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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廷琏 (正德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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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廷琏(15世纪—16世纪),广东广州府增城县石滩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陈廷琏体格魁梧,个性严峻,为诸生时曾教授某御史的儿子,有锺姓民众诉讼,向他献上百金贺寿,嘱咐他向御史美言,他拒绝不受;正德八年(1513年)中举人,授应天推官,理刑无冤滞,人称明允,后患上痼疾五次上疏乞休归,嘉靖十年(1531年)吏部本拟加南京太仆寺寺丞让他致仕,明世宗却认为因病乞休不应陞职,最终他以原官致仕[2],再家乡杜门读书,不接受旧部下戴某和故友陈某召见[1]

引用[编辑]

  1. ^ 1.0 1.1 嘉庆《增城县志·卷十三·人物》:陈廷琏,石滩人,体貌魁梧,性行严峻,为诸生时宪司某廷之教其子,有锺姓者讼,将屈以百金寿廷琏,嘱廷琏缓颊为宪司言之,廷琏拒不受 旧志:父母遭疫,或劝之少避,叹曰:“亲既不幸,人子安忍逃之。” 。中正德癸酉举人,授应天府推官,狱无冤滞称明允,寻擢南京太仆寺丞,五疏乞休归,杜门读书,削迹城市,旧属戴某、故交陈某皆官广东,屡致书招之,未尝往见,居官廉洁,退闲益谨,风节凛然。
  2.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三》:(嘉靖十年三月辛卯)初应天府推官陈廷琏以痼疾乞休,吏部拟加太仆寺寺丞以奖恬退,上曰:“陞职之典所以劝功,廷琏既痼疾不能任事,自应乞休,何谓恬退辄拟陞职?此例起何年,本非公道,其具实以闻。”至是吏部引弘治中例累年奉行,未及改正,请自今乞休者廉其实内考称职外经旌异,本非怠弃规避者,乃得陞职或仅保无过意,有所托者虽满三年、六年,止以原官致仕,诏从之,廷琏以原官致仕。

参考文献[编辑]

官衔
前任:
赵仪
明朝应天府推官
嘉靖年间—1531年
继任:
郭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