嫡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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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妻,或稱正妻正宮正房正室正配,俗稱大老婆大婆,是一夫多妻家庭裡面禮制上與丈夫平等的妻子[1]東亞古代男子一般同時只能有1位正妻,稱為嫡妻。嫡妻所生的子女為嫡子女,而丈夫所有子女不論嫡庶,均以嫡妻為母,庶子女之生母只能稱為娘,嫡妻之父母兄弟姊妹方為丈夫之姻親,2家互相牽連,亦為丈夫之子女的外祖父母舅姨,妾之父母兄弟姊妹則與夫家較無親屬關係。在某些地域或時代,嫡妻、庶妻側室)地位差異大。首任嫡妻稱為元配,又稱為髮妻,元配逝世或離異後再娶的嫡妻,則稱為繼室填房

簡介[編輯]

正妻與丈夫待遇平等,在服制、車制等禮儀制度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比如皇后褘衣皇帝十二章衣,其裨、紐、約、佩、綬等配件便是完全相同的。

男子娶妻,一般需要娶背景相當的女子,娶親之時通過婚書寫明雙方家庭門第、嫡庶、年齡等資料。於古中國某些朝代例如唐代,如果弄虛作假使男子娶到不相稱的女子,無論女方地位高於還是低於男方,這段婚姻通常都會被強制解除,且追究作假一方的法律責任[2]日本德川幕府征夷大將軍之嫡妻稱為御台所,必須是公家出身。

娶妻的儀式非常隆重,周代周天子娶妻前後歷時一年多,諸侯則超過半年。後世娶妻儀式雖然簡化,但仍包括聘書、禮書、迎書等三樣文件(三書),經過納采、問名、納吉(又稱過文定)、納徵、請期(又稱乞日)和親迎(或迎親)六個步驟(六禮)。有時男子還須親自射雁以供奠雁儀式之用,有些朝代男子需準備詩歌做催妝詩之用。

通常只在犯七出的情況下正妻才能被休棄,而有些朝代還規定,即使犯七出,但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任何一條的,也不能休出(三不去):第一,經歷或主持了公公或者婆婆的喪禮;第二,娶時男方地位不高,後來富貴的,也即是所謂的不去「糟糠之妻」;第三,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則無家可歸。[3]

特殊情況[編輯]

古人常為了娶顯貴之妻,把元配降為妾,例如陳頊降元配錢氏為側室,以新歡柳敬言為正妻。唐代以後,不允許民眾把正妻降為妾[4];若同時有多於一名嫡妻,元配以外之嫡妻均稱為平妻宋代之前,古中國只有賈充等數人因特殊情況得到皇帝許可而有地位相等的左右夫人。在之前的古中國多數朝代,無特殊許可而有兩位正妻的行為,會被處以一年以上徒刑和相應的杖刑處分,並被強制離婚[5];後世漸趨寬鬆,明清時期有不少男性都有平妻,通常以兼祧的名義為之,但平妻的妻子身份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不受法律保護。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唐律疏議·戶婚》「妻者,齊也,秦晉為匹。」
  2. ^ 唐律疏議》:「諸為婚而女家妄冒者,徒一年。男家妄冒,加一等。未成者,依本約;已成者,離之。」
  3. ^ 唐律疏議》:「諸妻無七出及義絕之狀,而出之者,徒一年半;雖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還合。若犯惡疾及奸者,不用此律」
  4. ^ 唐律疏議》:「諸以妻為妾,徒二年。各還正之。」
  5. ^ 唐律疏議》:「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