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彭博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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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条目 彭博新闻社属于维基百科社会科学主题新闻学及大众媒体类的基础条目第五级。请勇于更新页面以及改进条目。

彭博新闻社(Bloomberg News)是英文直译,而且是中国大陆官方(如:新华社转载时;记者招待会时)认可的标准译名。

彭博通讯社”译名不规范;也没有"Bloomberg News Agency"这种正式叫法。

(要么叫彭博公司[Bloomberg L.P. (Limited Partnership)是另一回事])

Miffy bunny (留言) 2009年6月2日 (二) 06:53 (UTC)[回复]

已经移动至“彭博新闻社”,但维持条目建立者使用的繁体用字。—Iokseng留言2009年6月2日 (二) 17:08 (UTC)[回复]

Bloomberg News is a part of Bloomberg L.P., The major business of Bloomberg L.P. is the Bloomberg Terminal, no Bloomberg News. Please See the en wiki page

移动提案 彭博新闻社 → 彭博新闻[编辑]

移动提案:彭博新闻社彭博新闻

理由:1.该公司之正式中文名称是“美商彭博新闻有限公司”。该公司虽未有官方中文网站,但从台湾证券交易所等网站仍可见该公司之中文正式名称:[1]、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会议记录:[2]

2.根据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之“名从主人”一节:“机构、组织、公司等,如果该机构、组织、公司或其上级机构、组织、公司的官方中文资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称的,以该中文名称来命名。”

3.同时根据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之“特殊命名─公司行号”一节:“一般情况下条目名称不附加公司的法律状态(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控股公司)”

4.综合以上,应以“彭博新闻”为条目名称。--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3日 (三) 16:57 (UTC)[回复]

(!)意见:本条目的跨语言链接均为“Bloomberg L.P.”,因此应该命名为“彭博公司”。另,英文维基将“Bloomberg News”重定向到“Bloomberg Television”,因此“彭博新闻”应当重定向到“彭博电视”。—Iokseng留言2009年6月7日 (日) 01:06 (UTC)[回复]
(:)回应: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对应条目,并不保证内容一定正确,以之为论断依据,也有自我参照的问题。条目之命名方式,应回归方针之规定,以及讨论页之共识。--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7日 (日) 03:09 (UTC)[回复]
(:)回应上面提供的网址虽然有提到“美商彭博新闻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台湾登记的名称),但同一栏中也有提及“英商路透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而非该公司常见的名称“路透社”,可看出于政府机关登记的名称并非就是最适当的名称;再以google搜寻“彭博新闻”,几乎都是“彭博新闻社”的结果,表示单用“彭博新闻”的是非常少见的。—Iokseng留言2009年6月7日 (日) 03:42 (UTC)[回复]
1.无论如何您不该在未参与讨论的情况下,径行移动一个正在讨论的条目。
2.政府机关登记的名称是该公司的正式名称。维基百科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名从主人乃是正式方针,请循方针解决问题。--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7日 (日) 04:05 (UTC)[回复]
首先感谢您的雅量。
其实若依该公司之名称,则条目名称应为“彭博新闻公司”‧乃至于“彭博新闻股份有限公司”,这两者我都不反对,只是因为方针规定不要附加公司的法律状态,所以我之前才提出“彭博新闻”这个名称。不知您能否接受“彭博新闻公司”?
既然方针有名从主人之规定,该公司在正式公文书上使用“美商彭博新闻有限公司”,我们自应加以尊重。--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7日 (日) 15:18 (UTC)[回复]
我比较重视的是,除了正式名称之外,名称的常用性也很重要。另外,如果依照命名方针得到一个不常用的名称,应该也不是订下命名方针的目的。“彭博新闻”虽符合命名方针的规定,但实际上却是不常用的,在我看来还有点意义含糊。以google搜寻结果来看,“彭博新闻社”应该是在媒体中出现的次数最多的名称,因此我最倾向于“彭博新闻社”,其次则是“彭博公司”和“彭博新闻公司”。—Iokseng留言2009年6月7日 (日) 16:48 (UTC)[回复]
确实维基百科在命名上有“最常用”的精神,这一点我也深感认同。关于“最常用”和“名从主人”过去社群多有争辩,乃至因此不欢(譬如汉城首尔的争论)。但也因为这些争论,所以才会有当前较为严谨的、带有较多前提的“名从主人”规定。该规定作为一个普遍性的指导原则,在道理上颇能说服我,因此我倾向采纳之。
我想“彭博新闻社”会成为主要译名也许有其历史因素,而“彭博公司”是后来该社发展与整合的结果。选出一个不常用的名称固然不切实际,但以“社”称呼该公司的现况,似乎也有些名实不符。
综合考量之下,也许采用“彭博新闻公司”较合中道?--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7日 (日) 17:13 (UTC)[回复]
补充:该公司最初确实是以通讯社型态发足,但发展至今,已大幅扩充其事业版图至电视、广播和杂志等多种媒体。若仍概以“社”称之,恐无法涵盖该公司全部之内容。--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7日 (日) 17:19 (UTC)[回复]
“彭博新闻社”虽是最常用,但的确有局限性;“彭博新闻公司”虽符合命名方针,但似乎也无法全盘呈现该公司的事业版图;我觉得“彭博公司”可以很好的对应英文原名“Bloomberg L.P.”,不知大家认为如何?—Iokseng留言2009年6月7日 (日) 18:03 (UTC)[回复]
1.该公司之事业内容以“新闻”来概括并无不妥。
2.在中文维基百科,既然要对应该公司之名称,即以该公司之中文名称“彭博新闻公司”为最适。
3.希望有更多编者参与讨论。--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8日 (一) 02:52 (UTC)[回复]
我认为应该以最常用的“彭博新闻社”作为名称。如果以后“彭博新闻公司”的称呼被受众广泛接受,再改变不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6月8日 (一) 12:24 (UTC)[回复]
疑,条目怎么又被彭博公司?
我依然倾向名从主人方针,但当前不反对使用彭博新闻社。--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09年6月10日 (三) 16:36 (UTC)[回复]
那就暂不移动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13日 (六) 09:22 (UTC)[回复]

移动提案 彭博新闻社 → 彭博[编辑]

Bloomberg L.P. is a financial service company, not a simple "新闻社". Mike Bloomberg started the business in 1980s by selling Bloomberg Terminals to finacial institutions.

If you've ever used Bloomberg Terminal, the official translation is just 彭博. you can use Bloomberg L.P. as the company name.

I feel this article is almost off what Bloomberg is.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彭博新闻社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9月24日 (日) 16:19 (UTC)[回复]

回退8次编辑[编辑]

ClayM300,请一个个说明为什么做出这种举动?Normchou留言2021年3月7日 (日) 06:11 (UTC)[回复]

@Normchou这是一个失误操作,我在几秒之后又回退了这次回退,因此回退8次编辑目前是不存在的,阁下是可以看见的。另请阁下不要维基跟踪(WP:STALK),在正常编辑中夹带扰乱性编辑。——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3月7日 (日) 06:17 (UTC)[回复]
请阁下不要维基跟踪,留着对你自己说。--Normchou留言2021年3月7日 (日) 06:19 (UTC)[回复]
留着对你自己说?请不要再固执的反咬一口了。——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3月7日 (日) 06:26 (UTC)[回复]
下面是diffs以及我的编辑理由:[3][4][5][6][7][8][9][10]另外提醒你,基于过去几天的encounter,在短时间内、不同文章中对我的编辑做回退是强烈的WP:HAR信号。--Normchou留言2021年3月7日 (日) 06:18 (UTC)[回复]
你的这一次编辑有明显的错误,品玩与人民日报没有“旗下”或者其他相互控制的联系。同时也请你注意,欢迎你对我编辑过的条目做出有益的贡献,然而如果以其他理由夹带破坏这本身就是WP:HAR,而且你回退我的编辑次数明显多于我回退你的编辑。——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3月7日 (日) 06:25 (UTC)[回复]
你既然长时间在线,而且对不少编辑反应迅速,那么不妨请您去管理员布告板回应一下其他用户对你提出指控的反应。——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3月7日 (日) 06:28 (UTC)[回复]

挂POV模板的原因[编辑]

@Normchou请阁下解释一下挂上顶部模板的原因,谢谢。——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3月7日 (日) 06:1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