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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承認高等教育資歷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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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承認高等教育資歷公約
簽署日2011年11月26日
簽署地點 日本東京
生效日2018年2月1日
簽署者9(截至2021年1月19日)
保存處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
語言中文、英文和俄文

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承認高等教育資歷公約(英語:Asia-Pacific Regional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of Qualifications in Higher Education),是2011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訂的地區公約。公約訂於日本東京,於2018年2月1日生效,保存人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1][2]

背景[編輯]

各締約國出於增強其地理、文化、教育和經濟聯繫的共同願望;決心加強擴大各國之間的合作,促進亞太地區知識進步,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切望確保高等教育資歷得到儘可能廣泛的承認,從而以適應各國文化背景的方式,促進終身教育教育民主化,制訂公約各條款。[3]

內容[編輯]

公約[3]對資歷承認主管部門的權限,相關基本原則,對高等教育入學資格、部分學程、資歷的承認,對難民等人員所持資歷的承認等作了規定。公約還成立了公約委員會,負責對公約的實施進行監督、宣傳和協助。

參考文獻[編輯]

  1. ^ Asia-Pacific Regional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of Qualifications in Higher Education 2011. UNESCO. [2021-0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7) (英語). 
  2. ^ 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资历公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資料庫. [2021-0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4) (中文(簡體)). 
  3. ^ 3.0 3.1 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资历公约 (PDF).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資料庫. [2021-01-1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2-03-20)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