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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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学官,掌管阴阳学事务的衙门官吏。

历代沿革[编辑]

元代[1][编辑]

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夏六月,始置诸路阴阳学,依儒学、医学之例,每路设教授以训诲之。延祐初,令阴阳人依儒、医例,于路府州设教授一员,凡阴阳人皆管辖之。

明代[2][编辑]

阴阳学。府,正术一人,从九品。州,典术一人。县,训术一人。洪武十七年置,设官不给禄。

清代[3][编辑]

阴阳学。府正术,州典术,县训术,各一人。俱未入流。由所辖有司遴行端者,咨部给札。雍正七年,令兼辖星学。

参考资料[编辑]

  1. ^ 《元史》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一/选举一/学校
  2. ^ 《明史》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职官四/阴阳学
  3. ^ 《清史稿》卷一百十六 志九十一/职官三 外官/阴阳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