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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孙石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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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n.mq 2016年9月4日 (日) 16:23 (UTC)[回复]

流线最短原理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流线最短原理”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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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9月5日 (一) 00:44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流线最短原理可能侵犯版权[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流线最短原理”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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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诉 —— 这也许只是个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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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M940504留言2016年9月5日 (一) 03:50 (UTC)[回复]

流线最短原理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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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 Stang 268 2016年9月14日 (三) 14:06 (UTC)[回复]

关于您创建的条目[编辑]

目前的两个参考来源,那本书我会去查阅一下,目前手上没有。那个网页,作为科普文章可以,但作为物理类条目参考资料,实在是很困难。

其实我非常建议刚刚加入维基百科的编者先进行一些小的编修,逐步了解维基百科后再创立新条目。我本人亦是如此起步的。您可以先阅读物理相关的特色条目优良条目,修改其中可能存在的笔误,添加一些参考来源,会对您很有帮助。--Tiger留言2016年9月14日 (三) 23:34 (UTC)[回复]


Tiger,谢谢你的留言。如果不作为物理条目那还有其它变通的方法吗?

这,它本身不就是物理类条目么?再说了,不能为了建立条目而建立,参考来源也不能为了加入而加入啊。我说的这些不是从字面的规则出发的,而是从百科全书内容的准确可靠出发的。所以就算把它变成“不是物理学条目”,达不到百科全书所要求的“内容准确、可供查证”之类的要求,还是不行啊。--Tiger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01:01 (UTC)[回复]

我原没把这当作物理条目来建的。我是把这当作一个在工程实际中非常有用的实用的大拇指准则条目来建立的。我是把这当作解释拉普拉斯场问题中的边际效应的一个直观解释的条目来建立的。

语言风格和严谨性问题欢迎修改。 并没有把任何流全部归到此原理。可能文中说的不够详细,只是点到为止:拉普拉斯方程描述的场问题。流体力学中无压缩无粘性无旋运动的流属于此列。这方面的研究很多。数学证明很严密。比如 http://baike.baidu.com/view/4403182.htm。 无热源稳态温度场,无电源稳态电场,平面应力场的数学方程都是一样的:拉普拉斯方程。在这《数学物理方法》教科书上有讲。因此,数学解和证明都是一样的。 我不知道你要怎样才觉得可靠。如果用变分从头到尾仔细证明一下,又要说是原创了吧。我也没这精力。实在不行,你们就删了吧。这个条目搞了一个多星期了。我没精力再忙这个了。左也不行,右也不行。如果你们能证伪,我立即自己删了。 中秋快乐!

无论对方怎样,别人身攻击。语调问题我是可以帮忙改善,可是我得先有资料,对这一主题有了足够了解才能进行。如果您手中有足够的资料,当然还是您来写会方便些。您在讨论中提出再多的道理,都不如在条目中依据确凿可靠的来源,用科学严谨的语言进行描述。您所说的北大力学教授的文章,说真的,确实像是个人吐槽。这最多可以作为一个辅助性的佐证,而非作为重要的支撑性的证据(仅有的2个来源中的一个)。

道理也和您交流了很多,理解起来可能确实有难度。所以我建议您先看看已有的同类条目,了解维基百科需要怎样的内容,以怎样的方式进行介绍,需要怎样的来源佐证。--Tiger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02:50 (UTC)[回复]

用户查核通知[编辑]

您好,一名维基用户对您的账号提请了用户查核,因为您可能违背了傀儡方针。您可以在了解相关方针后,前往用户查核请求页面发表您的意见。--RegEdit 2016年9月16日 (五) 12:03 (UTC)[回复]
如果您确有违反维基百科相关政策的行为,请知悉:社群对初犯、尚未意识到错误的新手或保证不再犯者比较宽容。然而滥用多个账号是非常重大且需要处理的行为,应严肃待之。

User:孙石柱/沙盒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User:孙石柱/沙盒”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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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Mys_721tx留言2016年9月18日 (日) 05:40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管理员:

我因为犯了一个无知的错误-放弃了老帐号,新注册了一个新帐号,从而进入了封杀注册的恶性循环。犯那个无知错误的原因是在讨论中生气了,决定不来了,并这么说了。再回来时,就注册了新帐号。如此而已。我无意捣乱,事实上也没做任何捣乱的事。我只做了一件事:在我建立的那个词条存废页面上参加讨论。

又因为我不熟悉维基操作,看了半天也没看懂这里的操作说明-这对我太难了。我只会用鼠标点击一下就行的简单操作。

现在的问题是,我如何做才能让你们解封孙石柱的帐号(目前的IP地址是68.235.53.98,而该查封ID是#216339)?请明示。


谢谢!

又:已给管理员列表(收件人:Unblock -zh 发了邮件申诉)

--孙石柱留言2016年9月20日 (二) 03:22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予以解封或缩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用户已保证不再使用多重账号,现予解封,以观后效。
  处理人:Wcam留言2016年9月20日 (二) 14:50 (UTC)[回复]

您被封杀的原因是不当使用多重帐号(详见Wikipedia:傀儡),您只要保证以后不用其它帐号即可。--Lanwi1(留言) 2016年9月20日 (二) 03:34 (UTC)[回复]

谢谢Lanwi的帮助。我保证以后不用用其它帐号!“ 孙石柱留言2016年9月20日 (二) 03:46 (UTC) ”孙石柱[回复]

根据Wikipedia:傀儡规定,同一个IP内只能注册1个账户,同一个群体内也只能注册1个账户,所以请不要再注册其他账户--林勇智 2016年9月20日 (二) 08:11 (UTC)[回复]

很高兴看到管理员Wcam的解封留言。谢谢!“ 孙石柱留言2016年9月20日 (二) 15:31 (UTC)[回复]

我对阁下的主动认错的态度感到欢喜。——星耀晨曦留言2016年9月21日 (三) 04:06 (UTC)[回复]

2016年9月[编辑]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维基百科欢迎任何人作出建设性贡献。为维持条目格式的一致性,阁下须知编辑时当要遵守格式手册。请勿于条目使用其他格式,盖此或会贬降条目的可读性。请参阅欢迎页面以了解更多。敬希合作。--Wcam留言2016年9月20日 (二) 18:00 (UTC)[回复]


谢谢提醒,请容我学习后改进。“ 孙石柱留言2016年9月20日 (二) 18:12 (UTC)[回复]

提醒[编辑]

  • 请先去阅读一下其他物理类条目,了解一下维基百科条目的基本格式。详见WP:格式手册WP:格式手册/数学
  • 在条目力流最短路径准则中,有些来源不可以作为参考文献,例如百度文库、论坛、iWord、科学网博客等,引自这些来源的内容应当被移除或修改(更换内容和来源)。简而言之,只要注册个账号(甚至不注册)就能发布的内容都不可以作为来源,即使所发布的内容完全正确也一样。详见WP:可供查证WP:可靠来源
  • 最合适的来源是学术论文。书籍也可以适当采用。
  • 另外,百度百科等百科网站绝不可以作为来源。至于其他百科全书,如《大英百科全书》等只能谨慎地采用。
  • 建议尽快把正在编辑的内容和User:孙石柱/沙盒做一个备份,例如存在自己电脑中。一旦删除投票通过(目前看起来有可能会通过),再想取回这些内容会比较麻烦。
  • 签名的方法是直接在后面~~~~,不用加双引号「」,也不用写自己名字(系统会自动替换)。在自己的讨论页上回复他人时,可以在回复内容前面输入{{ping|对方的用户名}}(例如对我回复可以在内容前面附上{{ping|逆袭的天邪鬼}}),这样对方才会看到提醒。另外也可以去对方讨论页上回复。
  • 在计划页(例如存废讨论、互助客栈等),如果不是特意去提醒某人则不需要ping。

--维基捣蛋鬼留言2016年9月20日 (二) 18:24 (UTC)[回复]


{{ping|逆袭的天邪鬼}}非常感谢详尽有用的提示,受益匪浅!孙石柱留言2016年9月20日 (二) 19:18 (UTC)[回复]

囧rz……,是{{ping|...}}不是{{tl|ping|...}}(前者是真提醒,后者是写出来给人看的)。另外“~”是半角不是全角。编辑完成后,点击一下“显示预览”就会发现这些代码的区别。大家都是从新手过来的,慢慢学习就好。维基捣蛋鬼留言2016年9月20日 (二) 19:05 (UTC)[回复]

@逆襲的天邪鬼 囧rz……,非常感谢详尽有用的提示,受益匪浅! 孙石柱留言2016年9月20日 (二) 19:18 (UTC)[回复]

关于条目内容的讨论[编辑]

关于条目本身内容的讨论就请到Talk:力流最短路径准则进行,别再存废讨论那里展开啦!另外,建议先到Draft:力流最短路径准则写好,各种小错误都修订好,再移到主条目内。--Tiger留言2016年9月20日 (二) 22:25 (UTC)[回复]


条目内的一个公式我修正成数学公式的格式了,另一个似乎有错,括号内的“3*/r^4”。可以参考Help:数学公式,来改写。--Tiger留言2016年9月20日 (二) 22:31 (UTC)[回复]

谢谢TIGER的帮助!我正在一点点按你建议的去做。容我不、慢慢学。 孙石柱留言2016年9月20日 (二) 22:38 (UTC)[回复]

To Tiger: 谢谢你把一个公式写成数学公式形式,漂亮多了!

另一个公式我刚核查过,没有错。请看下面链接中的pg 90 中的公式6.39中的第二个公式。 https://books.google.co.id/books?id=zOuyGWnz2PYC&pg=PA90&lpg=PA90&dq=%E5%9C%86%E5%AD%94%E5%BA%94%E5%8A%9B%E9%9B%86%E4%B8%AD%E5%85%AC%E5%BC%8F&source=bl&ots=1TB__PT89z&sig=-9vMnge1BH23-Qj4frUhO3Q-EKI&hl=en&sa=X&ved=0ahUKEwjN-OmMgp_PAhVL5oMKHaq1BHwQ6AEIWTAH#v=onepage&q=%E5%9C%86%E5%AD%94%E5%BA%94%E5%8A%9B%E9%9B%86%E4%B8%AD%E5%85%AC%E5%BC%8F&f=false

令圆孔半径 a = 1,角度等于90度,故有

Q = (q/2)*(2 + 1/r^2 + 3/r^4) = q + (q/2) (1/r^2 + 3/r^4) = q +q'

q' 就是被圆孔挡住而改道的力流,q是没有圆孔时的力流,Q是两者之和(有孔以后某点实际上的力流)。

希望我说明白了。 孙石柱留言2016年9月20日 (二) 23:04 (UTC)[回复]

------------------------

@Wolfch

电场的fringe effect 跟力流的缺口效应,楼边风大的情形是一样的,都是在边缘集中,力流场中叫应力集中(stress concentration) ,流场中叫“楼边风大”(专业说法叫绕流的流速急增),电场中叫fringe effect。。。。。规律一样:按距离的平方迅速衰减。《楼边风大之看图解释》http://blog.sciencenet.cn/blog-684007-998776.html 中的图形跟fringe effect的图形是一样的,道理也是一样的:流线走最短路径;数学求解的方法也是一样的:求解拉普拉斯方程。这有多种求解方法。《楼边风大之看图解释》用的是复变函数的保角变换方法-这也是求解流场绕流,裂纹顶端力场的常用方法之一。

孙石柱(留言) 2016年9月21日 (三) 14:19 (UTC)

re:[编辑]

您好:

1. 目前我觉得,电场的fringe effect似乎和流线走最短距离是二件事,在Why does a capacitor discharge?中提到二片有限大小平行板的电场一様, 在平板中间的电场是一直线, 在平板边缘的电场就会略为往外凸出, 不是一直线了, 以我的认知, 平板边缘电场的特性称为fringe effect,不过手上没有资料可供证实

2. “把之前版本的删除撤销之后,原代码中没有看到恢复”,您撤销了我在09:49:16‎,删除1,978字节的动作(也就是删除“力流最短路径准则的扩展”段落,因为上面提到的,我认为fringe effect不是走最短距离这件事),因此我删除的1,978字节就加回来了,至于您问的“把之前版本的删除撤销之后,原代码中没有看到恢复”,不知您说的是一部分没有恢复,不太了解您说的意思,不好意思

3. 删除1,978字节的部分, 我应该在删除时同时说明删除的原因的, 但我没有, 不好意思. 在此补充原因如上。目前条目已有对于力流的描述,若是没有“力流最短路径准则的扩展”段落, 我认为此条目已可以留下来了。

以上,请参考,祝编安 --Wolfch (简易留言 - 留言) 协作计划进行中 2016年9月21日 (三) 19:09 (UTC)[回复]

首先,感谢您在我建立的三个词条上的多次专业级的改进和帮助,受益匪浅!

(1)有线平板电容的电荷密度在边缘陡峭上升,在四角犹剧烈,这跟流场楼边风大,力场的缺口效应一样。另外它们都是拉普拉斯方程场问题。因为我无法在这点上说服你,达成共识。所以,我把有关流线走最短路径的普遍性陈述撤销了。

(2)从力流走最短路径扩展到流体走最短路径是没有异议的。用流线走最短路径解释楼边风大也是没有异议的。我个人认为这样的扩展和举例是融会贯通和理论联系实际。如你所知,楼边风大的解释之前北大的力学教授和美国理论物理博士做过,一个是照本宣科,另一个是完全错误。可见这一段不仅正确无疑而且也是有意义的。因此我主张留着。

(3)“把之前版本的删除撤销之后,原代码中没有看到恢复”是我用错了“编辑”按钮(那页面上有两个“编辑”按钮)。不好意思。

(4)BTW, 我在“力流法”词条中对你的改进又作了一点小改动。改动的理由在原代码里加了说明。希望能达成共识。

祝安好!

孙石柱留言2016年9月21日 (三) 22:25 (UTC)[回复]
关于两个“编辑”的问题。阁下可以看见编辑编辑源代码的两个选项。其中,“编辑”是可视化编辑,也就是所谓的“即见即所得”。“编辑源代码”才是编辑wiki代码的。——星耀晨曦留言2016年9月22日 (四) 00:09 (UTC)[回复]

2016年9月[编辑]

请勿添加无资料来源个人原创观点的内容,以免违反可供查证方针。如果您继续此类行为,将会遭到封禁。--Mys_721tx留言2016年9月21日 (三) 22:09 (UTC)[回复]


我并不认为我有这种情况。我注意到了你将”力流法“和”力流最短路径准则“中我对WOLFCH的改进撤销了。但我不明白你这样的理由和根据。请明示。 我改动WOLFCH的编辑的理由已经在改动时,在原代码中作了解释。如果有异议可以讨论。我很乐意听取你的具体理由和根据。


孙石柱留言2016年9月21日 (三) 22:5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