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爾圖和約 (俄國-愛沙尼亞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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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爾圖條約簽約。左為蘇俄代表阿道夫·越飛,右為愛沙尼亞代表 Jaan Poska

塔爾圖和約》(愛沙尼亞語Tartu rahu,意為「塔爾圖和平」),又稱《塔爾圖條約》,是在愛沙尼亞獨立戰爭戰後,於1920年2月2日由愛沙尼亞和蘇俄兩國政府之間在愛沙尼亞當時的首都塔爾圖簽署的和平條約。在此條約的條款中,蘇俄政府無條件的承認愛沙尼亞共和國的獨立,法理上永遠放棄所有對愛沙尼亞領土的權利主張。

條約內容[編輯]

《塔爾圖和約》規定愛沙尼亞和俄羅斯之間的邊界,確立愛沙尼亞人和俄羅斯人回國的權利,同時要求俄羅斯把愛沙尼亞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遷往俄羅斯的財產交還。俄羅斯同意清還沙皇時代累積的所有債務,向愛沙尼亞支付部分前俄羅斯帝國黃金儲備,約值1500萬盧布。此外,俄羅斯同意開發一百萬公頃林地和興建鐵路以連接莫斯科和愛沙尼亞邊境,而愛沙尼亞承諾允許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塔林或其他港口建立一個自由港及在納爾瓦河興建發電站。[1]

簽署者[編輯]

愛沙尼亞方由 Jaan Poska英語Jaan Poska 出席簽約,蘇俄方由阿道夫·阿布拉莫維奇·越飛出席。雙方亦有派出其他代表。

意義[編輯]

《塔爾圖和約》被視為愛沙尼亞的「出生證明」,因其是第一個在法律上對該國的承認。[2]該和約也對外交上被孤立的蘇俄有重大意義,列寧以該和約是「一個對西方帝國主義無可匹敵的勝利」而相當滿意。[1]一些協約國的成員因為想要在國際上孤立蘇俄而反對該和約。

結果[編輯]

在簽約後,蘇俄並未履行條約的某些項目。例如,塔爾圖大學的博物館學收藏品至今仍未從沃羅涅日歸還,[3] 而愛沙尼亞人的遷移被阻止了。[4]二戰期間蘇德互不侵犯條約簽署後,愛沙尼亞又被蘇聯佔領,並於1940年成立愛沙尼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1944年,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奪取了塔爾圖和約中原本歸屬愛沙尼亞的今列寧格勒州普斯科夫州部分土地。1991年第二次愛沙尼亞獨立後,愛沙尼亞和俄羅斯並未恢復塔爾圖和約規定的兩國國界。俄政府認為愛沙尼亞政權更迭,塔爾圖和約已經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歷史文件,而愛沙尼亞議會議長亨·珀呂埃斯英語Henn Põlluaas在2020年新年賀詞中表示,塔爾圖和約依舊有效,兩國國界應恢復到1918年狀態[5]

參看[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1. ^ 1.0 1.1 Georg von Rauch, The Baltic States: The Years of Independence 1917-1940, Hurst & Co, 1974, p73
  2. ^ Frucht, Richard. Eastern Europe. ABC-CLIO. 2005: 76. ISBN 1576078000. 
  3. ^ UT ART MUSEUM PRESENTED CATALOGUE OF UNIVERSITY ART COLLECTION HELD AT VORONEZH, RUSSIA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1-06-09.
  4. ^ Ülo Kaevats et al. 1996. Eesti entsüklopeedia 9. Tallinn: Eesti Entsüklopeediakirjastus, ISBN 5-89900-047-3
  5. ^ 陳蹊. 爱沙尼亚议长发新年贺词挑衅俄罗斯:直接提敏感要求. 多維新聞. [2020-0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1-03).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