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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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政(英语:Regent)是指在君主制下,一个国家的在位君主不能管理国家时,由他人代替君主处理国政。在古代摄政最常见的情况即是君主仍然幼小而不能亲自定夺裁批朝政。在现代多为君主患病或不在国内等情况下也会偶尔出现。摄政者多由在位君主的直系亲属担任职务,如储君(多称为监国)或母亲(多称临朝称制,唐朝以后又称垂帘听政),或是通常由称为“摄政王”的王室成员所担任。除此之外,摄政者也有由君主的外祖父外戚,或是德高望重、深具资历经验的大臣(多称为辅政大臣)所担任的。

有些摄政者摄政时,国家并没有君主在位,这种情况下的摄政者是国家的实际统治者,只是没有君主身份。

在摄政期间,摄政者给予建议、并让君王从各项建议与执行中进行学习,直至年岁更长,而能亲自执政为止。然而,于很多情况,摄政者都会独揽大权不放,甚至把君王当作傀儡。故君王长大后,亦往往与这些摄政者产生权力矛盾,而引发权力斗争。单以清朝为例,就有清初康熙帝除去辅政大臣鳌拜,清末光绪帝尝试与慈禧太后争权(但失败)等例子,另外清初的摄政王多尔衮是死后遭到顺治帝清算,被掘坟鞭尸。

截至2024年4月27日,列支敦士登(隶属于列支敦士登摄政王兼王储阿洛伊斯)是唯一活跃的摄政国家。[1]

历史上著名的摄政者[编辑]

中国[编辑]

西藏[编辑]

西藏达赖喇嘛圆寂后、转世灵童未满18岁亲政之前设置的官职,由活佛担任,代表达赖喇嘛行使西藏政教大权。1757年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圆寂后始置摄政之职。此后,在八世至1950年十四世达赖喇嘛亲政前都曾设置此官职。

日本[编辑]

在古代日本,摄政是替未成年天皇执政之臣,其在天皇成年后称关白。自从858年清和天皇即位、天皇外祖父藤原良房摄政以来,摄政一职便由藤原北家所独占。(丰臣秀吉丰臣秀次父子是唯一的例外)

镰仓时代室町时代末期,征夷大将军大权分别旁落于北条氏细川氏执权管领分别成为镰仓幕府室町幕府末期的摄政。

安土桃山时代江户时代丰臣秀吉德川家康相继出任朝廷太政大臣,成为摄政。

琉球[编辑]

琉球国自1372年向中国朝贡以来,每逢王位更替之时,中国必遣使册封。在先王薨去、嗣君尚未接受册封时以王世子身份监国,相当于摄政王。此外,摄政也是古琉球的一种官职。

朝鲜半岛[编辑]

高句丽的摄政者:

高丽王朝的顾命大臣:

朝鲜王朝的摄政主要有垂帘听政代理听政朝鲜语대리청정两种情况,前者为王大妃、大王大妃摄政,后者为王世子、王世孙摄政。垂帘听政的情况如下表:

垂帘听政者 听政时期 听政年数 国王 备注
1 贞熹王后 1470年-1476年 6年 朝鲜成宗 一说未“垂帘”[2]
2 文定王后 1545年-1553年 8年 朝鲜明宗
3 仁顺王后 1567年-1568年 7个月 朝鲜宣祖
4 贞纯王后 1800年-1804年 4年 朝鲜纯祖
5 纯元王后 1834年-1841年
1849年-1852年
10年 朝鲜宪宗
朝鲜哲宗
6 神贞王后 1864年-1866年 2年 朝鲜高宗

代理听政的情况如下表:

代理听政者 听政时期 听政年数 国王 备注
1 朝鲜文宗 1445年-1450年 5年 朝鲜世宗 称“参决庶务”[3]
2 朝鲜景宗 1717年-1720年 3年 朝鲜肃宗
3 朝鲜庄祖 1749年-1762年 13年 朝鲜英祖
4 朝鲜正祖 1775年-1776年 3个月
5 朝鲜文祖 1827年-1830年 3年 朝鲜纯祖

此外,朝鲜王朝还有院相朝鲜语원상 (관직)势道政治两种情况,虽然不具备摄政(听政)的名分,但在不同程度上有摄政之实。

越南[编辑]

越南君主早期的摄政主要有垂帘听政和权臣专政两种情况,前者为太后、君主生母摄政,后者为权臣摄政。

至越南阮朝设置辅政大臣之职,由前任皇帝任命,以辅佐嗣君。不过到了法国殖民政府时期,辅政大臣为殖民政府任命,以架空皇帝。

泰国[编辑]

柬埔寨[编辑]

缅甸[编辑]

南亚[编辑]

蒙兀儿帝国[编辑]

土耳其[编辑]

沙特阿拉伯[编辑]

约旦[编辑]

英国[编辑]

摄政王[编辑]

乔治四世是英国历史上唯一获得“摄政王”(Prince Regent)称号的摄政,在1810年-1820年其父乔治三世由于精神病无法视事时作为王储监国,国会因此设立“摄政王”职位。这段历史时期(以及当时的时尚、文化、建筑风格等)因此称为“摄政时代”。

大不列颠王国摄政[编辑]

安妮女王在1714年去世后,由首席法官帕克男爵为首的辅政大臣负责监国,同时派人前往汉诺威迎来王位继承人乔治一世赴英国。

威尔士亲王乔治曾于1716年至1717年间代替父亲乔治一世处理政务。

卡罗琳王后曾于1729年、1732年、1735年和1736年至1737年间代替夫君乔治二世处理政务。

英格兰王国摄政和苏格兰王国摄政[编辑]

在合并为大不列颠王国之前,英格兰王国和苏格兰王国历史上都屡次出现过摄政和辅政大臣。其中包括:

英格兰

苏格兰

法国[编辑]

德国[编辑]

安哈尔特公国[编辑]

巴登大公国[编辑]

巴伐利亚王国[编辑]

不伦瑞克公国[编辑]

汉诺威王国[编辑]

  • 乔治四世

黑森-卡塞尔伯国[编辑]

利珀亲王国[编辑]

梅克伦堡-什未林大公国[编辑]

  • 约翰·阿尔布雷希特 (梅克伦堡-什未林)

梅克伦堡-施特雷利茨大公国[编辑]

普鲁士王国[编辑]

萨克森-科堡-哥达[编辑]

萨克森-迈宁根[编辑]

萨克森-魏玛[编辑]

瓦尔德克和皮尔蒙特亲王国[编辑]

奥地利[编辑]

匈牙利[编辑]

西班牙[编辑]

葡萄牙[编辑]

荷兰[编辑]

比利时[编辑]

丹麦[编辑]

瑞典[编辑]

挪威[编辑]

俄罗斯[编辑]

波兰[编辑]

列支敦士登[编辑]

夏威夷[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1. ^ 1.0 1.1 Hereditary Prince Alois. Fuerstenhaus.li. [2012-1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6-21). 
  2. ^ 《朝鲜王朝实录·明宗实录》卷1,即位年七月初九日:领议政尹仁镜、左议政柳灌启大王大妃殿曰:……贞熹王后时《日记》, 未见有垂帘之事。……
  3. ^ 《朝鲜王朝实录·文宗实录》总叙:正统十年乙丑,世宗以疾不能视事,乃命王世子参决庶务……

相关条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