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本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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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本端

大明崇德縣知縣
籍貫 福建福州府閩縣
出生 丙子五月二十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林氏
親屬 (子)熙續、熙學、熙典、熙志
出身
  •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蔡本端(?—?),字幼貞,號涵春,福建福州府閩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福建鄉試第二十五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三甲第三十二名進士[1][2]。刑部觀政,授浙江崇德知縣,三十四年以倭變城陷謫戍[3]

家族[編輯]

曾祖蔡榮;祖父蔡文鑛;父蔡浩,知州。嫡母陳氏;生母林氏[4]。弟本瑞、本顓。

參考文獻[編輯]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四百十三》:嘉靖三十三年八月壬辰,浙江巡按御史趙炳然類奏四月內兩浙官兵於石墩等處先後擒斬倭寇二百餘人,乞錄原任參將盧鏜、都指揮劉恩至、指揮劉隆、張四維及聽勘指揮潘鼎、副使李文進陳宗夔功,治失事領兵僉事羅拱辰、備倭把總周光翰、崇德知縣蔡本端罪,而升贈陣亡都指揮周應<姾陶輳景倩Я鴻ふ孕朱璽等如例。兵部覆請從之。因言石墩久為賊巢,乞加賑恤。得旨:文進等各賚銀幣,鼎復原職,拱辰策勵,光翰等下御史問,餘悉如擬。
    嘉靖三十四年三月,兵部覆浙江巡按御史胡宗憲疏報正月朔,柘林倭奪舟犯乍浦、海寧,攻陷崇德縣,又轉掠搪棲、新市、橫塘、雙林等處,復攻德清縣,殺把總梁鶚、指揮周奎、孫魯、百戶陸陵、周應辰、副理問陶一貫等,請正失事諸臣之罪,並錄有功及死事者。 上以城陷失事重大,命巡按御史執崇德縣知縣蔡本端解京訊治,參將湯克寬、把總指揮丁僅下督府,先取死罪,詔巡撫李天寵、都指揮吳韜、邵升、領兵僉事羅拱辰俱停俸戴罪殺賊,奪副總兵俞大猷及參政謝少南、兵備副使陳應魁、僉事凌雲翼等俸三月,下指揮等官李上等七人於按臣問。周奎等、陶一貫等各贈襲如例,獲功知縣楊芷、副千戶曾勇、監生喬鏜等令軍門獎賞有差已遣。本端至坐失陷城守謫戍。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