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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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宏
王有宏


大清两淮缉私营统领
族裔 汉族
出生 咸丰三年(1853年)
直隶天津
逝世 宣统三年(1911年)
江苏江宁

王有宏(1853年—1911年),字金波直隶天津人,清朝军事将领。

生平[编辑]

同治五年,投效铭军担任士兵。此后平定太平天国余党并剿台湾番社、抵御法国入侵台湾等战中,均随军有功,擢至游击。此后调任山海关办日本防务。《马关条约》成后,入江南防营,以缉枭匪劳,记名总兵。江苏巡抚鹿传霖器用其,跟随两宫回銮。此后为河南巡抚张人骏奏留,倚以其训练军队,此后跟随张人骏移督两江、掌管江南缉捕营,兼统总督卫队。宣统三年,湖北告变,他檄统选锋十营,与提督张勋的江防军守江宁,并曾经请三千人赴沪守制造局,断掉苏杭之间铁路,但未成形。不久,江苏巡抚程德全宣布独立,率兵攻打江宁,提督张勋与战,颇胜,起义军别出一支攻督署,王有宏以机关炮阻击。同年十月,程德全率领江浙联军抵达,与王有宏三百人交战。民国军队用望远镜发现王有宏,并发枪击中其左腹。王有宏仍然坚持督军前进,此后送到医院去世。此后清廷收到电文,赠其太子少保,谥壮武[1]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496》,出自赵尔巽清史稿

参考文献[编辑]

  1. ^ 民国·赵尔巽等,《清史稿》(卷496):“王有宏,字金波,直隶天津人。同治五年,投效铭军,充兵目。自平定发、捻余孽,与剿台湾番社,法人攻台湾诸役,均随军有功,擢至游击。日本渝盟,奏调山海关办防务。和议成,入江南防营,以缉枭匪劳,记名总兵。江苏巡抚鹿传霖器之,从入秦,扈从两宫回銮。寻为河南巡抚张人骏奏留,倚以练军。人骏督两广,移督两江,皆从。管江南缉捕营,兼统总督卫队。宣统三年八月,湖北告变,檄统选锋十营会提督张勋江防军守江宁,尝请率三千人赴沪守制造局,断苏、杭铁道,未果。无何,江苏巡抚程德全宣布独立,率兵攻江宁,提督张勋与战,颇胜,而变军别出一支攻督署,有宏以机关炮击却之。十月初旬,德全以江浙联军至,麇集薄城,有宏驰出通济门,以三百人战。民军以远镜测知有宏所在,发枪,子中左腹,犹植立,督军士进击,左右舁至医院,乃绝。电闻,赠太子少保,谥壮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