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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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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资本(英语:Tier 2 capital),简称二级资本,是金融监管机构衡量银行金融实力的指标之一,于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开始使用。第二级资本主要包括银行未披露准备金、(债权/股权)混合式资本工具、从属有期债务、贷款损失准备金等金融商品,上限为第一级资本的50%。

高档二级[编辑]

一般损失准备金[编辑]

商业银行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中的普通准备金又称一般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本的性质,可以一定程度上用于弥补银行的未来损失,因此可以计入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但计入的普通准备金不能超过加权风险资产的1.25%,超过部分不再计入。中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按照贷款余额1%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相当于普通准备金。 。

永久性累积优先股[编辑]

重估储备[编辑]

低档二级[编辑]

次级长期债券[编辑]

次级债券计入附属资本的条件是不超过核心资本的50%,原始发行期限5年以上。次级长期债券兼有债务和股权的特征,可用来补充资本金。作为银行资本有机组成部分,发行次级债还可降低资本金平均成本,提高股东回报率等。

定期[编辑]

可累积优先股[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