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明光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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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神父我个人向来很讨厌这一帮人,但是近人有人在条目中加上“极端保守主义组织”和“道德塔利班”等的Category,这种行为需要大家的关注。--恶德神父(来告解) 2007年6月7日 (四) 23:59 (UTC)[回复]

同意,要是引述内容到条目还可以,但加入分类有标签性。Stewart~恶龙 2007年6月13日 (三) 20:12 (UTC)[回复]

中大学生报一段[编辑]

段落中提到国际特赦组织,本来就同一件事来说也无可厚非,但小弟在两篇参考引文中也找不到明光社,是否有点多了呢? Shawn 2007年10月9日 (二) 12:36 (UTC)[回复]

杯葛明光社筹款一段[编辑]

亦有市民同情明光社,而同性恋团体的扰乱筹款员的行为亦令大众极之反感。

1.无依据,纯属个人测 2.同性恋团体违反事实,因为明显不只同性恋团体有份参与() 3.目的在于歪曲普遍市民并不同情明光社的事实;好像是次杯葛是受到大众反感;但当日哪一份(除了明光社通讯外),无任何传媒同情明光社

需知任何扰乱筹款员的行动可视为败德行为,本人阿荣是一普通基督徒,和明光社没有任何联系,可代表一般基督徒意见

扰乱一词,语意含以实际行为阻止筹款的意思,语气过重,民建联在马力提出六四猪饼论后,民建联一位议员在附近演讲时被一位中年人仕欧打,或者李卓仁被塞焦事件,才可以说是扰乱,另外如果是扰乱的话,明光社是可以控告扰乱的人,在自由社会中,看见宗旨类似纳税党旨宗的组响,被不同意见的人在旁指手划脚,大喊口号又如何算得上扰乱?

廿三条一段[编辑]

引文中无表明支持或反对廿三条立法,只将观点陈列。因为没有表明立场,故不宜猜测作者的动机是否支持廿三条。Antattko (留言) 2008年4月10日 (四) 16:33 (UTC)[回复]

相关团体一列[编辑]

明光社作为一个在社会上较受关注的团体,我觉得这条目在维基上选材亦应较谨慎

在此我希望可讨论的是,究竟于“相关团体”一列,“影音使团”、“迦密柏雨中学”及“宣道会”与明光社这团体的相关度在哪?

烦请指出,谢谢!

Iamanewuser (留言) 2008年8月13日 (三) 10:50 (UTC)[回复]

有关 中立性 (POV) 模版 注意事项[编辑]

加上此模板的编辑者需在讨论页说明此文中立性有争议的原因,以便让各编辑者讨论和改善。

如未有进一步的讨论,请不要再挂上POV模版,多谢合作。Iamtinma (留言) 2008年9月15日 (一) 15:04 (UTC)[回复]


是啊,怎么又来一记原因不明的保护?

明光社不是来自基要派[编辑]

明光社大部分成员来自香港基督教福音派教会、传统教会和神学院,例如,董事包括杨庆球牧师(中国神学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萧寿华牧师(宣道会北角堂主任牧师)、林海盛牧师(牛头角浸信会主任牧师)、萧如发牧师(宣道会基荫堂主任牧师)、何志涤牧师(中国基督教播道会同福堂主任牧师)、郑德富校长(中华传道会刘永生中学校长)、文书:关启文博士(浸会大学宗哲系副教授);顾问团包括余达心牧师(中国神学研究院院长)、吴宗文牧师 (中国基督教播道会港福堂)、区玉君牧师‎(圣公会圣十架堂‎)、 张慕皑牧师〔九龙城浸信会主任牧师〕、吴宗文牧师〔播道会港福堂主任牧师〕;助理总干事傅丹梅女士(第一城浸信会)、生命及伦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陈永浩博士(筲箕湾浸信会)、生命及伦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吴慧华小姐(宣道会屯门市中心堂)、项目主任(传媒监察及行动) 郭卓灵小姐(宣道会屯门堂)、项目主任(编辑及政策研究) 陈颖翎小姐(宣道会沙田堂)、项目主任(性教育) 吴秀纹小姐(中国基督教播道会恩福堂)、资讯干事 周鸿莹先生(九龙城浸信会)、设计干事 谭健恒先生(西贡浸信会)、会计干事 谭燕玲小姐(中华基督教宣道会晓丽堂) 、办公室助理 胡树玲小姐(基督教会恒道堂) 、义务传道 洪子云先生(宣道会北角堂)及义务同工 陈碧珊小姐(康山浸信会福音堂) 。 ( Source: 明光社董事、顾问及同工http://www.truth-light.org.hk/main/intro.jsp )

上述成员的背景来自香港基督教福音派教会、传统教会和神学院。

Yym1997 (留言) 2009年1月2日 (五) 07:12 (UTC)[回复]

阁下似乎有点捉错用神,人家说明光社是基要派,是指他们对圣经的理解有“原教旨主义”的倾向。他们的人来自福音派教会还是其他派系,并非别人关注的范畴。—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09年2月22日 (日) 09:56 (UTC)[回复]

方润的说法表面上是对,但我们应该明白基要派原教旨主义都是混含的词语,一个是指教派的内部分裂,或教派内部对世俗主义的反抗反应;另一个是指摘词,例如“无神论原教旨主义”(Atheist Fundamentalism)一词。明光社是来自福音派内的基要派(即自认),还是指明光社被世俗主义者视为(即被归类而非自认)基要派,两个说法大有不同。—Kittyhawk2(谈♥) 2009年3月1日 (日) 11:43 (UTC)[回复]

为方便讨论,基要派原意为以下五点:

  1. 《圣经》无误谬。
  2. 耶稣基督乃由童贞女所生,并具有神性。
  3. “因信称义”的教义。
  4. 相信耶稣基督(被钉十字架后)的复活。
  5. 相信耶稣基督的再临。

Kittyhawk2 (谈♥) 2009年3月1日 (日) 14:22 (UTC)[回复]

  • 在基督教教派,福音派和基要派是两个不同派别。 明光社是来自福音派。 外界人士误会以为遵守圣经真理的教会就是基要派。 其实,福音派也是遵守圣经真理。 Kittyhawk2所指的五点是基要派和福音派都接受。 根本两个派别信仰颇接近。 在基督教内,教徒指基要派是另外一些宗派教会。 所以,外界人士说明光社是基要派,容易引起名称上的混淆。 —Yym1997 (留言) 2009年3月1日 (日) 17:21 (UTC)[回复]
    • 这样我只能附和 Yym1997,原因很简单,因为基要派(“基要神学家已经发展出了严谨的论述体系”)是基督教学徒的一类,有固有的定义,而且与福音神学(“立论松懈甚至提不出论证而仅止于信仰的基要神学”)有所不同;外人要将他们标纤为为基要派,可以,写明白是谁说明光社是基要派,但不应将意见视为事实地写进条目内。—Kittyhawk2(谈♥) 2009年3月2日 (一) 13:29 (UTC)[回复]
      • 如果要自认才算,我们是否不用写邪教的条目了﹖谁会自认是邪教﹖何况明光社从来不强调自己的基督教背景(否则不需要用那么多歪理来支持他们基于信仰的立场)。事实上明光社是哪一派,对我而言根本不重要。我只是说,所谓明光社是基要派,并不是说他们属于哪个派系,而是其他人对他们过往立场/主张所作的判断。条目里说明有这样的看法就够。
      • 后话﹕如果说含混,有哪个标签不含混﹖“福音派”不含混﹖“基督徒”不含混﹖天主教徒算不算基督徒﹖有些人认为算、有些人认为不算。--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09年3月8日 (日) 08:36 (UTC)[回复]
        • 基要派的正当意思对你来说的确不重要,但作为百科全书,使用词语的正当意思去作出表达是十分重要的,而“基要派”一词的正当意思主要是上列五点(而基要派与福音派之不同可另议),这不是你可以主观强加的。即使是考虑到明光社的立场与主张,“福音派”也明显比“基要派”更为准确,准确地表达明光社论点重量不重质,力求影响大众而不去深思细节的做法,因为这是福音派的特质而不是基要派的特质。正如邪教的条目(甚至独角兽也可以,世上没有独角兽,但为何不能写),我们不可能以客观的口吻说什么教派是邪教,因为邪教本质上不是客观观念,但邪教作为一个实质观念,没有理由不可以写,只是基于中立原则,我们不可以写一贯道是邪教,只能写某某政府(需具名)认定一贯道是邪教。—Kittyhawk2(谈♥) 2009年3月9日 (一) 12:45 (UTC)[回复]
        • 此词含混只是此词的本质,没有说含混的字不能用。但词语有本义,亦有其他引伸义,大家在使用不能忽视。我要反问,为何能不直接使用原教旨主义呢?原教旨主义一词并无“基要派”的本义意思(上述五点),不单不局限于基督教,就连无神论者也可以被称为原教旨主义,这个方向的含混应该可以消除吧。—Kittyhawk2(谈♥) 2009年3月9日 (一) 12:53 (UTC)[回复]

明光社是恐怖组织吗?[编辑]

有网友在此条目加入“恐怖主义”或“恐怖组织”的分类。 好明显明光社不能属于“恐怖主义”或“恐怖组织”的分类。老实说,无论你喜不喜欢明光社,也不能强加不乎事实的分类给明光社。

Yym1997 (留言) 2009年1月5日 (一) 11:38 (UTC)[回复]

影视处[编辑]

影视处的确有明光社之超链接。[1] Player23 (留言) 2009年2月1日 (日) 18:07 (UTC)[回复]

如有人可以编辑的话,请加上在影视处网页中的明光社超链接作为来源。[2]谢谢。Player23 (留言) 2009年2月22日 (日) 05:37 (UTC)[回复]
这一句加上超链接即可作来源,我于 2009-03-08 阅。不过,后面一句“惹人猜测两者暗中勾结”就有必要改写,不可能在百科全书中包意见包装成事实地写出。—Kittyhawk2(谈♥) 2009年3月8日 (日) 01:11 (UTC)[回复]

劳烦改改以下两点[编辑]

1. “医护人员联署声明”一段增加资料来源 思存,明光社与“医护人员联署声明”,记忆回收筒,2005-9-23 http://www.seechuen.com/blog/?p=218 思存,续谈明光社与“医护人员联署声明”,记忆回收筒,2005-9-29 http://www.seechuen.com/blog/?p=219

2. “认为《性本善》应于晚上11时播放”的“来源请求”实属无稽,应该删除。 (文首已提及是2007年9月25日的《都市日报》)

由于条目已被保护,谁有权修改的请帮忙改一改。我相信这两点没什么争议可言。—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2009年2月14日 (六) 14:22 (UTC)[回复]

第一条未完成,博客不可以视为可靠来源;—Ben.MQ 2009年2月22日 (日) 10:08 (UTC)[回复]
这个应该可以。令我难以理解的是他们好像只是针对同性恋者,普通情侣亦可以这样。Player23 (留言) 2009年2月24日 (二) 02:44 (UTC)[回复]
Ben搞错了我的意思,我提供的资料来源,是该段文字中批评明光社声明的论点来源之一,所以没有所谓“博客不算可靠来源”的问题(那个博客有份批评,所以那个博客就是“批评”的资料来源)。至于Player23提供的,应该是明光社那段声明的资料来源。—图门县候补知县 (留言)

赌波合法化[编辑]

明光社对赌波合法化有好多意见,应有说明。—Kittyhawk2(谈♥) 2009年3月1日 (日) 11:18 (UTC)[回复]

政教勾结等[编辑]

有闻系游行中“政教勾结”口号,有无人知道明光社或蔡志森与中共或港府(不是只指某几个议员或某几个执行性质部门)有什么勾结?单纯资讯整理,以便日后解禁后增加内容。—Kittyhawk2(谈♥) 2009年3月9日 (一) 13:12 (UTC)[回复]

例如基督徒中普遍流传苏颖智在传道会撑恩福堂中唯一女性参选者梁美芬参选立法会,咩见心湖随笔 另外见: http://euler.truthbible.net/index.php?m=02&y=09&entry=entry090223-064055

有共识了吗?[编辑]

有编辑者经常提请保护,挂上POV模版,却没有在讨论页提出要保护的原因,有什么争议,或是要达成什么共识,就让条目保护数个月,讨论却不了了之。他们是为了保护而保护明光社这条目不被编辑吗?却没有论点。Iamtinma (留言) 2009年4月15日 (三) 18:27 (UTC)[回复]

资料来源[编辑]

建议追加张国栋《论尽明光社》,该书为香港基督教界重要人士编撰,内容批判明光社,相关评论文章并已出现于普普文化站(见[3]),建议香港维基人花时间阅读该书并将相关内容汇入于明光社条目中。--RekishiEJ (留言) 2009年12月21日 (一) 18:04 (UTC)[回复]

User:Player-23的编辑战[编辑]

想在条目加入批评明光社的内容,就要同时容许其他人加入明光社对批评的回应、辩解。--Mewaqua 2011年9月24日 (六) 04:33 (UTC)[回复]

关你什么鸟事?走开,找碴找别人去。—Player23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15:10 (UTC)[回复]

认同用户MEWAQUA的说法,请容许别人加入明光社对批评的回应,否则是坏意破坏维基页面。The Society of Truth and Light (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03:44 (UTC) 我也认同用户Mewaqa Wolffy !!!商量一下 2013年10月28日 (一) 14:24 (UTC)[回复]

2012年3月[编辑]

删去内容的原因(可能仍有遗漏):

1. 无资料来源或所附来源不符合“Wikipedia:可靠来源”规定的批评性内容,例如网上讨论区留言或匿名网民编写的内容,如香港网络大典。

2. 重复内容

3. 匿名网民上载YouTube内容的连结(见en:Wikipedia:Verifiability的"If there is reason to believe that a source is in violation of copyright, do not cite it. This is particularly relevant when linking to sites such as YouTube, where due care should be taken to avoid linking to material that violates copyright.")

4. 不存在的站外连结

5. 过滥(过多)的站外连结

--Mewaqua 2012年3月28日 (三) 18:08 (UTC)[回复]

维基谢绝基督教狂热信徒所作的护短行为[编辑]

在本条目,一直有人企图将之操作成为一个“不留黑历史”的园地,某M字头的所谓维基编辑者似乎未能尽编辑的专业本分,反而声称辅仁媒体是“作者投稿网站”,此说法明显并非事实全部,而且容乐其为公众人物,容向明光社举报疑有恋童事例但不得要领反被明光社冷处理一事上,辅仁媒体报道该事件并非出自“投稿”,而事实上明光社确有做过相关“删文”动作,可见阁下始终沿用污名手段去处理来源,做法卑鄙 (这并非人身攻击,我是针对行为而非个人,当然如你有做过这种行为自会觉得痛瘠不自在,但这绝非人身攻击阁下,你可以对号入座,但请勿一再污名化别人)。阁下请留意,维基基本上谢绝基督教狂热信徒所作的护短行为,阁下对某来源有所异议应该善用页面附设的讨论页,前求共识再作行动,你最多可作的只是加上一个“来源请求”,而非不避嫌地令人意识阁下是对页面作出偏执编辑以及毫无建设性的回退破坏,这绝非一个挂名“维基编辑”应有的所为。123.202.223.202留言2015年7月30日 (四) 12:33 (UTC)[回复]

1. 123.202.223.202的本尊User:Crazy daisuke,相信不少长期用户对其风格心里有数,不需我多言了。
2. 辅仁媒体是“作者投稿网站”可见于该网站的作者与《辅仁》的关系。张三李四也可以投稿,只需提供联络电话,不需要提供真实姓名(用电话储值卡在理论上可以做到无法追查真实身份[4]),不能与一般媒体相提并论。把某人投稿到这种网站的“独家负面新闻”当成可靠来源的话,做法可能不妥,另见Wikipedia:可靠来源#需要关注的问题:“这个来源是否有其自行的计划或是与他人的利益冲突、强烈或偏激的观点、以及其他容易破坏中立立场的观念?……”
--Mewaqua留言2015年7月30日 (四) 13:11 (UTC)[回复]

某某过往风格如何不用在意,只要关注其编辑是否符合维基方针就是。阁下志在混淆视听因人废言,这显然不是维基所推广的编辑态度,再说,是你企图将条目河蟹成你想要的版本在先,但偏偏你就轻视其他的编辑者,无视讨论求共识这些维基所提倡的前题,你事后说几多废话都没用,因为你的居心和“疯格”更让大家看的清楚清晰。123.202.223.202留言2015年7月30日 (四) 17:48 (UTC)[回复]

其他用户如果知悉你是老用户Crazy daisuke,以及你的本尊账号过往因为人身攻击而多次被不同管理员封禁,就不会误以为你是新用户而作出错误判断。
你的“百搭”回复(“百搭”的意思就是不论对方的论点如何,都可以复制贴上当作回复)空洞无物,不值得花时间反驳。
返回条目内容,“在自己facebook页删除留言”就等于鼓励恋童?是不是小题大做甚至上纲上线呢?你也删除我在User talk:123.202.223.202的留言,难道就代表你鼓励对条目编者进行人身攻击?
--Mewaqua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03:30 (UTC)[回复]
好可悲,阁下一而再、再而三只是一再“百搭”强调“你原来就是某某,大家都对你的风格很熟悉”,但其实没有人会像阁下一样对本人的“过去言行怎样”有很大兴趣,因为大家都不是跟踪狂或痴汉,相反阁下就未免......这绝不是我对你的人身攻击,正所谓先撩者贱,是阁下的言行令人困扰不快在先,说穿了是阁下从来都是无限loop某某就是某某,因人废言不屑回应别人质疑,只因你才是空洞无物没有道理可言,自然无从辩驳!
事实上大家如果真的有兴趣有时间去了解我本人,在我的编辑历史都可以看到我是什么风格──持平、中立、摆理据、讲道理,所作的编辑覆盖面广、积极而力求尽善。当然,如果有人并非与我一样用同一样的力度去贡献维基,只会在这里搞风雨讲是非不屑与人沟通,又不会务实对维基作去作出编辑贡献而是只会大幅删除他人的编辑,这种不正常的编辑绝对不是维基所认同,相信大家都会对阁下这种不获受权但虚张自己才是正义言行感到憎恶。
另外,辅仁媒体是有网民投稿的栏目,但同时亦有该媒体编辑人员取材的新闻报道,阁下仅举出“作者与《辅仁》的关系”一页并强调“他们可以是张三李四”,事实明光社确实对容乐其这个具名人士作出删文河蟹的动作亦确实引发网民关注事件,有人狗急跳墙想将之河解我很理解,但请有关人士休想以偏概全去否定事实!河蟹消音的做法中国大陆确实很盛行也很成功,但维基绝不欢迎阁下将这种手段带到这里!
还有,既然有人那么在乎别人的过去,哪么我也不妨邀请大家留意这位M君过去编辑过什么条目:都是关乎基督教争议的条目,大家实在有必要认清这位M君否一位基督徒宗教狂热份子,企图抹掉所有某些他容不下的宗教团体黑暗面!再者,本人仅以普世文明的角度去记述此件新闻事件的动态发展,在这里任何一位维基编辑更加毋须顾及阁下的情感喜恶取态,请不要将中国大陆一套处理的新闻手法强加于在下和维基。我要强调,在这里我一直在讲道理而阁下则是不讲道理,但又认为“不值得花时间反驳”,作为一个维基编辑可以有着这种思维和行事方式,实在令人遗憾。最后,本人从来没有对阁下人身攻击,请勿再作出任何造谣抹黑的言行!阁下的所作所为已被记录在案并作为封禁阁下的根据!请阁下不要再给我发私信留言恐吓和滋扰本人123.202.223.202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05:21 (UTC)[回复]
“在我的编辑历史都可以看到我是什么风格”,这句倒是没有什么错,就请看你的本尊在中文维基百科的封禁记录
我过去编辑过一万几千个条目,请问有百分之几是“关乎基督教争议的条目”呢?何来“都是”,只是你没有认真点算就随便乱说、扣帽子
--Mewaqua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05:53 (UTC)[回复]
只要我肯提供联络电话,辅仁媒体大概也会刊登我的投稿文章,按照你的“论据”,我也可以成为可靠来源,哈哈。--Mewaqua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06:08 (UTC)[回复]
请问有管理员可以整治一下这位人兄吗?他好烦!好像痴汉!
被封禁可以有不同理由,我不认为每次封禁我都属于‘冤情’,但肯定也非每次都是恰当。(正如中国大陆都有很多维权人士被软禁了又放出来又被监视又拉回去软禁放出李𫖳被监视....loop until 2046...)无论如何,别人受封禁已经是过去的事,但有些人就是老爱做痴汉不断的缠扰别人(所以我才说这些人没有几多度板斧,从来只会强调别人“你被封过”一直因人废言又“费事回应”,输打赢要的人实在无敌。),原本和平他却爱无风再起浪,维基绝不认同这种歹徒歹行。123.202.223.202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06:12 (UTC)[回复]
在批评我之前,请你先留意你自己用IP进行的编辑有否违反Wikipedia:傀儡#被视为滥用多重账号的行为方针:
  • 滥用以新账号重新开始的制度:以新账号重新开始后继续旧账号与其他用户的争执,或在不公布与旧账号的关系的情况下继续以旧有编辑模式编辑旧账号曾编辑的页面,尤其当这些条目或您的编辑行为具争论性的时候。而不断地转换账号则会被视为逃避监察及违反此方针的行为。
  • 在非登入状态下进行编辑以误导他人:如使用多重IP地址进行编辑、迷惑他人或违反了上述原则,亦可视作是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
关于“以新账号重新开始后继续旧账号与其他用户的争执”,例子有Talk:林辉#又是“有网民……”
--Mewaqua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06:33 (UTC)[回复]
停啦!收手又收口啦好吗?为何阁下一直以来只会污名化别人和扣人帽子,你真的不懂任何编辑技巧又没有道理可言了吗?(说我扣你帽子?你扣别人帽子在先,那不是你一直高举提倡的手段吗?别人指出你的问题反而就是别人‘扣你帽子’了?你的心是玻璃做的吗?)
我和很多朋友不登入去编辑是因为觉得贡献不一定要留名,为何有人热衷于在自己的个人页面举出什么什么贡献去为自己贴金,对于一些单纯只想编辑完善条目的人却又要小人之心去猜度他们是“有居心的”?而且我一直编辑都依据方针无容挑剔,而且维基是容许用户以ip编辑的,阁下凭什么去抵毁他人?无耻真的是无敌吗?对不起,请不要以为你的所作所为得到广大认同,其实只要一句“对别人善意推定”一句已经KO其身不正的你了,可是阁下编辑除了个别自己比较狂迷的条目以外编辑数根本寥寥可数,但又那么越衷于抹黑别人的口水战上,阁下认为自己对维基有什么贡献可言?我真的很怕被痴汉缠扰,这也是我给你的最后一个回应,请阁下善用自己时间做有益的事,勿再滋扰本人或其他维基人。123.202.223.202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10:11 (UTC)[回复]

投稿网站发表的“独家负面新闻”有多大可靠?[编辑]

事件的真相原来是:明光社 - 就辅仁媒体召唤明光社,要求加入批评儿童色情物品一事,回应如下: 1....

明光社删除留言,原来是因为留言附有问题图片,真相大白了。

--Mewaqua留言2015年7月31日 (五) 13:25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明光社中的2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8月8日 (三) 01:3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