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非現役公勤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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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非現役公勤人員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級以上單位的機關(不含擔負作戰任務、試驗任務的軍級單位機關)和非作戰部隊聘用的公勤崗位非現役人員。

簡介[編輯]

2004年4月5日,經中央軍委批准,《軍隊公勤人員聘用管理規定》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的名義發布施行[1][2]

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可聘用非現役公勤人員的單位主要指軍隊軍級以上單位的機關(不含擔負作戰任務、試驗任務的軍級單位機關)和非作戰部隊。其中非作戰部隊是指:「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人武部;軍事訓練基地;聯勤分部、後方倉庫、醫院、療養院,物資採購單位、軍事代表局;院校,科研(設計)機構;財務結算單位、房地產管理單位,審計事務所;軍事法院、檢察院,軍事監獄、看守所;檔案(圖書、博物)館;聯絡、宣傳機構;新聞、出版、文藝、文化體育單位以及干休所等。」非現役公勤人員工作崗位是原來由士官和義務兵承擔的公務員、打字員、電話員、放映員、廣播員、駕駛員、修理工、護理員、炊事員等公勤崗位[3]

2006年起,中國人民解放軍全面啟動非現役公勤人員制度,軍級以上單位的機關和非作戰部隊中由士官和義務兵承擔的炊事、駕駛等部分公勤崗位逐步開始聘用地方人員。用人單位同應聘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每期不超過2年,期滿需繼續聘用的應重新簽訂合同。非現役公勤人員的生活待遇包括工資、獎金、各種補助、補貼、福利、休假等,由用人單位與非現役公勤人員根據國家、軍隊和當地政府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通過勞動合同約定[4]

非現役公勤人員制度建立後,成為與文職幹部文職人員職工制度並行的制度[5]。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健全完善文職人員制度。這次改革將現有軍隊人員分為軍官、士官、義務兵、文職人員四類,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政策」,推進文職幹部、文職人員、非現役公勤人員、職工制度向統一的文職人員制度並軌,建立與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制度銜接、具有比較優勢的管理和保障制度機制[6]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非現役公勤人員[編輯]

在軍隊非現役公勤人員制度建立並推行時,也建立了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非現役公勤人員制度。例如繼2006年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全面啟動了非現役公勤人員制度,2007年起武警部隊院校也實施了該制度[7]

參考文獻[編輯]

  1. ^ 方言,軍隊非現役公勤人員制度全面啟動——訪非現役公勤人員管理部門負責人,中國軍法2006(3):17-19
  2. ^ 《军队公勤人员聘用管理规定》颁布. 中國廣播網. 2004-04-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24). 
  3. ^ 军队非现役公勤人员招聘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2009-09-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8-15). 
  4. ^ 我军今年全面启动非现役公勤人员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2009-09-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8-06). 
  5. ^ 部队和军校非现役文职人员和非现役公勤人员的区别. 搜狐. 2017-09-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24). 
  6. ^ 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文职人员制度体系性重塑. 澎湃新聞. 2017-11-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7. ^ 吳廣澤,對武警院校實施非現役公勤人員制度的思考,武警工程大學學報2007(5):5-7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