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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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加掛牌子 深圳市海洋漁業局
深圳市林業局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廣東省人民政府製發。

主要領導
局長 徐松明
副局長(4) 丁強、 高爾劍、 王海江、 孔繁昌
市規劃土地監察局局長 張謙
二級巡視員 王東
一級調研員 詹有力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 深圳市人民政府
機構類型 深圳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行政級別 副地廳級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紅荔西路8009號規劃大廈
對外官網 pnr.sz.gov.cn
機構沿革
前身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
成立時間 2019年1月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政府主管規劃和自然資源事務的組成部門。

歷史[編輯]

  • 1979年3月,深圳市人民政府設立深圳市基本建設委員會,由該委員會負責建設規劃事務[1]
  • 198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成立深圳市城市建設規劃委員會[1]
  • 1981年1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設立深圳市都市計畫設計管理局。翌年5月,該局更名為深圳市都市計畫局[2]
  • 1984年5月,深圳市人民政府設立深圳市政府基本建設辦公室,深圳市都市計畫局由該辦公室管理[2]
  • 1988年1月,深圳市都市計畫局國土處、深圳市地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與深圳市政府基本建設辦公室的徵地辦組建成立深圳市國土局[2];同年9月,深圳市政府基本建設辦公室撤銷,深圳市都市計畫局、深圳市國土局合併成立深圳市建設局[2][3]
  • 1993年3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將深圳市建設局的規劃、國土和房地產權產籍及其市場管理職能分離,組建深圳市規劃國土局[2]
  • 2004年8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實行規劃、國土分設工作,分設深圳市規劃局、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3],其中,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承擔全市土地、礦產、測繪、住宅與房地產以及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深圳市規劃局負責全市都市計畫、建設用地、勘察設計及地名管理工作[4]
  • 2009年7月,深圳市進行大部制改革,規劃、國土再度合二為一,將深圳市規劃局、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的有關職責整合劃入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委員會,而深圳市規劃局的勘探、行業設計管理職責,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的住房保障建設管理及物業管理等職責整合劃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5]
  • 2012年2月,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委員會加掛深圳市海洋局牌子,將深圳市農業和漁業局(市海洋局)承擔的海洋規劃、海洋資源管理及海洋環境保護等職責調整劃入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6]
  • 2013年12月,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郭仁忠教授當選中國工程院院士[7]
  • 2019年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重新組建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將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深圳市海洋局、深圳市林業局的職責,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配合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漁業管理職責、深圳市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職責以及相關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加掛深圳市海洋漁業局、深圳市林業局牌子,在區設分局,實行市以下垂直管理。同時,將深圳市城市更新局、深圳市土地整備局的行政職能整合,組建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由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8]

職責[編輯]

根據《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承擔下列職責:

  1.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起草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 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負責制定本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制機制。負責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3. 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調處土地、林權等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4. 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5. 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的政策措施。
  6. 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本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
  7. 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資源、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
  8. 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全市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專案管理及檢查驗收工作。
  9. 負責城市地質工作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負責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10. 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
  11. 負責實施海洋戰略規劃和發展海洋經濟。組織海洋戰略研究,提出優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建議。擬訂海洋發展戰略並監督實施。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
  12. 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築物設置。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13. 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負責全市空間地理信息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14. 負責林業資源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市林業發展規劃、林地保護規劃等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森林資源、濕地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濕地和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15. 負責漁業資源管理工作。負責漁業行業管理、漁港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伏季休漁制度,指導協調港澳流動漁民管理工作,並與港澳有關部門建立聯繫。
  16. 負責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負責地名的命名、更名和註銷工作,建立地名檔案。
  17. 負責歷史風貌保護區、優秀歷史建築和歷史文物古蹟的規劃管理工作。
  18. 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地開發利用重大違法案件。負責查處測繪、礦產、地名等違法行為。指導各區規劃、土地行政執法工作。配合國家、省自然資源領域督察相關工作。管理海洋漁業執法機構。
  19. 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0. 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21. 統一領導和管理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
  22.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23. 職能轉變。
    1. 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市委工作安排,強化制度設計,積極作為,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戰略引領和剛性管控作用,優化空間布局結構,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市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為城市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2. 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3. 落實海洋強國戰略,加快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優化海洋資源管理利用,開展海域經濟發展示範區建設,推進海洋產業發展,提升藍色經濟綜合實力。
  24. 有關職責分工。
    1. 市發展改革委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編制空間規劃、區域規劃,配合和對接上級部門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各專項規劃進行空間統籌。
    2. 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起草海洋環境保護規劃、海洋污染綜合治理規劃等並監督實施;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核准海洋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市海洋漁業局負責組織開展海域、海岸帶和無居民海島生態修復;承擔海洋生態損害補償、賠償管理工作;承擔海洋生態預警和海洋災害預警報工作;組織編制海洋災害應急預案,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市海洋綜合執法隊伍負責對圍填海、改變海洋用途、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等海域使用,海洋工程建設、海洋傾廢、海砂開採等影響海洋環境和資源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3. 市住房建設局有關職責分工。市住房建設局承擔房地產市場和行業管理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協助做好相關技術保障和信息共享工作。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與市住房建設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相關工作機制,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4. 市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分工。
      1. 關於交通規劃。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會同市交通運輸局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布局(幹線路網、軌道網、大型交通樞紐的布局)規劃,市交通運輸局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的指導下,擬訂交通專項規劃,經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審查後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在各層次都市計畫中落實交通基礎設施用地。市交通運輸局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要建立溝通協調機制,確保工作銜接。
      2. 關於軌道交通規劃。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統籌編制全市軌道線網規劃、軌道線路交通詳細規劃、軌道樞紐規劃,配合市發展改革委編制全市城市軌道近期建設規劃。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在上述規劃編制中,應徵求市交通運輸局意見。
    5. 市市場監管局有關職責分工。市海洋漁業局負責水產養殖環節的許可和監管,負責水產養殖投入品使用的監管。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水產品進入流通環節(含運輸、藏儲)後的監管,負責獸藥、飼料的行政許可。
    6. 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有關職責分工。
      1. 關於綠化管理。市林業局負責全市林業管理,負責組織開展國土綠化、植樹造林、全民義務植樹、古樹名木保護和監管工作。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負責所屬公園(含市政公園、森林公園、郊野公園,下同)和道路綠化(不含高速公路及林地綠化)管理。
      2. 關於公園管理。市林業局負責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的管理,統籌指導全市森林公園的建設。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統籌指導全市市政公園、郊野公園的建設,承擔所屬公園的管理工作。

機構設置[編輯]

內設機構[編輯]

  • 辦公室(信訪辦)
  • 計劃財務處
  • 政策法規處(審批綜合處)
  •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處
  • 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
  •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
  • 總體規劃處(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秘書處)
  • 地區規劃處(地名處)
  • 城市和建築設計處(市雕塑辦公室)
  • 市政交通處(市地下管線管理辦公室)
  • 空間信息管理處(市多規合一工作辦公室)
  •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耕地保護處
  • 生態修復和地質環境處(市地面坍塌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 測繪管理處
  • 海洋規劃和資源管理處
  • 海洋發展處
  • 漁業管理處
  • 林業管理處(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 機關黨委(人事處)

直屬機構[編輯]

  • 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
    • 綜合處
    • 計劃處
    • 更新處
    • 整備處
  • 深圳市規劃土地監察局
  • 深圳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處
  • 深圳市港澳流動漁民工作辦公室
  • 深圳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

派出機構[編輯]

  •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福田管理局
  •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羅湖管理局
  •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鹽田管理局
  •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南山管理局
  •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寶安管理局
  •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崗管理局
  •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華管理局
  •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坪山管理局
  •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光明管理局
  •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大鵬管理局
  •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深汕管理局

事業單位[編輯]

  • 深圳市規劃國土發展研究中心(深圳市城市設計促進中心)
  •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數據管理中心(深圳市空間地理信息中心)
  • 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 深圳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評估發展研究中心(深圳市地質環境監測中心)
  • 深圳市土地儲備中心
  •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調查測繪中心
  • 深圳市海洋發展研究促進中心(深圳市海洋監測預報中心)
  • 深圳市梧桐山風景區管理處
  • 深圳市自然保護區管理中心(深圳市陸生野生動物救護和疫源疫病監測站)
  • 廣東內伶仃福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 深圳大鵬半島國家地質自然公園管理處
  • 深圳市漁業發展研究中心(深圳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站)

參考資料[編輯]

  1. ^ 1.0 1.1 “纸上深圳Ⅲ”猜想. 新浪網. [2022-08-20]. 
  2. ^ 2.0 2.1 2.2 2.3 2.4 李穎. 深圳市规划国土系统普通公务人员激励机制研究. 華中科技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2001-01-01. doi:10.7666/d.y409216. 
  3. ^ 3.0 3.1 周勁. 公开决策·联合执行·动态维护——试议深圳市法定规划体制改革三部曲. 都市計畫. 2012-11-27. 
  4. ^ 深圳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分别挂牌成立. 新浪網. [2022-08-20]. 
  5. ^ 深圳政府机构改革启动 国庆前完成精减1/3部门. 中國新聞網. [2022-08-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9-04). 
  6. ^ 深圳海洋规划、海洋保护等功能划入规划国土委_新闻台_中国网络电视台. 央視網. [2022-08-21]. 
  7. ^ 深圳规土委副主任郭仁忠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岩土在线. 岩土網. [2022-08-21]. 
  8. ^ 重磅!深圳机构改革方案来了!. 搜狐. [2022-08-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01).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