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士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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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英(1912年12月22日—2001年8月15日),原名時遇英,男,河南內黃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生平[編輯]

民國時期[編輯]

李士英是河南省內黃縣井店鎮人。7歲時在本村小學學習,因家庭貧困,13歲時輟學,在井店鎮一家布店做學徒。1927年在井店小學(擔任校工,負責打鐘等雜務)加入共青團。同年參加農民運動,同年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井店鎮1926年建立中共組織,當時先後參加革命後來成為中共高級幹部的還有王從吾(後任中央監察委員會書記)、平傑三(後任中央統戰部副部長)、喻屏(後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副檢察長)等。因此,井店鎮南北街在當地有「紅色搖籃」之稱。1929年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歷任中共清豐縣委青年委員、共青團縣委書記。以中山圖書館職員的身份作掩護,從事革命活動。後因被出賣通緝。1930年春,轉移到直南特委工作,任中共直南特委巡視員。1930年,由於叛徒出賣,北方局黨組織連續遭敵破壞,中共中央為加強北方局的工作,陸續從全國各地調來一些幹部充實力量。李士英就是在1930年秋從直南特委調任中共中央北方局做交通保衛工作,負責黨在河北、山西、陝西、遼寧、黑龍江等幾條線的聯絡工作,接待前來接頭的同志,傳遞黨的秘密文件和黨內重要指示。為了適應需要,李士英等在天津日租界中原公司和天津法租界勸業場附近,分別以開設木器行和棉行作掩護,並在法國教堂附近的大吉里設了秘密聯絡點。由於工作出色,受到了北方局書記賀昌的表揚。還在北方局交通科長安子文領導下參加天津、北平兩地的除奸工作,在天津法租界一家旅館裡誘伏除掉投奔天津警察局擔任秘密偵緝員的河北區地下黨組織負責人李純。1930年底被選派到上海中共中央特科培訓,後留中央特科第三科(行動科)工作,從事保衛黨中央機關和中央領導人安全的工作。1931年1月參加六屆四中全會的會議保衛工作。1931年4月初,受中央特科派遣,到天津的北方局兩次實施除奸行動。河北省委軍委的薄一波同他們接頭,介紹情況講北方局已撤銷,組建了河北省委,省委機關設在北平,這次的任務主要在北平。薄一波帶李士英去北平,在河北省委安排下,4月中旬和下旬分別在頤和園西北的紅山口山上和圓明園誘伏除掉2名叛徒。1931年4月下旬,中央特科負責人顧順章在漢口被捕並投奔國民政府者。正在北平執行任務的李士英接到特科通知,火速趕回上海,在周恩來的指揮下,他與李克農錢壯飛等人一起,保衛黨中央機關安全轉移。李士英擔任中央特科三科的組長,1932年4月22日和5月16日,接連除掉淞滬警備司令部督察員兼行動組組長王斌、上海市警察局督察員兼情報組組長曹清澄兩名投奔國民政府者。在殺死曹清澄時,李士英和行動小組的另外兩名特科成員被法租界巡捕房抓捕[1]。5月31日移送江蘇省高等法院第三分院(「高三分院」,專責上海法租界的中國籍人犯的刑事案件)審理。法官認定為共產黨執行革命法庭判決的報復殺人案,李士英等堅決否認參加共產黨、策劃實施殺人等行為。最後淞滬警備司令部督察員的叛徒楊鳳歧到庭指認李士英等人是共產黨員,在中央特科工作。但李士英仍堅不認供,咬定是為了生活替別人打架報私仇。高三分院於1933年1月17日以危害民國為目的組織團體預謀殺人罪,判處李士英、劉人奎死刑,李澤才有期徒刑19年。李士英等在黨組織的領導下,進行合法鬥爭,按照民國法律,不服判決提起上訴。1935年2月22日高三分院重審維持原判。李士英等再次上訴最高法院。由於當時上海抗日救國運動日益高漲,要求停止內戰,釋放政治犯,一致抗日,1936年7月13日,最高法院作出終審裁決,李士英改判無期徒刑,劉人奎、李澤才改判有期徒刑10年和12年。[2]。此後,李士英等3人即被從「高三分院」看守所轉到馬斯南路上海法租界第二特區監獄政治犯監區關押。當時有4個監房的政治犯20多人,包括劉田夫李一平熊瑾玎等共產黨員。熊瑾汀的妻子朱端綬和其妹朱慧,受黨組織的委派經常到監獄探望,轉達黨組織的指示並送日用品給李士英等人。遵照黨的指示,獄中成立了黨小組,推選曾在大學教世界語陳俊卿教授任小組長。在黨小組的領導下,有理有節開展改善監禁生活和文化活動的絕食和鬧監活動,由於李士英是已判無期徒刑而無刑可加,就被罰戴特重手銬腳鐐並單獨囚禁,在手腳上終身留下了斑斑傷痕。1936年,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北新涇附近建造了直轄第二監獄,李士英、劉人奎、李澤才等同案犯和「高二、高三分院」其他「已決犯」均被轉移到該處關押。

1937年淞滬戰役中,第二監獄根據參戰軍隊的要求,經司法行政部批准,將在監獄中服刑的在押犯押送到真如給參戰軍隊當民夫,運送彈藥到江灣吳淞前線。8月18日早晨,前線遭到日機狂轟濫炸,民夫被炸身亡,倖存者全部逃散各奔東西。李士英在混亂中跑到市區,找到唐豪家,請唐豪幫助找黨的組織。一天,李士英在路上碰到已在上海八路軍辦事處工作的中央特科成員吳成方,當即寫了一封要求工作的信,請吳遞交「八路軍辦事處」主任潘漢年。潘很快就讓李士英去延安學習,寫了介紹信,並安排了去延安沿途的接應關係。李經南京到達西安,找到西安八路軍辦事處,再由該處派人護送到了延安。1937年11月到達延安進中央黨校和中央情報保衛訓練班學習。1938年2月訓練班第一期結業後,分配到中央敵區工作委員會工作。隨即被派到陝北公學旬邑分校政治部,化名李克文,任學生總會指導員,負責接收從淪陷區和國統區投奔延安的青年學生和知識分子。[3]。李士英積極宣傳毛澤東的的抗日統一戰線主張,在分校牆報上寫文章批駁「一切經過統一戰線」、「一切服從統一戰線」的觀點,引起了一場風波。分校有的教員講課時指名批評李士英,並扣上機會主義的帽子。分校有的領導也在會上對李士英責難,要李作檢討。李士英堅持自己的意見。1939年在在中社部負責協助陳剛主管幹部工作。1939年8、9月間,他受中央委派,護送周恩來去蘇聯治病,1939年9月5日周恩來從烏魯木齊飛往阿拉木圖,同行的還有:鄧穎超陳昌浩帶著兒子、李德利(李士英)工作人員、孫維世(沈偉師)周恩來組織的工作人員、賀子珍(王美友)毛澤東的妻子和兒子、宋慶光(蘇靜冠)軍醫院首長、李德,總共八個成年人和四個小孩。留在莫斯科共產國際開辦的中國黨校學習、治病。該校設軍事、政治兩個班。李士英在政治班學習,同班的有蔡暢賀子珍李握如方志純楊子華等;在軍事班學習的有劉亞樓鍾赤兵譚家述李天佑盧冬生等。1941年,蘇聯衛國戰爭開始,中國黨校解散。李士英和李天佑盧冬生等10餘人途經外蒙古回國,但由於日軍封鎖,無法通過,在烏蘭巴托滯留年余,靠養兔維持生計。1943年8月,他和李天佑2人聘請1位嚮導,扮成蒙古商人,每人備了三頭駱駝,馱上皮貨、食品和水,穿越中蒙邊境的戈壁沙漠,至寧夏省阿拉善旗首府定遠營,賣掉駱駝、皮貨,換上了漢人服裝,花錢買了通行證,離開了定遠營,走到中衛縣黃河渡口又被攔住,幾次嘗試都未能過去。在黃河邊一個集鎮,李士英遇到一位警察,聽口音像河南濬縣人,李士英就說自己是濬縣鄰縣的滑縣人,在此地做買賣虧了本,要趕回老家去,但過不了河。這個警察信以為真,找來一名船工劃一個羊皮筏子把李士英、李天佑渡過黃河。再向前就是嚴密圍困封鎖陝甘寧邊區的胡宗南嫡系部隊,還是過不去。二人只好繞道甘肅平涼,10月14日到西安找到了八路軍駐西安辦事處住下來。又等了半年,直到1944年春,八路軍駐重慶辦事處的人持特別通行證乘車經西安赴延安,李士英、李天佑一道離開西安,終於在1944年3月28日回到延安,向黨中央匯報了蘇聯的情況和回國經過,受到中央的高度讚揚。李士英任中央社會部西北公學學委會(即甄別委員會、校務委員會)專職委員,是三位領導人之一,實際主持甄別平反工作。當時,任中共中央總學習委員會副主任的康生組織「搶救失足者運動」發生了嚴重的逼供信錯誤,黨中央正著手糾正,逐案甄別,李士英執行毛澤東的「九條方針」,實事求是,歷時一年多,圓滿完成了這項工作。1945年4月至6月,作為華中代表團成員出席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4]

1945年日本投降後,中共中央派李士英去蒙古人民共和國執行任務。李士英於8月18日帶領報務員李克融等3人從延安出發,10月到達晉察冀邊區首府張家口,經過錫察草原,11月抵達烏蘭巴托。在烏蘭巴托住了二、三個月,因對方態度冷淡,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李士英遵照中央指示,妥善處置後,於1946年春回到延安,向毛澤東、劉少奇、任弼時等中央領導同志作了詳細匯報。1946年,譚震林從華中到延安,要求黨中央派一位負責同志去華中主持公安保衛工作,中央根據譚震林的要求,決定派李士英去華中局社會部工作。當時華中地區的軍事形勢閻軍、公安保衛工作面臨的環境很複雜,任務很艱巨,工作中還發生了某些偏差,此去任重道遠。李士英隨譚震林離開延安,赴蘇皖邊區,1946年3月任中共中央華中局社會部(譚震林兼任部長)副部長、1946年9月任蘇皖邊區臨時行政委員會公安總局(局長龍潛,另一副局長黃赤波)副局長兼淮陰城防衛戍司令部副司令。1947年初隨華中分局北撤山東,任華東局社會部(舒同兼任部長,副部長還有梁國斌主持日常工作、揚帆)副部長。1947年4月,華野決定由譚震林率領華野七縱待機南下,重返華中敵後;華東局決定李士英帶領部分公安武裝跟隨七縱返回華中敵後工作。李士英帶幾名山東公安總局幹部和一個排的公安武裝隨七縱南下至宿北的潼陽新安鎮一帶活動,待機南下。1947年5月中旬華野發動孟良崮戰役殲滅王牌整編第74師。華野指示原定穿插敵後的華野七縱停止南下。1947年7月初,李士英奉華東局社會部電令率小分隊返回華東局社會部所在地沂蒙山區任蘭村。1947年8月梁國斌去大連治病,華東局社會部由李士英主持日常工作。1947年冬,率領部分公安幹部到農村參加土地改革。1948年6月,華東局決定由趙毓華(任地委書記)、王眾音趙篤生、李士英、劉宿賢組成中共昌濰地委;華東局和華東軍區決定成立昌濰特區保安司令部,任命李士英為司令員兼政委,山東省公安總局副局長李豐平為副司令員,劉德勝為參謀長。司令部機關設軍法處、供給處、衛生處和參一科、參二科、參四科。有膠東、渤海、魯中等軍區的3個團零5個連武裝劃歸昌濰保安司令部指揮。昌濰保安司令部肩負著軍事、公安雙重任務,在3個月內,基本上肅清了大股匪特。1948年7月,李士英出任山東省公安總局局長;山東省公安總局以昌濰特區保安司令部為基礎,建立了省局機構。1948年9月24日濟南戰役結束後,同月至1949年6月,任中共濟南特別市委員會常務委員、社會部長、公安局局長。9月23日帶領600餘名公安幹部率先進入濟南市區,接收山東省會警察局。3月至6月,兼任中共山東分局社會部部長。[5]3月至9月,兼任山東省人民政府委員。4月至9月,兼任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安廳廳長。

1949年5月25日,上海戰役結束後,任中共上海市委委員、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委員、軍管會公安部副部長、上海市公安局局長[6],上海市政府黨組成員。

共和國時期[編輯]

1950年1月,任華東軍政委員會委員。

1950年3月17日任華東公安部首任部長。1950年11月至1952年6月兼華東軍區公安部隊兼淞滬警備司令部政治委員、黨委第一書記。1950年2月兼任最高人民檢察署檢察委員會委員。

1951年11月調山東工作,任中共中央山東分局委員、政法委員會主任、社會部部長。1951年12月任任華東公安部副部長、山東省公安廳廳長[7]。1953年1月至1954年8月,兼任山東省人民政府總黨組副書記。1953年12月兼任中共山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書記,省人民政府副主席。1954年8月在中共山東省第一次黨員代表大會及全委會上被選為省委委員、常委、副書記[8]

1955年4月至1956年9月,任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9]。1955年6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任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副檢察長。8月26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0次會議上任命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10]中共八大代表。1956年11月至1962年9月,任中央監察委員會候補委員。1958年抵制推廣「二十無」等「左」的口號和做法,在高檢院反「右傾」鬥爭中受到錯誤批判。

1960年調江蘇省委工作。1961年3月任江蘇省副省長。1961年9月至1967年1月,任中共江蘇省委書記處書記、常務副省長,江蘇省人民委員會黨組副書記(1961年11月起)。在惠浴宇省長病休期間,主持全面工作,直至「文化大革命」。1966年5月後,任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11]

文化大革命中受衝擊。1968年3月,中央文革小組將上海市公安局首任局長李士英列為(曾在上海)「搜集江青同志黑材料的所謂『反革命黑調查案』」重點對象,與江蘇省公安廳廳長洪沛霖一起,被中央專案審查小組「二辦」(後為「三辦」)用飛機夜航秘密押往北京,進行「專案審查」,被「監護」在原北京市交通幹校內,由北京衛戍區部隊看管。李士英被多次提審,審訊的問題涉及面很大,時間跨度也很長。在長達六年的「監護」期間,遭受了嚴重迫害,長期身陷囹圄,營養不良,早年坐國民黨監牢時留下的的腿傷和肝病復發,但得不到應有治療。李士英回憶:「被關押期間的伙食很差,缺油少鹽。管理人員態度十分粗暴,我們對待國民黨戰俘也不是這個樣子。」為防止被關押人員相互接觸,被「監護」人員都是單獨關押,連放風、上廁所也都是輪流錯開。1974年夏,周恩來作了「沒有問題,解除監護」的批示,李士英獲釋,居江蘇省人民醫院一獨門小院住院治病,仍被「隔離」。1977年回到北京,暫住在萬壽路中央組織部招待所一套兩居室里等待組織結論。1978年10月中央專案審查小組關於李士英的複查結論,得到平反。1978年11月,經中共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檢察院恢復重建,李士英再度被中央任命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1978年12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任命李士英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1978年12月至1982年9月,任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1979年7月作為「兩案」審理領導小組成員,參加審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1982年5月,李士英擔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1983年9月,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任命李士英為最高人民檢察院顧問,免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退居二線。

國家安全部特約顧問。1985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編寫《當代中國的檢察制度》一書,李士英擔任了主編,多次主持召開了編寫會議,審閱書稿,對一些重大問題堅持原則,嚴格把關,同時闡述了不少意見;1988年12月,《當代中國的檢察制度》一書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1988年4月,李士英在上海參加了華東社會部歷史資料撰寫審稿會。1988年10月,李士英參加高檢院梁國慶副檢察長主持的《檢察官法》(草稿)討論會,擔任《檢察官法》起草小組顧問。1988年11月,高檢院成立了諮詢委員會,李士英擔任高檢院諮詢委員會主任。1993年正式離休。

2001年8月15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9歲[12]

家人[編輯]

  • 妻子王雲:1938年在陝北公學旬邑分校相識,1939年8月結婚。王雲長期從事婦女工作,副省部級離休幹部。
  • 李延華
  • 李小魯
  • 兒子李光華
  • 四女李延暉
  • 李曉英

參考[編輯]

  1. ^ 林英海葛紀謙主編. 河南当代人物辞典. 河南當代人物辭典編輯委員會. 2006.07: 98. 
  2. ^ 徐家俊著. 上海监狱的前世今生. 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015.05: 226. ISBN 978-7-5520-0292-8. 
  3. ^ 內黃縣史志辦編. 内黄县志 1985-2000. 鄭州:中州古籍出版. 2007.01: 620–621. ISBN 7-5348-2711-6. 
  4. ^ 安陽市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編;陳文道主編;呂何生,賈慧萍副主編. 安阳市志 1988-2000 下 评审稿. 安陽市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 2001: 1254. 
  5. ^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鑑社編輯部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 2002 总第22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鑑社. 2002.11: 1220. 
  6. ^ 《上海警察》雜誌社編. 《人民警察》获奖作品精选 时代警魂. 上海:文匯出版社. 2012.06: 166–167. ISBN 978-7-5496-0538-5. 
  7. ^ 《山東省地方政權沿革叢書》編纂委員會編. 山东省行政体制沿革 1840-1985. 北京:新華出版社. 1993.12: 199–200. ISBN 7-5011-2377-2. 
  8. ^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權志辦公室. 山东省行政官员名录 1840-1989.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權志辦公室. 1990.02: 144–145. 
  9. ^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編. 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录 下.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07: 642. ISBN 7-208-05733-8. 
  10. ^ 劉金江主編;中共山東省委黨史研究室山東省檔案館編著. 中共山东历史大事记 1949.10-1978.12. 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 2001.03: 215. ISBN 7-80136-549-6. 
  11. ^ 葉頂編著. 南下南下新中国的集结号. 武漢:武漢出版社. 2010.06: 183. ISBN 978-7-5430-5083-9. 
  12. ^ 閔釤,薛偉宏著. 共和国检察历史片断. 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 2009.09: 17. ISBN 978-7-5102-0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