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淡水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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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厅创设时间[编辑]

依据《淡水厅志》介绍资料:按淡水厅治属地,原属诸罗县管辖;雍正元年(一七二三),分割虎尾溪以北新设彰化县,同时更置淡水厅负责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务。雍正九年(一七三一),续分割大甲溪以北之形名钱谷,专归淡水厅同知管理,并令厅治移竹堑,惟却迟至乾隆二十一年始正式迁驻竹堑城。

也就是说,淡水厅始设于1723年,并已设有官署,只是到1731年才正式分割行政区范围。—Kolyma (留言) 2009年4月13日 (一) 00:2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