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存档/2014年1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龙王鬼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刘哲君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Hxp012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42.75.70.169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18.141.207.108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Linyunpang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守望者爱孟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太空1号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Ianbu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117.66.12.11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Sysconfig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115.82.151.76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49.218.120.10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27.52.178.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苏𬀩洛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Yuanlinbridge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Thmous0214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1kls406w7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42.75.250.2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82.242.227.3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20.129.94.126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陈志瑜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220.129.90.31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42.76.207.61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7.46.236.77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KoRjastan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Howard61313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赖亮名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回复发现人假借名义任意删除有来源文章。[11][12][13]

Bearjsnj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SiuMai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14]中发言:“倭寇一般没有写注脚的习惯”,这是对日文维基人的群体性辱称。
[15]中对其他用户发言:“大叫一声“灭!”原来会自暴其丑的,多谢赐教,现在我知道那一班人其丑无比了!哈哈!
[16]中对其他用户发言:“灭!
雷欧帕尔特·克利沙利斯条目利用撤销删除其他用户补充的第三方来源,干扰存废讨论结果。

Solomon6821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洪峰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Business1237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183.178.97.4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闲院宫载仁亲王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117.66.15.205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王美月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Awinga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18.111.14.18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Aids1688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Yizhijianren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Stchenyk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123.205.44.2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Bigrorr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Aguagu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183.3.127.81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Eric tsao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Aguagu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223.143.146.218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骚扰回退者也是他一贯SOP。--Outlookxp留言2014年1月7日 (二) 03:21 (UTC)

没见继续破坏就不封了吧。乌拉跨氪 2014年1月7日 (二) 03:38 (UTC)

223.146.107.82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恩嫒国际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弗徕威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普尼展览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Ozulntyjt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42.73.123.13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18.102.180.23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AHKWTF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Liuyitianccc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Ciaoquanrenlei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Harryw33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Dogmanjimmy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Luoqi910342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VCBVCERGERG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Ypzrgy1225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张岩11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江泽民是印度神油的代言人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邓小平是身心障碍者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Konghe521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Petertruth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尤溪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Kongguolianhe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183.179.244.7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考试才算认清朋友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Middleisland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Ypzrgy1225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219.71.95.67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19.136.206.10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14.36.107.88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美爹爹西爸爸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Hnup89t9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王育倩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Nantou222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Hanteng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120.151.90.18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 [[]]([[[:Template:Fullurl:]] 编辑] · [[:|讨论]] · 链入 · [[[:Template:Fullurl:]] 历史] · [[[:Template:Fullurl:]] 监视] · 日志
  • 该用户一而再再而三的将林爽的国籍改为日本,还改民族为大和民族,音乐类型为大和音乐,出生地为日本,职业为脱星等,由于该词条是我创建的无法限制权限ip不能编辑,所以无法举报,那个120.151.90.18已经修改了3-4次,我也已经改回来3-4次,又撤销120.151.90.18用户改的内容,却被他又改回来,现在没有办法,只能要求封120.151.90.18的IP
  • 发现人:喜欢编辑感兴趣的内容留言2014年1月15日 (三) 03:25 (UTC)
  • 处理:封禁一个月--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1月15日 (三) 04:56 (UTC)

61.64.61.177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RCshine1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 这位用户一直不断撤销的我的编辑,不断在找我麻烦对我做人生攻击,一直说我在“破坏”,更过分的是说我是长期破坏者,之后又用另一个ip59.124.252.230攻击我,因为我之前办两个账号(Ch50084Lijihua),因为有些问题,所以又办了现在这个账号,我被攻击的的账号是“Lijihua”,而他也知道我的之前的账号是“Ch50084”,还说我是“Lijihua就是电视剧条目的长期破坏者Ch50084,请停止破坏”,证据在这理:“59.124.252.230RCshine”、[29],而且他是故意针对我,好,我就算我没有用好或者没有修改原因,但没有必要说我是长期的破坏者,我也有没用好的时候啊而且也没有恶意,很多人破坏或者编写错误的时候直接撤销不会在编辑理由栏对编写者做人生攻击反而是好好的讲,我刚开始不理他,后来第二次,并警告他说“请你说明具体破坏原因,否则我将你的IP通报网络警察局 说你人生攻击”之后她就回我说“长期在各电视节目条目进行非建设性编辑即属破坏,现在还威胁他人罪加一等”,像格式太大把他调小一点,就说我擅自更改格式,还说我擅把演员和角色互换,好那是我的疏忽,我检查没有看到,就说我破坏,太夸张了吧,我调整格式加个东西进去也有不对吗?
  • (:)回应:不好意思,用户名称有误,正确为RCshine--Naturenice留言2014年1月14日 (二) 10:01 (UTC)
    • (:)回应:撤销你的编辑就是破坏、找你麻烦和人身攻击?是不是长期破坏者一目了然,撤销的理由我也已经在[30]详细说明,你确定你的编辑只是“格式太大把他调小”而已?59.124.252.230留言2014年1月15日 (三) 06:27 (UTC)
  • 发现人:Naturenice留言2014年1月14日 (二) 09:54 (UTC)
  • 处理:

Yinlantianlan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周子仪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61.64.61.156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ICBCGC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王丽芳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183.164.74.14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我擦?又一个?User:183.164.73.128,看来这熊孩子真是孜孜不倦啊……--ParkTien 2014年1月15日 (三) 10:35 (UTC)

64.74.185.12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Maggie0726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Zuishi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Wenxiayuabbb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Hfjdshjfk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Hthjsfgf898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Qxwang932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Jh8dwd9e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Ekfa165gz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61.15.42.11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以下网址是经我修改后的版本,该会员在2014年太平洋台风季条目中不断进行无聊的编辑,我已回退,但他仍然继续 https://zh.100ke.info/w/index.php?title=2014%E5%B9%B4%E5%A4%AA%E5%B9%B3%E6%B4%8B%E9%A2%B1%E9%A2%A8%E5%AD%A3&diff=29877709&oldid=29877676

Dumbbirdvip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9678024a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正如以下连结所示 https://zh.100ke.info/w/index.php?title=2013%E5%B9%B4%E5%A4%AA%E5%B9%B3%E6%B4%8B%E9%A2%B1%E9%A2%A8%E5%AD%A3&diff=29883760&oldid=29883659

125.39.18.206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以下为其中一个连结 https://zh.100ke.info/w/index.php?title=2013%E5%B9%B4%E5%A4%AA%E5%B9%B3%E6%B4%8B%E9%A2%B1%E9%A2%A8%E5%AD%A3&diff=29884110&oldid=29884092

而且有一些条目受恶意更改为错误资讯,无法进行撤销,被破坏的资讯过多,我希望能回退至 2014年1月11日 (六) 13:36‎ Wangxuan8331800 的版本

Facemusicba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Wikiggyy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Pcmanliesmuch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Kitty11964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162.222.73.155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Bearjsnj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Iamtrash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东洲区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123.88.39.157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83.212.100.28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18.168.187.11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18.102.121.19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222.112.84.18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36.76.67.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36.76.35.142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姚发明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Diyizichanfirstcare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Pdasyu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Ske78811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Lq91030466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Fzvdesign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Kenlaw554223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180.31.87.226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周子仪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 Wikipedia:当前的破坏编辑 · 讨论 · 链入 · 历史 · 监视 · 日志
  • 未用{{deltalk}}清空删除218.102.121.19 VIP内容 [38]
    • 222.112.84.180先清空了自己的破坏内容,然后再来破坏,本人举报的时候提交的版本格式有点乱,所以重新提交了一个版本,见[39]周子仪浪漫谎言 2014年1月21日 (二) 01:37 (UTC)
    • 在我看来,
      • 真正破坏本页的是218.102.121.19(香港IP[40],已被封禁)不当对特定管理员的攻击及假冒[41],而在两位管理员出来回退[42]218.102.121.19的编辑后,218.102.121.19自我举报的项目仍被保留下来,
      • 另一IP用户222.112.84.180(韩国IP[43]无封禁)将该提案项目以符合本页格式的方式修整,应不是 周子仪 所说的“清空了自己的破坏内容”。
      • 反倒是 周子仪 清空了 218.102.121.19 举办案子内容该项是事实,但有可能是不小心的,未必是 周子仪 刻意破坏或隐藏 218.102.121.19 的破坏案。周子仪 应解释为什么提交破坏案时,要去删除已存在未存档的破坏案的理由及动机。举报 周子仪 的IP用户 应该先回退后 警告 周子仪 而不需要先举报 周子仪 。注意,VIP“所报告的用户必须已经得到警告”。--113.162.60.94留言2014年1月21日 (二) 03:28 (UTC)
  • 发现人:142.0.71.250留言2014年1月21日 (二) 00:04 (UTC)
  • 处理:封禁三个月--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1月21日 (二) 06:34 (UTC) 编辑并非破坏请确保其最近编辑构成破坏后再重新提报确认为破坏者所为,在下后来再度检查过,确定是在下的错误,故推翻上次封禁的决定,并基于善意推定本案以无效处理。--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1月21日 (二) 09:16 (UTC)
    • @T.A Shirakawa:请给出更多证据--GZWDer留言2014年1月21日 (二) 07:12 (UTC)
    • @T.A Shirakawa:我是早先以113.162.60.94发言的用户,此案应该是警告 周子仪 就好,该用户虽然 清空了 218.102.121.19 举办案子内容,但未必就是意图 破坏或隐藏 。虽然我不同意GZWDer的看法认为 周子仪 是单纯将该破坏移除,因为已先有两位管理员[44]及另一IP用户[45]清理破坏至合理状态。虽然我认为 周子仪 报新案时清空他案[46]是不对的,我不认为此案可以封禁 周子仪 ,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 周子仪 是有恶意地去隐藏 218.102.121.19 的破坏案。--讲义气留言2014年1月21日 (二) 07:33 (UTC)

113.162.60.94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Wangzisheng999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北极企鹅观赏团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挨踢小顽童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Sonnaeun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Lssrn45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Snorri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 日本编辑 · 讨论 · 链入 · 历史 · 监视 · 日志
  • 对于下面Snorri指控我“大规模替换”的实情是由于我早前对1名IP用户加入的文字有所异议,在讨论页讨论并回应后该IP用户再未作出任何回应或反对,且在解除保护后即再次加入争议性内容,故我才作出一次性修改。之前在讨论页时Snorri亦未对我的主张和看法作出任何反对,然而在我的修改后Snorri即时指称本人按讨论页内容的修改为破坏,然后自己在从没参与讨论对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以极主观的理由(如“此版本更优”等)强行回退有充分来源且未有违反WP:NPOV的内容,同时一意孤行地加入争议内容(请参阅[52][53][54]),其后更指控我撤销其无根据的回退行为为“3RR”和指责我使用“自称的主观理由将中立内容换为不中立内容、无视他人意见”,实际上是无视了我早前曾改善并重新加入IP用户的内容,且迄今尚未给出任何能解释其3RR回退行为的理由(例如从未解释为什么“更优”“不中立”)。Snorri曾指称我“进行替换前没有试图征求其他编者同意”、“让人毫无辩驳的机会”[55],但自己的回退行为也未有得到其他编者的同意,也未有为自己作出合理的辩驳。该用户于12月亦曾作出类似行为,以简单的“不中立”、“破坏”概括整个编辑,忽略我的回退理由而未有进一步解释,重新加入不符合格式以及一些大量从其他条目一字不漏地复制过来的负面内容(参见[56][57][58][59]),导致页面被全保护一个月。详情请参考页面历史记录
  • 发现人:lssrn45 | talk 2014年1月22日 (三) 08:43 (UTC)
  • 处理:

Hzhbcl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Nofriends9999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Hkpolyu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Nammik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58.176.114.13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23.69.153.18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42.98.52.207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Oshhpdu40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Y0g7sl8n9a0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美丽的小伙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dfghj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Hgdhahdjdrjdf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Jarodalien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引言部分只有两条参考资料,部分内容模棱两可。

Jarodalien很快回复了我的想法:

哈哈哈,引言只是对下文的概括,所有内容都在下文中,根据维基百科的格式指引,引言是可以不需要参考文献的(只要下文中有)。阁下观点真可乐。

之后,我在该条目上加入了{{who}}模板。我修改之后的部分如下面所示:

许多评论人士[谁?]将其视为无法接受的极端组织,不过也有一些作家[谁?]称赞了人类自愿灭绝运动的视角。一些记者和学者[谁?]认为,人类可以开发出可持续的生活方式,也可以将人口减少到可持续水平。其他人[谁?]则坚持认为,无论这一种想法有多么优越,人类繁殖的本能都会有效防止人类在自愿情况下灭绝。

然后Jarodalien回退我的编辑,并在摘要中写到“不懂者无罪”。然后双方总共又对该条目反复回退三次。第三次后,我至Jarodalien的讨论页请求解释。随后很快对我寄予了答复:

阁下挂的模板毫无道理,我唯一能够想到的善意推定,只能是阁下还对维基百科的基本格式、段落要求缺乏认识,所以说的是“不知者无罪”。我之前已经在阁下于特色条目评选的反对票下回应,只不过阁下没有留意而已。如果阁下认为引言需要参考文献,不能“模棱两可”的话,那么在下主编两百多个优特条目,还有中文维基百科现有的大部分优特条目几乎全部都可以挂这些模板。同时,如果您不认同我的回退,请提报破坏。

而后,我又至Jarodalien讨论页解释:

您在对我投票的回复中只回答了我的第一个问题。那么模棱两可的问题呢?把“一些记者和学者”之类的话改成“诸如xxx等的记者和学者”岂不更好?同时,在这句话的结尾,没有明确的配以内文引注,没有针对于这句话明确的来源,我如此操作有何不可?在您对我的恢复中出现“哈哈哈”“可乐”之类的词语,怎能让人往好的方面联想?

Jarodalien可能对我的想法有误解。他又在我的讨论页中答复:

我的回答,已经回答了阁下的所有质疑,阁下如果觉得没有回答,或是不认同,请提报破坏,我绝对不会去辩解,到时阁下就可以伸张自己的正义。

我不认为这属于编辑争议,因为双方已经进行沟通但没有达成共识。我认为,

Sonnaeun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Agsgrgtahy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小叶子66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Jarodalien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 美国州份和领地列表编辑 · 讨论 · 链入 · 历史 · 监视 · 日志
  • 违反3RR删除他人有来源且有新增资讯的贡献。3RR和警告diff列表:回退一[60],警告一[61],回退二[62],警告二[63],回退三[64],警告三[65],回退四[66]。--❦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1月24日 (五) 14:27 (UTC)
  • 发现人:❦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1月24日 (五) 14:27 (UTC)
  • 处理:
  • 请管理员看过争议的内容,判断此内容到底是否应该属于此条目内容。--刘嘉留言2014年1月24日 (五) 15:16 (UTC)
    • (!)意见:编辑争议在所难免,但讨论是最好的解决途径,hanteng的回退均未在编辑摘要未说明理由,仅仅是回退和警告。3RR不是目标,在2RR就应该在讨论页好好理清观点。--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24日 (五) 16:23 (UTC)
      • (:)回应:十分同意天天User:DreamLiner所言的“讨论是最好的解决途径...在2RR就应该在讨论页好好理清观点”,但是“hanteng的回退均未在编辑摘要未说明理由”并非事实。注意本人第一次警告[67]中就有明说重点请求讨论:
        • *勿删有可靠来源支撑的额外新增内容。若是写作WP:格式手册/序言章节的问题,也请将新增内容从序言移到内文,另请注WP:条目所有权
        • 而维基方针和指引中其实认定 讨论页 高于 编辑摘要,所以本人于第一次回退就有提出观点说明并要求讨论,而该用户选择不讨论径自回退。若此封禁案该用户可以不用封,反而设下了 编辑摘要 高于 讨论页 的不当先例,只是鼓励编用户不讨论只在编辑摘要来回 回退 夹讨论的方式不足取。--❦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1月24日 (五) 16:42 (UTC)
        • 本人知道Jarodalien是多产的编辑用户,但维基百科3RR的基本原则相信他很清楚,事实是Jarodalien简单回退多次违反方针,而其中有多次机会他可以停下来先讨论,而本人在第一次好意回退时就有在其讨论页说明观点和理由,Wikipedia:讨论页指导>Wikipedia:编辑摘要,而回退夹带编辑摘要的回应并不如不回退在本人、自己、或条目讨论页开启讨论来的友善。所以本人建议封禁该用户短暂时间以提醒其3RR的基本原则。--❦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1月24日 (五) 16:56 (UTC)
    • (!)意见:好,开始的确没看见讨论页的解释记录,埋没于好几个警告之中。此案中感觉是双方只是在往3RR的目标前进,正如我刚才所说,2RR以后,就应当停止互相的回退。另外,本人可没说过编辑摘要和讨论页有高低之分,双方使用哪一种讨论方式双方自己解决,一个在编辑摘要,一个在讨论页,那是隔空喊话,并不叫相互沟通。WP:DR中说得很明白,“请尽量使用编辑摘要来解释您的修改动作,这样可以帮助其他编者了解您修改的原因。如果您的解释比较复杂,请在讨论页建立一个新的讨论话题,在其中解释清楚,并在编辑摘要中注明。”编辑摘要能最直观地帮助管理员做出判断,也省得在结合条目的讨论页。另外在查看久远的历史记录时,不少用户的讨论页不留档,在用户讨论页留言删除后会造成判断失误。以此供双方参考。--天天 (留言) 2014年1月24日 (五) 17:10 (UTC)
      • (:)回应,重点是在于双方要讨论,而不是做给管理员看,不是?我第一次回退后的警告/提示在其讨论页上还有用hilite加列表点出,所以对该用户来说�没有“埋没于好几个警告之中”的问题。在此案中其实很简单的没什么复杂的编辑,用在该用户讨论页只是确保其收到讯息而不是“埋在编辑摘要里”。
        • 方针原文为“如果您的编辑曾被人回退,而您又再回退过来,请习惯在条目讨论页上留下您回退的理由,并在编辑摘要中提示别人到讨论页阅读您的回退理由。”那么该用户在违反3RR做出第四次回退前都没有在条目讨论页留言说明回退,那么就明显把 WP:编辑摘要 > WP:讨论页指导方针了,并非恰当。
        • 再者“一个在编辑摘要,一个在讨论页,那是隔空喊话,并不叫相互沟通”说的好像鼓励回退,而不是讨论,再提醒一次,讨论页讨论才可能有“停下编辑/回退”的动作,编辑摘要是夹带了编辑/回退的动作。
        • 最后,注意在WP:VIP的历史案例中,违反WP:3RR而未被封禁的例子通常要有强烈的证据证明其回退是反破坏,而不是编辑争议。此案3RR违反明显,本人编辑亦非破坏。--❦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1月24日 (五) 17:59 (UTC)
    • (!)意见:应当提请管理员对条目进行保护,待争议内容解决后再重新开放。-- 慕尼黑啤酒  畅饮  2014年1月25日 (六) 01:25 (UTC)
    • (!)意见,换著是别的用户违反3RR老早就给封禁一天了。--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4年1月26日 (日) 10:10 (UTC)

Kai3952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182.234.235.19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09.123.127.192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13.61.149.120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简浩廷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80.195.63.117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Cwhsspgps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

111.185.86.145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离心力青蛙讨论 | 贡献 | 封禁 (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