以及2012年3月中國大陸的海監船在釣魚台海域巡航。
-P1ayer留言2012年3月20日 (二) 01:33 (UTC)
謝建議,在下願忙中尋閒嘗試追加。--Lvhis留言2012年3月20日 (二) 18:19 (UTC)
追加更新中。有關章節「官方立場」的排版,根據有關的可靠來源(我曾在這裏討論提及),調整回曾經的排版。--Lvhis留言2012年3月24日 (六) 00:26 (UTC)

國際法庭仲裁

本條目需要解決的一些根本問題

本條目在邏輯上未能分清「釣魚島主權歸屬」與「釣魚島主權歸屬爭端」之間的根本區別。前者是爭吵主權,公說公理,婆說婆理,後者則是站在中立角度敘述「公婆吵架」的由來。鑑於條目標題和中立性要求,本條目應該把主要內容放在後者,不幸的是,幾乎所有的編輯者都把注意力放在前者,並且站在大陸和台灣,香港的立場上,喪失中立性。中文維基並非中華維基。 Martingale留言2012年7月9日 (一) 05:53 (UTC)

領土主權歸屬有了爭端,才會有領土主權問題,也才會有有關領土主權問題的百科條目,這是一條非常清晰的邏輯。本條目題目名稱「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邏輯也是如此。維基中立的角度就是,謹守非原創研究的原則,把「公說的理」、「婆說的理」都擺出來,讓讀者自己讀後做結論。此條目在這方面分列的還是不錯的。您如果覺得站在日本的立場上表述的還不夠,那就按照那個章節上的模板{{refimprove}}要求,找到可靠來源和有可靠來源的新內容補充進去。如果您能看懂一點日文維基的對應條目,大概不會斷言此條目目前「喪失中立性」並提到「中文維基並非中華維基」了。
另外,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公婆吵架」的由來,在「主權歸屬簡單歸納」一節特別是在「二戰後至1970年代初凸現出來的主權歸屬爭執」小節中已有交待。
最後,再次強調非原創研究非原創總結的方針指引。基於上述,先把您加的POV模板拿掉。Lvhis留言2012年8月2日 (四) 00:47 (UTC)


條目讀後有感

建議:

  • 1.條目不是讓您引用來源後來抒發自己觀點的
  • 2.堅持各用各的觀點,最後爭論完後共存不會讓條目中立,是等於山頭並立,更使條目冗雜。
  • 3.不是每一個人都是專家,或者準確一點的說,每個人專精的部分或有不同,維基百科應該是讓不清楚相關資料的人能獲得收穫(不論對錯)的百科,而不是閱讀之後更不理解的百科。(不信的話諸位請找十二三歲的來讀看看本條目)--門前雪留言2012年8月8日 (三) 04:47 (UTC)

這條目讓人看到「六經注我」和「我注六經」式的解釋。59.56.187.230留言2012年9月7日 (五) 03:53 (UTC)


寫一大堆卻連1941年日本東京法院判決釣魚台歸台北州管轄,是台灣附屬島嶼都沒寫,釣魚台的歸屬其實在這裏就確定了114.47.18.11留言2012年9月7日 (五) 11:04 (UTC)

在條目「其他」這一章節中提到了,但台灣旅居美國的學者丘宏達先生引用郭明山所言有不同說法。--Lvhis留言2012年9月7日 (五) 17:36 (UTC)

既然是法院判決,就應該有案可查,不能只查報紙,有人去查過日本的法院關於釣魚台的判決嗎?若是被銷毀法院文書應該也有公文號碼可查是否那段時間有判決文件被銷毀。140.127.179.155留言2012年9月20日 (四) 08:02 (UTC)


ToUser:59.56.187.230Lvhis,你好像沒掛{{editprotected}}--林勇智 2012年9月11日 (二) 03:12 (UTC)
到底要改什麼?--Jimmy Xu  ·  · 2012年9月11日 (二) 11:16 (UTC)
只是單純的討論,沒要改什麼,他錯掛模板。--Lvhis留言2012年9月11日 (二) 17:03 (UTC)

關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周恩來總理 1950年代承認釣魚台主權屬日本

關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周恩來總理 1950年代承認釣魚台主權屬日本,是來自 官方媒體「人民日報」的說法。 本來我放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開始 jsjsjs1111 也沒意見、其他編輯也沒意見。 但 jsjsjs1111 自行移到 「其他」--埋沒在文字中。現在中國學者、網民 都在跟 政府、人民日報討說法,您為何要把這隱藏起來? 請 jsjsjs1111注意您的編輯行為。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Moonlightwalker留言2012年8月24日 (五) 08:52 (UTC)


(!)意見

  1. 關於1953年1月8日《人民日報》第四版的那篇文章,在此討論頁早有討論並在「日本觀點」和中國大陸官方立場的章節中都已經列出。
  2.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周恩來1951年8月15日的談話,如屬實(應找到官方可靠來源而不是由其他媒體轉述),應放在琉球群島條目中,而不是這裏;從你添加的內容來看,得出「周恩來總理1950年代承認釣魚台主權屬日本」的結論屬於原創總結,不應為維基所取。
  3. 有關中國大陸一些民間人物如「大紀元」引的李桂枝、吳祚來的觀點和一些未見得被維基百科認可為可靠來源的網路網民的觀點,現在經jsjsjs1111維基化後,可放在大陸民間立場小章節中,理由如上述在2010年即討論過的意見。放在章節「其他」其實也無大謬。這是民間對官方觀點立場的討論甚或是質疑,而不是官方立場。--Lvhis留言2012年8月24日 (五) 18:05 (UTC)
(!)意見如果要編輯,請用{{editprotected}}
到底要改什麼?--Jimmy Xu  ·  · 2012年9月11日 (二) 04:36 (UTC)
只是單純的討論,沒要改什麼,他錯掛模板。--Lvhis留言2012年9月11日 (二) 17:03 (UTC)

人民日報1958年3月26日的社論《無恥的捏造》是否屬實?

網上能找到內容,據說摘自 「載田桓主編《戰後中日關係文獻集(1945-1970)》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348-350頁」但是沒發現原件,請各位幫忙確認其真實性。 59.56.187.44留言2012年9月5日 (三) 07:29 (UTC)

這個《社論》即使屬實,也與釣魚島有關的條目基本無關,裏面壓根就沒提釣魚島,如屬實可放在琉球群島條目中。維基百科不接受wp:原創總結。參看這裏的討論[2][3]。--Lvhis留言2012年9月5日 (三) 22:28 (UTC)
人民日報1953年一月八日社論《琉球群島人民反對美國佔領的鬥爭》提到琉球群島包括尖閣諸島,為何這篇社論可以入琉球群島的條目,卻被認為不包括釣魚島?59.56.187.230留言2012年9月7日 (五) 03:51 (UTC)
「人民日報1953年一月八日社論……」??? 討論時好好看看你要討論的原始文件,和他人給你的連結。 《人民日報》後來發表了署名文章對此《資料· ……》有明確解釋。建議你好好查閱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非原創研究》特別是其中的wp:原創總結。--Lvhis留言2012年9月7日 (五) 17:56 (UTC)

請問這一節,能不能跟[關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周恩來總理 1950年代承認釣魚台主權屬日本]這一節合併一下?

不然不只是條目令人眼花,連討論頁也夠傷眼的!--Ean.ycchu留言2013年7月1日 (一) 13:59 (UTC)

根據您的建議合併移到此處,快一年了才發現。--Lvhis留言2014年6月2日 (一) 23:28 (UTC)

關於《聯合國盟軍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77號》

http://en.wikisource.org/wiki/SCAPIN677 6. Nothing in this directive shall be construed as an indication of Allied policy relating to the ultimate determination of the minor islands referred to in Article 8 of the Potsdam Declaration. 為何這條訓令可以作為波茨坦公告的解釋? 59.56.187.44留言2012年9月5日 (三) 07:28 (UTC)

諸可靠來源講《SCAPIN677》有關日本版圖的定義是從《波茨坦公告》第8條而來,你若比較它們確實相同。《SCAPIN677》中這個第6款講的是不應把《SCAPIN677》解釋為是盟國對(《波茨坦公告》第8條提及的)這些小島的最終決定(the ultimate determination)。「這些小島」指的是《SCAPIN677》中沒有剝奪日本主權管轄權的那些小島(約1000個小島)。--Lvhis留言2012年9月5日 (三) 23:15 (UTC)
677號訓令不能作為小島範圍的最終判定,即不能用它判定釣魚島歸屬,為何能作為波茨坦公告的解釋?59.56.187.230留言2012年9月7日 (五) 03:45 (UTC)
《SCAPIN677》的這一條實際上當時(1946年1月,二戰剛結束後不久)對戰敗國日本的懲罰很嚴厲,就是說已經在《SCAPIN677》第3款中定義給日本的約1000個小島(當然不包括釣魚島),還不是(《波茨坦公告》簽署國的最終決定,還不是就一定最後都給日本。從《SCAPIN677》全文特別是其第3、6款看,《SCAPIN677》確實是根據《波茨坦公告》而來,條目中這樣陳述既有可靠來源,亦合理。「根據《波茨坦公告》……」和「作為波茨坦公告的解釋」是完全不同的表述和意思,本條目中沒有「作為波茨坦公告的解釋」這樣的陳述。你有些誤解。--Lvhis留言2012年9月7日 (五) 17:17 (UTC)
此等說法嚴重錯誤,由於在《SCAPIN677》當中明確列出哪些島嶼不屬於日本所有,因此該文件中未曾列出的一千多個島嶼包括釣魚台在內,都應當一視同仁的判斷為皆屬於日本所有,因此若《SCAPIN677》的法律權力來源真的是《波茨坦公告》,則可反過來證明《波茨坦公告》中規定釣魚台屬於日本所有。36.233.226.2留言2016年6月4日 (六) 00:56 (UTC)
到底要改什麼?--Jimmy Xu  ·  · 2012年9月11日 (二) 04:36 (UTC)
要改的是《聯合國盟軍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77號》之相關內容,此訓令當中並未明確寫出釣魚台不屬於日本所有,中國人卻拿來雞毛當令箭,以"原創觀點"的方式胡亂編寫本條目相關內容。另外此訓令如果配合波次坦公告,則可用來證明波次坦公告中規定釣魚台屬於日本所有。36.234.88.208留言2016年9月29日 (四) 15:51 (UTC)
只是單純的討論,沒要改什麼,他錯掛模板。--Lvhis留言2012年9月11日 (二) 17:03 (UTC)


其實我更奇怪一件事,在聯合國盟軍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77號中,好像沒提日本領土範圍不包括釣魚台耶,是我英文視力有問題嗎?裏面關於Senkaku Islands的條文在哪?為什麼會有該範圍不包括釣魚島群島這種明顯違反事實的捏造描述?111.252.154.136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20:13 (UTC)

聯合國盟軍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77號很清晰地用地理位置坐標定義給日本除四大島外另約1000個小島版圖範圍,包括的和不包括的都沒有一一毫無漏掉的點名,但願你對地理位置坐標事實的理解沒有什麼問題。--Lvhis留言2014年6月1日 (日) 22:39 (UTC)
既然聯合國盟軍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77號中除了某些特定島嶼有明確列出屬於包括或屬於不包括外,其他未列出的一千多個島嶼都是目前公認的日本合法領土,那麼包括在這一千多個島嶼中的尖閣群島當然等同其他一千多個島嶼的處理方式,也就是同樣劃分為為日本領土,關於本條目中的描述:
《聯合國盟軍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77號》規定日本主權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美中英三國所決定的其他小島之內,該範圍不包括釣魚島群島
明顯是錯誤而且違反事實的描述。
退一步來說,即使訓令中那一千多個未列出島嶼同時具有包括的和不包括的兩種可能性,該範圍不包括釣魚島群島的描述也明顯違反了中立原則,也就是說,聯合國盟軍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77號不能用來證明釣魚台不屬於日本,因為此訓令中同時包含了證明釣魚台屬於日本的可能性。111.252.187.14留言2014年6月6日 (五) 13:22 (UTC)

關於「With respect to」

正文美國觀點部分將「With respect to any conflicting claims」翻譯為「為表示尊重所有關於主權的訴求」,明顯是翻譯錯誤。「With respect to」是一個詞組,意思是「關於」,和「尊重」無關。 Dalt留言2012年9月11日 (二) 11:30 (UTC)

條目撰寫方式

請改為按照時間線而非官方、民間和國別,目前的編排令人難以理解。--達師218372 2012年9月11日 (二) 15:50 (UTC)

好象各有利弊。真要改起來,工程看來小不了,可能得用個沙盒試試。--Lvhis留言2012年9月11日 (二) 17:08 (UTC)

中華民國雖未簽署《三藩市和約》,但之前已與日本簽署《中日和平條約》,並承認《三藩市和約》中關於中國的相關權益

日本與中華民國雙方於1952年4月28日(台北時間下午三時,也就是《三藩市和約》正式生效前七個小時)簽訂了《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又稱《日華和約》。第一條確認兩國戰爭狀態的正式結束,第二條承認《三藩市和約》中關於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並於第五條中承認三藩市和約中第十條【中國相關權益】的規定 Zheyefanfa留言2012年9月15日 (六) 20:12 (UTC)

兩國政府同時主張同一島嶼主權,是否算作「主權問題」?

還是說非要到了有了官方外交糾紛才成為「問題」?如果當事國沒有邦交,就壓根兒不存在「主權問題」了?上官大夫留言2012年9月29日 (六) 08:52 (UTC)

在中文維基你已經不是新手了。你在此條目討論頁糾纏這個問題已有跑題、擾亂生事、企圖引出原創研究結論之嫌,還有POV。按照中文維基百科有關正式方針,你應該找到合適的答案:你對此應保持沉默。--Lvhis留言2012年9月30日 (日) 20:32 (UTC)
北京政府、台北政府(在互不承認隸屬對方的情況下)以及日本三方各自主張對釣魚島的主權是一個客觀事實,以釣魚島主權為議題的文章無法迴避。我已儘量不涉及北京和台北兩政府定位問題——例如「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各自主張釣魚台列嶼主權引發的」的陳述,既與事實相符,也與一中各表一國兩府兩國論一邊一國的等等觀點都不矛盾,更符合維基的方針——您給出的方針我自己也經常閱讀,目前的陳述方式就是為了使條目儘量符合該方針(「應該盡量避免於有關台灣及西藏的現狀上有所偏向」、維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稱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和「中華民國憲法宣稱固有疆域包括中國大陸」兩觀點無贊成或反對的立場等)。當然,台北和北京之間很少單獨就釣魚島問題爭吵,我也一直是希望強調這一點,即雖然問題起源於三方主張主權,但主要是兩岸政府各自與日本爭議乃至衝突,如果您覺得強調得不夠的話,請繼續改善,但也請你遵守您自己引用的方針或保持沉默上官大夫留言2012年10月1日 (一) 01:20 (UTC)
你只引了那個正式方針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依該方針,中國並不等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另外,維基百科還有兩個重要的正式方針「wp:非原創研究」、「wp:可供查證」,維基百科不是原創研究的地方,詳看下個段落內的警告。--Lvhis留言2012年10月8日 (一) 19:36 (UTC)
中國如果不等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那麼這個中國就沒有實行國家主權的權利和權力與能力,因為這個中國就像羅馬帝國或是鄂圖曼帝國一樣,本身根本不具備國家的法律地位與資格。111.246.40.138留言2012年11月30日 (五) 11:45 (UTC)

導言處只放置三個政府相關主張為宜

把當事三方的非政府組織觀點或研究成果可以放入正文相應的部分,中台日各自內部就釣魚島問題表態的非政府組織眾多,而且並非全部與本國政府完全吻合(例如原先連結中【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網站就不完全認同陳水扁總統任期內政府政策宣示),全部列入導言反而混亂;而且,三政府的官方文件已經很好地表述了各自主權主張及爭議,其他非政府組織的立場並無必要在此出現。有意見不同可以討論,不要動輒給立場不同的人扣【破壞】的帽子。上官大夫留言2012年10月1日 (一) 00:46 (UTC)

又及,台灣那個智庫的聲明,與台北政府立場不盡相同,甚至有批評政府立場的言論,放入導言會使得各方立場的表述更加混亂(當事各國內民間立場,文中單有一節敘述),而且這個連結在正文中也有引述,並不是刪除不要,而只是將之放在合理位置,請不要一再沒有理由的回退。上官大夫留言2012年10月1日 (一) 02:15 (UTC)

(警告):你在這個條目上從沒有什麼實質上的貢獻,除了在本編點破你這點後[4]你做了點「豆腐一碗」「一碗豆腐」的調整以掩蓋和偷運你的破壞外[5],其餘的全是以POV和帶原創研究地一再地糾纏涉及兩岸差異到底是「兩國」還是「三國」在爭議釣魚島列嶼主權,似乎這個釣魚島列嶼主權問題主要是兩岸之間的爭議問題,跟日本倒是顯得次要的了,與諸可靠來源根本不符,是隱晦陰暗的擾亂破壞,直接惡果就是導致條目被保護。你被封禁是適有應得。本編為你陪綁,考慮到管理員繁忙,不可能花太多精力時間細閱條目和討論頁編輯歷史與內容,故沒去勞神申訴。現入正題:主權是國家的主權,政府是國家主權的「法人代表」, 主權不是政府的主權。一個國家其政府可以更替,但其主權並不必因政府變化而變化。就釣魚島列嶼主權問題,從中國方面角度講,從明朝起就擁有了對釣魚島的主權,這個主權並不因明朝朝廷(政府)換成了清朝朝廷(政府)而改變;同樣,1945年日本戰敗投降後,中華民國政府並不因為釣魚島的主權是在滿清政府時期被日本竊取而不能依《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具有充分法理、歷史依據來收回。從日本方面角度講,現在的日本政府完全不是1895年的那個日本帝國政府,但現日本政府依然可以從他們的邏輯講「從歷史和法理上」釣魚島的主權在1895年時以「無主地先佔」原則歸於了日本。至於在1949年以後,台灣海峽兩岸一邊有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一邊有個中華民國政府,如果脫離本條目泛泛來講,在中文維基百科有特定的共識和正式方針,本編在你有明顯原創研究傾向要誤導本條目內容編輯時提醒了你[6],你看後只引了那個正式方針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依該方針,中國並不等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再依兩岸的可靠來源,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還是中華民國政府,之所以聲稱擁有釣魚島主權,完全用的是相同的自明清而始的中國的歷史、法理依據,即聲稱的是同一個、共同有別於日本所聲稱的釣魚島的「主權」。兩年前我在整理、充實這個條目時,一開始並沒注意原有的導言表述,隨着搜集閱讀掌握大量地兩岸的文獻可靠來源、閱讀本條目原有的主要內容並加以充實,才發現(當時)導言表述與條目內容不符,才提出修改導言。修改後的導言對於尚無可靠來源支持的「三國」主權爭議說本着上述的正式方針給與了保留,使這個維基條目導言對「兩國」還是「三國」爭議釣魚島主權採取「沉默」,但又符合全文的有眾多可靠來源支持的主要內容,以符合NPOV、合理比重。即便對你後來修改中,只要有合理的部分,如「中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尚符合可靠來源也符合中文維基方針,我在剔除其他非建設性編輯時對這個則予以採納。
其次,你亂刪台灣「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來源。該「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並非一般市井的民間機構,其主要成員中有多位現任台灣官方的要員。其在釣魚島主權問題上的研究結果及立場,也為現在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官方所取,好好查看對比這兩個來源,你不要裝糊塗:先看看中華民國外交部的「中華民國對釣魚臺列嶼主權的立場與主張」,其中的描述:「…… 早在14世紀釣魚臺列嶼即先被中國人發現、命名,並納入史冊,而不是被日本人或琉球人發現、命名」「釣魚臺列嶼與中國的關係,可以追溯至六百年前的14世紀」「中國人最早發現釣魚臺列嶼,命名、使用並認定為領土」「……釣魚臺不僅是海防巡邏點,亦納入臺灣行政劃分,充分表現了中國的有效管轄」「歷代中國、日本及琉球地圖均將釣魚臺列嶼列入中國領土,而非琉球領土」「上述史實,充分證明釣魚臺列嶼為中國固有領土、臺灣的屬島,不屬於琉球」「而自18世紀至19世紀的中外地圖,亦將釣魚臺列嶼列為中國領土,史實斑斑可考,不容否認。」等等;在列述中日釣魚島衝突涉及中國大陸與日本的官方與民間的衝突時,在主權問題上只有對日本的指責。再看看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釣魚台主權爭議與護漁問題」 ,無論時間先後,這兩個來源在所涉問題上100%的一致,列在那裏互補互相支持,你亂刪只能說明你的POV加上原創研究給你帶來的心虛。
第三,《兩岸觀點》章節的序言,很早的版本,如截至這個編輯(2010年8月28日 (六) 07:31)其他維基人就已表述為「目前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觀點與台灣(中華民國)觀點基本一致。」[7] 這是這個章節中的內容和大量的來自兩岸的可靠來源所反映出來的。著名的台灣在釣魚島主權問題方面的研究學者邵漢儀在美國發表的文章中有這麼一個章節標題:「The PRC and ROC's Positions and Evidence Supporting The Chinese Claim」,再加上他在此章節內具體的陳述,就應翻譯和表達成「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中華民國政府各自發表的諸多官方聲明均支持中國擁有釣魚島主權」,這樣這個序言才能反映和匹配它下面的諸多其他可靠來源支持的內容。你因明眼人一看就知的強烈POV原因,屢屢不敢直面這個可靠來源的表述,歪曲性地選擇性地刪掉關鍵之處,使其與下面內容不符、脫節。
最後,再回到中文維基百科那個特定的共識和正式方針。這是中文維基里的一個很重要的一般原則性的方針,而具體到本條目《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又有它的特殊之處。結合維基百科另兩個重要的正式方針「wp:非原創研究」「wp:可供查證」,在這個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上對兩岸不願保持沉默而公然把兩岸明明白白當作兩國、「去中國化」,只剩下兩條路可走:一是違反上述所提及的三個有關的重要的維基百科正式方針,原創研究性地做破壞性編輯,就如你對本條目的所作所為,你一個可靠來源都沒提供過,只會亂刪可靠來源或偷梁換柱地移動可靠來源位置;另一條路就是,無法認同兩岸可靠來源共同認知的歷史和法理依據,乾脆站在日本的主張那一邊,認為釣魚台列嶼主權屬於日本,而不屬於對此爭論聲索的別的國家,不管「那個國家」或「那些個國家的」的「法人代表」是中華民國政府,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本編在這個條目的編輯中,沒有本編自己的觀點,只有可靠來源支持的觀點。有人再做原創研究性地破壞性編輯,本編決不客氣地反破壞處理之,這也是正式的警告。本編在反破壞中也從來沒奢望那些有意而為之的破壞者會向本編道歉。另一方面,自兩年多前本編涉及這個條目的整理、充實、更新後,非常感謝來自各方的維基同仁的協作、幫助,包括在台灣或在海外的台灣維基朋友給予的珍貴幫助,看看這個討論頁的歷史就能了解一二。--Lvhis留言2012年10月8日 (一) 19:27 (UTC)

別擅自替「中華民國(臺灣)」亂安簡稱

1. 臺灣不會也沒有必要自稱中國, 而中華民國也早就不簡稱中國很久了!除了敘述部分早期歷史文化,中華民國政府的官方公報、發言、網頁、外交活動都不會自稱中國。各種法律中的這種用字在臺灣民主化後都被代表民意的國會/立法院拿掉、修訂為「中華民國」了,中華民國簡稱臺灣才是國內與國際(日、美等相關的外國政府與多數主流媒體)的常年通行慣用法。

2. 尤其,臺灣人可以是中華民國國民, 但2012年上半年臺灣民眾自認是臺灣人而非中國人者達53.7%,是中國人而非臺灣人者只剩3.1%, 還有更懸殊比數,此認同差距之趨勢日益明顯 !

3. 釣魚台是隸屬臺灣宜蘭縣頭城鎮的國土, 也是臺灣主島大屯山觀音山的地質延伸,其海域是臺灣魚民的傳統漁場!臺北市也是與釣魚台距離最近的首都

4. 臺灣政府的各種官方發言已表明不與中國合作,卻有人硬要胡亂替中華民國安個「中國」簡稱,豈不可笑?

2012年7月,中華民國外交部駐日代表沈斯淳重申臺灣不會和中國共同處理釣魚台,以及「漁權優先、擱置主權、和平共同開發資源」的四大原則沒有改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委劉德勳表示,釣魚台列嶼是主權問題,也是國際議題,而不是兩岸議題。政府的立場很清楚,中華民國堅持主張擁有釣魚台列嶼,不可能與中國大陸共同處理相關議題。[1][2]海巡署則強調只要是國人,都將保護其安全,以及不跟中國合作處理釣魚台的原則。[3][4]國會議長王金平則表示擱置主權,共同開發該海域的資源是臺灣的既定政策,目前台日關係非常良好,台灣會單獨處理這個問題,不可能在這個問題上和中國聯手[5]
  1. ^ 陸委會:南海釣魚台是國際議題, 中央通訊社, 2012/07/12
  2. ^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65411 釣魚台與南海 陸委會:定位於兩岸太狹隘], 中央廣播電臺 Radio Taiwan International, 2012/7/12
  3. ^ 我堅持釣魚台主權 拒絕日抗議, 青年日報, 2012/07/05
  4. ^ 五星旗保釣?外交部:船人海都屬中華民國,中廣新聞網,2012年7月5日
  5. ^ 保釣船飄五星旗/王金平:匪夷所思 蘇貞昌:痛心, 自由時報, 2012-7-7

5. 有正式國號就用全稱,完全無需簡化。官方與絕大多數的國民民意都拒絕使用的、不會誤用的詞彙,外人就勿刻意渾淆! 臺灣人對無聊統戰早就很煩了!

--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18:42 (UTC)


故意無視中文維基百科的三個正式方針?無視中華民國的可靠來源?這裏與跟誰「聯手」不「聯手」毫無關係!你認為是「三國」爭這個群島主權,已經給了表達。某個地域的某個「民調」不能取代中文維基百科正式方針和眾多可靠來源,以某個地域的某個「民調」為由是典型的以某個地域為中心,極端POV的破壞。--Lvhis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19:18 (UTC)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無論是國民黨民進黨執政)都已許多年不如此自稱或簡稱了!臺灣官方與國際媒體都不用的,你就別門外漢搞原創了!有多元可信的科學民調的民主國家可比連自由可靠可公佈的民調都沒的好太多了!--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21日 (日) 20:15 (UTC)
真是可笑.上面某個中國人碰到不合己意描述就高唱三個方針.結果自己發表的言論跟觀點卻是一大堆原創跟中國地域中心.其實中國人最大的劣性就表現在這裏.規則都是用來限制別人.自己想違反時就可以隨意違反.122.118.224.77留言2014年3月7日 (五) 03:52 (UTC)

最後警告用戶WildCursive的極端POV的破壞

用戶WildCursive仔細看看我上邊警告文中原文引用的中華民國的可靠來源,不要為了破壞裝糊塗,導言中給的7個可靠來源就是支持你破壞前的NPOV版本,已按中文維基百科正式方針略去日本那個官方來源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台灣當局」的說法,你破壞後的內容完全背離了這幾個可靠來源。你破壞前的NPOV導言版本與本文中重要的章節《爭論要點》《兩岸觀點》等密切吻合和呼應,而這些章節的內容又有更大量的可靠來源支持,你破壞後的導言版本與本文中重要章節內容完全脫節。另外,中國大陸也有民調,台灣對於爭保釣魚島主權也有其他的民調,你井蛙式的拿着某一個民調妄圖凌駕中文維基百科正式方針之上,改變不了你故意破壞的惡劣性質!再重複第N遍:你破壞前的NPOV導言版本已表達了你所希望的觀點,你可以在其後加上你找到的符合維基百科要求的可靠來源。對於你現在的破壞,這是對你的最後警告!--Lvhis留言2012年10月22日 (一) 02:31 (UTC)

回應謬誤

1. 中華民國外交部幾次提及「中國」都是在「自18世紀至19世紀」的敘述脈絡中,那時當然還沒有中華民國外交部次長史亞平也表示這樣的論述只是要回應日本「佔據無主地的說法」,而清朝明朝時期本來就沒有中華民國。[1] 某甲在談到家門口一畝自有地時提及其外曾祖父某丁,並不等於某甲自稱或簡稱是其外曾祖父某丁,這是簡單的小學邏輯!別搞混了!我真不曉得你是為了破壞而裝糊塗、還是確實有看不懂無法分辨的可能?

2. 從日本佔領釣魚臺的時點(1895年1月)來看,其依據與馬關條約(1895年4月)無關。無論如何,中國顯然未持續有效佔有。

3. 中華民國外交部網頁所強調的重點在於:釣魚臺列嶼是臺灣北部大屯山、觀音山脈延伸入海底的凸出部分,在地質上與臺灣東北方三小島(花瓶嶼、棉花嶼、彭佳嶼)一脈相承釣魚臺列嶼本屬臺灣的一部分釣魚臺列嶼是臺灣之屬島,是臺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臺灣東北角的漁民自古即在釣魚臺水域捕鰹魚(見1915年日本臺灣總督府編《臺灣之水產》)或避風,已有長遠的歷史... 係臺灣東北海岸台北、基隆、蘇澳地區漁民的主要傳統捕魚區距最近的中華民國和日本領土(含無人島)則各約為90海里自1895年至1945年日本統治臺灣期間,釣魚臺既為臺灣屬島,故俱為日本領土。在1895年前,釣魚臺列嶼是臺灣的附屬島嶼,1945年後係屬中華民國的領土釣魚臺列嶼數百年來就是臺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同彭佳嶼之於臺灣。

4. 中華民國或臺灣政府已有約二十年不自稱中國了!你找找看這二十一世紀有哪位中華民國/臺灣政府重要官員或發言人自稱中國的?貴國人士也會很感冒吧?!

5. 民間單位或人士做何言論俱與政府無關,如同李登輝總統卸任後其發言就不代表政府一樣,其理至明。邵x儀不過是個出身外省權貴、剛畢業的碩士,他哪能代表政府?民主臺灣可沒什麼以黨凌政、公私不清的身分。Chinese可譯成「華人」,請不要不翻字典就自已故意解釋成中國。

6. 中文維基上早有數千數萬個描述中華民國臺灣)的條目頁面,這就是最好的實踐。

7. 這三個星期已有六、七位編輯質疑或回退你在此條目的編輯,本討論頁內與你意見相異者至少就有十餘位吧!本條目仍有諸多問題。這裏是維基百科,不是你個人的期末報告草稿。

  1. ^ [1]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22日 (一) 04:19 (UTC)

駁W用戶的謬誤狡辯

因現在頁面保護在你所希望的版本狀態,本編不太有興趣就你的充滿原創研究和POV的謬誤死爛糾纏而立刻浪費時間。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如果僅憑几個編輯就可以推翻,特別是像你這樣持有極端POV的人死爛糾纏而能得逞,那離變成一個巨型垃圾網站已經不遠了。(非常破例地在討論頁用粗體字,只針對你這樣不懂基本禮貌不懂維基禮儀的破壞者)--Lvhis留言2012年10月22日 (一) 23:57 (UTC)

)首先要説明或糾正的是,由於與這個釣魚島主權問題的諸重要可靠來源需全面較詳細閱讀才能較正確地理解,雖然有些編輯開始有不同意見,經提示後,極少像你這樣故意堅持破壞。更重要的是,你破壞前的版本是包括兩種說法,更符合維基百科的NPOV方針中平衡的要求,而你的破壞是在導言中完全剔除另一有着眾多重要可靠來源支持並與內容密切呼應的觀點,這就是極端排他的POV,你還動輒「民主」「民主」的掛在嘴邊,真是可恥!

第二,你似乎還知道要想同日本爭得這個群島的主權,不能把中國老祖宗扔掉?掌握國家主權的明朝、清朝的朝廷(中央政府)是在中國大陸的南京和北京。理解不了這個主權爭議的關鍵問題,就用你的「簡單的小學邏輯」思維舉個不倫不類的類比?那個「外交部次長」史亞平在持有特定觀點的人物的圍攻下的妥協軟話,不能代替和推翻正式宣示的官方可靠來源--來自於你引以為傲的中華民國。此處你應學會評估來源

第三,你的第2點開始露出你的日本觀點的尾巴了,或者是你的原創研究支持日本的觀點。你所來的那個地域,無論你稱之為中華民國也好,臺灣國也好,其官方立場和觀點是日本乘甲午戰爭取勝接近結束時(1895年1月)佔領釣魚島列嶼,無論日本是否承認此與馬關條約(1895年4月)有關或無關,都是非法竊占,在國際法上自始無效,而在二戰後必須依《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台灣一起歸還當時為中華民國政府主政的中國。你的「與馬關條約(1895年4月)無關。無論如何,中國顯然未持續有效佔有。」完全是日本主張的觀點或是你原創研究支持日本的觀點,給你的中華民國臺灣國捅刀子。

第四,你的第3點暴露出你經常掛在嘴邊井底之蛙似的標榜你是學哪個哪個專業的實為低劣的水平。你真讓那個專業蒙羞,也給你的老師丟臉。領土主權重點以地理說事?如果你在歷史和法理上迴避,日本依據它的歷史和法理說法佔有釣魚島列嶼的主權,在地理上跟台灣還有中國大陸共享同一個大陸架,包括跟台灣共享同一個什麼「大屯山、觀音山山脈」,照你這個邏輯日本在釣魚島的歷史和法理上站住腳後都可以從地理上說花瓶嶼、棉花嶼、彭佳嶼都應該屬於日本。你的謬誤荒唐無邊!

第五,你的第5點中貶低邵漢儀,說什麼「他哪能代表政府」。這個條目引用他的研究文獻是因為其文獻的質量,不是因為他代表哪個政府,他能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嗎?你都什麼邏輯?你的思維邏輯不僅謬誤,還愚蠢,或者就是故意裝糊塗故意破壞。你經常貶低與你的POv觀點不合的來源和其作者,這裏你是貶低邵漢儀,你又算什麼?就一維基編輯參與者,還淨搞破壞,連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都理解應用不好,還時不時吹吹你是學哪個哪個專業的,能學好嗎?等你發表了眾多人願意引用的專業文章,吹一下還多少有情可原,但動輒貶低其他作者仍不可取。你還是適合這個頭銜,「井底之蛙」。

最後,本來不值得跟你討論你在這個條目有關釣魚島列嶼主權的觀點,因為類似的觀點比如台灣寧可失去釣魚臺或把釣魚臺送給日本,也要保持台灣獨立國,已經在這個條目中的小章節「台灣民間立場」中有了。至於國家、主權、政府的關係,不再贅述。最重要的是,不能破壞性地剔除有着眾多重要可靠來源支持並與內容密切呼應的內容!--Lvhis留言2012年10月24日 (三) 01:01 (UTC)

回去唸點書再出來混吧!

1.中華民國臺灣早已約20年不自稱或簡稱中國,已如前述。等你找到本世紀哪位中華民國政府臺灣政府的中央政府要員用了該詞再來本版胡扯!我們完全不想也不需要佔貴國便宜。維基的英文和日文等版本都敘明是包括臺灣在內的三方爭議,這也是最簡單明瞭的說法,你就別一個人自創新議了!

2.前文已回應的很清楚。中華民國外交部提及各種有利於臺灣的主張自屬當然,但「提及」上上個世紀以前如何跟現在「自稱」或「簡稱」什麼完全是兩回事!如同貴國不會自稱元朝或清國一樣。

3.「是否有以佔領之意思有效控制管轄」是現代國際法中判斷領土主權效力的基本原則。1895年前渾沌不清也就算了,1895後只有日本跟臺灣兩國政府人員曾登上釣魚台列嶼,中國的南京或北京政府可從未登島,自非有效,這顯然是個與前述國際法通說之條件不符的客觀事實。嚴格說來,現在適格的只有兩方:臺灣(中華民國)跟日本兩國政府。

4.這些文字都是從臺灣外交部的網頁說明原文摘錄的,看不懂就別傷腦筋了!地質本來就是海洋法與國際法判斷領土的重要依據之一,而地理和地質上和釣魚台列嶼關係最密切的就是臺灣!這正是釣魚台列嶼劃歸臺灣宜蘭縣的依據之一!可不是香港或什麼貴國福建浙江!花瓶嶼、棉花嶼、彭佳嶼根本不存在領土爭端,亦長年由臺灣(中華民國)政府以佔領之意思有效控制管轄,完全不具可比性。

5.一位剛畢業碩士的報章投書有何代表性可言?臺灣沒幾個聽過他吧?卻被你視為救星?更遑論學者最重要的是專門著作和期刊論文,他在這方面還拿不出來哩!你在釣魚台列嶼條目胡亂引的甚麼怪論還被你自己人批評為「「交叉管制」這種詞真不算什麼「學術詞彙」,要說是原創詞彙也不為過,頂多是一種描述當前形勢的一個個人理論。不過我更贊同「日本實際控制」這種說法,首先有國家及國際條約明確承認日本對該地的行政權;其次,也只有日本實際行使過執法權(儘管不了了之)。」重點是:主權議題只看臺灣(中華民國)的政府立場為何?!臺灣每位國民都可以有不同意見,主權議題自然以政府發言為準、也只以政府發言為準。
--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29日 (一) 05:34 (UTC)

毫無新意的狡辯

除了可恥耍賴重複你的原創研究等胡扯,你還有什麼新東西?第一你故意違反維基百科的NPOV方針中平衡的要求。第二你故意迴避你所引得現在中華民國外交部原文中歷史和法理的部分,特別是與《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有關的部分。第三你唸書唸的如此之差還出來混並肆意破壞更是雙倍可恥,你知道中國歷史上明朝的《籌海圖編》中把釣魚嶼列島歸為福建的海防體系嗎?你的第4點說明你完全不懂得我在我的「第四」中用的是你的荒誕邏輯,或者你就是裝糊塗,只要能達到破壞的目的就行。再者,在中文維基就要遵守中文維基的規矩,去念念《維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海峽兩岸政治》去吧。(專門對你用的粗體字)--Lvhis留言2012年10月29日 (一) 23:40 (UTC)

毫無知識與常識的狡辯

1. 別老窩在這幾個條目,去看看維基上至少數萬個與臺灣和1949後中華民國相關的條目。

2./3. 有效佔領(「有佔領的意圖」與「有實際佔領行動」)的要件是持續性,一旦未持續就失去效力,就重新來過,你吹噓到黃帝、蚩尤、縲祖、山頂洞人也沒用,中斷就中斷了!否則貴國何不大方主張莫斯科是新疆?無論以前的宣稱是否為假、文獻所指究竟是哪個島?日本佔領時確為無主地(拉丁文Terra Nullius)或屬琉球則為真,清國當時顯然不處於有效佔有的狀態。日本佔領釣魚臺的時點(1895年1月)較馬關條約(1895年4月)更早。二戰後,日本同時放棄對臺灣與釣魚臺的主權,但宣言或公告根本不具任何處分領土之國際法效力,沒有任何條約載明日本放棄的權利是轉讓給哪一個國家。美國佔領也顯示釣魚臺與馬關條約或什麼宣言公告無關。就算我國外交部有各種主張,這也不等於你可以將現在的中華民國臺灣簡稱中國,別把形式程序(國名)與實質論述搞混了!

4. 不唸書的人見到沒聽過的就稱之為破壞,這的確蠻方便的!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30日 (二) 04:03 (UTC)

駁迴避要點重複POV的狡辯

此處原有文字,因為L什麼東西(留言)涉嫌族群、人身攻擊,已由ip用戶(留言)於2014年03月07日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IP用戶1.170.239.148留言)涉嫌族群、人身攻擊,已由Lvhis留言)於2012年11月26日 (一) 01:51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文中中華民i國是否應該由台灣一詞替代

在國際中,中華民國僅被極個別國家承認,中華民國中國台灣不應在維基這中立立場中出現,應該使用台灣代替中華民國
--Pl19871008留言) 2012年10月22日 (二) 16:10(UTC)
中國台灣這種拉雞貶意詞讓某國某收視率最高的洗腦節目去說就行了!!但我建議還是加註中華民國比較適當...........ltdccba--Jason--Lin-> 2012年10月23日 (二) 09:00 (UTC)

國際承認是一回事,但中華民國存在也是中立的事實,而且台灣和中華民國在正式上仍是不同的概念,頂多就是在引言裏,在中華民國後面括號加註「台灣」就好了。—大摩 —脳內活化中— 2012年10月23日 (二) 12:18 (UTC)

樓上說的說的有理--Pl19871008留言) 2012年10月26日 (二) 15:10(UTC)

考慮中華民國憲法、臺灣民意、國際慣用語,且政府或人民均已多年習於兩者混用,中華民國臺灣並稱是最大公約數。首段與標題併列較正式,其他內容視文脈擇一即可。 --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29日 (一) 06:03 (UTC)

請上這裏討論ltdccba--Jason--Lin-> 2012年10月29日 (一) 16:46 (UTC)

這不應該是個新聞條目了....

兩個理由:

  • 有70保釣歷史(港台為主)
  • 新聞時效已過...應做事件或議題處理, 見英文版本

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日 (六) 06:46 (UTC)


開始句不應認定ROC和PRC的主權認定立場完全一致

兩個理由:

  • ROC 和PRC 有各別主權爭議
  • 在史料的運用及論述的基本架構上, 目前雙方官方是的確以台灣論對琉球論來解釋, 和日本有所差別, 然而除了ROC和PRC的主權問題外, ROC和PRC的實質主權(外交及海防)上的交涉方式、對象、和議題都有不同, 不應簡化成PRC和ROC的主權認定立場完全一致, 或在開頭句已用連繫詞做出判斷。這應該由資料的呈現讓讀者判斷。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日 (六) 06:53 (UTC)
  1. 已經穩定了一段時間的導言(開始句)版本並沒有「認定ROC和PRC的主權認定立場完全一致」。在釣魚島群島主權爭議中兩岸政府的立場有其特殊性,正如有專業可靠來源講的「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華民國政府各自發表的諸多官方聲明均支持中國擁有釣魚島主權,雙方所持歷史依據相同,立場基本一致;僅僅在涉及1949年以後的一些描述上兩個政府有所不同」。整個條目內容中大量的來自兩岸的可靠來源也支持這一點。兩岸兩個政府官方對這個群島主權「在涉及1949年以後的一些描述上」或主張上的不同已體現在導言中列出的各自所用的不同的「正式國號」(中華人民共和國 vs 中華民國)或「法人」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vs 中華民國政府),更詳細的則在「官方立場」章節中已有列述。這個條目是「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不應扯出ROC和PRC除此之外的其他主權問題,那會跑題。如果沒有「釣魚台列嶼(尖閣列島)屬於琉球」論,就沒有「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只有「台灣海峽兩岸問題」。
  2. 你把最開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臺灣)」,儘管我認為這裏頓號「、」不如「或」更合適,為避免編輯戰,妥協退讓一下。而「中華民國(臺灣)」是不符合所給的來自中華民國政府官方的來源內容的,故改回「中華民國」。
  3. 對這個導言在這個討論頁已有大量的討論和澄清,請再仔細看一下。說白了焦點就是把兩岸看作是兩國還是一國,而中文維基的方針對此是「保持沉默」,導言中最後一句就是按合理比重「強調」把兩岸看作是兩國的表達,你加了「[來源請求]」,其實加不加無所謂。--Lvhis留言2012年12月1日 (六) 19:41 (UTC)
你說「穩定了一段時間」不代表就不用修, 在維基百科沒有定稿, 隨着時間成長的百科, 穩定一段時間只代表當時參與者的共識, 在時間和人員上有有限制。最重要的是, 其穩定一段時間的理和據為何, 有沒有要修的地方。這也是為什麼討論頁重要。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01:33 (UTC)

不應對NPOV保持誠默

另外, 你對中文維基的方針對此(兩岸看作是兩國還是一國)是「保持沉默」, 我現在不是要跟你爭論中文維基百科應不應該把兩岸看作兩個還是一國。我是很務實的, 單就此條目的基本知識背景(主權爭議--主權涉及官方/政府的主權宣稱和行為)來描述參與多方政府的立場。在這條目上, 中華民國宣稱和行動並無聯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事實。這和在其他條目如ISO國碼或聯合國會員的主權問題相當不同, 維基百科應該是NPOV描述事實, 並記錄5W1H各種POV的宣言(不能假定某一pov為NPOV)。望你理解我編輯的方針乃從中文維基人以NPOV的角度出發, 而非突顯ROC來打壓PRC的觀點, 而是要並列的方式, 並列ROC及PRC的觀點主張異同, 以達POV。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01:59 (UTC)

不是我對……「保持沉默」, 是中文維基的方針要求對此「保持沉默」。另外你用NPOV和POV好像有點亂。--Lvhis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04:57 (UTC)
CW目前方針是對兩岸主權「保持沉默」不下判斷, 但對NPOV則沒有保持沉默的問題。NPOV方針的核心不在於沒有POV的句子片段(e.g.地球是方的), 而是要突顯其POV, 利用5W1H記錄各種POV的宣言(e.g.A在X時對B說, 地球是方的, 所以你遠洋會走到世界的邊....), 這樣子就是NPOV。所以NPOV就是要突顯並並列所有POV句子的point of view, 以避免讀者誤會該句子是中立的。
也因此, 在這條目上的三官方立場的事實描述, 不應該模糊簡化成「中方」謝謝。

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08:41 (UTC)

逐字討論1

首段第二句, 是否要加分別主張主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中華民國政府皆主張釣魚台列嶼...,而分別主張主權;而日本官方立場主張...附屬沖繩(琉球)群島[9]

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01:33 (UTC)發起討論

不管PRC或ROC是否為"國家"/中國的爭論, 事實是ROC及PRC的政府都「分別」以其公權力護其漁(實施實質主權)並「分別」以外交管道發表聲明和進行交涉。這分別主張主權乃重要事實, 亦就是以後若兩方有聯合主張就會是新的變化成為新聞。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01:49 (UTC)

請注意以所列的可靠來源內容來撰寫這段導言內容,至於其他的具體措施在其他具體章節中根據相應的來源撰寫。--Lvhis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04:57 (UTC)

逐字討論2: 「立場完全不同」

首段第一句, 的相關標點和對立場相同與不同程度的評價式描述...

  • Lvhis在2012年12月1日 (六) 01:56所做的修訂版本 (編輯)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與[[日本國]]就[[釣魚台列嶼]]之[[主權]]歸屬立場完全不同所引發的爭議
  • Hanteng在2012年12月1日 (六) 06:44所做的修訂版本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臺灣]])與[[日本國]]就[[釣魚台列嶼]]之[[主權]]歸屬問題的爭議

簡單來說, 就是

  • Lvhis: PRC 或 ROC 與 日本.......立場完全不同
  • hanteng: PRC , ROC 與 日本.......爭議

我(hanteng)認為Lvhis 的原句有兩種價值判斷, 未必符合所有事實。第一是PRC和ROC以"或"做為連繫詞似乎不妥, 而這兩者用或連在一起對立上日本, 再加上立場完全不同的價值, 還有第二句的進一步解釋, 易讓人以為PRC或ROC是一邊, 日本是一邊。不管ROC的國家是否為正常國家, 在主權的宣稱和執行方面這條目上所有的學術文章都沒有認定ROC的主權主張不是各別發起的事實。所以我才會以單純的A, B and C三者, 來取代 (A or B) versus C 的價值判斷。當然在主張的基本立論上, 台灣主張和琉球主張的的確的有(A or B) versus C的分別, 這一點是符何目前我看的資料, 但這主張的基本立論相同, 不代表PRC和ROC在主張主權上是一樣的, 也就沒有「(A or B) versus C... 完全不同」所暗含(1)A和B主張相同 (2)AB主張和C完全不同的 評斷。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01:49 (UTC)

請注意細讀所列的可靠來源內容,不要加入自己的額外的分析判斷。你願意用頓號取代「或」,已隨你,不要再提。在釣魚島群島主權爭議中兩岸政府的立場有其特殊性,有共同點,有不同點,但都完完全全和日本的立場截然不同,而這才是為何才有「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再重複你可能忽略掉的我的回覆:正如有專業可靠來源講的「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華民國政府各自發表的諸多官方聲明均支持中國擁 有釣魚島主權,雙方所持歷史依據相同,立場基本一致;僅僅在涉及1949年以後的一些描述上兩個政府有所不同」。整個條目內容中大量的來自兩岸的可靠來源 也支持這一點。兩岸兩個政府官方對這個群島主權「在涉及1949年以後的一些描述上」或主張上的不同已體現在導言中列出的各自所用的不同的「正式國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 vs 中華民國)或「法人」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vs 中華民國政府),更詳細的則在「官方立場」章節中已有列述。這個條目是「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不應扯出ROC和PRC除此之外的其他主權問題,那會跑題。如果沒有「釣魚台列嶼(尖閣列島)屬於琉球」論,就沒有「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只有「台灣海峽兩岸問題」。想想同樣存在維基方針認可的PRC和ROC,為何沒有「彭佳嶼主權問題」?好好想想,不要着急回復和改動條目。--Lvhis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04:57 (UTC)
(1) 【為讀者着想的語句問題】....用你的話: 「A, B, C 立場完全不同.....A B 立場有共同點,有不同點但都完完全全和C的立場截然不同」。是否前後不同有矛盾? 請考慮不為讀者預做立場「完全不同」的評量價值陳述,「完全不同」的陳述需要有證據證明完全不同之處,並明說是三者完全不同還是什麼。
(2) 【為內容/實質問題】....我已請您區分主張主權, 和主張依據兩者不同之處。A B C在主張主權的部份,在事實上的確是 三者 「完全不同」, A B C 在主張主權依據上, A 和 B 在民國前歷史之處有相同之處, 但在1947年後 的立場和引用確有不同, 這和PRC 和ROC 對外蒙的立場也有類似的問題。在內容/實質方面, 應該為讀者着想, 以清楚的資訊陳述, 不能任易加諸在理據上站不在腳的判斷字眼。
(3) 【連繫詞使用】按"或"(or) 連繫詞的可交替性, A B or C 和 C A or B 和 A C or B 都應該是一樣的。我已經不只一次提醒您儘量在文字上不要給讀者有ROC 和PRC 主權主張立場一致的錯誤印象, 所以若你堅持要中國方面優先 (注意, 維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 已強調這是中文書寫的百科, 你以中文百科要求中國優先是有問題的, 不管那中國是哪一個), 那我就改成中日台好了。
基本上我已說了, 我的立場只是要區分主權主張, 和主權主張的歷史及現代法律依據 (再分歷史前後)。目前的條目內容似乎跳過了港台70年代保釣運動隨後的蔣介石代表被逐出聯合國的歷史, 這和中PRC日建交的歷史背景有很大的相關性。若你是嚴肅的歷史及國關業餘愛好者, 想要利用維基百科寫作來一起處理歷史的複雜度, 而不是其他論壇(不管港中台的都差不多), 那麼我們就得要一起面對所有的資料並以維基百科要求的驗證精神去檢視資料來源的代表性和其POV。我相信我並沒有要跟你爭主權的問題, 我只能跟你說中華民國(台灣)的所有官方主權資料, 特別是「東海和平倡議」不管是英文和是中文, 都是用ROC 和 中華民國 好幾次, 通篇沒有看到中國兩字。反之, 在提到中國大陸時, 馬英九還說提到是日本1972年和中國大陸建立外交關係後, 單方面地宣稱日本和中華民國先前訂的和約都撤銷和無效, 顯見在1970年代在中華民國國際關係惡化時, PRC和日本建交的歷史背景相當重要。
"After Japan established diplomatic ties with mainland China in September 1972,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unilaterally announced that the Treaty of Peace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Japan was null and void. However, this action should not affect the treaty whatsoever."
來源: http://www.taiwanembassy.org/SE/ct.asp?xItem=311450&ctNode=11401&mp=172 (有必要我可以寄給你原文)
台灣70年代保釣人士, 如馬英九、南方朔甚至是林毅夫(林正義)都是保約世代的青年。這些人分別走向不同的道路, 保釣不是今年才開始, 而保釣的歷史和國際關係本來就不是單純的中方vs日方。不突顯中華民國的立場和歷史,是這條目知識認知上的損失,和現在中華民國官方立場對不對好不好的個人政治判斷無關。請以知識完整度的角度來編寫內容, 不用急着要將ROC 和PRC的立場合流, 會有誤導讀者之嫌, 不如以理-據來描述5W1H合流和不合流之論點、時間、空間、緣由和背景。謹以對維基百科知識不斷深化演進(而不是少數人在某一時空固化)的優良特性來進行編輯。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12:51 (UTC)
勸你好好想想為何沒有「彭佳嶼主權問題」?「不要着急回復」,你不理解,還是急急忙忙回復,沒能回答這個問題,當然也沒講到點子上(not getting the point yet)。你動之前的導言版本只是根據當事方官方可靠來源平鋪直述,兩岸當事方官方可靠來源本來就沒有互相指責互相批駁,是你太敏感認為這就是要兩岸聯合。如果真有兩岸聯合的事實和可靠來源就不是用「或」,而是「XXXXXX一起與日本的爭議」。「或」本身就帶有PRC跟ROC目前彼此在誰是相關主權正統代表還有些相互排斥和差異。你現在加了個歐洲旁觀者的來源,那先就這樣吧。順便告知你應正確縮進你跟在他人留言後的留言,自己的簽名不要再另起一行。--Lvhis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18:58 (UTC)
百科全書的主要目標是幫助讀者消化其他一手及二手的資訊, 而不是思考討論某些學術還沒有定論的問題。請不要把我的善意當成無知,也不要好像在對我施知識上的恩惠(patronizing)。這裏是同儕文明審查, 我就算是知名人士或學術大家(我都不是)也都是平等地讓理據說話。我們的問題點是在於你堅持的「完全不同」是有矛盾之處...ABC完全不同, 怎麼又會AB部分相同? 這問題很簡單不是?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19:18 (UTC)
①請不要迴避,請直接回答問題:為何沒有「彭佳嶼主權問題」?非常希望你是真糊塗而不是……。②你好象不能代表所有讀者吧,或者不能以讀者代表身份來這裏發言吧?③看來還是要回到原來的用詞「或」。用你喜歡的方式解釋:A與C完全不同,B與C完全不同,A與B在此爭議的最關鍵點相同,而在其他點有不同,簡練表達為「A或B與C完全不同」。你下面給的「頗具權威的」來源也支持了這一點。再一次請回答和理解「為何沒有『彭佳嶼主權問題』」?為何包括你在內的有心的或無心的人士只擔憂A和B是不是聯合了,而無擔憂A與C或B與C是否聯合呢?不正是因為A與B客觀上有關鍵相同點、而A與C或B與C卻根本沒有相同點故根本不存在聯合的可能嗎?④再恕我直言,對你的中文文法水平/水準不敢恭維,還有你的維基編輯不熟練造成一些麻煩,善意推定為非故意破壞。--Lvhis留言2012年12月3日 (一) 03:43 (UTC)
沒關係, 我會忽略你對我的人身沒有理據的攻擊。為了繼續分項討論, 我們可以分別就連繫詞、你堅持的「彭佳嶼主權問題」(個人覺得和我提出的問題不相干, 而你不願提出相關的理據)、還有可靠"官方來源"來分項討論。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3日 (一) 08:09 (UTC)
沒人能代表讀者的政治喜好發言, 我只就字句處理和編排上處理資訊來源的描述上, 跟你討論如何能符合NPOV且避免讀者可能誤讀。大家都是讀者, 這也是我們花時間在此討論留下記錄的意義, 也讓讀者/大家可以就文句上的簡單安排來做NPOV及資訊消化方便的處理, 而不是為了某一些POV觀點看的爽就好。在處理資訊及其來源的理據是大於你我個人認知的對錯。我們在這裏先是維基人, 再是其他不同政治立場不同歷史眼光的人。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3日 (一) 08:29 (UTC)
本編從來就沒對你「人身攻擊」,何來你會「忽略」?問你「為何沒有『彭佳嶼主權問題』」是對你如何理解/能否正確理解「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的測試,你若能正確理解「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就非常容易回答「為何沒有『彭佳嶼主權問題』」。可惜你每次洋洋灑灑留下大篇大篇留言,卻少有講到點(the right points)上;不敢面對不能回答這個問題,正是因為你不能(但願不是不願)正確理解「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請閣下回過頭看看你對「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中最關心的是什麼吧,特別是圍着條目的導言繞來繞去。--Lvhis留言2012年12月3日 (一) 23:30 (UTC)
我最關心的是維基撰寫的文明與理據。Conflictual consensus in the Chinese version of Wikipedia請您就第一句的「完全不同」做辯護。原文為"separate claims"...."essentially the same"。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5日 (三) 11:42 (UTC)

逐字討論3: 二方或三方爭議

Lvhis似乎主張二方, 理由為何? hanteng似乎主張三方, 理由為下:

  1. 在此條目爭議相關的學術權威及歐盟政策來源, 都有列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2. 其他語言的維基版本首段或首句都有將Republic of China (Taiwan)並列為宣稱主張的政府。

因此, 為求不扭曲資料來源及避免地方中心主義(其他語言的維基版本做為佐證), 此應為三方並列只因主權主張歸屬不同, 主權主張仰賴的立場是否本質上或完全相同, 是另一個子層次的事。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6日 (四) 03:42 (UTC)

你怎麼主張我怎麼主張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寫在維基里除了有可靠來源,還要符合NPOV。關於這個兩方三方,主要就是涉及到海峽兩岸,要不就兩種觀點都列上,要不就模糊/沉默處理,以符合有關中文維基方針。你原來以貌似中立的樣子留言、動條目,現終於明示你的POV,但底線是你按你的POV來寫維基條目就不行,這是①。②:對於主權爭議方的觀點、立場,什麼是最權威的來源?是有關爭議的當事方自己的宣示。具體在你來這裏之前已多處討論過並已結束,你沒好好看看再來炒冷飯。比如你有什麼看法你本人的宣示(說過的和剛說的)是最可靠最權威的來源,而不是我或他人說你有什麼什麼看法才是最可靠最權威的來源。③:關於其他語言的對應條目的維基版本,按維基方針不能成為可靠來源和標準。尤其是英語維基有關釣魚島的條目,讓英語維基蒙羞,糟透了,因為讓一夥日本和親日本的編者把持着,很有嫌疑是從某一方領報酬的,因為去年爭執爭到了維基仲裁委員會成了仲裁案時(本編是該案當事者之一),對方主要當事者公開反對吉米·威爾士提倡的維基內容應由不獲報酬(for free or no paid)的志願者參與編寫的方針。這樣的幾乎是某一方的專職寫手把持的條目,怎麼可能避免極端POV呢?條目質量怎麼可能不爛呢?我們業餘的純志願者在編輯時間上就遠遠處於劣勢。不要再糾纏並在客觀上破壞中文維基這個條目的導言部分了。--Lvhis留言2012年12月6日 (四) 23:36 (UTC)
同意要可靠來源和NPOV, 幾方的問題就由可靠來源的列入用NPOV處理, 謝謝。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8日 (六) 18:22 (UTC)

主權主張分不分開, 和立論本質上相不相同 是兩碼子事

Lvhis: 再重複你可能忽略掉的我的回覆:正如有專業可靠來源講的「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華民國政府各自發表的諸多官方聲明均支持中國擁 有釣魚島主權,雙方所持歷史依據相同,立場基本一致;僅僅在涉及1949年以後的一些描述上兩個政府有所不同」。

就你要求我回應你引用邵漢儀的文章段落一事。他的段落你用的有幾點你可以注意, 首先, 他也有說ROC和PRC的主權主張是分別主張的"separate...claims", 然後他再以自己的判斷說, 認為這兩個主張是基本上一樣的。其次, 這篇文章只是一篇文章 , 而且是在1999年發表的, 這和你要宣稱所有的學術共識判斷, 還包括對現在2000年以後的發展的官方變化的說明, 是有很大的不同。正確NPOV的寫法是「ROC和PRC的主權主張是分別主張對釣魚台的主權, 學者邵漢儀認為兩者雖然主權分別主張, 但其立場本質上是一樣。」
(你用「各別」比較對映到的是英文的respectively, 但主權分別主張是很明確的有不同的對象, they are separate claims, not essentially the same claim made respectively by ROC and PRC。)
然後在英文裏面, essentially the same 說的是本質或骨子裏一樣, 並非是完全一樣completely the same,
再者, 學者邵漢儀在台灣有關這題目是持「可能和過去四十年來我國官方看法不同」的立場(引言引自他於2012.05.23的國際法研討會), 他的個人學術意見, 是否為沒有爭議的學術共識, 值得用其他的學術成果來驗證。根據NPOV, 你可以 按我建議「學者邵漢儀認為兩者雖然主權分別主張, 但其立場本質上是一樣。」來描述我不會反對, 最多加上其他學者的判斷來補充, 但若你要拿這一個學者在1999年的判斷來宣稱PRC和ROC的立場完全一樣, 那麼是差很多的。從邵漢儀的英文論文來看, 他寫的是兩者都有分別主張主權的「事實」而他的詮釋是這兩者的主張在立場上本質上是一樣。英文論文在用"their positions are essentially identical since they are based on a shared historical past"時就是論文作的判斷, 前面必有提到一些差異之處, 而論文者立論這些差異在他看來只是表相,其實是一樣的, 他的理由是"they are based on a shared historical past"。這是學者下判斷的筆法, 但也只有在過去共享的中國史上不是? 這和我一直說的過去一樣但現代史後特別是70年代保釣運動後有很大不同處也沒有矛盾之處。
以下我給你一個更具權威的期刊The China Quarterly於2000年發的文章的歷史背景摘要(無論文作者的判斷)。Blanchard, Jean-Marc F. The U.S. Role in the Sino-Japanese Dispute over the Diaoyu (Senkaku) Islands, 1945–1971. The China Quarterly. 2000, 161: 95–123. doi:10.1017/S0305741000003957. 
A Brief History of the Dispute
In 1968, the Committee for the Co-ordination of Joint Prospecting for
Mineral Resources in Asian Offshore Areas, under the auspices of the UN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Far East, issued a report indicating
that there might be substantial energy deposits under the East China
Sea.17 Thereafter,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 often following
the lea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 (ROC or Taiwan), and Japan
made strong and public claims to the Diaoyu Islands.18 For instance, in
July 1970,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informed the government of the
ROC that Taiwanese bids to explore oil potential around the Diaoyu
Islands were not valid. Over the next two months, the ROC planted a flag
on one of the disputed islands and ROC parliament members visited the
contested islands. By December the PRC was describing the Diaoyu
Islands as "sacred territory."19 In 1971, the Chinese and Japanese again
had the opportunity to contest each other's claims when the 1971
U.S.-Japan agreement that returned the Ryukyu Islands to Japan incorporated
a delimitation of the Ryukyus that incontrovertibly included the
Diaoyu Islands.20 The PRC,. in particular, launched bold protests, claiming
that Japan had stolen the islands and that China would liberate them
以上很清楚的摘要出保釣運動的起始點是聯合國在1968年對東海潛在油田的報告, 讓當時聯合國的中國代表(ROC不是PRC)和日本開始有主權的爭議。1971年蔣介石代表被逐出聯合國也是重要背景....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的PRC日本建交也是.....
注意以上有一句"Thereafter,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 often following the lea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 (ROC or Taiwan)" 明白寫出是方分別主張主權, 而PRC常是追隨在ROC之後發表主張主義的說明。
當然, 有不少學者認為台灣70年代保釣運動之所以不見了, 最主要的原因是聯合國和ROC日本斷交, PRC日本建交, 而不是之後要一陣子才會出來的黨外運動。
由以上的討論, 我想你應該能理解為什麼目前條目的內容在時間選取、背景描述、引用來源上有一些偏差。這些偏差是可以修正補齊的, 我並沒有假設惡意你是故意要掩蓋這些我指出的問題。希望你也能夠就理據、第一手資料、第二手資料等等的不同特性, 將主權主張和某學者對主權主張的立場判斷區分開來, 謝謝。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19:10 (UTC)

可分割出來的細項討論

以下為討論方便, 請簡要先前討論摘以下, 謝謝。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文件不應列入台灣政府「官方」來源

    • (!)意見--國政基金會 是國民黨智庫,跟民進黨智庫一樣,確實不能代表中華民國政府看法。不過,在整理時,能否保留 原先的「簽名時間」?這樣才知道什麼是新的討論。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3日 (一) 09:33 (UTC)
    • (:)回應:該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來源與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官方文件的內容高度一致,放在那裏作為2次來源支持官方文件和立場當然是可以的。不過為減少枝節糾紛,我現在把它從導言中拿掉。但用戶hanteng這裏這裏的刪除客觀上就是破壞,主觀上應怎樣推定待觀察。--Lvhis留言2012年12月3日 (一) 23:03 (UTC)
    • (:)回應:感謝Lvhis的同意並主動移除。我hanteng在此自我辯護關於資料來源的取與捨。在此條目有關史實(非政策)方面的記錄, 能(改/多)用第一手及學術研究資料就應該取代智庫的政策文章來源避免特定政黨偏好, 這算是提升條目引用書目品質的基本作法, 符合維基編輯常識及文獻學的做法。當然, Lvhis在第一印象認定這是破壞 , 我除了在此解釋說明外, 也提醒Lvhis我並沒有刪除相關內文, 而補上了下面的學術書籍, 來取代有特定政黨偏好的智庫來源, 至於算不算是Lvhis指控的「客觀上就是破壞」, 我留給公評也提醒「善意推定」的好處。當然, 若今天條目內文要表達的是親台灣當前執政黨的智庫所選取的理據和政策立場如何可能解釋目前台灣政府的官方立場, 那麼這智庫文章來源當然應該要列。一般來說, 文獻引用的選取是以最源頭的文獻並實質多元來源為佳, 若沒有其他說明需要, 引用多個文獻來源, 但這些文獻重覆引用同一來源的相關內容(如某單一史實)則是假性多元來源, 並沒有助於內文的改進。以上說明供參考。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4日 (二) 11:16 (UTC)
<ref name="郑海麟2007">{{cite book|author=郑海麟|title=钓鱼岛列屿之历史与法理研究|url=http://books.google.com/books?id=yJFKAQAAIAAJ|accessdate=3 December 2012|year=2007|publisher=中華書局|isbn=978-7-101-03616-9}}</ref>
    • (:)回應:另外提醒Lvhis, 「內容高度一致」不是列資料文獻來源的準則, 列資源來源的最重要準則是要對映到內文的理據和角色。寫作上就會有兩種選擇, 事實隱性NPOV及顯性NPOV:隱性NPOV, 這也是符合中文及英文論文寫作的引用習慣。
      • (※)注意該「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並非一般的民間機構,其主要成員中有多位現任台灣官方的要員。其在釣魚島主權問題上的研究結果及立場為現在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官方所取。我善意地把它從導言中拿掉了,但之前你在別處曾亂刪客觀上就是破壞,維基編輯是非常忌諱隨意拿掉可靠來源的,有一處是講兩岸觀點的(不局限於官方政府文獻,而有大量的學者學術機構等的文獻文章),鄭海麟是香港移居加拿大而不是來自台灣的,你可以加但不能一加一刪。你如果沒看出來就是或者粗心或者閱讀理解力有待提高--這是善意的推定。這個問題不要再羅嗦了。--Lvhis留言2012年12月4日 (二) 23:28 (UTC)
        • (※)注意我說了引文的主要目標是看內文寫什麼。學術和百科寫作的引用習慣不是堆積假性多元的來源, 見: WP:CITEKILL, WP:CITECLUTTER, WP:OVERCITE, WP:OVERREF, WP:REFBLOAT。我已明說在這條目上,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做為智庫的報告來源是適合在描述「親台灣當前執政黨的智庫所選取的理據和政策立場如何可能解釋目前台灣政府的官方立場」, 但不適合用在(1)已有更佳來源的史實,(2)已有更佳來源的官方宣言。以上回應。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5日 (三) 11:48 (UTC)
          • 還來囉嗦,看來我為減少「枝節」糾紛的用心是白費了。這個智庫是現在台灣那裏執政黨的智庫,所言又為現在台北的官方所取並一致,當然可作為支持官方立場的引用來源。而在野黨的智庫的觀點只能作為民間觀點。何時台灣那裏翻盤了,官方觀點又變了,維基再隨之更新修改。看來現在這個來源是須再加回去的。--Lvhis留言) 2012年12月6日 (四) 01:39 (UTC)。--Lvhis留言2012年12月8日 (六) 01:46 (UTC)修改
            • NPOV 的主張正是要還原來源的立場, 而不能擅作主張接花接木。同樣的議題在美國政策相關的英文條目也有,親某政黨的智庫和政府官方做的政策宣言的確不同, 可以用內文說明其關連, 但不能以智庫文章「當作」官方立場,這和台灣誰執政沒有關係。執政者要表其官方立場就要經過政府機關發言, 這是台灣目前政黨政治的運作基本原則, 中常會、國會、總統發言人、行政院發言人都不一樣, 只有後二者有官方發言權威性。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7日 (五) 03:23 (UTC)

為什麼漏掉「外交部」?咬文嚼字?我在上面留言內補充「支持」兩字。最重要的是,你在別處亂刪這個來源就是破壞,迄今你都對此沒有認錯,而纏着別的地方,現在足以推定你是在主觀上故意破壞。--Lvhis留言2012年12月8日 (六) 01:46 (UTC)

百科全書內文句子S + 引用來源C 的關係

句子簡單的只有一個事實(factual)或主張(statement)句, 來源可能有多個C1, C2, C3, C4, ....CN(假設共有N個來源)如下:

S [C1][C2][C3]...[CN]

百科全書寫作的重要規範, 是在於要確定

  1. 「個別」的來源是否支持那事實或主張句,
  2. 多來源是否是有必要的真多元, 而非假性多元,
  3. 多來源是否有其必要而只是多餘重覆。

維基百科在引用方面, 按照學術及專業寫作習慣和為讀者着想, 有WP:CITEKILL, WP:CITECLUTTER, WP:OVERCITE, WP:OVERREF, WP:REFBLOAT這些策略來解決(2)和(3)的問題。換句話說, 引用來源的最佳狀態是, 增一個太多(沒有多支持S), 減一個太少(少一個C就不夠支持S)。這是文獻回顧寫作的基本功, 否則隨便一個論文句子可以用一大堆的引用來源不是?

也因此, Lvhis在指控我所謂「破壞」的部份, 實為我在進行條目品質提升, 對來源做整理, (注意, 內文)。這被Lvhis主觀認為是破壞, 而我提出編輯方面的解釋時, 他只有不只一此說我「囉嗦」「咬文嚼字」「顧左右而言他」, 我只能先在編輯程序上和編輯方針的採用上來再一次說明, 這是對來源的修整而非破壞。至於實質關於內容和爭議「權威」來源: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是否適用內文句子的問題, 我以下另節詳列摘要我被Lvhis指為是「囉嗦」「咬文嚼字」的部分, 來說明在內容方面, 我是什麼樣的編修思維來增進引用來源的使用品質。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9日 (日) 16:35 (UTC)

百科全書內文句子S + 引用來源C 的關係: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文件的例子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文件,我想這討論串的討論很多,共識是這是一個表達台灣某一有特定政黨傾向的「智庫」政策意見的來源,在這種權威的認定上,應該用在有關於該政黨週邊組織的可能影響的說明佐證。也因此這種來源在以下的來源的比較之下,就不是可靠來源。

  1. 史實的描述上, 相關學術期刊及學術專書, 因為有同儕專業審查制度, 所以會更可靠。
  2. 官方主場的描述上, 相關政府公開正式文件, 因為有政府機構背書, 所以會更可靠。

所以,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來源能不能在此條目出現, 我持「看情況而定」的立場, 特別是要談該智庫如何影響或支持執政黨官方立場的百科全書內文句子S, 則是可以留的。但是

  1. 在史實的描述上, 這種智庫文章並非專業,而良好的智庫文章也會列明來源以保其可靠品質,百科編寫者可從其列明的來源直接引用源出的專業/史實來源而捨這智庫文章。更慘的是在史實的描述,這智庫文章並無列出相關史實引用來源,其可靠性受質疑。
  2. 在官方立主場的描述上, 保留此非官方來源(儘管是內容相似),十分有可能會讓讀者以為所列的來源就是官方來源的錯誤印象,誤以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就可以代表官方立場。為避免此誤會,所以要刪/移除。

如我編修資料所呈現的,我是本着我研究寫作的多年經驗,按WP:CITEKILL, WP:CITECLUTTER, WP:OVERCITE, WP:OVERREF, WP:REFBLOAT這些文件來提升引文來源的品質。

在學術論文裏,有沒有用智庫出版物來推論官方立場的作法?是有的,但前提是沒有其他可用的官方政府公開正式文件,或者是官方政府公開正式文件的立場不同,但這種情況下要引用智庫文章來推論官方立場的作法,是不能預設幫讀者先分析再"約略"說這是官方立場。寫的人要明白說,這是智庫的文件,因為官方政府沒有表態或表態的立場是另外一個,所以引智庫的文章.....這種情況是例外,且要符合突顯其各別POV來做真正的NPOV描述 (表明來源立場的顯性NPOV)。 同樣的道理, 在學術論文裏,有沒有用智庫出版物來描述事實句的作法?是有的,但前提是沒有其他更可靠的研究結果。這在歷史方面的例子非常非常少, 因為智庫出版物主要是做政策分析建議, 但在公共政策的計算及討論方面, 許多智庫的研究是具有參考價值的, 特別是專門同一領域跨黨派的智庫。史實句用智庫來源的確有不當。 所以Lvhis不斷以其主觀判斷指控我的「破壞行為」實為偏差看法, 我是在做提升條目來源內容的行為, 因為

  1. 那幾句的來源其他來源更好更權威 (來源增一太多, 減一太少為最佳狀態)
  2. 在有一樣內容的官方來源,而加智庫來源會誤導讀者其智庫和其他來源相當,都是官方來源,那麼智庫文章不適合代表官方。
  3. 該文章寫成發表時間的2005年,該智庫傾向的政黨為反對黨非執政黨。(個人還是覺得就算是執政黨,以上的原因還是不適合用)
  4. 歷史事實的文章, 我花時間找到的鄭海麟的釣魚島列嶼之歷史與法理研究, 就會遠比智庫的那篇文章好。

因為以上理由, Lvhis引的智庫那篇文章的(1)歷史學術水平和(2)官方代表性都非常差。

但那篇文章確實是有趣的「政策歷史」(*非*釣魚台歷史)文件, 因為該文所有的「實在的研究」都不在此文章內文裏面, 而是那一句話「本黨馬副主席對於釣魚台之爭議問題,有專精之研究,本報告承其提供此方面之資料甚多,併此致謝。」換句話說,那是該智庫找馬英九要來他的研究做出的政策文件, 時間是在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六日, 算是做為反對黨提出和官方/執政黨可能相左的政策。若學術論文要做原創研究去分析政黨和馬英九的立場(不)變化是可以引用這篇文章做證據的, 但這還是不適合不鼓勵原創分析內容的百科寫作。

以上仔細回應,以示公評, 請勿再任意指控我「囉嗦」「咬文嚼字」「顧左右而言他」, 若有實質討論我必會按我一致的文明言行真誠回應。若無,我以後只會對您情緒用字回「我知道你有情緒了,但我不知道我還能做什麼,請您加油保重」做為一句回應,謝謝。 Hanteng留言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9日 (日) 16:58 (UTC)

論文寫作的引用習慣

事實隱性NPOV

這是把來資料文獻來源的內容當成沒有爭議的學術或知識共識, 直接使用而選擇不交待其知識宣稱背景, 如

「地心引力是.....」(愛因斯坦,來源)。

觀點顯性NPOV

這是把來資料文獻來源的內容當成某一觀點的敍句, 如

「在愛因斯坦的相對論中, 地心引力是.....」(愛因斯坦,來源)。

至於哪一種才是比較恰當的隱性NPOV及顯性NPOV用法, 當然要看上下文。也因此我要求『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文件不應列入台灣政府「官方」來源』, 實因該敍句不是在說內容本身, 而是在說官方立場, 不是? 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4日 (二) 11:29 (UTC)

第一段第一句句型: A or B and C ... completely different (完全不同)

表示並列關係的連詞:和、跟、與......vs. 表示選擇關係的連詞:或、或者、......

  • hanteng: 易使讀者困惑及誤導 (要注意漢語中「連詞起碼具有雙向性」, 因此目前的寫法在連詞使用上有模糊邏輯性, 見真值表 ), 三個主詞對象很難去做完全不同的比較價值描述, 且有刻意淡化其中兩者有不同立場事實的嫌疑。官方主權主張目前是三者「並列」, 不應擅至將二者的主權主張以選擇關係連詞做為「選擇」。官方主權主張目前沒有「選擇」問題, 三個官有三個主張。(包括Lvhis和我提的權威學術資料都含有..separate claims等字眼。)第一段第一句內容主談的是官方主權主張。

=== 參考真值表: 寫A or B and C 指的是 (A or B) and C 還是 A or (B and C) , 中文語法三詞分別用一個或(OR)和一個和(AND)連起來會困惑讀者, 產生不必要的多義和模糊。更不用提該句子又有「完全不同」.....一詞對這三詞做更混亂的描述。

A B C (A or B) and C A or (B and C) TRUE TRUE TRUE TRUE TRUE TRUE TRUE FALSE FALSE TRUE TRUE FALSE TRUE TRUE TRUE TRUE FALSE FALSE FALSE TRUE FALSE TRUE TRUE TRUE TRUE FALSE TRUE FALSE FALSE FALSE FALSE FALSE TRUE FALSE FALSE FALSE FALSE FALSE FALSE FALSE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hanteng對話貢獻)加入。

集合A, B和C的文氏圖
        • 再者, 你引用的來源們並沒有把三方的主權主張描述成完全不同, 最多也只有一個來源說, 「ROC和PRC在1949年以前的歷史主張上, 其本質上是相同的」。在基本邏輯/集合學來說, A和B有部分交集, 有部分沒有交集的話, 就不可能說A和B完全不同, 也不能說A和B完全相同。參看集合_(數學)德摩根定律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7日 (五) 11:07 (UTC)

給用戶hanteng出的能否正確理解本條目的測試題

針對用戶hanteng提出的問題,還有他有着出奇的信心要對這個內容較豐富卻較複雜且篇幅又頗大的條目動大手術,我在這裏回復時為了看他能否正確理解「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這個條目,問他「為何沒有『彭佳嶼主權問題』?」這是對他如何理解/能否正確理解「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的測試,他迄今都沒能回答這個問題,卻首先先把大家代表了(他原先給這個小節的標題是「Lvhis提醒大家 彭佳嶼主權問題 和此條目內容的關聯性」)。他若能正確理解「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就非常容易回答「為何沒有『彭佳嶼主權問題』」。現在看來他不能(但願不是不願)正確理解「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那他要對這個內容較豐富卻較複雜且篇幅又頗大的條目動大手術的計劃有點讓人提心弔膽了,我本來是(-)反對的,現在更是強烈(-)反對。--Lvhis留言2012年12月4日 (二) 00:23 (UTC)

    • (:)回應【測試題的正當性】:維基百科是「人人可編輯」的百科全書, 我希望能就基本的編寫能力和對知識的尊重來進行和其他志願編寫者的一起寫作。至於本條目「是否要」設測試題, 由「誰」來設測試題,「什麼知識」(國際法、地緣政治、政治學....)才算夠來參與這樣子的寫作, 似乎和「人人可編輯」的初衷有違。我個人十分相信, 在維基百科上一個求知慾強想不斷學習比較資料的高中生提出來的貢獻, 是有可能大於一個精讀政治學及地緣政治牛津大學博士的貢獻,這完全得看編修條目的理據。所以我建議回歸到基本:讓編修的理據明說以供大家討論,不因人廢言,也同時對願意學習和修正的編輯給與正向鼓勵,而不是做一些非善意的無助理據說明的預設和假設。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4日 (二) 11:44 (UTC)
    • (:)回應【為讀者着想】:維基百科的目的是方便讀者閱讀這「豐富卻較複雜」的知識,目標正是不以任何特定的立場去簡化事實的真實樣態,但要以清楚簡單的組織架構來方便讀者在眾多資訊中看到整片樹林。我相信大綱的處理不是要合理化某一政治觀點,而是要對所有相關素材有一個簡單易懂分類瀏覽來方對讀者處理這「豐富卻較複雜」的內容。這也是為什麼針對整理條目大綱,我個人會有這些建議,供大家來討論,是不是在重組現有的內容後,會不會比較容易讓讀者理解並瀏覽這「豐富卻較複雜」的內容。我再一次誠心地問您在實質的分類架構上, 我提的大綱架構和那個三方立場的異同比較表, 是不是可以拿來做重組內容的粗略共識? 請您移駕至(a)大綱架構及(b)三方立場的異同比較表發表你的理據和看法。我想我「個人」知識基礎和維基經驗夠不夠格和你相提並論, 若真的要拿您的學術背景和成就來壓制我想為此條目貢獻的心, 來批評我這個「人」不夠格的話, 希望您能私底下來信當然, 我是希望能回歸務實編輯,若你有更好的分類理據和立場的異同比較表, 也請您不吝分享, 畢竟這是人人可編輯的分享平台。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4日 (二) 11:56 (UTC)

【尋求粗約共識】《三方立場的異同比較表》

在互聯網發展和中文維基發展多地域界面時, 尋求粗約共識Rough consensus是改進的基礎。漢騰在這篇條目的內容和討論頁為基礎, 做了一張表, 想先問這是不是粗約共識? 當然有些細膩上的點是可以加的, 我在此只是做為整理資訊方便讀者找到其要找的資料為主(預設讀者很可能不會從頭到尾讀, 而是從大綱挑出他想要知道的來源和相關理據。

另外, 漢騰認為這《三方立場的異同比較表》將有助於第一段第一句和最後一句的改寫以增加清晰及可讀性。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4日 (二) 11:59 (UTC)

' PRC ROC Japan 數量 官方主張主權 PRC ROC Japan 3 官方主張依據-琉球 vs 台灣 台灣 台灣 琉球 2 官方主張依據-1949年前歷史 同(台灣) 同(台灣) 異(琉球) 2 官方彼此關係-1970年代港台保釣運動後 中日建交 中日斷交 中日建交 2 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4日 (二) 11:59 (UTC)

【整體大綱結構】及版面調整動議

基於任何主權爭議的主體應以官方立場為出發點 (因為官方和主權的直接關係), 還有目前兩主要段 1 主權歸屬爭議歸納 2 官方立場 有不少重覆內容之處, 建議把原來的爭議歸納:

1 主權歸屬爭議歸納
2 官方立場

改成理據列表

1. 官方立場
 a-z 主權歸屬爭議
2. 主權歸屬"理據列表"
 A 主張歸屬台灣的理據 
 B 主張歸屬琉球的理據 
 C 官方立場的相關理據引用

這樣子重新編修, 可以將所有非關ROC及PRC的爭議史材, 全部放在2-A及2-B做NPOV的描述, 而2-C再列出ROC, PRC JAPAN的各別POV的"理據列表"摘要。如此一來, 有關主權歸屬爭議的部份往 1. 官方立場 移動 , 有關理據的部分往列表2. 主權歸屬"理據列表", 以利讀者閱讀。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02:27 (UTC)

  • (-)反對:目前的版本是眾多維基編者的勞動成果,邏輯上很順。你如果要大動,最好建一個自己的沙盒試試並徵求意見。目前看來你的構想會把條目搞得更差,恕我直言,抱歉。--Lvhis留言2012年12月2日 (日) 05:08 (UTC)
(:)回應+請求(:)回應 謝謝指教, 請您說明一下從「邏輯上很順」到「搞得更差」的考量, 以方便我思考怎麼做會最好。(1)說一下你對條目目前有的邏輯結構(資訊組織上而不是論點), (2)請說一下為什麼我提案的大網在資訊/信息組織上, 是相對上比較劣, 謝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Hanteng對話貢獻)於2012年12月3日 (一) 09:55加入。
原先還只是看了你的計劃大綱在理論上推斷你的構想會把條目搞得更差,這兩天你對本條目的編輯實踐像這裏這裏這裏等已經在客觀上造成破壞和概念混亂,再加上你對本條目的理解還很不夠[10],我現在更是強烈(-)反對你對本條目動大手術。虛心一些,膽子不要太超大,也許好一些。善意提醒:你如果不太尊重眾多維基人的勞動,你的編輯勞動也就難以被尊重。你如果對台海兩岸差異的問題更感興趣,不妨到《台灣海峽兩岸問題》那裏折騰折騰。還有,學會簡練或言簡意賅,雖有點難,好處多多。一句話能講清楚,你如5句6句甚至10句,再開n多個標題小節,他人就是有心要看也難免bored,你自己也不知哪個是重點。--Lvhis留言2012年12月4日 (二) 01:11 (UTC)
已針對您的指控有回應, 仍望您進行實質討論而非人身攻擊。謝謝。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4日 (二) 12:12 (UTC)
您說的「維基編者的勞動成果」在我此項建議的【整體大綱結構】調整並不會消失不見。請您針對「邏輯上很順」到不順的批評來比較, 原來大綱的邏輯和我建議大綱的優缺點, 供大家參考, 並儘量進行實質討論而非人身攻擊。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4日 (二) 12:32 (UTC)
再n次幫你正確縮進你的留言。根本不存在對你人身攻擊,只有批評和建議,不同意可以去舉報。目前條目挺有條理挺忠實地根據可靠來源描述這個領土爭議。你計劃的小標題「主張歸屬台灣的理據」「主張歸屬琉球的理據」已有原創研究之嫌。其他的我上面已說的很多了。你找來的你的朋友也給過你建議「(3)」。本編在現實中很忙,已陪你聊了很多了,底線是不能讓條目的質量降低。你對本條目的編輯實踐已使你失去了你的大動作可能使條目質量提高而不是降低的credit。--Lvhis留言2012年12月5日 (三) 00:08 (UTC)
現在品質是丙, 所以有需要改進。我目前還沒有針對此條目做版面及組織上的調整, 僅在處理您一直堅持第一句及第二句就還沒有共識, 所以還在尋求資料和文句的對應關係 (也是在做(3)的前置工作), 並以符合維基慣習的方式提醒讀者參與討論。望你理解。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8日 (六) 07:02 (UTC)
你還很注意那個「專題評級」(我從來都不去細看它),那大概是兩年多以前評的,不能說明現在條目的情況。請細心查一下這個討論頁2010年底2011年年初的討論紀錄和自那以後的條目貢獻紀錄,我和那位在歐洲的台灣維基朋友(IP用戶)合作的很好,在尊重以往編輯的大框架的基礎上,做了很多改善和及時地更新。今後這個條目質量怎樣,你現在參與的實踐已使我有足夠的理由擔心和悲觀。既然你在意,那就再加上兩個應該加上的「專題評級」。--Lvhis留言2012年12月9日 (日) 02:55 (UTC)
歡迎更多人關注編修以增進條目品質(您還沒回答是不是所有人都得通過您出的測試題才有資格來編修此條目,目前您數次的留言似乎是這樣子說的,請自清)。我在意的是對百科全書的寫作,因此覺得您說的目前條目品質很高的部份,在許多編輯層次(還沒到內容層次)上還沒有到基本維基編輯方針要求的水準。至於我的參與與對百科的貢獻, 和您的參與與對百科的貢獻, 是可以公評的,擔心或悲觀就看您堅持的東西是什麼。若您堅持的是百科全書的寫作要達基本維基編輯方針要求的水準,請您放寬心,我的堅持就和你一樣。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9日 (日) 03:25 (UTC)
請不要代表「所有人」、「大家」,是你口氣大、偏見而又故裝糊塗,這個題只是給你出的,不要躲在「所有人」、「大家」後邊逃避。不要篡改我的話,我從來沒說也沒覺得「目前條目品質很高」哪怕只指其某部分,只是說條目比兩年多前有很多改善,而你現在的行為實實在在會使條目質量降低。你的行為顯示在你眼裏,這個「釣魚島主權問題」是中國大陸和台灣的「主權之爭」,日本那邊是無關緊要的。--Lvhis留言2012年12月9日 (日) 04:59 (UTC)
  • (+)支持+(!)意見--精采的討論!個人大致閱讀。(1)對於政治主權立場,似乎不是上述討論的重點---個人接收到的是---雙方討論重點是--「這些主張的代表性及層次性」(2)如果就討論「主張的代表性及層次性」,個人覺得 Hanteng所提的方案不錯,閱讀起來更清晰、也不減完整、層次分明。「沒有完美的條目」過去其他編輯順了邏輯,並非意味着 Hanteng的改善方案結果邏輯會變差,關鍵在於 Hanteng或其他人是否能夠投入心思編寫促進。如果Hanteng有心嘗試,應予鼓勵。(3)Lvhis的提醒也值得注意,在編寫過程中,建議考量其他編輯感受,先在沙盒試編,再貼過來;不然,尚未完整的編輯過程,可能就會引發不理解所導致的編輯戰。Wetrace留言2012年12月3日 (一) 03:21 (UTC)
  • (-)反對:這頁面近半年的變動,已非常大.甚至造成了半年後再閱讀的困擾。建議先做局部優化,至少不會使情況再惡化。也就是採用bottom up 的方式做修改,才有機會漸漸改善。Walter留言2014年2月22日 (六) 15:17 (UTC)

回歸來源來公評內文"完全不同"等的分析判斷

我hanteng 和Lvhis的對此條目編修意見雖有相左之處, 但我相信我們在NPOV及避免地方中心等維基編修的基本原則是同意的, 據此我也同意以下Lvhis所言: 「請注意細讀所列的可靠來源內容,不要加入自己的額外的分析判斷。」 為解首段引言的可疑之處,我們做為維基人要問的則是,引言的內容是否有加入編者額外的分析判斷,而沒有回歸引用來源的原意。在此我先要求各位在此先列出相關原始文件的內容及相關上下文,先「不要加入自己的額外的分析判斷」(如Lvhis所要求) 為方便大家討論,請各位隨意在此加入原文有的內容先「不要加入自己的額外的分析判斷」,我們在下面的分開段落來討論,這些來源如何來支持(或無法支持)本條目首段及首句的相關寫作。 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7日 (五) 04:05 (UTC)

  • ref name="邵漢儀"
論文原題目名 "The Diaoyutai/Senkaku Islands dispute: Its History and an Analysis of the Ownership Claims of the PRC, ROC, and Japan."
原文 "While the government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ve in the past thirty years each separately issued nmerous official statements reiterating their claims over the islands ... each separately issued numerous official statements reiterating their claims over the islands, their positions are essentially identical since they are based on a shared historical past.."
  • ref name="Lee"
論文原題目名 "Territorial Disputes among Japan, China and Taiwan concerning the Senkaku Islands."
  • ref name="EU"
論文原題目名 " Escalating tensions between Japan and China in East Asia's maritime areas."
原文 "A longstanding territorial dispute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 and Taiwan as well — has recently reignited, bringing with it old nationalist animosities.... China and Taiwan, both of which claim sovereignty over the islands.... Taiwan reassured that (despite the move) it was not joining with the mainland to oppose Japan.."
重貼你故意忽略的回應「……。②:對於主權爭議方的觀點、立場,什麼是最權威的來源?是有關爭議的當事方自己的宣示。具體在你來這裏之前已多處討論過並已結束,你沒好好看看再來炒冷飯。比如你有什麼看法你本人的宣示(說過的和剛說的)是最可靠最權威的來源,而不是我或他人說你有什麼什麼看法才是最可靠最權威的來源。③:關於其他語言的對應條目的維基版本,按維基方針不能成為可靠來源和標準。尤其是英語維基有關釣魚島的條目,讓英語維基蒙羞,糟透了,因為讓一夥日本和親日本的編者把持着,很有嫌疑是從某一方領報酬的,因為去年爭執爭到了維基仲裁委員會成了仲裁案時(本編是該案當事者之一),對方主要當事者公開反對吉米·威爾士提倡的維基內容應由不獲報酬(for free or no paid)的志願者參與編寫的方針。這樣的幾乎是某一方的專職寫手把持的條目,怎麼可能避免極端POV呢?條目質量怎麼可能不爛呢?我們業餘的純志願者在編輯時間上就遠遠處於劣勢。不要再糾纏並在客觀上破壞中文維基這個條目的導言部分了。--Lvhis留言) 2012年12月6日 (四) 23:36 (UTC)」[11] 另外不要覺得EU的來源就權威的不得了了,UN聯合國關於釣魚島的主權爭議的文件中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那又怎樣?在中文維基中還是要遵守中文維基的指引,再加上應明白有關爭議的當事方自己的宣示的來源才是最權威的來源。--Lvhis留言2012年12月8日 (六) 00:32 (UTC)
可否請您在這一段僅加入原文有的內容先「不要加入自己的額外的分析判斷」, 再將您的評論移到下一節。我將會回答你所提關於這首段二句的問題, 做出實質回應和討論, 謝謝你的配合。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8日 (六) 07:05 (UTC)

回歸來源來公評內文"完全不同"等的分析判斷:討論區

以下歡迎大家更改增加次頁目, 針對上一項目整理來來的眾來源原文, 來討論本條目首段及首句的提升質量寫作改進方向。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7日 (五) 11:23 (UTC)

眾來源原文 是否一致地有 A or B and C ...立場完全不同 的評價

標題格式點列序列縮排入去格式文字換行大小上標下標插入畫廊重定向表格尋找和替換

Lvhis 數次以移除可移tag主張「 A or B and C ...立場完全不同」字句不需變更

  • 2012年12月8日 (六) 06:43‎ Hanteng(討論 | 貢獻)‎ . . (186,466位元組) (+404)‎ . . (請勿在沒共識前, 任意移除dubious tag) (撤銷)

...

  • 2012年12月7日 (五) 04:26‎ Lvhis(討論 | 貢獻)‎ . . (186,052位元組) (-415)‎ . . (鐵了心要胡鬧了?) (撤銷)

...

  • 2012年12月7日 (五) 04:09‎ Hanteng(討論 | 貢獻)‎ 小 . . (186,467位元組) (-11)‎ . . (dubious part explained) (撤銷)

hanteng: 主張可疑

  • 眾來源只有一篇文指說 ROC及PRC 雖分別主張主權, 但這兩者因引用的1949年前的歷史理據一樣, 所以作者認為其兩者的立場"本質上相同"(essentially identical)。這和Lvhis主寫的「完全不同」在邏輯上有很大的不同或跳躍。
  • 眾來源(包括官方的主權主張宣言)共享的事實是。PRC主張釣主權歸PRC, ROC主張釣主權歸ROC, Japan主張釣主權歸Japan。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7日 (五) 11:23 (UTC)
  • 請注意正式方針Wikipedia:非原創研究的要求, 在【對已發表材料的總結並提出立場】一節有以下要求: 「切勿對多個來源的信息進行綜合....這等同於原創研究,因為這是對已發表材料的總結,會產生新的立場。」「仔細地對來源內容進行不改變原意的概括或改述並不構成原創總結——反而是應受鼓勵的做法。...「寫作維基百科條目的最好做法,...,讓每一主張都能被歸屬到明確作過此等主張的來源去。」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8日 (六) 17:04 (UTC)
  • 請注意Lvhis用戶也有貢獻的沖南岩條目用的也是「A, B, and C ....皆聲稱擁有該島主權。」算是和我欲改正後的版本較相近, (1)用沒漢語邏輯上沒模糊問題的A, B, and C, (2)沒有什麼「完全不同」的字眼。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8日 (六) 18:38 (UTC)

Lvhis:鐵了心要胡鬧了?

  • 2012年12月7日 (五) 04:26‎ Lvhis(討論 | 貢獻)‎ . . (186,052位元組) (-415)‎ . . (鐵了心要胡鬧了?) (撤銷)
  • 2012年12月7日 (五) 04:09‎ Hanteng(討論 | 貢獻)‎ 小 . . (186,467位元組) (-11)‎ . . (dubious part explained) (撤銷)

請您文明編輯和針對有的字句做實質討論, 加上Template:Dubious是為了要提升「條目的準確性」將條目內文能以更準確不扭曲原引用的文章, 同時符合您所說的「請注意細讀所列的可靠來源內容,不要加入自己的額外的分析判斷。」目前Template:Dubious明確標出的正是疑似「額外的分析判斷」而非引用文章全部一致的共同內容。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7日 (五) 10:29 (UTC)

"文明"面具以及把問題化簡為繁掩蓋下的破壞

用戶Hanteng現在對這個條目所作的正如此題。英文維基有個日本用戶Ten***也是在討論頁里經常把問題化簡為繁大段大段論述,左一個插圖,右一個列表,有時經常就是要掩蓋他在條目編輯中的POV和破壞,最後在有關釣魚島條目的仲裁案結案時被永久禁編有關條目(包括討論頁),自己也幾乎完全離開了英文維基。講到用詞「或」,Hanteng看來要好好細讀中國大陸和台灣兩邊官方的正式聲明,要認真想想和回答「為何沒有『彭佳嶼主權問題』?」的問題。再次提醒,用戶Hanteng提出來的問題毫不新鮮,從這個討論頁以前的討論/爭論紀錄里都能找到答案,故意視而不見那就是另外的問題了,不是通過討論能解決的。--Lvhis留言) 2012年12月8日 (六) 01:32 (UTC) (修改)--Lvhis留言2012年12月11日 (二) 22:53 (UTC)

(:)回應謝謝您的批評, 不過我僅能負責我個人的言行, 也如同您要負責您個人的言行。請您詳讀Wikipedia:VAND#哪些不是破壞行為後, 再明確指出我在你眼中所謂的「破壞」, 以求公評/公平。另, 您似乎在暗示任何人只要不能回答你堅持要我回答的「為何沒有『彭佳嶼主權問題』就不能對此條目做出貢獻嗎? 您是針對所有人自行決定此試驗? 還只是針對我個人? 請您就這問題(誰能決定誰有資格編修條目)做出回應, 謝謝。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8日 (六) 07:48 (UTC)
補上兩個連結, 以方便其他評論人看待我兩的最新編修記錄, 做為評判我兩言行的參考:
(:)回應我已請您注意到破壞行為的認定準則和改進來源和內文關係以增進條目品質的差別。可靠來源要看內文寫什麼, 不符合內文需要也不相關的來源,就算可靠, 也是一種對內文或對引用來源的誤導和扭曲, 請您對一級二級來源差異和相關的維基編輯指引進行編修, 參考Wikipedia:非原創研究中避免「原創總結」的問題, 謝謝。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9日 (日) 02:52 (UTC)
顧左右而言他,你迴避這兩處([12][13])的破壞問題。那裏都不是導言的部分。你的辯解已純屬狡辯。--Lvhis留言2012年12月9日 (日) 04:29 (UTC)
唉, 沒什麼好辯解的。我已經在此討論頁關於這一點已做了幾次澄清, 大致上其他編者可以看這一節#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文件不應列入台灣政府「官方」來源的討論, 重覆的事我不多說了。其他使用者上官大夫、Wetrace也在這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文件是否適合用在(1)描述官方立場的內文的看法上發表過反對的立場, 而我是多加了一個該文件用在(2)描述已有其他更有史實權威的來源實為重覆, 這我都有在那一節討論都有明說, 是否為破壞, 還是您不願就您說過做過的事來在實質討論, 只能留給別人評判了。另, 為尊重您問出來的問題, 先前您數次似乎在暗示任何人只要不能回答你堅持要我回答的「為何沒有『彭佳嶼主權問題』就不能對此條目做出貢獻嗎? 您是針對所有人自行決定此試驗? 還只是針對我個人? 請您就這問題(誰能決定誰有資格編修條目)做出回應, 謝謝。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9日 (日) 15:29 (UTC)
請不要代表「所有人」、「大家」,是你口氣大、偏見極深而又故裝糊塗,這個題只是給你出的,不要躲在「所有人」、「大家」後邊逃避。你現在的行為實實在在會使條目質量降低。你的行為顯示在你眼裏,這個「釣魚島主權問題」是中國大陸和台灣的「主權之爭」,日本那邊是無關緊要的。(基本重貼昨天在另一處的回應)--Lvhis留言2012年12月9日 (日) 16:56 (UTC)
「我知道你有情緒了,但我不知道我還能做什麼,請您加油保重」(只好假設您提的『彭佳嶼主權問題』只是一時興起)。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9日 (日) 18:09 (UTC)
(抗議)【請勿將討論頁當成討論這個主題的論壇。】這裏不是天涯也不是貓眼也不是鐵血, 你不懂我的政治立場, 就不要亂預設我是你口中的「這個「釣魚島主權問題」是中國大陸和台灣的「主權之爭」,日本那邊是無關緊要的。」我不是, 我在此是個維基人, 任何政治立場的人都可以按理據按編修準則編, 集眾人力來集大成, 海納百川。至於我個人的政治立場和對釣魚島主權的看法, 我想您沒有興趣知道, 否則您大可私底下問我, 而非在此做出不符合中文維基的原則的事。記得, 這是「中文」的維基百科, 不應該有地域中心主義或中國中心主義的立場。我自己的立場是環保的海洋立場,我們私底下可以交流, 不需要在此討論區浪費別人想要參與編修實質討論的可能投入。 你要為你的言行負責。當您在這條目的討論區, 猜測並指責另一個人的是「「釣魚島主權問題」是中國大陸和台灣的「主權之爭」,日本那邊是無關緊要的。」是非常不恰當的搞「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分化。維基百科人首先得是維基人及百科人先, 其他不管是左右派, 不管是男性沙文女性主義者, 都可以用理據來源按編輯方式做出各表的貢獻。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9日 (日) 18:41 (UTC)
新的破壞:PRC對1952年的那個「中日和約」的官方立場非常明確,現有的可靠來源充分支持。一個非官方作者(連任何「智庫」成員也不是)講台灣當局對其他問題如何如何談到這個「和約」就能讓你把它變成PRC的官方立場,只有故意搞破壞才會對問題的立場標準如此不一致。你如果從ROC的角度認為終結這個「和約」是片面的, 找到ROC官方來源放在ROC章節里。冷眼看着你破壞糟蹋這個條目。--Lvhis留言2012年12月9日 (日) 16:47 (UTC)
您說的「PRC對 1952年的那個「中日和約」的官方立場非常明確」有什麼根據嗎? 我目前在學術論文中找不到相關的說法, 還請提供"可靠來源"指點, 再來投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及政協機構報說, 這南海九段線到底是不是可以引用「中日和約」等等的, 不過這都是原創分析(預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發表的文章不能代表官方)不是? 所以要改對嗎? 我已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發表的文章, 去掉官方兩字, 以明其文-源對映的POV來達成NPOV的要求, 供參考。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9日 (日) 18:09 (UTC)
你不知道著名的「中日復交三原則」??我又增加了幾個可靠來源,包括當時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姬鵬飛的文章,還有台北中央社的文章也提到了這個「中日復交三原則」。再指出:你要引的那個文章提到1952年的那個「中日和約」時是講台灣當局對其他問題如何如何談到這個「和約」,當然不能放在這裏!什麼「對映的POV來達成NPOV」,是你故意曲解無關的來源以誤導讀者。官方立場章節中各方的立場就是各方的POV,公說公的理,婆說婆的理。--Lvhis留言2012年12月10日 (一) 20:23 (UTC)
一切回歸編修實務, 該段內文的目前內容有關爭議應放在和釣魚台條目相關的討論, 我想您也同意在這大方面(對日交涉方面),ROC和PRC的立場有很大不同, 如同您說的, 是「官方立場章節中各方的立場就是各方的POV,公說公的理,婆說婆的理。」但是, 這是不是事實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及政協機構報說, 這南海九段線的證據之一就包括引號台灣引號定的中日和約」, 若是的話, 因於這關於中日和約和眾島的主權問題和依據, 有必要列入。Hanteng留言) 2012年212月11日 (二) 00:52 (UTC)

在這個問題上知道自己理虧就想從著名的「中日復交三原則」那裏溜走?你想的我「也同意」是不對的。在釣魚島主權爭議問題上諸可靠來源說明台海兩岸當局官方的立場、證據、觀點基本相同,差異不同是次一個層面的,與他們完全不同的是日本的立場。而對1952年的那個「中日和約」,兩岸的官方的立場是完全不同的,PRC的「中日復交三原則」已經很清楚了,日本方面為了能復交而答應並將其終結/廢除。你找到的何立波的文章,如其題是「1946年收復南海諸島與『九段線』的由來」,以正面褒義的角度講了國民政府歷史上為維護中國在南海的主權的作為,講到1949年以後兩岸(儘管不同)在維護南海主權問題上實際上是一致的,延續講到1952年「台灣當局」(注意:這是主語)在和日本簽那個「中日和約」時依然堅持了中國在南海的主權,這裏絲毫沒有PRC改變了對1952年的那個「中日和約」的官方立場,也絲毫沒提到釣魚島及其主權問題包括與這個「中日和約」有什麼關係。何立波的文章就是何立波的文章,登在《人民政協報》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網站轉載了,怎麼到你嘴裏就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及政協機構報說……」?你完全是在原創研究/原創總結地破壞,給你警告你不聽還一而再再而三地三次破壞!另外,中國大陸官方不會把1949年以後台海對岸稱為「中華民國」的,你還反反覆覆地往裏塞。你在11月29日剛涉足這個條目時就有個非建設性編輯:導言下加貼「參見」你喜歡的條目而本條目原已在尾部按維基慣例有此「參見」章節

關於《兩岸觀點》章節小序言,用了邵漢儀文的中譯,有兩點①邵的文中有這麼一個章節標題「The PRC and ROC's Positions and Evidence Supporting The Chinese Claim.」別告訴我這兒Chinese應翻成「華人」而不是「中國的」,沒聽說「日本宣稱釣魚島是日本國的,華人宣稱釣魚島是華人國的」;②這個小序言還要與它下面這個章節的內容相符。

在討論頁里亂開n多個標題小節也是不文明的表現,以前容忍你了,現在是零容忍,只在一個標題下交換留言。--Lvhis留言2012年12月11日 (二) 22:53 (UTC)

「我知道你有情緒了,但我不知道我還能做什麼,請您加油保重」 若有實質討論後進行的編修, 我會在討論區的其他章節回應您, 您一直回退且不正面回應我編修的理據, 我現在不多說直接收集證據列於下表, 謝謝。至於您容忍我多, 還是我容忍您多, 您文明還是我文明多一些, 別人自有評斷, 我不願在此多說。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2日 (三) 00:37 (UTC)
最後(警告):你已經是第四次加入原創研究的破壞了!不聽勸告,包括你找來的你的朋友給你建議用沙盒的勸告,一意孤行。躲避問題實質,有錯不認錯,故意視而不見回應之理,裝糊塗,還有用什麼「打壓」之類被迫害妄想情緒的字眼。你要糾纏1952年的那個「中日和約」,就應到「中日和約」條目那裏,別在這裏節外生枝破壞條目。另外再重複我12月9日的一次留言:請細心查一下這個討論頁2010年底2011年年初的討論紀錄和自那以後的條目貢獻紀錄,我和那位在歐洲的台灣維基朋友(IP用戶)合作的很好,在尊重以往編輯的大框架的基礎上,做了很多改善和及時地更新。還有另外一位台灣維基朋友用戶player也時常默默地給於幫助、提醒、和支持。而你現在所作的就是變着法子破壞。--Lvhis留言2012年12月12日 (三) 23:44 (UTC)
你說的:「你要糾纏....「XXXX」,就應到「XXXX」條目那裏,別在這裏節外生枝破壞條目。」是指這個這個嗎? +RS quote 及前面所加的RS quote使用戶Hanteng的原創研究破壞更一目了然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3日 (四) 00:25 (UTC)
【正面鼓勵】: hanteng 歡迎更多人, 包括Lhvis提到的朋友, 來這裏討論並增進條目內容。
【一點澄清】: hanteng 目前的編修, 還沒有開始整新整理版面, 僅對目前有的內容增修來增加品質, 詳見編修史, 沒有Lhvis 指控我未採納沙盒的勸告, 至於一意孤行的指控, 我想還是回到編修的記錄為主。在hanteng對目前有的內容句子層次的細部編修改進後, 會再以沙盒的方式進行大規模塊狀的調整測試。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3日 (四) 00:54 (UTC)

內文使用邵漢儀一文中"essentially identical"翻譯及引用的問題

目前有以下的編修行為整理(按時序從最近到最早)記錄, 請搜此節:

===兩岸觀點===

編修記錄

    1. 實質上essentially 採 "實質上"http://cd.100ke.info/wiki/essentially 而捨"根本上""基本上" http://cd.100ke.info/wiki/basically 修飾語句
    2. 意【Wikipedia:非原創研究】來源二級和一級的差別: 邵漢儀的學術式判斷是原創研究, 其摘要出的史實才不是原創, 原創研究算一級來源要突顯其為個別意見)

內容討論

關於內容討論題目列於下: (A)「原創研究」指引中,有分一級二級來源, 可以就邵漢儀原文, 分出何為一級何為二級。 (B)"essentially identical"的中譯為何, (C) 根據(A)(B)如何更動整個句子。

編修行為及言語

關於編修行為及言語列於下: (A) Lhvis是否已做出二次回退行為? (B) Hanteng是否做出破壞行為? (C) Lhvis及Hanteng是否有按維基鼓勵的五大支柱精神為本, 輔以編輯方針近行編修?

請就實質編修內容討論, 或參考以上編修記錄。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1日 (二) 01:23 (UTC)


引文文獻和內文的時間問題

白永輝 2000 年

  • 2012年12月11日 (二) 19:10‎ Lvhis(討論 | 貢獻)‎ . . (188,809位元組) (+291)‎ . . (→‎官方立場:白永輝的研究發表於2000年,這句話有些過時,後來特別是2010年後就不是這種所謂「常追隨」的情況了,需加註明)

邵漢儀 1999 年

  1. 邵漢儀的研究發表於1999年,算不算過時, 要不要加註, 其個別學者原創判斷適不適合放在引言而不標? 已改之 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2日 (三) 01:07 (UTC)

hanteng 未大規模移動版面, 僅對現在的內容增加子標題

回應Lhvis 的「破壞」指控, hanteng 做的主要增修是以下內容: 理由為官方立場在1949年後, 和釣魚台主權最相關的事件, 乃三方的外交的斷建交,這和中中日美在二戰後的主權移交及宣稱有直接相關性, 特別是在此條目來說。因此將PRC ROC的立場依中日建斷交做分期, 也便讀者瀏覽。(另原2.3 日本亦有子章節,加了這些子標題更形對稱)

2 官方立場
2.1 中華民國
(增)2.1.1 日本和中華民國戰後仍有外交關係時
(增)2.1.2 日本和中華民國斷絕外交關係前後
(增)2.1.3 中華民國總統直選後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
(增)2.2.1 中華人民共和國 尚未和日本建立外交關係前
(增)2.2.2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建立外交關係前後
(增)2.2.3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正式將釣魚島島列入中國領海

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3日 (四) 01:09 (UTC)

關於中日聯合聲明相關內容納入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的取捨討論

爭議段落:

1972年9月29日,在共同簽字發表的《中日聯合聲明》中第(三)條,日本政府重申「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日本外相即對該聯合聲明的內容進行補充說明: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邦交正常化的結果,宣佈1952年的由中華民國與日本之間訂立的《中日和約》失去存在的意義而宣告終結[105][106][107][108][109][110][111]。(至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對1972年9月29日日本外相在聯合宣言之外的補充說明表示意見,於2011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網站及人民政協報的文章提到由中華民國與日本之間訂的《中日和約》效力可用來佐證南沙群島主權屬於中國。[112])

由於首句並未明白交待《中日聯合聲明》關於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的相關性, hanteng 才補充相關(被取代的)《中日和約》效力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網站及人民政協報的文章的討論來補充。基本事實是《中日聯合聲明》在當時周恩來(中方)和日方以暫時擱置釣魚台問題共同態度而未對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有任何明確主張, 《中日和約》的主張相較之下較為明顯, 這也是為什麼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網站及人民政協報的文章會想引用《中日和約》。 回歸編修此條目, 此細項目的確要改進以顯和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PRC立場的相關性,(注意日本外相的補充說明在PRC官方立場似有問題) 若儘量不要有原創研究的話, 應該可以刪去此細項目, 而增加前一細項目內容改為:

周恩來重申了當時中方暫時擱置釣魚台問題的討論的態度。[103][104]隨後1972年9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在共同簽字發表的《中日聯合聲明》過程中, 雙方領袖也維持暫時擱置釣魚台問題的共識。(引用來源內文其他部分已有, 加ref name即可)

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3日 (四) 01:27 (UTC)


hanteng 回退Lhvis編輯貢獻的理據細部表列

含hanteng 依回退理據做出的編修建議 (正向提升品質的方式), 列出以助公評,(歡迎Lvhis做出Lvhis回退hanteng 的細部列表)

理據, Lhvis 增加內容為引用的引言部份為主, 其內容和本條目內容--釣魚台列嶼主權(直接相關)及島嶼主權(間接相關), 完全沒有關聯性, 有離題之嫌。建議 See Wikipedia:更優秀條目寫作指南#避免離題(參見Wikipedia:Relevance), 將其內容移至中日聯合聲明, 必要時再加入參見或主條目等tag, 連往中日聯合聲明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3日 (四) 00:35 (UTC)
(※)注意:你在《與釣魚島主權有關的眾合約》加上了1952年的《中日和約》, 1972年的《中日聯合聲明》、及1994年生效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什麼不像前面《馬關條約》《三藩市和約》的段落那樣提一下1952年的《中日和約》的現狀和結局?可靠來源和有關引述部分我都提供過了,曾被你反覆破壞性地刪除過。還有就是應稍具體提一下為何1952年的《中日和約》、1972年的《中日聯合聲明》與釣魚島主權有關,如1972年的《中日聯合聲明》中日本「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這個內容原來是跟在提及1972年的《中日聯合聲明》後面,現在也應該在第一次提及該《中日聯合聲明》時就提到。其他的參看這裏。還有,你在本討論頁的破壞行為不僅有「加入與條目無關的內容」(如管理員已刪除的部分),還有「過度擴充頁面」如本編在已指出的化簡為繁等等。--Lvhis留言2012年12月21日 (五) 00:22 (UTC)
(:)回應: 請具體說明, 若這些合約和約魚台主權無關, 是否都要全部從這條目移除? 若不能移除, 是否就是在哪納入如何納入進行討論。注意百科為三級資料, 不能做原創分析, 此條目不應該對這些合約的效力及衝突做創新研究, 關於這些合約的二手評估請儘量找二級可靠來源引用之, 而非在此對合約等一級來源做原創分析。(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1日 (五) 01:10 (UTC)
(※)注意:你問的問題表明你如果裝糊塗,就是居心叵測糟蹋破壞這個條目;你如果是真糊塗,就是沒有能力把這條目編好。結果都是使條目變壞,把中文維基百科搞得劣於百度百科,你的所謂「提升條目質量」的動機就是謊言。--Lvhis留言2012年12月21日 (五) 20:45 (UTC)

copy vio著作權侵權疑慮:改寫必要

在搜尋此段文字時「美國根據該條約第二章第三條託管北緯29度以南的南西群島時,將釣魚台群島亦劃入其中而託管管治」發現該段文字和其他內文疑似已在更早之前2009年在其他網站己有一模一樣的文字, 見此, 我查了一下2009年本條目還沒有這些內容, 恐已違反相關方針, 請改進。--(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2日 (六) 03:49 (UTC)

事證資料存參:傅雲龍遊歷日本圖經

中國清朝的官方考察報告指尖閣等島嶼屬日本領土。

1887年,清政府派從三品外交官傅雲龍出國考察26個月,其中包括停留日本一年多,後於1889年刊行的官方調查報告《遊歷日本圖經》中,包括〈日本地理六〉島表等多處,其中文字、地圖、圖表多次清楚表示釣魚臺各島均為日本領土,其中釣魚嶼、南小島和北小島被稱為尖閣群島(尖閣郡),黃尾嶼被稱為低牙吾蘇島,赤尾嶼被稱為爾勒裏岩。《遊歷日本圖經》上呈光緒總理衙門,獲批「堅忍耐勞,於外洋情形考究猶為詳確」,書扉頁有御覽的印章,光緒「側席慰勞,褒曰書甚詳」;該書並由李鴻章親自作序,讚譽有加。[1][2]
  1. ^ 中國上海古籍出版社曾於2003年重印
  2. ^ 三個不同的連結:《遊歷日本圖經》《遊歷日本圖經》《遊歷日本圖經》

自相矛盾的中國人波次坦公告效力論

根據波次坦公告第七條的內容,任何一個國家意圖變動日本二戰前的固有領土範圍,都必須經過波次坦公告相關的數個國家一致同意才能生效,那麼尖閣群島的主權在二戰前完全屬於日本,這點肯定沒問題,而中國人想要變動尖閣群島此一日本固有領土的主權,就必須遵照波次坦公告第七條的規定,取得英國美國甚至蘇聯的一致同意才能生效,因此中國1972年之後關於釣魚台列嶼的主權宣示,是非法而無效的,於是出現一個很有趣的情況,中國人想用波次坦公告來證明中國擁有釣魚台,波次坦公告卻反而證明釣魚台不是中國的。1.170.238.173留言2013年6月23日 (日) 17:32 (UTC)

(七)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時,及直至日本製造戰爭之力量業已毀滅,有確定可信之証據時,日本領土經盟國之指定,必須佔領,俾吾人在此陳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八)《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之內。
原文中看不到您所說的文字。您是以原創研究的方式進行解讀的嗎?--Rafom留言2013年7月12日 (五) 12:19 (UTC)
當初條約簽定的內容,就是一致同意了。條約後來有改嗎? 不然為何要再一次的一致同意?--Walter留言2013年7月12日 (五) 19:10 (UTC)
很明顯的是你們,或者說具有領土野心的中國人們,刻意用錯誤的方式去解讀波次坦公告第八條,以第八條來說,日本最終的領土範圍,應該在戰後才能夠由波次坦關係國等一致同意來決定,而不是當二戰還在進行中之時,波次坦公告關係國等就已經在波次坦公告中決定日本的最終領土範圍,不必經交戰國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以單方面的將台灣等地以及釣魚台劃歸中國所有,所以當初公告所代表的意思很明顯,此公告授予波次坦關係國等在戰後共同決定日本最終領土範圍的權力依據,但是中國人實在很奇怪,按照中國人的想法,在波次坦公告發表的同時,台灣等地以及釣魚台的主權就瞬間自動轉移至中國名下,根本不需再經過任何詳細規定的國際條約去確定,而凡是違反此一中國人單方面妄想結果的國際條約或軍事行為都必定自動無效,以一國的自利想法便想無限擴張成國際效力,此等想法堪稱幼稚。
凡是一國領土以及該領土主權的正式轉移,必定是經由擁有詳細條文國際條約簽定之後才能正式生效,中國人卻是顛倒順序,先假定主權已經轉移的事實,簽訂國際條約只是追認效力,當條約出現不合己意就自動失效,於是中國死不承認三藩市和約,三藩市和約依然有效的可笑情況。111.252.187.211留言2013年8月18日 (日) 18:14 (UTC)

不對,應該是美國根據波次坦宣言的規定,在二戰之後完整擁有釣漁臺列嶼的主權,英蘇中三國對此沒有任何異議而合法生效,至於後面美國在合法擁有釣魚台列嶼二十幾年之後,將自己擁有的領土與主權移交給日本,是僅限於美日兩國之間的領土轉讓,第三國以外之政治團體皆無權反對,跟波次坦宣言更是毫無關係,因為波次坦宣言的效力已經在戰後當時釣魚台列嶼由日本轉移給美國時生效過一次,對二十幾年後釣魚台列嶼主權再次變動時不可能還有任何效力,所以波次坦宣言只能證明釣魚台列嶼現在確實是日本的合法領土。

另外近來中國出現南海各島在二戰時期被日本佔領所有,所以按照波次坦宣言於戰後應該直接割讓給中國的原創觀點,如果真的引用波次坦宣言第八條之規定,那麼關於南海各島之主權,也應當比照釣漁臺列嶼,必須在英美蘇三國都沒有異議之後,中國才得以宣示南海各島之主權,但是由於波次坦宣言關係國之一美國的一直反對與否認,所以中國強佔南海各島甚至非法填土造島,是嚴重違反波次坦宣言的非法行為。61.223.229.210留言2016年1月27日 (三) 22:22 (UTC)

中方對「無主地先佔」說的反駁要點 與 清朝有關釣魚島的歷史記載 作些更動

原先為

中方對「無主地先佔」說的反駁要點

  • 關於所謂「無主地」的確認:日本方面確曾做過調查,但調查的結論是釣魚島等島「並非無主之物 ……等
  • 根據國際法,特別是休伯爾(Max Huber)闡述的時際法(Intertemporal Law)概念和原則,……等
  • 在簽訂馬關條約前的日本曾經承認中國對釣魚島擁有主權,1783年1785年在日本出版的標有琉球王國疆界的地圖上,釣魚島都標示屬於中國;日本勘察釣魚島前官員之間的通訊也表示當時日方至少認為釣魚島為中方的「勢力範圍」;直至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前,日本從未對中國擁有釣魚島主權提出過異議。[1]此外,1702年日本幕府繪製的《元祿國繪圖》、《元祿日本總圖》、《皇國沿海里程全圖》、《大日本六十餘州細圖》四圖中的琉球國部分,不含釣魚臺;1719年日本幕府大臣新井白石撰《南島志》記載的琉球三十六島名以及所附琉球國圖,均不含釣魚臺;1810年日本山田聯繪《地球輿地全圖》,以中國命名標示釣魚臺、黃尾嶼、赤尾嶼,而且這些島嶼和中國顏色一致。[2];1838年日本幕府繪製的《天保國繪圖》中的琉球國部分,不含釣魚臺;1867年日本開成所以伊能忠敬繪圖刊成《官板實測日本地圖》所附《琉球諸島繪圖》,不含釣魚臺;日本帝國建立之前,日本與釣魚島列嶼主權上毫無關係。

清朝有關釣魚島的歷史記載

  • 清康熙冊封副使徐葆光(1719年赴琉球)所著的《中山傳信錄》,……等
  • 1877年出版的日本官方關於沖繩地理最早的權威著作《沖繩志》,作者系1875年受明治政府委派到琉球推行「廢藩立縣」的官員伊地知貞馨。他在沖繩全島名稱和附圖中均未提到釣魚島或「尖閣諸島」。[3][4]
  • 1879年李鴻章就琉球處分事件界定琉球列島範圍時,日本向中國提交的有關琉球所屬36島如宮古八重山群島地理範圍資料中內,未包括釣魚島等。也就是說,當時日本官方認為釣魚島列嶼不屬於琉球群島,因此釣魚臺列嶼的主權並非在日本吞併琉球時同時移交日方[5][6][7]。是以1895年之前,琉球乃至後來被併入日本的沖繩都只有36島而從未包括釣魚島,中國與琉球之間的國界線在赤尾嶼久米島之間,這是當時中國、琉球、日本三國曆史文獻中的一致看法。[4][8]
  • 1884年日本政府聲稱發現釣魚島後,主張釣魚島列島於此前為無主土地,其後要求沖繩縣令在釣魚島的屬島黃尾嶼開墾可輸往歐洲信天翁,並立國標。……等
  • 1885年9月6日,上海申報刊登了一條題為《台島警信》的新聞,內容全文:「《文匯報》登有高麗傳來信息,謂台灣東北邊之海島,近有日本人懸日旗於其上,……等

建議改為

中方對「無主地先佔」說的國際法法理反駁

  • 關於所謂「無主地」的確認:日本方面確曾做過調查,但調查的結論是釣魚島等島「並非無主之物 ……等
  • 根據國際法,特別是休伯爾(Max Huber)闡述的時際法(Intertemporal Law)概念和原則,……等
  • 中華民國外交部主張:中、日、琉外交文書中均確認琉球領域不含釣魚臺列嶼。
    • 1879年 日本廢琉球藩為沖繩縣前夕,琉球紫金大夫向德宏在覆日本外務卿寺島宗則函中,確認琉球為三十六島,而久米島與福州之間「相綿亙」的島嶼為中國所有。
    • 1880年 日本駐華公使向清朝總理衙門提出之「兩分琉球」擬案中,證明中、琉之間並無「無主地」存在。
上述史實,充分證明釣魚臺列嶼為中國固有領土、臺灣的屬島,不屬於琉球。此一事實,在1884年以前,日本與琉球官方都一貫承認。直到1885年日本有意謀奪釣魚臺後,情況才開始改變。[5]
  • 相關資料補充
    • 1880年日本提出「兩分琉球」擬案欲界定琉球列島範圍而與李鴻章在北京舉行「分島、改約」第六次談判時,席間日方官呈中方由日本外務省編寫的正式官方公文《宮古、八重山二島考》中清楚地限定了宮古、八重山二群島的地理疆域和界限其中並未包括釣魚島。[9][10][4]

清朝有關釣魚島的歷史記載

  • 清康熙冊封副使徐葆光(1719年赴琉球)所著的《中山傳信錄》,……等
  • 在簽訂馬關條約前的日本曾經承認中國對釣魚島擁有主權,1783年1785年在日本出版的標有琉球王國疆界的地圖上,釣魚島都標示屬於中國;日本勘察釣魚島前官員之間的通訊也表示當時日方至少認為釣魚島為中方的「勢力範圍」;直至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前,日本從未對中國擁有釣魚島主權提出過異議。[1]此外,1702年日本幕府繪製的《元祿國繪圖》、《元祿日本總圖》、《皇國沿海里程全圖》、《大日本六十餘州細圖》四圖中的琉球國部分,不含釣魚臺;1719年日本幕府大臣新井白石撰《南島志》記載的琉球三十六島名以及所附琉球國圖,均不含釣魚臺;1810年日本山田聯繪《地球輿地全圖》,以中國命名標示釣魚臺、黃尾嶼、赤尾嶼,而且這些島嶼和中國顏色一致。[2];1838年日本幕府繪製的《天保國繪圖》中的琉球國部分,不含釣魚臺;1867年日本開成所以伊能忠敬繪圖刊成《官板實測日本地圖》所附《琉球諸島繪圖》,不含釣魚臺;日本帝國建立之前,日本與釣魚島列嶼主權上毫無關係。
  • 1877年出版的日本官方關於沖繩地理最早的權威著作《沖繩志》,作者系1875年受明治政府委派到琉球推行「廢藩立縣」的官員伊地知貞馨。他在沖繩全島名稱和附圖中均未提到釣魚島或「尖閣諸島」。[3][4]
  • 1884年日本政府聲稱發現釣魚島後,主張釣魚島列島於此前為無主土地,其後要求沖繩縣令在釣魚島的屬島黃尾嶼開墾可輸往歐洲信天翁,並立國標。……等
  • 1885年9月6日,上海申報刊登了一條題為《台島警信》的新聞,內容全文:「《文匯報》登有高麗傳來信息,謂台灣東北邊之海島,近有日本人懸日旗於其上,……等
  • 1895年之前,琉球乃至後來被併入日本的沖繩都只有36島而從未包括釣魚島,中國與琉球之間的國界線在赤尾嶼久米島之間,這是當時中國、琉球、日本三國曆史文獻中的一致看法。[4][8]

不知這樣的改法,大家認為如何? --Vimala留言2013年7月2日 (二) 07:11 (UTC)

合併請求:2013年釣魚島爭端 → 釣魚臺列嶼主權問題

改寫第一節

由於條目第一節編排混亂,雙方觀點均在各小節中重複,且爭論要點中未能概括雙方所有論點,加上日本觀點一節未細分時間,本編決定參照黃岩島主權問題,精簡每節排版,移除在各節重複敘述的內容,修正為維基格式,並將雙方觀點和整體概論整理出來,令條目更有紋理。為了尊重所有編者所寫的內容和心血,本編亦避免了大幅刪除內容,僅是將其重新排版。有鑒於討論頁持續冷清,請各位踴躍參與討論,避免出現只有我和Lvhis兩位的討論,謝謝大家,

舊排版為:

1 主權歸屬爭議歸納
1.1 歷史與現狀
1.1.1 背景資料、最早發現及有效行使主權
1.1.2 與釣魚島主權有關的眾條約
1.1.3 二戰後至1972年9月29日中日邦交正常化前
1.1.4 1972年9月29日中日邦交正常化前後
1.1.5 1994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以後
1.2 爭論要點
1.2.1 中方觀點
1.2.2 日方觀點
1.2.3 中方對「無主地先佔」說的反駁要點
1.2.4 中方對「默認主權領土轉讓」說的反駁要點
1.3 兩岸政府觀點
1.3.1 明朝有關釣魚島的歷史記載
1.3.2 清朝有關釣魚島的歷史記載
1.3.3 甲午戰後有關釣魚島的歷史記載
1.3.4 二戰後有關釣魚島的歷史記載
1.4 日本觀點

新排版為:

1 背景資料
1.1 與釣魚島主權有關的眾條約
2 歷史與現狀
2.1 二戰後至1972年9月29日中日邦交正常化前
2.2 1972年9月29日中日邦交正常化前後
2.3 1994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以後
3 爭論要點
3.1 兩岸政府觀點
3.1.1 概論
3.1.2 明朝
3.1.3 清朝
3.1.4 甲午戰爭後
3.1.5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3.2 日本觀點
3.2.1 概論
3.2.2 幕府時代
3.2.3 明治時代
3.2.4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以下為修改後但其後被編者Lvhis刪除的版本(除排版外亦包括一些細部微調): 歷史版本: 2013年9月22日 (日) 00:28

我明白反對意見是無可避免的,但仍希望大家能以一個中立的觀點看待這個條目,避免令維基百科變成一個巨型垃圾網站。謝謝。-- lssrn45 | talk 2013年9月22日 (日) 05:23 (UTC)


內容拆分

維基百科:內容分歧WP:SPLIT,此條目許多內容應以Wikipedia:摘要格式整理,我試着做看看。--(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1月12日 (二) 08:41 (UTC)

本人日前從條目中拆分出三部分:

——Cq521留言2015年10月30日 (五) 09:44 (UTC)

原創研究內容

以下移入各點有原創研究(包括對一手來源的詮釋而無第二手來源支持的內容)段落的部份,請補充二手來源內容及解釋後納回:

  • ===與釣魚岛主權有關的眾條約===* [[1895年]]《[[馬關條約]]》:

...條約又指明兩國將按照此一條款,以及條約粘附的台灣地圖,另行劃疆界,但條約中的割讓範圍並未列出釣魚臺列嶼(「日本亞洲歷史資料中心(JACAR)」公開的日文原版《馬關條約》其並無粘附台灣地圖[11])。《馬關條約》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後被廢除。

  •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后==

錯誤:沒有提供要引用的文字(或為未命名的參數賦予了帶有等號的實際參數值)。

--(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11月12日 (二) 09:26 (UTC)

釣魚島究竟屬不屬於究竟屬不屬於究竟屬不屬於中國???

目前,中國大陸的輿論都是釣魚島是中國的,很多媒體如新浪、騰訊也認為釣魚島是中國的。這句話已經家喻戶曉,成了人人皆知的道理。然而條目內還是說釣魚島不知道是誰的。這實在是令人質疑。難道CCTV裏面還會說「釣魚島是中國還是日本的目前還不確定」嗎?--中國大陸的SolidBlock討論 2016年2月17日 (三) 05:42 (UTC)

目前,日本的輿論都是尖閣諸島是日本的,很多媒體如產經、讀賣也認為尖閣諸島是日本的。這句話已經家喻戶曉,成了人人皆知的道理。然而條目內還是說尖閣諸島不知道是誰的。這實在是令人質疑。難道安倍晉三還會說「尖閣諸島是日本還是中國的目前還不確定」嗎?
你還少了台灣的觀點╰( ̄▽ ̄)╮-- .. 2016年2月18日 (四) 01:37 (UTC)
呃...補回給你( ̄▽ ̄)/
目前,臺灣的輿論都是釣魚臺是中華民國的,很多媒體如中天、東森也認為釣魚臺是中華民國的。這句話已經家喻戶曉,成了人人皆知的道理。然而條目內還是說釣魚臺不知道是誰的。這實在是令人質疑。難道馬英九還會說「釣魚臺是中華民國還是日本的目前還不確定」嗎?— lssrntalk 2016年2月18日 (四) 06:00 (UTC)
道理就是這樣,維基百科不是中日政府的喉舌,保持中立兼顧雙方立場就行。— lssrntalk 2016年2月17日 (三) 07:13 (UTC)
真是別開生面的打臉方式。36.234.88.208留言2016年9月29日 (四) 15:58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釣魚臺列嶼主權問題中的1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7月24日 (一) 15:17 (UTC)


請停止原創研究

中華民國不論國民黨民進黨執政,官方立場均強調「釣魚臺議題不與中共合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曾與中華民國簽訂任何釣魚臺主權上的協議或條約,台灣當局無權片面代表北京官方立場。任何以「單方言論、主張併入兩岸共同主張,均屬原創研究」。——219.85.84.116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2:05 (UTC)

討論版里怎麼大都是廢貼啊。。。。維基不是這麼用的

維基會陳述爭議各方(各國)的觀點和論據,但維基不是用來決定爭議領土是屬於哪國的審判所,編輯者也不應對各方(各國)的觀點、論據是否具有說服力、是否具有效力發表私人意見。

看看那些長篇爭論的都是些什麼東西?根本不懂啥叫維基。。。。為什麼這些人還沒被封禁?本來想在討論版查點資料,淨看到撕逼的。。。管理員也都是不管事兒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9.5.155.2對話)於2018年4月17日 (二) 08:09 (UTC)加入。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釣魚臺列嶼主權問題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6月20日 (三) 08:33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釣魚臺列嶼主權問題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7月24日 (二) 12:56 (UTC)

  1. ^ 1.0 1.1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张崇根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2. ^ 2.0 2.1 王基文. 日史早載釣島屬華. 評論. 香港: 大公報 大公網. 2010-9-18 (中文繁體). 
  3. ^ 3.0 3.1 伊地知貞馨(1877年). 《冲绳志》. 美國哈佛大學燕京圖書館日文部藏書 (日文). 
  4. ^ 4.0 4.1 4.2 4.3 4.4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刘江永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5. ^ 5.0 5.1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民國外交部2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6. ^ 日外務省《二島考》承認釣嶼屬中國
  7. ^ 梁亦華. 被擱置的神聖領海. 《明報》D04,世紀.人文動線. 2010-09-27. 
  8. ^ 8.0 8.1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邵漢儀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9. ^ 日外務省《二島考》承認釣嶼屬中國
  10. ^ 梁亦華. 被擱置的神聖領海. 《明報》D04,世紀.人文動線. 2010-09-27. 
  11.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AutoDI-13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