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君主 (1922年—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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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的爱尔兰共和国爱尔兰自由邦的继承国,爱尔兰自由邦的存在时间为1922年12月至1937年12月。爱尔兰自由邦成立之初,根据其宪法和《英爱条约》的条款,实行君主立宪制英国君主为爱尔兰自由邦的国家元首,由总督代表其在爱尔兰自由邦行使宪法职责,总督根据爱尔兰自由邦官员的建议履行英国君主的大部分职责。

1931年通过的1931年西敏法规授予共和联邦各个自治领更大的主权,因此爱尔兰自由邦在1936年针对英国国王爱德华八世退位而颁布的《1936年行政权力(对外关系)法》取消了英国君主关于在爱尔兰自由邦的所有内政事务上的角色,只留下他在爱尔兰自由邦之对外关系中所剩余的一些正式职责,作为爱尔兰自由邦与其他国家的“合作象征”。1937年12月生效的爱尔兰宪法设立了爱尔兰总统此职位,首位爱尔兰总统于1938年6月上任,但英国君主保留了他在爱尔兰外交事务中的作用,这使得爱尔兰总统与英国君主谁是爱尔兰的正式国家元首之问题仍悬而未决。《1948年爱尔兰共和国法案》终止了英国君主在爱尔兰外交事务上的法定地位,并将这些职责分配给了爱尔兰总统,该法案于1949年4月生效,从此爱尔兰无可争议地成为一个共和国

背景[编辑]

《英爱条约》是为了结束1919年至1921年爱尔兰独立战争而达成的协议,这场战争是支持爱尔兰共和国的爱尔兰革命者与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之间进行的。该条约规定爱尔兰自由邦(不包括北爱尔兰)作为共和联邦的自治领,以英国君主为国家元首,与加拿大澳大利亚相同。[1] 该条约还规定新的爱尔兰议会议员必须宣誓效忠英国国王乔治五世及其继承人。

1919年宣布解散爱尔兰共和国,甚至实行君主立宪制,以及继续与英国保持联系,这对许多爱尔兰民族主义者来说无法接受。[2] 即使该条约的支持者也将其视为爱尔兰人无法通过军事手段实现完全独立而不得已的妥协:爱尔兰共和党领导人迈克尔·柯林斯认为,该条约“并没有给予最终的自由”。

该条约在爱尔兰共和国议会进行了激烈辩论。爱尔兰共和国总统艾蒙·戴·瓦勒拉反对建立爱尔兰自治领。[3]尽管如此,众议院还是以微弱优势批准了该条约,艾蒙·戴·瓦勒拉辞职以示抗议。[4]支持《英爱条约》的势力赢得了随后的选举,爱尔兰自由邦的新宪法纳入《英爱条约》规定的君主制要素。

参考文献[编辑]

  1. ^ Documents on Irish Foreign Policy Series: Anglo-Irish Treaty: Text of.. www.nationalarchives.ie. [2021-09-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3). 
  2. ^ Younger, Calton. Ireland's Civil War 6th. London: Fontana. 1988: 233–235. ISBN 978-0-00-686098-3. 
  3. ^ Appendix 18: The President's alternative proposals. Treaty debates. Oireachtas. 1922-01-10 [2012-08-18]. 
  4. ^ Official Correspondence relating to the Peace Negotiations June–September, 1921. ucc.ie. [2021-09-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