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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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棨(1885年—?)字少旭福州閩侯人。中國法學家律師中華民國滿洲國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他早年畢業於日本早稻田大學政治經濟科。回國後,他歷任進士館仕學館教習、教務提調、學部參事、京師法政專門學校教務長、憲政編查館統計局科員。宣統元年正月(1909年)至民國元年(1912年)4月,他任京師大學堂法政科監督。[1]

1912年,他任教育部專門教育司司長。1913年後,他歷任大理院推事,京師、江蘇及湖北等處高等審判廳廳長、司法部司法講習學評議員。1931年,他作為文繡溥儀離婚案中溥儀的代理律師之一(另一位是林廷琛),同文繡的代理律師張紹曾張士駿李洪岳尋求庭外和解,於1931年10月22日達成離婚協議。

滿洲國成立後,林棨歷任滿洲國執政府秘書處秘書官,不久任滿洲國最高法院院長,任至1939年12月18日。

著作[編輯]

  • 林棨,國際公法精義,閩學會,1904年
  • 菊池學而,憲政論,林棨 譯,上海:商務印書館,1903年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