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Clithering/與Isnow探討英國貴族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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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是User:ClitheringUser:Isnow就英國貴族條目所作的探討,現整理為兩部份如下,諸位如有新意見歡迎到用戶討論頁發表。

英國貴族條目探討整理[編輯]

開首問題[編輯]

Clithering:關於「勳銜」[編輯]

  • Isnow兄您好,關於閣下在討論頁以「目前是4:1,還需要投票嗎?」為理由而回退,本人確感到一點兒錯愕。
    • 首先,關於上一次有個叫作「英制勛銜體例」的討論,只是對「勛銜」與「稱謂」作出討論,「第一代威靈頓公爵」並不屬於「勛銜」與「稱謂」,那試問修改理據為何?
    • 第二,其實本人在上次的討論中已表示清楚,「勛銜」與「稱謂」有一貫的體例排列,自行投票是自亂體例。
    • 第三,如閣下所言,「目前是4:1」的投票結果,但本人認為這個投票根本不具代表性,計上我一票反對票,都是只有5人投過票,難道閣下認為僅僅4票反對票能反映維基百科方針?我沒有說錯的話,選管理員至少有10票贊成票才生效吧,何況是4票?實不相暪,本人上次還要是閒著沒事,到「互助客棧」看看,才「發現」有這個討論,若果我當天沒有「發現」這個討論,恐怕投票就會「全票通過」了。
    • 此外,對「英式勳銜體例」比較陌生的維基人,也可作出投票,本人認為這點十分值得商榷。
  • 下附上一些有關「勳銜」、頭銜和稱謂的一些解釋:
    • 稱謂:如女皇、爵士、勳爵、貴女等等(公、侯、伯、子、男皆非「稱謂般簡單」)。它們就如先生、女士、夫人一樣,沒有理由將他們以「,」分開,不用進一步解釋。
    • 頭銜:以「威靈頓公爵」(或「第一代威靈頓公爵」)為例,從英文「Arthur Wellesley, 1st Duke of Wellington」可見,「Arthur Wellesley」和「1st Duke of Wellington」之間是以「,」連在一起,表示名稱、頭銜兩者是一體的。由於人物名鑑一般愛以家族姓名排列,所以才會用「,」,因此「Arthur Wellesley, 1st Duke of Wellington」其實是代表「1st Duke of Wellington Arthur Wellesley」,根本就是一個連在一起的名稱。按閣下的劃分,就會造成對名稱與頭銜的誤解。
    • 勳銜:同理,勳銜在翻譯上亦應該緊隨在名稱以後。另外,我注意到上一次討論中,有以「,GBS,JP,」這種樣式的建議,但是要注意的是,勳銜最尾是不可以再加標點的,樣式必為「,GBS,JP」
  • 最後,本人已經在維基重申了很多很多次,頭銜的重要性不比名稱遜色,因此頭銜與名稱也須是粗體。我有一次曾就頭銜作出過解釋,可以在本人的用戶頁找到連結。而本人要再一次重申的是,很多時候頭銜的應用性比名稱為廣,貴族以頭銜而非名稱稱呼,有時名稱更鮮有人知。本人建議閣下可以買一本王曾才著的《西洋現代史》,那本書是香港預科和大學生最常用的歷史工具書之一,在內不難發現,凡貴族者皆以頭銜稱呼,這是通例,希望重視。
  • 祝 大安!—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 2007年5月10日 (四) 06:19 (UTC)

Isnow:關於「勛銜」[編輯]

多謝指點,正因為目前在這方面有分歧,才有這裡的討論:

  • 這裡的主要矛盾是您支持的格式和維基目前的「中文名(英文名,生卒日期),……」有衝突
  • 「第一代威靈頓公爵」並不屬於「勛銜」與「稱謂」,請問屬於什麼?
  • 我以為:「伊莉莎白女王」是「伊莉莎白二世,英國女王」的簡稱,維基使用後者
  • 既然「Arthur Wellesley, 1st Duke of Wellington」其實是代表「1st Duke of Wellington Arthur Wellesley」,我建議使用「第一代威靈頓公爵阿瑟·韋爾斯利」的寫法,就像「唐太宗李世民」
  • 結合上面兩點的話,本來的「伊莉莎白二世(英文名,生卒日期),英國女王」或許可以寫成「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英文名,生卒日期)」(此為一例,忽然發現英國王室人物目前大都是寫成「伊莉莎白二世(英文名,生卒日期),英國女王」的,不像您所說的格式)

共識的形成不必要正式投票,這裡決定的是維基上的格式,英國或者香港的文獻可以參考,若您覺得上次的討論不算形成共識的話,可以再開一次投票。 —Isnow 2007年5月10日 (四) 13:46 (UTC)

Clithering:再覆[編輯]

  • 正確的說,「第一代威靈頓公爵」不是「post-nominal letters」 (這裡我理解是「勳銜」)和「Style」或「Title」(這裡我理解是「稱謂」),但我們應以「Substantive Title」或「Courtesy Title」(這裡我以「封號」翻譯)去理解「第一代威靈頓公爵」。
  • 說回「稱謂」的問題,就「女皇」以言,誠言,在英文百科的慣例,比較特別的是「Queen 」和「King」不會標在文章最開首(但皇族、貴族、爵士卻有列出相應稱謂之例),但我引用「女皇」的意思是,假如在中文條目內文中,我們要為「維多利亞女皇」加注英文,那我們是會以「維多利亞女皇(Queen Victoria)」為標示,而不是「維多利亞(Queen Victoria)女皇」。舉另一個例,如在條目開首標示一位陳大文博士,那我們應該作「陳大文博士(Dr. Chen Tai Man)」為標示,還是使用「陳大文Chan Tai Man),博士」較好?同樣的例子還包括了「牧師」、「神父」等等,明顯以前者較協調。
  • 關於使用「第一代威靈頓公爵阿瑟·韋爾斯利」的造法,我個人也是贊成的,起碼日文版維基也是這樣命名。不過要重申的是,現時我作的列法也同樣是存在的慣例。多謝!—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 2007年5月11日 (五) 11:03 (UTC)
  • 我也同意在中文語境中,會簡單說成「陳大文 ...」,但問題是,我們現在是編寫百科全書,那不是應該嚴謹一點嗎?假如在括號內的英文已說明了他是具有某一種「稱號」,那我們是否在翻譯上「視而不見」,或是索性「簡易化」,在展示的英文中刪去那些「稱號」?以我見到在教宗人物的條目中,以「本篤十六世」為例,是標示成「教宗本篤十六世(Pope Benedict XVI )」的,個人以為這樣比較符合百科全書的嚴謹性。
  • 至於「勛銜」排列的問題,我其實就正是依照中文的語境而作出編排。由於兩岸沒有慣例,所以只好依香港的做法。如果閣下對此不滿,我則寧可索性日後不再於姓名後標示「勛銜」,因為以另一種方法標列有「自我參照」的意味。
  • 其實布希在他自己家裡,如何按照自己的習慣,始終也有一定的限度,這要視乎自己國家的習慣去到甚麼程度。在不違反自己習慣的情況下,我們認該尊重其他地區之習慣哩。—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 2007年5月11日 (五) 12:28 (UTC)

Isnow:關於「勛銜」(2)[編輯]

您所說的用法確實是一種存在的慣例,不過更偏向英語體例:
  • 在某些語言如英語中,博士、教授(、牧師、神父等,我不是很清楚),這些稱謂是必須和名字相連的,但在中文中不一定:比如用英語說一句話「Dr. Chen Tai Man ...」,在中文中會簡單說成「陳大文 ...」(這裡不是翻譯)
  • 您提到的用法中,一般沒有「(英文名,生卒日期)」這一項,而將這一項放在一長串的勛銜之後,就顯得和需要注釋的部分太遠了
希望您能考慮一下中文應用環境。(雖然布希這兩天為了見英國女王補習禮儀,但在他自己家裡還是按照自己的習慣的)—Isnow 2007年5月11日 (五) 11:49 (UTC)
謝謝您日後不再于姓名後標示「勛銜」,這裡沒有別的意見了。—Isnow 2007年5月11日 (五) 12:37 (UTC)

Clithering:回覆關於「勛銜」(2)[編輯]

    • 嗯……其實我的意思是一則採用慣用的體例,一則全不採用,這點有待各維基人的共識。—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 2007年5月11日 (五) 13:33 (UTC)

命名問題[編輯]

Isnow:關於命名(1)[編輯]

上面說的是關於第一段,關於條目命名,我認為:

請不要進行移動,如維克多·卡文迪許,第九代德文郡公爵這種命名。—Isnow 2007年5月14日 (一) 09:06 (UTC)

Clithering:有關頂上名稱[編輯]

  • 個人以為,以括號方式較不恰當。因為:
    • 麥克亨利縣 (伊利諾伊州)為例,這種條目用意是在於區別出這是位於「伊利諾伊州」的「麥克亨利縣」。「麥克亨利縣」這個名本身與「伊利諾伊州」是兩樣東西。以括號包含「伊利諾伊州」是一種「提示」以「區別同一名稱條目」的方法。這個括號的用意是提示來的。
    • 可是在維克多·卡文迪許,第九代德文郡公爵條目,「第九代德文郡公爵」是他的名稱的一部份,按慣例而言,「第九代德文郡公爵」比「維克多·卡文迪許」更重要,所以它不僅是一個提示,個人認為不應加上括號。如果為「維克多·卡文迪許,第九代德文郡公爵」編制出生和逝世的「Category」,按例應該編到「D」或者「德」,而不應該是「C」或「卡」(又例如第一代威靈頓公爵應編到「W」或「威」而非「韋」),因此如果為第九代德文郡公爵在「Category」編到「D」,卻將它用「括號」括上,這樣似有不妥。
    • 相反,由於皇室成員沒有這個問題,所以我支持使用「括號」。
    • 如果「維克多·卡文迪許,第九代德文郡公爵」不好,個人建議可仿日文版將條目訂成「第九代德文郡公爵維克多·卡文迪許」。—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 2007年5月14日 (一) 11:15 (UTC)

Isnow:關於命名(2)[編輯]

您上次稱「第一代威靈頓公爵」之類為「封號」:
  • 中文版在姓名不重複的情況下是不加消歧義的,我認為「封號」不屬于姓名的一部分
  • 中文的生卒是以姓來排列的,請不要另創新例「...按例應該編到「D」或者「德」,而不應該是「C」或「卡」」
Isnow 2007年5月14日 (一) 11:26 (UTC)

Clithering:再覆[編輯]

  • 我在上面,以及在昔日已經說過,「封號」與姓名是一體的,「封號」是名稱的一部份,一般而言更是較重要的組成部份,這是英國作為君主立憲國家的特色,此處不再貲。據我所知,這「封號」更是列於護照姓名處的。
  • 我並不明白當「封號」比「姓名」更具普遍性的時候,卻以其姓氏編制「Category」,百科全書的工具性何在?另我所指的按例是指按一般人名錄與英文維基而言,中文版維基未從探討此問題,所以不便引用。—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 2007年5月14日 (一) 11:57 (UTC)

Isnow:關於命名(3)[編輯]

您指現在是「「封號」比「姓名」更具普遍性的時候」?
  • 我以為這個判斷可能只在英國成立
  • 當一個分類里大多數人都是以姓氏進行排列的時候,將某些人按照他們的「封號」插入,而忽略他們的姓氏,我認為不合理
  • 您可以在諸如「英國貴族」的分類里採用按照「封號」排列的方式
  • 參考現有的法文條目,,封號也只是以消歧義的形式出現的
Isnow 2007年5月14日 (一) 12:13 (UTC)

Clithering:再覆3[編輯]

    • 閣下以法文版的例子是沒有特別意思的,正如我可以以德國版的例子反駁一樣。而觀乎法國版的命名法則,似乎是缺乏共識,基本上名稱是很多,不過都是沒有寫的,而且格式還很不統一,故然是有加上括號的例子,但同時也有例子是沒有括號的[1],這樣一個混亂的版本難以令人信服。現時英式貴族在編排上有英文版完善的制度讓人遵從,而中文版在可行的情況下,為何要加以抗拒良法?
    • 作為一個研習歷史的人,他認識巴麥尊,不認識坦普爾,認識威靈頓,不識韋爾斯利,認識索爾斯伯利,不認識蓋斯科因-塞西爾,認識哈利發克斯,不知誰是伍德。維基不是給我們看,是給大眾看,分類不用封號只會使人不便。—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 2007年5月14日 (一) 12:40 (UTC)

Isnow:關於命名(4)[編輯]

我想,您已經理解我的意思了,為了是中文版也不至於成為「一個混亂的版本難以令人信服」,請不要在中文版再另創新例了;至於某些領域特定的稱呼,可以採用重定向解決。—Isnow 2007年5月14日 (一) 13:46 (UTC)

Clithering:回覆關於命名(4)[編輯]

  • 閣下三言兩語的答覆,問題是完全不能解決的,為了避免中文維基變成「一個混亂的版本難以令人信服」,我們才更有必要採用更完善的制度。上文所列的種種問題,還望閣下可以平心考慮,多謝。—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 2007年5月14日 (一) 13:51 (UTC)

Isnow:關於命名(5)[編輯]

目前的命名規則已經能夠解決您提出的問題了:
  • 姓名不重複的時候,使用姓名
  • 名字重複的時候,採用消歧義格式
  • 有其他稱呼,使用重定向
若您認為「封號」是名稱的一部份,放到人物命名中,這屬於新的規則,我不認為中文版需要採用。—Isnow 2007年5月14日 (一) 14:00 (UTC)

Clithering:再覆4[編輯]

  • 我看過了《命名常規》部份,有以下的看法:
    • 根據常規,命名時須要遵守「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法則,以及「使用全稱」。即使閣下不認為「封號」是名稱,但始終也是「全稱」的一部份,再加上「封號」的常用性與普遍性,因此「封號」有必要命名到條目。
    • 根據常規,命名時只不可使用「特殊符號」,當中沒有包括「,」,我這種命名方法沒有違例。
    • 根據常規,「括號」只用於要作「重定向」的條目,而根據方針,「重定向頁」與「消歧義頁」皆應該「可免則免」,我的方法亦符合這種方針。此外,對於一些貴族只傳一代便中斷,又或者其「姓名」特別奇怪,但「封號」卻廣為人用的人士,若按照閣下的方法,就不用列出「封號」,列出使人陌生的姓名,這樣有所不妥,違反《常規》。
    • 我建議現時折衝的方向可參照日文格式。(上已交代)
    • 當然,一如以往,姓名比「封號」更常用的人士,我完全支持以姓名命名。
    • 另外,即使要使用「括號」,但如果在編「Category」時不依具普遍性的封號,則本人仍然予以完全反對。—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 2007年5月15日 (二) 12:01 (UTC)

Isnow:關於命名(6)[編輯]

請提供「建議現時折衝的方向可參照日文格式」的連結,謝謝。—Isnow 2007年5月15日 (二) 12:17 (UTC)

Clithering:日文版[編輯]

隅舉例子幾個:

Isnow:關於命名(7)[編輯]

順便問一下,「第四代三文治伯爵約翰·孟塔古」和「約翰·孟塔古,第四代三明治伯爵」,您傾向哪一種?—Isnow 2007年5月15日 (二) 12:53 (UTC)

Clithering:再覆5[編輯]

  • 我個人認為這兩種也是可行的命名方法,所以這倒視乎共識。若果共識是採日文版的方法,我很樂意加以跟從。—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 2007年5月15日 (二) 13:06 (UTC)

Isnow:關於命名(8)[編輯]

我原傾向消歧義格式,對上述兩種,感覺後者的視覺效果較好,謝謝討論。—Isnow 2007年5月15日 (二) 13:1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