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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境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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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境检验所
Environmental Analysis Laboratory, EPA, Executive Yuan(英语)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基本信息
机关类型中央三级行政机关
所属部门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授权法源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组织条例》、《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境检验所组织条例
主要官员
所长张顺钦
副所长张文兴
主任秘书李长平
任命者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署长
任期无任期保障
组织编制
内部单位5组、4室
成立沿革
解散日期2023年8月22日
后继机关国家环境研究院
联络信息
地址 中华民国桃园市中坜区民族路3段260号
电话+886-3491-5818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境检验所(简称环境检验所[1]环检所)为中华民国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所属机关,于1990年1月10日正式成立,其功能为统筹规划办理全国环境检验事宜,订定环境检测标准方法,提升环境检测技术能力,确保全国环境检测数据品质,管理公民营环境检验测定机构,辅导并支援各级环保机关环境检测之需求。

沿革[编辑]

  • 1989年5月24日,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境检验所组织条例通过。
  • 1990年1月10日,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境检验所正式成立。
  • 1998年11月2日,环检所大楼正式落成启用。
  • 2023年5月9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国家环境研究院组织法草案》[2]
  • 2023年5月24日,公布制定国家环境研究院组织法[3]
  • 2023年8月22日环境部成立后原环境检验所与环境保护人员训练所并入国家环境研究院

组织[编辑]

  • 所长
    • 副所长
      • 主任秘书

业务单位[编辑]

  • 第一组:检测业务规划管理
  • 第二组:空气及物理检测
  • 第三组:无机检测
  • 第四组:有机检测及超微量物质检测
  • 第五组:生物检定

行政单位[编辑]

  • 人事室
  • 政风室
  • 主计室
  • 秘书室



参考资料[编辑]

  1. ^ 翁志威,环保署升格环境部 超前部署2050净零排放 ,联合新闻网,(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22-05-05
  2. ^ 王扬宇. 立院三讀環保署升格為環境部 掌環評等9大事項. 中央社. 2023-05-09 [2023-05-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8). 
  3. ^ 制定國家環境研究院組織法. [2023-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