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武垃圾焚化厂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仁武垃圾焚化厂
地图
国家/地区 中华民国(台湾)
位置高雄市仁武区乌林里仁安二巷100号
坐标22°41′59″N 120°22′08″E / 22.6998°N 120.3689°E / 22.6998; 120.3689
现况营运中
始建日期1997年6月23日
持有单位产权:高雄市政府环保局[1]
操作:达和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垃圾焚烧发电厂
焚烧炉数3座
炉体类型全连续机械式炉床(Martin Type)[2]
设计处理量1,350 吨/天[2]
设计发电量33.7MW[2]
设计热值2400 卡/公斤[2]
网站
高雄市仁武垃圾焚化厂 官方网站
(本信息框数据截至2016-01-30)

仁武垃圾焚化厂为一座位在台湾高雄市仁武区垃圾焚化厂,该厂目前以公有民营,产权所有者为高雄市政府环境保护局,经营者为达和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方式营运。

沿革[编辑]

2010年县市合并前的高雄县政府最早在1988年7月29日展开兴建垃圾焚化厂的计划,该计划中,预定场址位于凤山市,尔后县政府将垃圾焚化厂计划书完成后递送至行政院环保署以争取补助兴建。1989年,高雄县政府于凤山市召开民众公听会时,遭遇凤山居民强烈反对,并且,其预定厂址与国防部中正预校陆军步兵学校以及空军油库极度接近,军方亦有意见,环保署得知后,便以“计划厂址位置不当”要求高雄县政府须重新寻找垃圾焚化厂的兴建厂址,并相互完成沟通协调。由于原定于凤山的兴建厂址争议过大,县政府于1990年将厂址改至林园乡,然而,当厂址一致林园乡的消息传至林园乡代表会后,该乡代表会表示,坚决反对垃圾焚化厂兴建在林园乡,因此林园厂址的计划仍旧作罢[3]

1991年3月26日,县政府经过凤山与林园厂址告吹后,再度向环保署提出将厂址移至仁武乡的计划,并提出更细部的垃圾焚化厂计划,包含预计燃烧量为900吨/天,预定服务区域为焚化厂周遭凤山市、仁武乡等7个高雄县行政区。1992年3至4月之间,为确保如仁武厂址遭反对时有备案,因此高雄县政府再向环保署提出包含仁武厂址在内的凤山厂址与路竹乡厂址[3]。4月24日,环保署发函回复,同意先将仁武厂址作为优先选定的兴建厂址,并把原设计的燃烧量扩充为1350吨/天,而凤山厂址与路竹厂址则列入后续增建计划的预备厂址,至此正式确定仁武为垃圾焚化厂预定地之厂址[3]。1996年5月,预定厂址用地进行城市规划变更,该变更案经行政院内政部都委会审查同意,并办理厂址用地的公告征收[3]。于1997年7月18日厂区地址核定确认为高雄县仁武乡乌林村仁安二巷100号[3]

仁武垃圾焚化厂之厂址用地,为高雄县政府向台湾糖业公司申请无偿拨用,该案经台糖公司旗下的工安环保处支持,并主动协助县政府与台糖公司章回小组、资产小组及董事会之间的沟通协调,顺利取得厂址用地。另外在仁武厂址用地确定过程中,亦遭逢台湾高铁高雄站机车调度站预定地以及台电公司变电所用地重叠的纠纷事项,由于垃圾焚化厂之兴建案均属国家重大公共工程建设,因此环保署由署长主动会同相关部会与各争议单位积极沟通协商,最终顺利完成仁武垃圾焚化厂之用地取得[3]

仁武垃圾焚化厂兴建案于1992年7月1日开始展开环境影响评估工作,1994年3月完成环评报告[3]

1995年9月14日,焚化厂之整地工程由得标的厂商桦棋营造正式进驻工区施作,12月17日,整地工程完工[3]

1997年6月23日,环保署副署长及高雄县县长余政宪主持仁武垃圾焚化厂开工破土典礼[3]。6月30日,主体工程施工得标厂商中鼎工程公司与日本三菱重工向高雄县政府建设局发函提报正式开工[3]

焚化厂主体兴建工程于2000年2月19日正式完工,3月14日至16日开始进行焚化厂内部设施的工程初验,4月19日至4月26日进行工程正验,5月16日正验合格[3]。7月29日,高雄县政府举办移交典礼。11月30日,完成为期2个月的焚化厂设施操作维护训练。12月1日,高雄县政府将仁武垃圾焚化厂之厂区营运权正式移交给香港太古昇达国际废料处理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操作营运,并签约20年之营运权利[3]

2021年12月1日,香港太古昇达国际废料处理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营运权合约到期,高雄市政府环保局将仁武垃圾焚化厂之厂区营运权转由达和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接手操作营运,签约15年之营运权利。[4]

组织架构[编辑]

监督管理单位

  • 高雄市政府环境保护局南区资源回收厂(仁武厂区)

协助监督单位

  • 中兴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操作营运单位

  • 达和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诸元[编辑]

  • 焚化炉数:3座
  • 厂区面积:12.93公顷[2]
  • 焚化炉型:全连续机械式炉床
  • 燃烧热值:2400卡/公斤[2]
  • 储坑容量:
  • 设计处理量:1,350吨/天
  • 回馈设施:运动健身公园、室内游泳池、室内篮球场、室内羽球场、户外篮球场、户外排球场、儿童游乐区、活动中心[5]

参见[编辑]

资料来源[编辑]

  1. ^ 垃圾焚化廠明細資料. 环保局环境资源数据库. [2016-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07) (中文(台湾)). 
  2. ^ 2.0 2.1 2.2 2.3 2.4 2.5 表1.大高雄地區4座垃圾焚化設備現況. 高雄市政府环保局. [2016-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05) (中文(台湾)). 
  3.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高雄市仁武焚化廠建廠摘述. 行政院环保署. [2016-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05) (中文(台湾)). 
  4.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焚化廠大事記. [2022-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07). 
  5. ^ 高雄市仁武焚化廠 回饋設施. 高雄市南区资源回收厂 - 仁武焚化厂. [2016-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23) (中文(台湾)).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