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特色列表评选/2012年/香港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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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火灾列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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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支持3, 反对2 => 未能入选。--晃晃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08:54 (UTC)[回复]
投票期:2012年10月14日 至 2012年10月28日
说明:此表经本人数月不眠不休整理校对,从新闻网站、从多份报刊汇集资料而成,完整齐备、可信性高、具参考价值。曾想过先创建本表的所有子条目(内部键接),但本着实事求是、尽快贡献社会的精神,因此先发布本详尽列表,往后红键定必一一消除。然而,由于本人并非管理员,因此希望有人能将本条目更名为香港火灾列表以切合主题,谢谢。——探索 2012年10月14日 (日) 00:03 (UTC)[回复]

符合特色标准[编辑]

如果支持这个条目的提名,使用#{{yesFL}},说明支持的理由并签名;
  1. 符合特色列表标准,提名人票。——探索 2012年10月14日 (日) 01:43 (UTC)[回复]
  2. 支持,内容全面。卍田卐JC1 2012年10月14日 (日) 10:08 (UTC)[回复]
  3. 符合特色列表标准,从多角度表达香港火灾之最,加上参考来源极为充足,可见主编者的努力。--沙田友留言2012年10月18日 (四) 15:15 (UTC)[回复]

不符合特色标准[编辑]

如果反对这个条目的提名,使用#{{noFL}},说明反对的理由并签名;
  1. 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分类混乱,有五个列表,另外有来源缺乏的句子。--Fxqf·留言簿 2012年10月14日 (日) 06:06 (UTC)[回复]
    • (:)回应,一般人对火灾的理解大致可按几个不同范畴分类:造成多人死伤、长命火、受影响人数、造成消防人员殉职的大火等,这些都是社会大众关注的。亦可按不同地区的消防制度加入适当列表,如香港设有火警分级制则有火势严重的列表。列表划分清晰,亦附有导言让外地人士了解某个主题。因此可以说对香港历史上重要的火灾已一并分类列出,并不杂乱无章。其实每宗火灾也基本附有2个来源证明,因此来源绝对充分以保障准确度不会偏颇,导言部分亦有适当注释去确保可信性。——探索 2012年10月14日 (日) 07:54 (UTC)[回复]
  2. 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大部分火灾还是红链。另外,嘉禾大厦五级火重复列出2次,不知是何意思?海上学府特别用灰色是什么意思?“香港火灾是指在香港境界范围内发生,包括陆上或海上,造成严重人命损失、火势剧烈、受影响范围广泛、传媒大篇幅报道、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大火。”为何如此定义?不同类型大火划分的依据是什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0月15日 (一) 01:55 (UTC)[回复]
    就如上一则回应所说,根本就是两个不同分类方法的列表,重复有何问题?海上学府是唯一一次至灾难级的大火,弄得特别一点有何问题?--卍田卐JC1 2012年10月15日 (一) 12:41 (UTC)[回复]
    红键的出现是因为那些稍不严重的大火已发生多时,老一辈的人已开始淡忘并且没有在近十余年才兴起的互联网世界中贡献出来,而官方的记录亦较零碎,因此当一个经查证完毕后的完整列表公布时则难免见红,但只属暂时,假以时日或不久将来,相信绝大部分的红字将被消灭,而可再重申一次:红字火灾并不影响其真确性,所有火灾均经由最少两份报章从发生后翌日的报道摘要出来,可信性不成疑问。至于嘉禾大厦大火则有需要重复列出,因殉职消防员列表中每一行均记录了一名消防员,所以即使同一宗火灾中有10名消防员罹难,也应分10行列出。正如卍田卐所说,海上学府大火的确最为特别,是至今唯一发出过灾情警报的大火,因此有需要特殊显示,而表格底部亦有注明“ 最终引致消防处升至灾难级”的字句。定义问题,香港火灾当然只计算在境内范围发生,即使一艘香港船只在驶至邻近香港边境的桂山岛时发生大火,也应拨入珠海火灾,而非香港火灾。严重伤亡、火势猛烈、受影响范围广泛(人数众多)、传媒不断报道及社会大幅关注都是环环紧扣,不可分割的;若非严重伤亡、若非火势庞大、若非造成公职人员身亡、若非焚烧时间过久、若非受影响人士众多,传媒则不会大篇幅报道,莫说电视新闻绝不提及,甚至只出现在少量报章内页中的不起眼处。划分方面早已提及,即只循严重伤亡、火势、殉职大火、长命火及受影响人数等,若有其他建议,欢迎提出。感谢阁下的垂注!——探索 2012年10月15日 (一) 16:12 (UTC)[回复]
    特色列表要求列表中的主题条目(在本列表中也就是各火灾条目)绝大多数不能是红字。“香港火灾是指在香港境界范围内发生,包括陆上或海上,造成严重人命损失、火势剧烈、受影响范围广泛、传媒大篇幅报道、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大火。”我的意思是这种定义式的句子是否合适?香港火灾当然大家都清楚是什么意思。这就像"羊毛是指羊身上的毛"一样完全无必要。你可以表述为“香港火灾列表包括了陆上或海上,造成严重人命损失、火势剧烈、受影响范围广泛、传媒大篇幅报道、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大火。”之类。另外,几种大火的分类,上面的回答仍然没有说明如此划分的依据,只是凭个人的想法,还是有权威来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0月17日 (三) 01:38 (UTC)[回复]
    特色列表要求中的确有这样规定,但亦是时候讨论应否修改甚至取消这个不合时宜的规定,继续存在只会对来源充分的列表不公平,加入这样的规定无非是想列表的可靠性高一点,但高一点的做法是否只有创建某条目才可确保其可信性或真确性?要知道很多条目只有寥寥可数甚至没有任何参考来源,那又有何意义或可信度?相反,对一个注释出处充沛的列表即使红字占大多数,但明显不会影响其准确度。关于大火的分类,若然如你所说将所有不同类型的火灾混在同一个列表内,那岂不是更混乱无章?当然,世界上不同地方的火灾史与救火制度均有所不同,要按实际情况分类,比如说中国大陆台湾没有按火势分级,那便不会有火势列表,而中国大陆现行的分级只较针对死伤人数,那拼入重大死伤列表即可。又比如说,澳门即使设立火势分级,但只有一两年的记录,而二级或以上的火灾从没发生过,因此亦无需设立火势列表。——探索 2012年10月17日 (三) 14:30 (UTC)[回复]
    关于分类,我关注的焦点是目前的这种分类依据是什么?有哪些权威材料的支持?关于红字问题,特色列表的这个要求并非“是想列表的可靠性高一点”,而是因为这是“列表”,是对同类主题的条目的索引,没有了条目,列表的意义就失去很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0月17日 (三) 15:15 (UTC)[回复]
  1. 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还达不到特色列表的等级。—うちはイタチ (留言) 2012年11月03日 (六) 18:00 (UTC)[回复]
↑投票者没有注明理由,所以本票无效,请投票者补充理由。

中立[编辑]

如果对这个条目的提名持中立态度,使用#{{中立}},说明理由并签名;


意见[编辑]

参考特色列表标准写作指南,给予意见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