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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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驤(1608年—1675年),字文白,號默庵。海寧人。

明朝貢生,善書法。家貧,著述不輟。清初舉賢良方正,堅辭不就。順治十八年因莊廷鑨明史案被逮捕,後與查繼佐陸圻等三人因提早自首,得免於禍,最後無罪開釋。[1]卒年六十八。門人私諡清獻先生。著有《點庵集》、《昭代尺牘小傳》。

注釋[編輯]

  1. ^ 陳康祺《郎潛紀聞》云:「惟海寧查繼佐、仁和陸圻,當獄初起,先首告,謂廷鑨慕其名列之參校中,得脫罪(按:小說傳奇,咸謂繼佐由吳六奇得脫;《漁洋文集》亦云然,非也)。」陸莘行《老父雲遊始末》云:「有為父言:『湖州莊姓者,所著穢史,牴觸本朝。兼有查、陸、范評定姓名,大為不便。'父曰:『風馬牛不相及也,何得有此?』歸家,自思范君文白遠隔海昌,不及相聞。查君伊璜住居不遠,何不一詢。因往查。查適他出。父入書室,見案頭果有此書。查歸,父謂之曰:『此何物,尚置是耶?若不早圖,禍將作矣。』因即具牒文宗,行文湖郡教諭趙(君宋)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