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鳳臺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石鳳臺(?—?),字翥雲,號逸齋山西澤州陽城縣人。

生平[編輯]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山西鄉試舉人,天啓五年(1625年)乙丑科科進士,性格爽朗,富有膽略。初任陝西韓城縣知縣,調停驛站,使民力獲得舒緩。七年調任南宮縣知縣,崇禎二年(1639年)調知良鄉縣,後官至遼東寧前道副使,兵部尚書陳新甲授意他與清軍議和,崇禎皇帝認為私自議和辱國,十四年(1641年)將石鳳台下刑部大獄。明亡後降清,清軍平定陝西後,以石鳳台署陝西巡撫,被清廷駁回,改任湖廣布政司參議,分守荊西道[1],順治五年八月,遷任陝西按察司副使兼布政使司參議、分守關西道,六年七月因土寇攻陷岐山縣,被令致仕[2]。歸鄉後因當地有土匪嘯聚西山,鳳台一日單騎入巢穴勸諭,群盜感悟解散,回家種田的有五百人,鄉人白允昌撰寫文章,刻石記錄此事[3]。著有西池、秦邸、秋吟、楚游、隴上、逸齋諸集。

家族[編輯]

父石完,以子鳳台封文林郎知縣。

參考文獻[編輯]

  1. ^ 《清實錄順治朝實錄》:順治三年夏四月,吏部題豫王、英王委官冊內,開故明陝西關西道、偽授甘肅巡撫周伯達仍委原官。山西臨汾知縣、偽授兩河巡按御史劉達仍委原官。革職寧前道石鳳台委署陝西巡撫。貢生王世恩委署榆林兵備道。王鏞委署睢陳道。冷時中委署歸德府知府。紀國相委署河南衛輝府知府。應否仍照原委職銜改補,請旨定奪。得旨:周伯達以巡撫用,劉達以御史用,石鳳台、王世恩、王鏞以道用,冷時中、紀國相以知府用。丁酉,以漢軍舉人張昌允為山東按察使司僉事、管分守濟南道參議事。委署河南睢陳道王鏞為山西按察使司僉事、管分守冀寧道參議事。太僕寺少卿管內院典籍事朱國詔為山西布政使司參議兼按察使司僉事、分巡口北道。委署陝西巡撫石鳳台為湖廣布政使司參議、分守荊西道。原任直隸易州道僉事武延祚為山西按察使司僉事、分巡冀南道。委署陝西榆林道王世恩為湖廣按察使司僉事、分巡下湖南道。
  2. ^ 《清實錄順治朝實錄》:順治六年七月癸酉,陝西巡撫黃爾性疏報:土寇勾引塘丁攻陷岐山縣,因劾失守知縣趙鏡、關西道石鳳台罪。得旨:趙鏡著革職逮問,石鳳台下所司議。
  3. ^ 《陽城縣誌》卷之九:石鳳台,性爽朗,饒膽略。明季舉進士,官至兵備副使。順治初,大兵定三秦,以鳳台署陝撫,俄而改湖廣參議,復遷陝西副使,旋致政歸,時尚未老也。縣當兵亂後,有嘯聚者屯據西山中,鳳台一日單騎竟入其砦,開衷喻之,示以禍福,群盜感悟,並解散,歸田畝者五百人。邑人白允昌為文刻石紀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