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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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聯區越南語Liên khu III聯區III),是越南民主共和國初期的區級政區之一,今屬越南紅河三角洲各省。

地理[編輯]

第三聯區包括紅河沿岸各省,北接越北聯區,東臨北部灣,南接第四聯區,西接泰苗自治區

歷史[編輯]

1947年,為了應對第一次印度支那戰爭形勢,越南民主共和國政府改革地方政權組織,將隸屬於內政部的各地行政機構行政委員會和隸屬於國防部的各地軍事機構抗戰委員會合併為抗戰兼行政委員會

1948年1月25日,越南政府再將各戰區合併為聯區,戰區抗戰委員會改組為聯區抗戰兼行政委員會。第二戰區、第三戰區和第十一戰區合併為第三聯區,設立第三聯區抗戰兼行政委員會[1],管轄山西省河東省河南省南定省南定市寧平省和平省(除了枚陀縣)、海防市建安省太平省興安省海陽省10省2市。8月25日,第一聯區廣安省南策縣劃歸第三聯區海陽省管轄。

1949年1月10日,第一聯區廣安省荊門縣劃歸海陽省管轄。

1949年11月7日,建安省水源縣和海陽省南策縣、荊門縣劃歸第一聯區廣安省管轄[2]

1950年3月4日,越北聯區廣安省水源縣仍劃歸建安省管轄[3]

1950年8月9日,越北聯區枚陀縣劃歸和平省管轄[4]

1952年5月,越南民主共和國政府從第三聯區劃出位於紅河左岸的海防市建安省興安省海陽省太平省,析設左岸區,成立左岸區抗戰行政委員會。

1953年,南定省美祿縣懿安縣務本縣劃歸河南省管轄,河南省樂水縣劃歸和平省管轄。

1955年2月22日,越南政府將左岸區重新併入第三聯區,並將海防市升格為中央直轄市,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轄。同時將廣安省至靈縣荊門縣南策縣劃歸海陽省[5]。但左岸區併入第三聯區一事不久後暫緩執行。

1956年4月,河南省美祿縣、懿安縣、務本縣重新劃歸南定省管轄。

1956年9月21日,和平省枚陀縣分設為枚州縣陀北縣

1957年9月3日,南定市降為省轄市,併入南定省。

1957年10月15日,和平省樂山縣析置新樂縣

1958年11月24日,胡志明簽署敕令,自12月1日起撤銷第三聯區,各省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轄[6]

行政區劃[編輯]

1958年11月,第三聯區下轄山西省河東省河南省南定省寧平省和平省6省。

注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