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缺乏共識的處理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管理員處理大多數站務工作的情況理論上是先判斷討論有沒有形成共識,如果沒有則擱置,等候到有共識為止。但由於擱置可能造成站務的嚴重積壓,因此允許管理員在議題長期無人參與而缺乏討論時邀請用戶參與討論;也允許需要管理員處理的議題在缺乏共識時管理員得作出決斷將其公示之後執行。

邀請討論[編輯]

邀請討論是某些需要管理員處理的議題長期無人參與而缺乏討論時,管理員可以隨機邀請一些較有經驗的人參與討論,以期進行討論並形成共識。這與傳統的共識形成的過程不同,邀請討論是主動將議題推送給用戶,而不是等待用戶去發現再參與討論。

  • 註冊已達90天並編輯已達500次的用戶,未處於封禁狀態,並且願意被通知哪些議題缺乏討論者,可以自願加入邀請討論列表。
  • 已六個月沒有編輯記錄的用戶或已經被封禁的用戶,將被移出邀請討論列表。特殊情況經互助客棧討論,亦可依共識將用戶移出邀請討論列表。
  • 在需要管理員處理的議題長期缺乏討論時,管理員可以隨機通知4至8名活躍的[註 1]邀請討論列表的成員參與討論,但不要求受邀用戶一定要參與討論發表意見。

決斷公示[編輯]

如果一個需要管理員處理的議題形成了共識,管理員應該按照共識去處理;如果管理員認為沒有爭議的管理操作,則無需公示即可直接處理。

而管理員認為可能會有爭議而無法直接處理的議題,可以先作出決斷並公示後執行。此也要求若管理員在自行裁量任何需要共識的議題時,應先作出決斷並公示後執行,議題應至少已討論30日或自首個留言起已達存檔期限日[註 2]

  • 管理員可以通知所有已參與討論的用戶,並將管理員作出的決斷及其理由公示7日,公示期內若社群沒有達成明確共識反對管理員的決斷[註 3],則作出決斷的管理員必須在公示期結束後執行其決斷。
  • 因管理員自行裁量而使用決斷公示的議題,在其執行日起的六個月內,不應再次使用決斷公示,應在社群明確形成共識後處理[註 4]

註解[編輯]

  1. ^ 活躍:指7日內有編輯記錄者。
  2. ^ 自首個留言起已達存檔期限日:例如管理員布告板的其他不當行為,早於7日的討論將會存檔,即自該討論首個留言起7日之後。
  3. ^ 即使不反對管理員的觀點,僅明確達成共識要求中止決斷公示程序也可以中止程序。
  4. ^ 此規定不適用封禁之後申請解除封禁,但適用對於因同一原因申請解除封禁被拒絕後再次申請解除封禁。