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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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奉官指唐朝中書省門下省官員,御史台官有時亦稱供奉官。

供奉官之名始於唐朝,《舊唐書》卷四三《職官二》載:「兩省自侍中、中書令已下, 盡名供奉官。」供奉官又有東西頭供奉官之別,官員朝覲時,成東西向排列對立,有如人的眉毛左右對稱,謂之「蛾眉班」[1],《夢溪筆談·故事一》:「東西頭供奉官本唐從官之名,自永徽以後,人主多居大明宮,別置從官,謂之東頭供奉官;西內具員不廢,則謂之西頭供奉官。」玄宗時又有翰林供奉。宋朝的供奉官只用來表示品級,無實際職掌,宋朝宦官有時亦以供奉分職等,童貫即供奉官,洪邁稱:「在法,內侍轉至東頭供奉官則止。若干辦御藥院,不許寄資,當遷官則歸吏部」[2],司馬光稱:「此乃祖宗深思遠慮,防微杜漸,高出前古,詒謀萬世」[3]。清朝時稱南書房行走為內廷供奉。

參考文獻[編輯]

  1. ^ 《夢溪筆談·故事一》:「兩省供奉官東西對立,謂之蛾眉班。」
  2. ^ 《容齋四筆》卷16《寄資官》
  3. ^ 《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26《論御藥寄資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