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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祁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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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安懿王朱祁𫟹(1442年—1503年10月2日),明朝赵惠王朱瞻塙嫡七子,王妃王氏所生。[1]赵简王朱高燧孙,明成祖曾孙。

生平[编辑]

受封[编辑]

天顺二年(1458年)五月,明英宗命泰宁侯陈泾等为正使、吏科给事中鲁崇志等为副使各自持节册封朱祁𫟹为南乐王,[1]其庶八弟朱祁鏓为平乡王。[2][3]

朱祁𫟹、朱祁鏓因乳母生病而同嫡三哥汤阴王朱祁𨧨十天内两次祷于城隍庙,且聚集伶人男妇百余人在庙戏舞酣宴,被彰德府知府李嶲上报。天顺五年(1461年)十月,英宗降敕切责。同月,给朱祁𫟹、朱祁鏓岁禄各二千石,米钞兼支。[4]

天顺八年(1464年)九月,英宗遣驸马都尉焦敬石璟、成山伯王琮、富阳伯李舆、吏部左侍郎崔恭为正使,大理寺右寺丞乔毅、礼科给事中霍贵、兵科给事中陈钺、刑科给事石澄、工科给事中纪钦为副使持节册封广有仓大使王岩女为南乐王妃。[5]

成化五年(1469年)二月,朱祁𫟹因内使苏买的儿酗酒纵肆,乘怒杖杀之,上奏请罪。明宪宗饶恕他,赐敕戒谕。[6]

获罪被废[编辑]

成化十二年(1476年)六月,巡抚都御史张瑄等上报朱祁𫟹的侄子赵靖王朱见灂醉后欲杀南乐、汤阴二王两位叔父等罪、朱祁𫟹杖杀二人及与嫡二哥临漳王朱祁鋆、朱祁𨧨一同强买妇女、夺人畜产,导致所在军民出门在外者多被扰害等罪。宪宗敕内官与石璟、锦衣卫指挥赵伦前去会同镇守巡抚等官调查,查得详情,宪宗下旨法司会同皇亲及文武大臣商议得出结论,下诏谴责赵靖王“逞凶欲杀尊长,罪恶深重”等罪,于祖训本难宽贷,念母妃求情而宽恕,暂且从轻,而朱祁𫟹所犯罪过也重,都革去冠带,减禄米三分之二,令戴民巾读书习礼;汤阴王减禄米一半,临漳王减禄米三分之一,并下敕切责,将供词告知各王。所司查出南乐王等校尉名数上报。宪宗下诏革南乐、汤阴、临漳三王校尉为十人。[7]

复封[编辑]

成化十四年(1478年)十一月,因王妃屡次请求,朱祁𫟹复封南乐王,宪宗命他冠带治事,今后若再犯法不轻宥,赐敕告谕。[8]十五年(1479年)十一月,因其奏请,赐其半数岁禄。[9]

成化十八年(1482年)三月,朱祁𨧨及其嫡五弟雒川王朱祁𬬮、朱祁𫟹各奏欲按时序出城祭祀先人坟墓。礼部认为三王兄弟不宜同日远出,请求制止,令汤阴王每年去一次,宪宗下诏同意。[10]

弘治四年(1491年)十一月,被废为庶人的原方山王朱锺铤引用朱祁𫟹的例子请求复封,礼部覆奏,明孝宗说朱锺铤被革爵是因为紊乱宗支的重罪,与朱祁𫟹所犯不同,不准。[11]

去世[编辑]

弘治十六年(1503年)九月,朱祁𫟹薨。辍朝一日,赐祭葬如制,谥安懿[1]庶长子朱见澜于正德十一年(1516年)袭封。[12]

参考资料[编辑]

  1. ^ 1.0 1.1 1.2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三》
  2.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九十一》
  3. ^ 《明史》卷一百零三<表第四·诸王世表四>作天顺元年(1457年)事。
  4.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三百三十三》
  5. ^ 《大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九》
  6. ^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三》
  7. ^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五十四》
  8. ^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八十四》
  9. ^ 《大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九十七》,但误作南乐王朱见澜。
  10. ^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二十五》
  11.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五十七》
  12. ^ 《明史》卷一百零三<表第四·诸王世表四>

原因:明政府封之
明南乐国国王
1458年-1476年
1478年-1503年
继任者:
子荣僖王朱见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