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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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鐘(1965年2月),北京房山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王洪鐘在霞雲嶺鄉從小學讀到高中,1972年入霞雲嶺鄉北直河小學讀書,1977年入霞雲嶺鄉下石堡中學,1980年入霞雲嶺中學,1982年7月高中畢業。1983年4月,他進入中國共青團系統,擔任北京市房山區霞雲嶺鄉團委書記。1985年7月至1987年8月,他在北京大學哲學系幹部專修班進修。培訓結束後,他回到霞雲嶺鄉,自1987年8月至1991年9月曆任中共房山區霞雲嶺鄉黨委副書記、紀檢書記、組織委員、團委書記。[1]

1991年,擔任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宣傳處幹事、北京市房山區團委副書記。1992年3月,擔任北京市房山區團委書記。1994年,擔任中共北京市房山區委常委、區團委書記、黨組書記。1995年,擔任中共北京市房山區委常委、良鄉地區工委書記、良鄉衛星城管理委員會主任。1998年12月,擔任北京市房山區政府副區長、良鄉衛星城建設管理委員會主任、良鄉地區工委書記、房山旅遊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良鄉工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黨委書記[2]。2000年7月,擔任中共北京市密雲縣委副書記、代縣長。2001年1月,任中共北京市密雲縣委副書記、縣長。2002年7月,擔任北京市密雲縣委書記。2003年11月,擔任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任。2009年2月,擔任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副主任。2010年3月,擔任中共北京市門頭溝區委副書記、代區長[3]。8月,擔任中共北京市門頭溝區委副書記、區長。2015年12月1日,因涉嫌索取、收受財物1416萬在北京二中院刑事法庭開庭審理。2015年12月30日,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判處王洪鐘有期徒刑14年[4][5]

參考[編輯]

  1. ^ 关于“经营城市”理念的提出者--王洪钟. 密雲縣人民政府 (新浪新聞). 2002-09-13 [2017-12-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15). 
  2. ^ “能人”王洪钟落马警醒了谁?. 中國網. [2017-12-15]. [永久失效連結]
  3. ^ 網易. 中央纪委发布 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案件警示录_网易新闻. news.163.com. [2017-12-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16). 
  4. ^ 13465, ck. 北京门头沟原区长王洪钟悔过书曝光:请继续信任我_新闻频道_中华网. 中華網. [2017-12-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16). 
  5. ^ 门头沟原区长王洪钟被判14年. 網易. [2017-12-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16).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前任:
劉雲廣
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政府區長
2010年3月-2014年9月
繼任:
張貴林
前任:
張連印
密雲縣人民政府縣長
2000年7月-2002年7月
繼任:
張文
中國共產黨黨徽 中國共產黨職務
前任:
吉林
中國共產黨密雲縣委員會書記
2002年7月-2003年11月
繼任:
夏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