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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 (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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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是一部规范中华民国行政机关处理会计事务的法律,于中华民国24年(1935年)制定,中华民国25年(1936年)施行,中华民国61年(1972年)修正全文。[1]

2022年5月30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会计法第99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规定不追究中华民国95年(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机关的国务机要费、特别费的行政及民事责任,而涉刑事责任者则不罚。这意味着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案将除罪化。[2]

另见[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