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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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雄(1915年5月4日—2009年3月2日),原名卓才廉,曾用名張英。泰和縣老營盤村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部副部長、福建省委書記福州軍區副政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副部長。

生平[編輯]

1931年任國家政治保衛局教導隊隊長、執行科科長兼管特務大隊工作,負責保衛中央領導人。長征途中紅一方面軍紅四方面軍會師後,調任紅四方面軍政治保衛局任執行科科長兼管特務連。1936年6月任紅三十二軍政治保衛局局長。1936年10月會寧會師後調任紅軍教導師特派員。不久調駐保安縣中央保衛處工作。1937年1月先遣進入延安勘察中央進駐後的環境。入抗大政治班學習,後調入抗大第七大隊學軍事。抗大畢業後組建湘贛支隊任政治部主任,準備赴國統區工作。抗戰暴發後任務取消。

抗戰時期,1937年10月任八路軍一二〇師鋤奸部部長,兼任晉西北戰地動員委員會主任。1937年12月任山西工人武裝自衛總隊(團級)秘密黨團軍事委員。1938年3月公開擔任工衛總隊軍事教官。1939年隨八路軍一二零師進軍冀中,1939年夏調任冀中軍區鋤奸部部長。1940年任冀中軍區政治部副主任、代主任。1941年11月任冀中軍區政治部主任。1944年春赴延安,進中央黨校一部學習。作為晉察冀代表團成員出席中共七大

抗戰勝利後,1945年任延安赴東北幹部團政治部主任。1945年10月在瀋陽任東北局社會部副部長兼瀋陽市委常委,負責建武裝和改造舊警察。1945年11月下旬隨部隊、機關撤出瀋陽市,任遼東省委遼寧省分委委員。1945年12月至1946年4月任遼寧一地委(遼南地委)書記兼遼寧軍區第一軍分區政委。1946年1月任遼東省委委員、遼東省委社會部部長。1946年6月任合江省委委員、合江軍區政治部主任。1947年8月任東北民主聯軍獨立第三師政委,隨即該部隊升級為東北民主聯軍第十縱隊第二十九師任政治委員。1948年5月任東北野戰軍第三縱隊政治部主任。1948年11月部隊改編為第四野戰軍第四十軍任政治部主任。1948年12月至1949年4月任第十二兵團政治部副主任。1949年4月至6月任第四十軍政治委員。1949年5月任武漢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委員。

1950年初任公安部第三局(治安局)局長兼管邊防保衛局工作。1955年4月任地質部副部長、黨組副書記。1963年10月任地質部張家口探礦機械廠廠長兼黨委書記。1969年11月任福建省革命委員會副主任。1970年4月任福建省革命委員會核心領導小組成員。1971年4月任福建省委書記(當時設有第一書記)。1971年7月兼福州軍區副政治委員。1975年11月免去在福建的黨政軍職務。1978年5月至1982年3月任民政部黨組成員、副部長。1983年正部級離休。[1]

參考文獻[編輯]

  1. ^ 韓景春. 踏遍青山人未老——记原国家民政部副部长卓雄. 老友. 2005, (3): 4-6. ISSN 1009-7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