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搖頭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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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提案[編輯]

搖頭丸 → 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 應該採用的是學術名,英文的部分就採用MDMA。本身就是一個化學的物質,應該以化學的分析為主,其次才是相關衍生品及社會影響。搖頭丸那個不是100%的MDMA,是混在各種毒物的和成品,使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重定向到搖頭丸,條目不夠嚴謹. |簽名 = 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3日 (三) 01:35 (UTC)[回覆]

  • (-)反對--根據維基百科命名方針,應使用最常用名稱。社會對此物普遍的認知建立在「搖頭丸」而非「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當前條目內容基本上是將搖頭丸和MDMA當成同一件東西在陳述,只說黑市販賣的搖頭丸摻有其他藥品。--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3日 (三) 03:27 (UTC)[回覆]
    • (:)回應—我覺得這是兩碼事,如果那樣說講同一件事情,那麼苯丙胺類的藥都可以分一起了,那科學家分來分去還搞什麼嘛。搖頭丸本身就是黑市上的東西,是犯罪物品;但MDMA有自己的藥用價值。舉個不恰當的例子,維基的條目馬鈴薯採用的學術名,而在大陸,大家都說土豆啊、山藥蛋的,一說馬鈴薯還怪。再舉個例子,維基的條目妻子,而平時大家都說老婆那口子孩子他娘等等。但如果你因為大家習用老婆而作為主名,那麼整理法律中,特別是夫妻關係,如何才能闡述明白?所以末學竊以為必須用學術名。—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3日 (三) 04:54 (UTC)[回覆]
      • (:)回應—馬鈴薯和土豆、山藥蛋都是常用名稱,在台灣還是唯一名稱,因此以馬鈴薯命名沒有問題。妻子和老婆、太太也都是常用名稱,人們常謂「夫妻關係」、「愛妻」,親身遇到法律問題時也多用之。馬鈴薯和妻子這類的名稱,對社會上絕大部分的人來說都看得懂,使用機率也不低,用以為條目名毫無問題。相對地大多數人可能只聽過「搖頭丸」而不曾聽聞「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科學家的分類當然有科學上的意義,但百科全書不是化學辭典,應以多數讀者的使用習慣為優先,這也是正式方針維基百科:命名常規所言:「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之意。尚請諒察。--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3日 (三) 07:41 (UTC)[回覆]
  • 能否保留搖頭丸這個常用名稱,同時在文中介紹主要成分MDMA的合成和性質?我覺得將搖頭丸重定向到MDMA也不夠嚴謹啊。—Choij (留言) 2009年6月3日 (三) 03:31 (UTC)[回覆]
    • 我是做整理精神藥品列表的時候,其中有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但重定向到搖頭丸,實在讓我詫異。我覺得維基雖然取自生活,但一些學術題目還是不便於用俗稱吧。舉個例子,英文的大麻,它的俗稱有五十多種。只要經常去非法的地方長待的人,也能有不同的暗語表達不同的毒物。但如果用這個暗語來做東西的表示,是否恰當?—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3日 (三) 04:54 (UTC)[回覆]
      • 搖頭丸是這種毒品使用最廣的俗稱,Google搜尋中搖頭丸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要常用1084倍,我覺得這樣通過犧牲瀏覽量來給文章正名是不值得的。這個跟馬鈴薯、孩子他娘或者Cannabis不一樣,生活中基本上沒有人會管這個東西叫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如果新聞中報導「某某人因為被查出攜帶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50g而被拘留」的話,恐怕觀眾都要懵了,不知道這到底是什麼東西,而報導馬鈴薯、孩子他娘、Cannabis時觀眾最起碼知道它大概是什麼。非常常用的俗稱也是可以作為標題的,英文基本上所有重要的生物條目都是用俗名來命名的,比如雀類就是en:Finch而非Frinfillidae。—Choij (留言) 2009年6月3日 (三) 07:52 (UTC)[回覆]
        • 同意閣下的意見。可是末學還有點考慮,是否可能把分開成兩個條目?搖頭丸是一個社會歷史類更多的條目,而MDMA(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則是一個化學為主的條目。另外,搖頭丸裡面含有部分MDMA成分,一些搖頭丸還含有其他毒品,比如甲基苯丙胺,LCD等。因為這些搖頭丸都是黑市上毒梟們組織製作的,我們無法去給他們含量做定性分析。或者裡面全部都是LCD,但是賣到娛樂場所,人們也會說它是搖頭丸,而這樣看的話,MDMA就很無辜了(事實上很多氯胺酮製作的片劑也被俗稱搖頭丸)。另外,就我所知MDMA在台灣和大陸都是一種官方許可生產的精神藥品,我並不是給毒品做積極宣傳(我極度厭惡),但MDMA有自己的藥物價值。所以我覺得分開兩個條目,或者在他們上端表明消歧義未嘗不可。只是個看法,希望Choij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交流一下 :) —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3日 (三) 14:39 (UTC)[回覆]
  • (-)反對搖頭丸是一種毒品,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是一種化學物。正如食鹽不等於氯化鈉。—Mokaw (留言) 2009年6月4日 (四) 01:26 (UTC)[回覆]
  • (!)意見,我是支持分割成兩個條目。如下,
    • 如果說重定向我是希望以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為主,因為代表嚴謹的學術名;搖頭丸則只是一個娛樂代稱,一個附帶社會評價的詞語。如果維基要保持中立性,那麼最好還是以化學名為主,因為癮君子看到搖頭丸一定會很生氣,而且本身一個主觀性很強的詞條所能給人帶來客觀評價的機率就很低。我不清楚台灣那邊怎麼處理,但是在中國大陸官方,包括政府機關和法院公文,都是採用化學學術名「MDMA」,比如「經查,犯罪嫌疑人張X隨身攜帶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MDMA)50g,純度99.97%。對此,張X供認不諱。」搖頭丸的含量是什麼,含有多少MDMA,我們拿不出來數據,這樣的條目不客觀,你相信媒體吧,但是記者能夠去把某某案件中的搖頭丸拿出來,看看裡面是不是MDMA?說不定還是甲基苯丙胺。可是記者沒有這個機會,於是媒體只能用個泛泛之談,最簡單的就是:「片劑全部是搖頭丸、粉末全部是K粉、注射液全部是冰毒」。如果維基百科也是這樣泛泛而談,我們大家豈不是害人害己?大家看一下末學編輯的模板:精神藥品品種目錄,裡面的絕大多數都可以做成片劑,如果全部都重定向搖頭丸,你們覺得還合適麼?
    • 我在讀搖頭丸條目的時候,實質內容是說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的藥理結構、藥理反應+搖頭丸的社會影響,而在搖頭丸的社會影響幾乎和其他的可上癮毒品無別。如果能分開的話,我個人能夠保證新的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條目質量,(因為英文、西班牙語都指向的是MDMA),但是搖頭丸這個已經是很社會性的問題了……喜歡社會和政治的朋友不妨一試身手。類似已經重定向的條目(K粉 → 氯胺酮)、(冰毒 → 甲基苯丙胺),事實上,我是重新整理過氯胺酮,之前寫的很像政治化言論。
    • 我看了一下這個條目的重定向歷史,貌似每年都會有至少兩次重定向移動爭執。希望拆分能夠解決這個問題。—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4日 (四) 05:53 (UTC)[回覆]
  • 很無聊,為什麼「癮君子看到搖頭丸一定會很生氣」?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的確是有多少藥用價值。但被標籤為搖頭丸實在不妥。建議搖頭丸只說明社會的問題,而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就是藥物解說。Player23 (留言) 2009年6月4日 (四) 06:28 (UTC)[回覆]
    • 一點也不無聊,對科學家來說,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是一種精確的指稱,指這種藥品。但就社會大眾的認知來說,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讓多數人感到陌生,而搖頭丸指稱一種廣為人知的毒品。被拿來用於醫療上的MDMA不會被稱為搖頭丸,而被拿來當毒品吃的搖頭丸其成分不盡然是MDMA,乃至於完全是別種成分。就這層意義上來說,其名實之指涉乃是二物而非一物,應該考慮拆分為兩個條目。若不拆分,也應在條目中清楚地點明二者區別。--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6月4日 (四) 06:57 (UTC)[回覆]
    • 我曾經遇到過一個癮君子,他死活都不承認搖頭丸是「毒品」,而認為是一種無害的「致幻劑」(致幻劑其實也是毒品啊)。我並不想把個案分析放到條目中,但是這種想法存在,如果不解釋清楚搖頭丸和MDMA的關係,肯定有人還會在裡面添加更多個人評價。—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4日 (四) 14:40 (UTC)[回覆]
  • 想問一個問題:搖頭丸中一般有多少是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MDMA)?如果MDMA仍然是搖頭丸的主要成分的話,那麼拆分之後的搖頭丸條目中的合成、作用機制、藥理反應之類的內容是不是會與MDMA中的內容基本一樣?這種情況下是否將類似的內容合併到搖頭丸一處較好,同時也能將其中的摻雜物如LSD、冰毒、氯胺酮、咖啡因甚至老鼠藥對身體的影響寫進來,讓希望了解搖頭丸對身體的影響的讀者能夠連著讀下去?—Choij (留言) 2009年6月4日 (四) 07:15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編輯]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搖頭丸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7年9月27日 (三) 12:08 (UTC)[回覆]

新增內容[編輯]

不好意思,原本已經註解之未標註可靠來源的的內容被復原。若有任何需改進的地方,在下洗耳恭聽。感恩。--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10月5日 (四) 13:3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