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航情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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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飛航情報區管制中心要求復興航空332號班機切換通訊至上海飛航情報區管制中心(音頻)
飛航服務總台‧台北飛航情報區舊址「翔安大樓」(近端)

飛航情報區英文Flight Information Region,縮寫FIR)是由國際民航組織所劃定,區分各國家在該區的航管及航空情報服務的責任區。[1][2]範圍除了該國的領空外,通常還包括了鄰近的公海上方空域。與防空識別區不同的是,飛航情報區主要是以航管及飛航情報服務為主,有時因為特別的原因會切入鄰國領空。

飛航情報區的命名,並不以國家、省份名稱命名,而以該區的飛航情報區管制中心(區管中心)所在地或區管中心的名稱為命名,例如管制香港澳門空域的「香港飛航情報區」、管制兩廣地區空域的「廣州飛航情報區」、管制日本空域的「福岡飛航情報區」、管制臺灣的「臺北飛航情報區」等。亦有例外情況,如廈門管制區的管制中心設於廈門市,而廈門管制區卻另由上海飛航情報區管理。

中華民國[編輯]

1953年1月,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以「觀察員」身份重返國際民用航空組織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局長賴遜岩代表參加東南亞及太平洋空中航行第18屆理事會。會議決議劃定台北為國際空中飛航管制中心區之一。同年8月,正式命名為台北飛航情報區[3]:149

台灣觀點
東界:東經124度線、南界:北緯21度線、西界:東經117.5度線、北界:北緯29度線,大致形成一長方形,但東南缺了一角;最初與中華民國防空識別區範圍相當,在1955年時與琉球空管(目前劃入福岡區)約定,東界由東經123度線擴至東經124度線至今。
包括台灣、澎湖、金門和馬祖,及中華民國政府目前並未實質治理的臺灣海峽中線以西的部份福建省江西省浙江省廣東省空域(此範圍內有有福州長樂國際機場廈門高崎國際機場),還有東經123度至124度線間、日本防空識別區內的的釣魚台空域。
中國大陸觀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奉行一個中國原則,秉承不承認中華民國為國家的政治習慣。1975年,劃定上海飛航情報區等8個飛航情報區。1984年,中國民航根據實際情況,將台北飛航管制區範圍單獨劃分為飛航情報區,大體和上海飛航情報區沿臺灣海峽中線分管,自認為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4]
實際現況
大致上為中國大陸觀點的範圍加上金門、馬祖航道。福州長樂國際機場廈門高崎國際機場實際上還是由上海區管中心負責。
東經123度至124度線的日本防空識別區內有數個小型機場是由日本方面自行管理;台灣航機若因任務需要(包含民航管理需求)而進入此區,若無事先通報日本仍會受到航空自衛隊派出戰機進行攔截。
中華民國實控領土東沙群島的空域屬香港飛航情報區管理、太平島的空域屬於馬尼拉飛航情報區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編輯]

1971年,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取消對中華民國的承認。197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開始行使代表權。1975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下發《中國民航飛航情報區的劃分方案》,將全國劃為上海等8個飛航情報區。1984年,中國民航根據實際情況,將台北飛航管制區範圍單獨劃分為飛航情報區。因此,名義上擁有了9個飛航情報區[4]

香港回歸後的1999年,修訂《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將全國劃分為10個飛航情報區,將香港飛航情報區囊括在內[4]。2000年起,開始籌建三亞飛航責任區,並與相鄰的胡志明、河內、香港等管制中心,簽訂管制協調移交協議。2001年11月2日,啟用三亞飛航責任區。2006年6月8日8時整,三亞飛航責任區轉為三亞飛航情報區[5]

中國大陸九個飛航情報區和香港飛航情報區的名字、其ICAO代號及其飛航情報區中的不同管制區名字如下:

  • 北京飛航情報區(ZBPE)
    • 北京管制區(高空、中低空、進近、機場塔台管制地帶)
    • 天津管制區(進近、機場塔台管制地帶)
    • 呼和浩特管制區(中低空、進近、機場塔台管制地帶)
    • 太原管制區(中低空、進近、機場塔台管制地帶)
    • 鄭州高空管制區
  • 廣州飛航情報區(ZGZU)
    • 珠海管制區
  • 武漢飛航情報區(ZHWH)
  • 三亞飛航情報區(ZJSA):格林威治時間2001年11月1日19時30分起,由三亞責任區提供助航服務,並負責指揮空中交通及監視管理的責任。2006年6月8日,國際民航組織正式批准啟用三亞飛航情報區[6],包含中國南海部分區域的航空管制。
  • 蘭州飛航情報區(ZLHW)
  • 昆明飛航情報區(ZPKM)
  • 上海飛航情報區(ZSHA)
  • 烏魯木齊飛航情報區(ZWUQ)
  • 瀋陽飛航情報區(ZYSH)
  • 香港飛航情報區(VHHK)(包含香港及澳門空域,即是為香港國際機場澳門國際機場提供服務;不過澳門國際機場位於鄰接廣州飛航情報區的邊緣,由於跑道方位的問題,16跑道方向由珠海進近席提供導引服務。)[7]

其他地區[編輯]

以下列明其他的飛航情報區,每個飛航情報區設有一個區域管制中心。

無線電頻率與呼號[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国际民航组织当前划分图 (PDF). [2016-05-02].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6-06-01). 
  2. ^ ICAO. GENERAL INFORMATION East Asia FIR (PDF). [2019-03-06].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03-06). 
  3. ^ 陳駕譽、戴宏傑. 《我國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之歷程》 (PDF). 黃埔學報 (高雄市: 陸軍軍官學校黃埔出版社). 2013, (第六十五期): 143–160. ISSN 1814-770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11-28) (繁體中文). 
  4. ^ 4.0 4.1 4.2 第一节上海飞行情报区范围. 上海市地方志辦公室網站,來源:《上海市志·交通運輸分志·航空運輸卷(1978-2010)》第七篇空中交通管理 第四章航行情報. [2020-1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6) (簡體中文). 
  5. ^ 揭秘三亚飞行情报区:与越南等国谈判数十年. 責任編輯:yafangpeng. 騰訊網,來源:國際先驅導報. [2020-11-18] (簡體中文). 
  6. ^ 三亚飞行情报区:中越漫长谈判 中国管控西沙天空. 國際先驅導報 (鳳凰網). 2011-11-05 [2018-0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03). 
  7. ^ VHHH FIR (PDF). [2018-02-03].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11-02).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