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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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毓英(?—?),字抱真山西遼州(今昔陽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山西鄉試舉人,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進士,歴知鄖陽府,值歲歉,毓英設法救荒,尤嚴禁搶奪,強暴斂跡。又刊勸民十二事,分布各屬,士民知勸,今其詞不傳[1]。累官至兩淮鹽運使。天啟初以大計被糾去職[2]

參考文獻[編輯]

  1. ^ 《鄖陽志》
  2.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十八》:天啟二年正月,南京吏科給事中姜習孔等、十三道御史郭一鶚等以大計糾劾,……兩淮運使孫毓英、長蘆運使張雲翼、福建運使譚煒……等,疏下部院。吏部會都察院考察天下諸司官員,朱化孚、周泰峙、武圖功、吳暉、孫毓英、及江西按察使沈朝燁、貴州參政熊鳴岐、湖廣副使謝渭、黃景星、山西參議徐如翰、山東運使歐陽燦俱浮躁,奉旨褫職、閒住、致仕、降調各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