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融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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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融经济下的利润分配

共融经济的宗旨是商业机构按三个目标来分配他们的利润。

  • 三分之一是发展业务,作为再投资予商业活动、持续发展的经费,
  • 三分之一是给为穷人,援助有需要帮助的人,
  • 三分之一是培育那些参与共享与共融的男女,传递施予和爱的文化。

起源[编辑]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发展中国家急速发展,社会贫富差距加大,财富不均造成社会分化,面对国家的贫富悬殊日益严重,以及因而产生仇视现象,穷人敌视有钱人;有钱人漠视穷人。普世博爱运动的创始人卢嘉勒女士相信要制造另一股和谐力量回应这种“敌对和报复”的风气,当中包括一些消除贫富悬殊的计划。一九九一年,卢嘉勒女士在巴西圣保罗开展“共融经济”计划,以回应贫富悬殊的现象。与着重‘拥有’的消费者经济不同,共融经济是着重‘付予’的经济。[1]

共融经济的理念[编辑]

共融经济不仅注重帮助别人,而且更重视建立良好的关系。经济的共融能够借着发展业务所得的利润帮助有需要的人。而且他们更着重公司如何对待自己的员工和社会。共融经济的目标是:“通过改变当今世界,共同创造美好的明天”。透过耐心聆听和诚恳的态度,以表达对别人的欣赏及包容与自己持不同意见的人,社会文化会随着变迁而改变,建立更美好的社会、更高质素的生活。

数据资料[编辑]

直至2010年,在世界各地已经超过700间企业推行共融经济。[2]

参考资料[编辑]

  1. ^ Economy of Communion (EoC). [2011-03-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26). 
  2. ^ 参考数据[永久失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