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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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星號事件
日期2009年2月15日
地點 俄羅斯納霍德卡港外公海
起因「新星」號擅自離港
參與者「新星」號、俄羅斯邊防巡邏艇
結果「新星」號遭炮擊後沉沒
傷亡人數
8人死亡,8人被俄軍救回
死亡8人
調查哈巴羅夫斯克軍事檢察院和濱海邊疆區交通運輸檢察院成立了專案調查組
訴訟俄羅斯哈巴羅夫斯克軍事檢察院於2月24日根據《俄羅斯聯邦刑法典》第322條第1款(非法穿越俄羅斯聯邦國界)對船長納茲維拉·阿迪進行刑事立案
判決納霍德卡法庭於4月21日以非法穿越俄邊境為由判處船長入獄3個月
授予8名俄羅斯邊防警衛因攔截「新星」號和營救其船員受獎

新星號事件印尼語Insiden Kapal New Star,俄語:инцидента с судном "Нью Стар"),又稱「新星」號貨輪沉沒事件,中國「新星」號貨輪因與收貨方產生貨損糾紛後,未辦理離港手續擅自離港,2009年2月13日被俄國邊防巡邏船在公海炮擊攔截後返航,2月15日因貨倉漏水、船體傾斜棄船,16名船員中的8名因此失蹤遇難,遇難船員中7名為中國籍,1名為印尼籍。

事件背景[編輯]

「新星」號貨輪[編輯]

歷史
艦名 NEW STAR(新星)
動工日 2005年
下水日 2005年7月24日
服役日 2005年9月30日
退役日 2009年2月
結局 被俄國軍艦擊沉
技術數據
排水量
  • 船舶總噸為2974
  • 淨噸為1791
  • 載重噸為5300
全長 98米
全寬 15.8米
乘員 16

「新星」號貨輪於2005年由浙江通宇船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宇船務)委託位於浙江省樂清市七里港鎮的七里港船廠建造,當時船價2000萬元。該船於2005年7月24日上水,2005年8月20日建成,2005年9月30日第一航次出港。該船最初名為「銀達8」號,後更名為「鑫通宇108」號。「鑫通宇108」號輪曾在中國大陸註冊,資料顯示其船舶總噸為2974,淨噸為1791,載重噸為5300;主機功率1765kw;船舶長度98米,型寬15.80米[1]。其註冊所有人為通宇船務公司,但根據事件發生後的相關報導,該船僅是在該公司旗下掛靠,但並無產權關係,通宇船務一位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新星」輪很可能只是通宇船務副總經理張公瑾與他人合夥所有[2]

2006年8月18日,該船由吉瑞祥(香港)船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瑞祥)以光租的方式從通宇船務公司租賃經營。為了經營方便,吉瑞祥將原船名「鑫通宇108」改為「NEW STAR」(新星號)。該船起初註冊為貝里斯籍,2008年7月29日在獅子山註冊[1],懸掛獅子山方便旗,註冊母港為弗里敦。根據國際海事組織(IMO)的註冊資料顯示,該船的運營者為廣州明洋船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洋船務)。但明洋船務在事件發生後向媒體澄清自身為內河船運公司,該船實際並非其所有,張公瑾也向媒體承認了這一點[2]

事件發生時,該船由吉瑞祥公司期租給在馬紹爾群島註冊的上海的一家海運公司CIISC公司[3],租金為每天4000美元[4]。船上共有16名船員,均為吉瑞祥公司招募[5],其中中國籍船員10名,印度尼西亞籍船員6名。10名中國籍船員中1名來自黑龍江省,其餘9人來自山東省日照煙臺濟寧威海等地[6]。有報導稱水手長是船東的親戚[7];船長納茲維拉·阿迪(Nazvira Adi)為印尼籍[8],已年滿60歲,從事海上工作達35年[9]

俄邊防巡邏艇[編輯]

負責攔截「新星」號的俄羅斯邊防巡邏艇的型號為745型大型武裝拖船,具備拖曳、消防、拯救、電子偵察、邊防巡邏等功能,並具有一定的中遠海域作業能力。該型號武裝拖船船頭有一座雙聯裝三十毫米全自動的AK-230機關炮,並攜帶有步機槍等輕武器。AK-230機關炮炮重1.8噸,彈箱容量500發[10]。俄方共派出3艘艦艇追擊「新星」號,其中「瑪尼契朱爾」號武裝拖船(патрульное судно «Маньчжур» ,直譯為「滿洲」號巡邏艇)是從符拉沃斯托克出發,船長是瓦蘇爾-米洛諾夫中校;另外兩艘巡邏艇則是從納霍德卡出航[9],其中一艘為「濱海」號(пограничный сторожевой корабль «Приморье»,直譯為「皮里莫爾耶」號邊防艦)。「濱海」號為雅羅斯拉夫爾造船廠建造,於1979年1月服役,母港設在納霍德卡港[11]

相關法律及國際法規定[編輯]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任何國家的船舶具有不受阻礙的無害通過他國領海的權利;沿海國不應為對通過領海的外國船舶上某人行使民事管轄權的目的而停止其航行或改變其航向;沿海國不得為任何民事訴訟的目的而對船舶從事執行或加以逮捕;沿海國主管當局有充分理由認為外國船舶違反該國法律和規章時,可對該外國船舶進行緊追;但緊追必須是被追逐的船舶仍處在追逐國的內水、群島水域、領海或毗連區時且只有在外國船舶視聽所及的距離內發出視覺的停駛信號後,才可開始[3]

根據俄羅斯出入境管理法的規定,外國船隻離開港口應經海關、邊防和港務局的許可,並辦理相關手續。「新星」號在沒有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駛離納霍德卡港口,違反了俄羅斯有關出入境管理、國家安全等方面的立法規定[12]。對於俄羅斯而言,「新星」號貨輪及船員屬於外國自然人和法人,根據國際私法上的國民待遇、對等和互惠原則,享有一定的民事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在俄羅斯聯邦境內,外國人應遵守俄羅斯的法律,如有違反,俄羅斯享有司法管轄權[12]

事件經過[編輯]

運輸糾紛[編輯]

2009年的1月3日,「新星」號從泰國曼谷裝載4990噸左右袋裝大米後起航,目的地為俄羅斯納霍德卡港。大米商以總重4978噸的標準向租船人支付運費,每噸30美元,運費總額為14.934萬美元。該船於1月29日到達俄羅斯納霍德卡港,整個航程為26天,加上裝卸貨時間的租船費,以及整個航程燃油費、海運代理費、港口使用費等,此次貨運已註定虧損[4]

俄方收貨人為新西伯利亞有限責任公司[a],卸貨至船上剩餘約150噸貨物時,收貨人發現有大米受海水浸漬變質,遂以大米運損為由暫停卸貨,並以400噸大米在運輸途中受潮為由提出980美元/噸的索賠,隨後將該輪滯留在泊位上。吉瑞祥隨後向投保的保賠保險協會英語Protection and indemnity insurance(P&I)上報此事,保賠協會介入處理。2月8日,俄方收貨公司向濱海邊疆區仲裁法院起訴,要求承運人賠償損失123.66萬盧布(折合34.7萬美元)[b],並對「新星」號貨船提出訴前保全請求。2月10日,濱海邊疆區仲裁法院作出裁決,以原告方不能提交相關證明及提供反擔保為由,駁回其對船舶的訴前保全請求[4][3][14]

2月11日,在航運公司和保賠協會的多次交涉下,俄方收貨人終於安排繼續卸貨,並於2月11日晚完成剩餘150噸大米的卸貨。由俄羅斯收貨人為航運公司指定的海運代理Oleg在卸完船後並未為「新星」號辦理離港手續,「新星」號因此被迫在納霍德卡港拋錨等待。按照慣例,相關貨損賠償將由保賠協會擔保,收貨人應該在完成卸貨後讓「新星」號離港,以免影響航運公司的其他運輸業務。吉瑞祥隨後質疑代理和收貨人勾結,以大米質量為由勒索船主,Oleg則拒絕回應吉瑞祥的質疑[4]。期間,俄方收貨人第二次提出扣船申請,法院在2月13日第二次予以駁回[15],但吉瑞祥在法院做出這一決定前已擅自離港[14],以期可以在2月17日前趕回中國天津港開始下一筆運輸,避免因不能按時接貨而違約[4]

擅自離港與武裝攔截[編輯]

2月12日深夜23點30分[6],「新星」號船長在多方努力要求辦理清關未果後,按照期租人要求,在未辦理清關和離港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從納霍德卡港起航駛向公海[3]。俄港務部門立即向「新星」號喊話,要求「新星」號停船,並返回港口。「新星」號拒絕停船後,港務部門於2月13日凌晨2時20分將「新星」號違反俄相關邊境法律的情況通報給了俄邊防軍[16]。隨後,俄羅斯邊防軍因「新星」號貨船沒有辦理手續擅自離港,派出邊防巡邏船前往追擊攔截。根據「瑪尼契朱爾」號船長米絡諾夫中校稱,他在2月12號深夜接到緊急出航任務,備航30分鐘後從符拉沃斯托克碼頭出發,攔截的目標是納霍德卡海面約30海里的一艘外籍貨輪[9]。俄國邊防巡邏船在追擊過程中,俄邊防軍曾通過無線電、閃光信號、旗語以及開槍警告等方式,多次向「新星」號船長要求其停船[10],並警告將有可能對其使用武器。尤其是4點至9點期間,「瑪尼契朱爾」號在距離「新星」號僅3-8鏈長英語Cable length的位置追擊,持續要求其停船[17]。據獲救船員稱,凌晨4點左右,他們已經可以看到追來的俄方巡邏艦,俄艦發出信號彈[6]。據獲救船員稱,船長考慮到已經到公海區域,判定俄軍不可能對商船開火,且擔心被捕後果而未停船[3]。因此,「新星」號未對俄軍的警告做出反應,仍繼續駛離[10]。據獲救中國船員回憶,俄艦開火的地點在據納霍德卡港100海里以外,據米洛諾夫中校稱,「瑪尼契朱爾」號在離納霍德卡東南80海里處發現正向外駛去的「新星」號貨輪[3]。8時整,「濱海」號邊境護航艦駛近「新星」號,也開始發出停止信號[17]。10點10分,「濱海」號在離「新星」號500米處向貨船開槍警告,但船長繼續前行,船員對此也沒有任何反應。經俄羅斯聯邦安全局同意,「濱海」號於10點51分[c]向「新星」號首部和尾部開火,用重機槍和火炮不斷射擊[3],時間持續大約兩個多小時,造成船體劇烈晃動,船上多次被子彈擊中。貨輪依舊沒有停止而是繼續前行[10]。在開火無法攔截「新星」號的情況下,俄邊防軍追擊巡邏艦向俄外交部駐符拉迪沃斯托克外事辦,朝鮮和日本海事部門通告了「新星」號事件[16]。16時15分到17點30分,俄軍巡邏船再次射擊「新星」號螺旋槳舵組[10]。最終「新星」號船長在18時許決定返航,隨後在俄邊防艦「海岸」號的押送下返航[3]。據媒體報導,俄羅斯海岸警衛隊共向貨輪發射了500多枚炮彈[18]。根據俄羅斯執法機關公布的調查材料,獲救船員稱在追蹤過程中曾請求船長執行俄羅斯邊防艦艇的停船要求,但始終與船東保持通訊聯繫的船長拒絕停船,船東強迫其繼續航行[12]

沉沒與救援[編輯]

返航之初,「新星」號船長向俄方表示該船正在返回納霍德卡港,船員無一受傷,不需要幫助[17]。2月14日早上8點,有「新星」號船員發現貨艙進水。16點左右時,船的傾斜度已達到15度。2月15日凌晨1點左右,因船舶有沉沒危險,船員們已收拾好東西準備撤離,「新星」號船長開始向俄「海岸」號求救,要求他們靠近「新星」號接走船員,但遭到拒絕。凌晨3點06分,船長向期租人報告船艙大量進水,情況十分嚴重,要求聯繫代理安排拖輪。隨後「新星」號與期租人失去聯繫。3時40分,「新星」號船長報告稱,由於主機和舵機故障,該船在距離納霍德卡港65海里處漂流[17]。7點55分[d],船長發出SOS求救信號,並下令棄船,疏散船員。但在他們準備棄船放艇時發現救生艇全部因被槍炮擊中已無法使用,不得已選擇使用充氣救生筏俄語Надувной спасательный плот逃生。第一個救生筏被從右舷放下後,船長等人首先幫助7名中國籍船員和1名印尼籍船員上筏;然後,包括船長等5名印尼船員和3名中國船員的剩餘8人到左舷放下第二個救生筏[6]。船員們使用救生筏離開「新星」號的時間為8點20分左右[10]。根據濱海邊疆區交通運輸檢察長助理奧庫涅為奇稱,失事海域當時正遇風暴,風速達到每秒28米,海浪高度為67米[10]。第一個救生筏沒有安裝防水的帆布,很快便進水,因天氣惡劣所以難以施救。9時40分,第二個救生筏上的人員被俄軍一艘巡邏船救起[6]。期間,中國海上搜救中心曾向吉瑞祥船務公司核實「新星」號是否發過SOS求救信號[10]

2月15日16點40分,俄羅斯海事中心救援船「青金石」號趕到出事地點,此時中方貨輪已經不見蹤影。17點30分左右,「青金石」號趕到救生艇跟前,發現上面僅有5具海員屍體[10],但因風浪太大未能將死者遺體打撈上來[19]。根據俄方人員稱,另外3名船員此前曾跳水企圖游到軍艦上但被海水捲走,可能因海水太冷被凍死了[6]。據後來獲救的中國船員回憶,第一個救生筏距離另一艘俄國軍艦僅有大約10到20米的距離,且當時海上風浪並不大,俄艦放下軟梯或者扔下繩子都能救起筏上的人,原以為會被先救起的;但他們卻在獲救後得知另外一個救生筏上的8個人全部遇難了[6]。按照奧庫涅為奇的說法,當時海水溫度不超過攝氏2度[e],一般正常人在這種低溫海水裡超過45分鐘就會被凍死,而且船員沒有穿能保暖的潛水衣[19]。根據獲救船員稱,他們因穿潛水衣活動不大方便而沒有穿[10]

2月18日,「青金石」號在日本海彼得大帝灣水域尋到救生筏,但上面已經沒有失蹤的中國船員,僅在發現無人汽艇的區域找到了大量寫有遇險船隻名稱的桌椅、木板等碎片。2月19日晚,「青金石」號停止搜尋失蹤中國船員,啟程返回位於符拉迪沃斯托克的基地。截止2月20日上午,營救工作還在繼續展開,俄羅斯太平洋艦隊派出一架飛機和一艘海事艇在失事海域搜尋[10],但搜救行動中沒有發現遇險貨船和船員屍體。2月20日,俄羅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海上協助救助中心發布消息通報了搜救結果[21]

3月28日,有遇難中國貨船船員遺體在日本本州島沿岸被發現[22]

事後發展[編輯]

2009年2月15日沉船後,俄羅斯官方媒體報導,俄羅斯遠東交通運輸檢察院代表稱「新星」號沉船原因是遭遇風暴[23]。隨後《海參崴每日新聞》報導稱「新星號」涉嫌走私,俄羅斯邊防軍出動軍艦對其攔截,並向「新星號」貨船開火,前後射擊近500發炮彈,並冷眼旁觀船上人員死亡[24]。事件發生後,中國外交部指示駐哈巴羅夫斯克總領館立即與俄羅斯遠東邊防總局、俄羅斯外交部駐符拉迪沃斯托克代表處提出交涉,要求俄方認真、徹底、負責任地調查事故原因,善待遇救船員,並全力搜尋失蹤船員。2月16日,中國駐哈巴羅夫斯克副總領事劉君國與同事帶著羽絨服在納霍德卡港等候獲救中國船員上岸。獲救中國船員上岸後被臨時安置到納霍德卡市區的中資企業遠東大廈[25]。當地華人為三人捐獻了食品和衣服[10]

2月18日上午8點45分,遇難中國船員的32名親屬聚集在俄羅斯駐華使館門口,向俄方要求賠償,後經中國警方說服散去[15][26]。2月18日,中國媒體介入報導,並迅速點燃輿論[24]。2月18日下午,吉瑞祥事故應急小組成員到達海參崴,在當地華僑的幫助下趕到中國領事辦公室,並從領事人員處獲知三名倖存中國船員的狀況。2月19日,海參崴古領事將應急小組成員送往遠東大廈,並協調看守的俄羅斯邊防軍讓吉瑞祥方人員與倖存船員見面。2月19日,吉瑞祥代表與海運代理Oleg方見面,並在俄羅斯邊防軍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進行交談。此前吉瑞祥方曾聽說已發現2具遇難者遺體,此時方確認並無屍體被找到[4]。2月19日,俄媒公布「新星」號遭到炮擊後畫面,顯示貨輪船首水線下遭到俄炮艇射擊,被認為是導致貨輪沉沒的誘因。2月19日,俄羅斯濱海邊疆區檢察院立案調查「新星」號沉船事故[27]。哈巴羅夫斯克軍事檢察院和濱海邊疆區交通運輸檢察院成立了專案調查組,依據俄羅斯刑事法典,對造成2人死亡以上的案件進行刑事立案調查。三艘邊防巡邏艇和艇上所有人員在事發後就作為刑事機密被隔離起來,不再接受媒體採訪[10]

2月19日,中國外交部副部長李輝緊急約見俄羅斯駐華大使謝爾蓋·謝爾蓋耶維奇·拉佐夫,就俄軍艦炮擊掛獅子山旗的「新星」號貨輪,致使該船沉沒、7名中國籍船員失蹤事進行交涉。李輝表示,中方對發生此事件感到震驚,表示嚴重關切。此次事件的細節雖需進一步調查,但俄方炮擊民用商船、對落水船員施救不及時、長時間未向中方提供調查結果,中方對此不能接受並表示強烈不滿[28]。同日,中國外交部領事司負責人就此事再次向俄羅斯駐華使館公使銜參贊提出緊急交涉[25][29]。2月19日,中國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常務副局長劉功臣稱據俄方反饋,俄方僅在貨船離開時鳴槍示警,貨船在後來又行駛了兩天才沉沒,是否為被俄羅斯軍艦擊沉尚無法確定,且認為稱此船為中國貨船表述也不準確的[24]

2月20日,中國駐俄羅斯哈巴羅夫斯克總領事孫立傑、副總領事劉君國到納霍德卡看望3名獲救中國船員。三人身體狀況良好,情緒穩定[21]。2月20日,俄羅斯外交部發言人涅斯捷連科公布了開火的細節,並稱「新星」號船長應對事故負全部責任[30][31]。2月20日下午,中國外交部歐亞司司長張喜雲向俄駐華使館公使銜參贊莫爾古洛夫提出交涉,表示中方對俄外交部發言人2月20日就「新星」號事件的表態無法理解、不能接受,並再次強調中方的各項有關要求[28]

2月21日,船長阿迪發表聲明否認自己有過失,稱躲避追逐、無視警告信號、向船員提供充氣筏的人都是水手長,「水手長是船主的親戚,他們保持著聯繫[32]。」

2月23日,俄羅斯濱海邊疆區邊防總局公布搜救錄影,事件海域風浪的確不小。查閱俄羅斯海事氣象中心2月15日失事海域的氣象情況,也與此前奧庫涅為奇的說法一致。對於為何未將遇難者屍體撈起,俄邊防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當時天氣條件惡劣,救援者爬到救生筏上搬屍體太過危險[33]。2月23日,吉瑞祥就俄方立案調查該船船長發表聲明,稱俄政府有關部門歪曲事實、混淆視聽,只想推卸責任[34]

2月24日,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在例行記者會上稱中方對「新星」號貨輪事件表示嚴重關切[25],俄方已表示將儘快向中方通報事件的調查情況,中方期待著俄方通報對此事的調查結果[33]。2月24日,俄羅斯「新星」號專案調查組組長、符拉基沃斯托克海上交通運輸檢察院檢察長朱可夫向媒體表示,包括3名獲救中國船員在內的「新星」號貨船成員被認定沒有刑事責任,3名中國船員待正式結案後就能回國;印尼籍船長在遇險過程中處理得當、組織人員撤離有序、發出求救信號及時,同樣沒有觸犯海上運輸法律。但俄羅斯哈巴羅夫斯克軍事檢察院於2月24日根據《俄羅斯聯邦刑法典》第322條第1款(非法穿越俄羅斯聯邦國界)對船長納茲維拉·阿迪進行刑事立案;按照該條款規定,船長最高可能被判兩年有期徒刑[7][f]。2月24日下午,正在納霍得卡一家醫院就醫的船長阿迪被俄方逮捕。三艘被隔離調查的俄羅斯巡邏艇官兵原本要2月25日結束調查,但在俄方發表書面聲明稱俄巡邏艇在執法過程中的作為合理合法,沒有過度後也提前回到工作崗位[33]

2月24日,吉瑞祥船務(香港)有限公司再次發表關於「俄羅斯擊沉『新星』輪事件的聲明」稱,俄羅斯軍方用武力打擊貨船,導致8名船員失蹤。俄方嚴重違反海上人命救助公約和國際慣例,對8名船員遇難負有百分之百的責任;並要求俄方儘快追究俄方肇事者的法律責任,全面展開相關賠償工作[6]。俄方卻表示,「新星」號違規在先,開火時仍在俄羅斯200海里專屬經濟區[33]。根據媒體報導,船主通宇船務已向吉瑞祥提出了索賠要求,初步決定要求吉瑞祥按船的造價2000萬元賠償。而吉瑞祥也已聘請山東文康律師事務所的三名律師為法律顧問,計劃於俄方協商解決,但尚未開始談判,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吉瑞祥將需要聘請俄羅斯律師,通過俄法院向俄邊防部門或者政府索賠[33]。2月24日,香港海員工會等組織日在俄羅斯駐港領事館前示威,抗議俄軍漠視船員安全[35]

2月25日,獲救的3名中國船員在凌晨離開納霍德卡港[6],由俄羅斯符拉迪沃斯托克乘飛機啟程回國,中國駐哈巴羅夫斯克副總領事劉君國等到機場送行[25]。同日,三人經北京返抵青島流亭國際機場[6]。3月5日,中國駐俄羅斯大使表示沉船事件不會影響中俄關係[15]。4月21日,俄羅斯納霍德卡法庭以非法穿越俄邊境為由,判處被俄擊沉的中國「新星」號船長入獄3個月[36][37]

5月26日,俄羅斯聯邦安全局濱海邊疆區邊境管理局局長弗拉基米爾·拉基佐中將在符拉迪沃斯托克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宣布,8名俄羅斯邊防警衛因攔截「新星」號和營救其船員根據俄羅斯聯邦總統令獲得勳章和獎章,並將飛往莫斯科於5月28日獲得授獎[38][39]

2013年5月,《重慶青年報》記者再次採訪此事,從倖存中國船員家屬處獲知,在俄羅斯遇難的船員獲得吉瑞祥公司8-10萬元的賠償,倖存船員未獲得任何賠償,吉瑞祥曾試圖向俄方索賠,最終沒有任何結果。曾被吉瑞祥授權處理此事的律師事務所表示「此事後期完全沒有參與」。記者根據對業內人士採訪,認為吉瑞祥公司事實上是中國內地人在香港註冊的船運公司,實際運作在內地城市,租船人CIISC公司可能是中國內地人為了避稅或者規避國際航運風險而在海外註冊的空殼公司[24]

相關[編輯]

曾有媒體報導稱,俄方向「新星」號開火是因為該貨船涉嫌貨物走私[40][41][18]。吉瑞祥公司表示「該船出港時是空船,不可能走私[2]。」「新星」號船主曾在聲明中指責俄邊防部隊對俄媒體誣稱該船因載有走私貨物而遭到俄有關機關扣押[42]。據鳳凰衛視駐俄羅斯記者盧宇光調查,在各家俄媒對該事件的報導中並未提及「『新星』號是走私船」,俄媒也多在討論俄羅斯邊防炮艇擊沉中國貨輪是否應該負法律責任[10]

根據國際運輸工人聯合會監察員彼得·奧西昌斯基稱,因「新星號」貨船在俄羅斯邊境以外被擊沉,且船員的逃生工作也是由印尼籍船長阿迪在俄羅斯境外領導的,俄羅斯權利維護組織無法對阿迪在逃生過程中是否違反了安全準則造成數名船員喪生進行調查。「新星」號船長也無法因此在俄羅斯境內受審。根據船長阿迪向奧西昌斯基稱,在逃生行動開始前,他們曾經與俄羅斯邊防軍人進行過談判,但船員自己堅持要求待在船上,在交涉時阿迪一再受到來自船公司老闆以及公司代理的壓力,因此船員們在逃生時一直籠罩在恐慌的情緒中。因而阿迪僅因觸犯非法越境的法律規定而被捕,對於船長是否安全指揮船員逃生的調查證據並不充分[20]

吉瑞祥曾為「新星」號投保船殼險,保險公司可以支付因自然災害或責任事故所造成的船舶全部或部分損失,但索賠程序複雜。吉瑞祥事故應急小組負責人史中明向媒體稱,將盡全力妥善處理遇難家屬的安置工作,下一步再向責任相關方索要賠償。吉瑞祥法律顧問呼籲中國政府積極參與索賠訴訟[4]

備註[編輯]

  1. ^ 一說為俄羅斯Prodprogramma-Impuls食品公司收貨人[4]
  2. ^ 曾有媒體報導索賠金額為1230萬盧布[13]
  3. ^ 一說為上午11時許[3]
  4. ^ 一說「新星」號發出SOS求救信號的時間是在2月15日上午7點43分[10]
  5. ^ 一說當時環境溫度只有零下5-8度[20]
  6. ^ 一說最高可判7年[33]

參考[編輯]

  1. ^ 1.0 1.1 系七里港船厂制造. 樂清日報. 2009-02-20 [2023-05-29] –透過樂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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