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咏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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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咏盛事件是指发生于2010年4月29日,中华民国陆军导弹光电基地勤务厂勤务连上等兵苏咏盛不堪勤务连警卫排中尉排长郭景志凌虐,于营区内跳楼身亡的事件,为台湾军中人权事件之一。

经过[编辑]

2010年4月29日上午,中尉排长郭景志担任值星官英语Duty officer,集合该连警卫排士兵分配打扫勤务时,认为上等兵苏咏盛未理会口令,命令苏员连续出入列四次“羞辱”,并下令全排士兵改换全副武装集合。[1]

该排士兵全副武装集合后,郭景志又刻意指挥全排士兵跑来跑去,并命苏员单独背负11把训练用木枪(约15公斤重),无论吃饭、如厕都不准放下。苏员不堪“枪不离身,抱一整天”,且不忍同袍因自己而遭连坐,向郭景志求饶,要求“如自己犯错,就依军法惩处,不要恶整我”,不料郭景志竟称“我不会让你那么好过,我要玩死你!”改命其他士兵分背木枪,苏员则全副武装背步枪打扫厕所。[1]

苏员自责连累同袍,当场以拳头锤打墙壁,致右手血流不止,同连中士见状上前劝阻,告诉郭景志“你不要再闹了”,郭景志又称“你啰哩啰嗦什么啦!”在苏员包扎自医务所返回连上时,仍称“该惩罚的还是要惩罚”,命苏员继续全副武装背步枪扫厕所。苏员不堪凌虐,午休时登上营区新厂部大楼四楼跳楼身亡。[1]

后续[编辑]

国防部军事检察官获报前往勘验,苏员同袍看不下去郭景志的施虐行为而拦路揭发此事。事发后郭员被记两大过、移送军法侦办,军事法院一、二审均依《陆海空军刑法》第44条第1项“长官凌虐部属致死罪”判处郭员有期徒刑七年两个月,郭员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亦遭驳回。[2]惟郭员判决确定后弃保潜逃,遭国防部通缉中。[3] 苏员家属向郭景志提出民事赔偿告诉,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郭应赔偿新台币318万余元,但郭景志早已经在逃亡前脱产潜逃。[3] 2014 年郭景志被家属劝告投案, 2017年郭景志假释出狱

注释[编辑]

  1. ^ 1.0 1.1 1.2 逼抱11木槍出操 無視痛哭求饒. 苹果日报. 2010-06-07 [2013-08-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2. ^ 不滿未敬禮…中尉懲罰「玩死」小兵 判7年2月. 联合报. 2012-09-23 [2013-08-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3. ^ 3.0 3.1 〈天天抱11槍〉惡整逼死兵 前中尉跑了. 自由时报. 2013-03-20 [2013-08-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22).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