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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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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分配,是一種代表政權力量的分配,在經濟學研究中一般稱為二次分配。具體的財政分配包括中央財政分配和地方財政分配[1]

概述[編輯]

中央政府的分配職能主要落實在中央財政分配上。由於中央政府肩負國家分配的主要職能,因而中央財政的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是代表國家分配要求的。中央財政代表國家行使的最重要的分配職能是撥付國防。批准國防費用是國家立法機構,執行這一分配任務的是中央財政。

在分級財政體制下,中央財政只負責中央政府部門的工作經費和人員開支。但一般地講,政府部門的工作經費標準及公務人員的薪酬標準要統一由中央財政部門制定並經過國家立法機構確認。政府工作經費屬於社會生產消費支出,公務人員的薪酬屬於社會管理勞動收入,其中包括軍人的薪酬也都屬於社會管理勞動收入[2]

地方財政是在有些國家,地方財政只有一級;而地方財政分為二級、三級或四級的國家,也都存在。就一般性而言,在分稅制框架下,地方財政不宜分級過多。地方財政要負責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公職人員的薪酬開支[3]

參考[編輯]

  1. ^ 鄧曉蘭主編. 财政学. 西安:西安交通大學出版社. 2015.09: 1–3. ISBN 978-7-5605-7775-3. 
  2. ^ 曹勝亮,陶斌智主編. 经济法. 北京: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 2014.11: 199–200. ISBN 978-7-5640-9665-6. 
  3. ^ 錢津著. 经济学基础理论研究. 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13.11: 240–244. ISBN 978-7-5097-50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