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楷 (乾隆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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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楷绘《菊花图》扇页(北京故宫博物院藏)

钱楷(1760年—1812年),字裴山浙江嘉兴人,清朝政治人物。乾隆进士。

生平[编辑]

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己酉科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散馆改户部主事,充军机章京。嘉庆三年(1798年),典四川乡试,督广西学政,回京,仍直军机处。迁礼部郎中,调刑部,甚得眷遇。嘉庆十一年(1806年),以四五品京堂用,历太常寺少卿、光禄寺卿。升授河南布政使,护理巡抚。嘉庆十四年十二月初六,升任广西巡抚。嘉庆十五年十一月十三(1810年12月9日),调任湖北巡抚[1]。嘉庆十六年(1811年),上疏严格查禁鸦片。护理河南巡抚。授户部侍郎,兼管钱法堂事,调补工部侍郎,不久授安徽巡抚。因事降级留任。次年卒。《清史稿》有传。[2]

参考[编辑]

  1. ^ 广西地方志. 《广西通志 政府志 第一篇 晚清广西省政府及农民政权 第一章 政府机构》. 广西地方志. [2013-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14). 
  2. ^ 《清史稿·列传316卷》11363-11365:钱楷,字裴山,浙江嘉兴人。乾隆五十四年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散馆改户部主事,充军机章京。嘉庆三年,典四川乡试,督广西学政,回京,仍直军机。迁礼部郎中,调刑部,甚被眷遇。截取京察当外用,予升衔留任。十一年,诏嘉楷久直勤勉,以四五品京堂用。历太常寺少卿、光禄寺卿。十二年,京师旱,疏请循汉书求雨闭阳纵阴之说,停止正阳门外石路工程,诏“修省在实政,无事傅会五行”,罢其奏。迭命往河南、山西鞫狱,次第奏结,无枉纵。授河南布政使,十四年,护理巡抚,暂署河东河道总督。擢授广西巡抚,寻调湖北。
    十六年,疏言:“外洋鸦片烟入中国,奸商巧为夹带。凡粤东西两省匪类纠结,多由于此,以致盗风益炽。请饬闽、粤各关监督并近海督抚,严督关员盘检,按律加等究办。内地货卖一经发觉,穷究买自何人,来从何处,不得含糊搪塞,将失察偷漏监督委员及地方官一体参处,务使来踪尽绝,流弊自除,乃清理匪源之一端也。”诏下沿海督抚认真察办。授户部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奏陈湖北地方事宜应酌剂者四端:请附近荆州粮米供支满营兵食,余俱改归北漕;沿江契买洲地,准其耕种纳粮,无契者作为官地,召佃承种;新设提督,移驻襄阳府城;楚北均食淮盐,襄阳、宜昌等府筹议减价。下所司会议,惟沿江洲地一事照行,余以窒碍置之。
    复出署河南巡抚。匪徒王胯子句结南阳饥民滋事,成大狱。楷至任,疏言:“前任巡抚恩长于南阳匪徒一案,前后具奏情节与原报不符,办理过当。府、州、县等缉犯并未废弛,平日声名尚好,现拟绞监候之二十余犯,明年秋审,均应情实,不敢知而不言。”诏以“句决与否,临时自有权衡,非臣下所可豫定。地方官咎有应得,岂能开复?”斥楷敷陈未当,近于喜事。调补工部侍郎。寻授安徽巡抚。以歙县监生张良璧采生毙命,命楷亲讯,谳拟未依凌迟律,失于轻比,部议降一级调用,改降二级留任。十七年,卒。诏以“楷直枢曹久,有劳,自简封圻,治理安静。母程年逾七旬,嗣子尚幼,深悯之,特赐恤。”
官衔
前任:
许兆椿
清朝广西巡抚
嘉庆十四年十二月初六 - 嘉庆十五年十一月十三
1810年1月10日 - 1810年12月9日
继任:
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